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7大著數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Tim on March 31, 2019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性騷擾定義成立範圍相當廣且較模糊,若不確定該行為是否有成立性騷擾的可能,建議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律師協助評估,並整理相關事證找出對案件有利的證據提出告訴,保障自身權益。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對於性騷擾行為之處罰分為刑事責任、行政罰鍰及民事賠償等三類責任,娜娜可以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該名店員所屬公司或勞工局提出申訴,更可以在6個月內向警方報案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但是,部分法官仍堅持必須先違反警方核發的書面告誡才能提出保護令聲請,未能優先考量被害人的危急情況與執法機關的風險評估,失去立即保護的意義。 此外,加害人若有精神狀況需治療,加害人處遇令的鑑定費用需由聲請人給付,也就是由被害人、警方或檢方負擔,不但對被害人不公平,檢警相關預算和經費從何而來也是問題。 Q9:約會關係或情人關係的兩人,可能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嗎? A9:是的,不論朋友或是情人的關係有多親密,當性行為「違反另一方意願」時,就是一種「侵犯」。

  • 但如果加害人不肯依照警方的書面告誡,在做出書面告誡的兩年之內,仍繼續做出跟蹤騷擾的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按照行政院草案之總說明,該條第二項之規定僅為因應實務上常見行為人因追求特定人而對特定人身邊親屬、生活關係密切之人為騷擾,為避免第一項之規範缺漏,而特別訂定之條文。
  • 對於跟騷法,國內婦女團體長期推動立法,雖然肯定法案的通過,不過提到法案限定性與性別相關的構成要件,民間依然擔憂。
  • 日本警視廳也從近年數據發現,跟蹤騷擾案件多是被害者所認識的人所為,其中以約會對象或前任情人的佔49%最高,也有近10%為職場同事。
  • 若有必要,也能請警方發出「書面告誡」警告加害人,或是請求警方做出其他保護自己的適當措施。

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民事保護令的設計,當家庭成員間出現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時候,由法院核發來保護被害人。 但這個保護令的對象是家庭成員,或是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沒什麼關係或情感關聯的其他行為人,並沒有辦法透過保護令來要求他們禁止騷擾跟接觸。 她解釋,《跟騷法》立法時有針對處遇令做相關討論,重點是各方對於跟騷案量沒有把握,衛福部希望把處遇資源用在高危險性的加害人個案上,加上保護令聲請準用民事訴訟程序,造成被害人、聲請人須自己付費,確實有再討論的空間。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目的

在校外部分,可以向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地點的警察單位;或撥打免付費電話113,向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報案。 許多人在聽到上述案例,也就是對所謂「陰柔氣質」男生的騷擾,就會直覺地去問「他是不是同性戀?」這裡要強調的是,不管被害人是不是同性戀,都不是造成性騷擾發生的理由! 首先要釐清的概念是,本案未必適用我國《著作權法》處理,因為如果日本的原創作者要對住在新加坡的老高提起侵害著作權的訴訟,有可能需要跨國提告;不同國家的法院會依照自己的法律來處理管轄與法律適用問題,可能會得到不同結果,所以得到的判決也可能會不一樣。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2023 這件事情也體現了網路跨國侵權案件中,權利人未必有能力去跨國幫自己討回公道的困境。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第四、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這些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懼,足以影響被害人日常生活或是社會活動。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2023 但警察機關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之前,還要有「經勸阻不聽」這樣的先行程序,可能警察機關出現後,行為人就暫時停止跟追行為,警察離開後,又故態復萌。 而且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也不高,只有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跟蹤騷擾不再來!如何用「跟蹤騷擾防制法」保護自己?

