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開放2023必看介紹!(持續更新)

Posted by Jason on October 6, 2019

路肩開放

不過,行駛路肩並非完全自由,能夠依照個人喜好行駛,高公局制定有《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包含速限、變換車道等都有明文規定。 國道路肩是為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在許多壅塞路段,為了舒緩交通會開放行駛,雖然可以提升行車效率、改善交通壅塞的情況,但行駛時還是要遵照現場標誌、及交通部所公佈的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才不會收到紅單,一名網友發現許多人因較少行駛國道,導致不了解行駛路肩的規定,便整理了開放路肩的小知識。 為了提醒用路人避免在接近出口處變換車道與欲下交流道的車流交織,高公局在開放路肩路段終點前方的500公尺處設立有「路肩限行小型車禁止變換車道」告示牌,並且採用紅色牌面作為警示之用,表示跨越這塊告示牌面即禁止變換車道,如果無視牌面就有可能受到處罰。 不僅如此,還會在開放路肩終點前700公尺設立黃色牌面的「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預告標誌,以提醒用路人注意。

路肩開放

另外路肩限速確實是只有60,如果前方龜車也多包容,其實他們才是對的,假日車手就請張大眼睛看清楚燈號看板,以免錯過臨時開放路肩的路段。 路肩開放2023 先說明「匝道前路段」的路肩開放,主要是指直接銜接匝道出口的路段,駕駛人可以把此路肩開放視為「提前下交流道的車道」,因此看到限往出口小車/禁止變換車道(下圖告示牌)時,就不得再變換車道,只能沿著匝道出口方向駛出;如果沒有要下匝道的駕駛,務必在看到告示牌之前,先