翻開當時可能適用的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有限制騷擾等不法侵害,但卻只適用家庭成員或具親密關係的對象。 被害人自己,在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兩年內,行為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時,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另外,檢察機關跟警察機關身為公益的代表,跟騷法也賦予檢察官跟警察機關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另外就是,因為警察機關的「書面告誡」是被害人後續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的前提,所以,被害人即應先向警察機關報案! 而於警察機關「書面申誡」後2年,行為人仍再犯的狀況之下,才能向法院核發保護令,並且待保護令審理程序終結後,才會受到保護令效力的保護。 跟騷法第12條有關保護令內容多為消極性禁止款項(如:禁止行為人做哪些行為),沒有其他的積極規範,例如因跟蹤騷擾之發生,而需要行為人填補損害、賠償、交付物件等等,對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明顯不足,建議納入積極的條款。 跟騷法第4條僅說明「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得核發書面告誡與行為人,第5條則規定若行為人在核發書面告誡後2年內違反書面告誡,被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並未規定行為人違反書面告誡時會受到哪些處置,嚇阻行為人的效果有限,故建議規定違反書面告誡後對行為人的法律效果。 長期以來督促機關立法防範跟蹤騷擾行為的婦女團體,在行政院2021年4月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後,曾發表過聯合聲明,針對修法提出幾點建議,但最後出爐的法案,並沒有全面採納。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性騷擾

為書面告誡2年內行為人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2年,有效期間屆滿前,被害人、檢察官與警察得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年。 需要注意的是,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沒有規定如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中,有不經法院審理就可以核發的「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讓保護令審理程序終結前,就能賦予受害人實質的保護令效力。

自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問世,人工智慧(AI)展現出諸如自然語言、圖像、音樂等內容生成的創造能力後,AI一詞便躍升為產業最熱門的關鍵字。 不只企業紛紛導入相關技術人才,整合各式AI服務、開啟新一波的商業競賽,甚至海外也出現了名為「AI溝通師」的新興職缺,年薪上看百萬台幣。 昨天立法院長游錫堃在立法前夕召集第3次黨團協商,朝野仍無共識,今日在院會表決主要以行政院及民進黨團版本通過。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 對於很多當地人來說,媒體近期對2011年發生的事件報道驟然增多重新喚起了他們一直試圖忘記的創傷記憶。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法律

不僅如此,法院也可透過核發跟騷保護令,命令行為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強制其接受精神、戒癮等治療;但據司法院統計,這類「治療性處遇計畫」保護令至今仍掛零,上路近1年從未啟用。 2015年,國外安全分析公司Rapid7就曾公布10個存在於嬰兒攝影機的安全漏洞,例如駭客可能繞過認證機制進入系統,任意存取或濫用監視服務等。 這意味著,若攝影機這類聯網的3C產品沒有做好防護,或是使用者缺乏良好的資安習慣,很可能就會碰上家庭的資安危機,輕則帳號、個資等資料遭駭,造成資料外流與財產損失,重則產品遭到駭客惡意操控,把視訊鏡頭變成駭客窺視全家人一舉一動的「內鬼」。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行政院指出,跟蹤騷擾行為具反覆或持續性,再犯率高,因此檢方若認為行為人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跟騷犯罪之虞,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4大要件: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相關,實施8大行為態樣:監視跟蹤、盯梢守候、不當追求、寄送物品、歧視貶抑、通訊騷擾、妨害名譽、冒用個資,造成被害人2大影響:使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追求者瘋狂送飲料,符合不當追求、寄送物品等態樣;等你下課,符合監視跟蹤、盯梢守候等態樣;上述兩種追求行為,皆符合跟騷行為構成要件,違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施跟蹤騷擾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保護令

跟蹤騷擾行為屬告訴乃論之刑事犯罪,得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有攜帶凶器則加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有許多網友看到之後認為這未免規定過廣,難道以後想約對象被拒絕就會成立騷擾嗎? 不過其實必須要「反覆實施」且造成被跟蹤者及其相關之人(配偶、血親、姻親、同居者、常接觸的同學或同事)「心生不安或影響日常生活作息」這幾個要件才會成立。 《中央社》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18年5月曾初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明定警方認有糾纏行為可核發警告命令;若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行為人違反防制令,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

但與性騷擾防治三法不同的是,跟騷行為限定「對特定人」,且必須是「反覆或持續」為跟騷行為,使對方「心生畏怖」才會成立,而且更重要的是,跟騷行為入罪化,為一獨立犯罪行為,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攜帶凶器等等,尚可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可以說是針對性騷擾行為當中較為嚴重者,著眼於該等跟騷行為之「持續性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四大特色,予以進一步規範。 但將來實務上如何認定該當「反覆或持續」之犯罪構成要件,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之要求,應事先讓民眾充分知曉,以免誤觸法網。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構成要件為何?【獨立特派員】

《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今年(2022)6月1日上路後,家豪在第一時間就前往警局報案,更是新北第一個聲請到保護令的個案。 近年發生數起女性在公共空間被跟蹤後遭殺害,引起社會譁然。 2014年,台大碩士畢業的張彥文砍殺前女友47刀,隔年民間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出爐,卻在一讀後胎死腹中。 建議立刻保留行為人的犯罪證據,例如:錄音、錄影、訊息截圖等,也可以請警察機關調閱附近的監視器。

  • 2 年內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皆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若行為人違反保護令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 跟蹤騷擾指的是長時間尾隨或監視某人,讓對方感到困擾或恐懼,這類行為的特點是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
  • 立法院於今年3月18日續審「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目前朝野立委共提出了15個不同版本的草案。
  •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須告訴乃論。
  • 然而,單純二分法或許不足釐清整體輪廓,因此,我們嘗試將整個事件解構,並盡可能從中吸取經驗。
  • 黃翠紋也建議,《跟騷法》需比照家暴安全防護網,發展出個案風險評估工具,篩出高危險的行為人。

所以我們應該建立正確的資安知識,將「資安防護」列入家用攝影機的挑選標準之一,如此一來,才能放心享受安全、智慧的家庭生活。 《鏡週刊》報導,屏東發生一起假車禍擄殺案,一名在通訊行上班的29歲曾姓女子,本月8日晚間騎機車返家途中,遭人刻意開車衝撞,隨後竟把人擄走,被路人目擊報警,女子的家人也趕緊透過網路協尋。 其中准予核發比例為63.2%(79件),駁回率26.4%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2023 (33件),撤回及其他則佔11.2%(14件)。 Q3:在學校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時,哪些人可以向學校舉發?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三)再次遇到「跟蹤騷擾行為」時

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於,若個案中沒有「反覆實施」騷擾行為,或是行為跟「性或性別」無關,因為不符合上述跟蹤騷擾的要件,就不能依照該法進行限制或處罰。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2023 這種情況像是,接到銀行的貸款電話,或在路上被商家拉住推銷產品,都不是《跟蹤騷擾防治法》要處理的類型。 至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雖然有限制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條款,卻無法約束訊息等騷擾行為,私訊更是逃脫妨害名譽或是強制罪的規範之外。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跟騷法第5條之規定,保護令的聲請以核發書面告誡為要件,但實務上可能發生較為緊急,需要馬上聲請保護令的情形。 因此,勵馨仍建議,保護令之聲請不以違反書面告誡為必要,保護令與書面告誡之程序可同時進行,方能讓被害人得到立即的保障,避免因任一程序延宕,而產生保護漏洞與空窗。 「跟蹤騷擾」與家暴、性侵害,被聯合國一同列為婦女人身安全最大威脅,更對被害人造成莫大的心理壓力,影響生活甚劇。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跟蹤

而在跟騷法中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監視觀察、盯梢尾隨、寄送物品、通訊騷擾、不當追求、歧視貶抑、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八種樣態。 另外,為了更周延的保護被害人,跟騷法也把「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違反保護令罪」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當有事實足認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虞,可以在必要時予以羈押。 如果行為人有治療需要,法院也可以透過保護令,命行為人完成治療性的處遇計畫。 如果行為人違背保護令上述的要求,還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防治法構成要件

完整的內容都在報嘉音Podcast及該局Youtube頻道。 按照行政院草案之總說明,該條第二項之規定僅為因應實務上常見行為人因追求特定人而對特定人身邊親屬、生活關係密切之人為騷擾,為避免第一項之規範缺漏,而特別訂定之條文。 是以按照草案說明,本條仍是原則將跟蹤騷擾行為之保護範圍限縮在性與性別相關之跟蹤騷擾行為,而不及於其他如追討債務或其他之情形。 惟此部分也被相關民間團體與學者批評不應將跟蹤騷擾以動機為限縮判斷,而須考量跟騷行為造成之傷害,以避免定義過於狹隘,而無法有效遏止跟騷行為。 【參考法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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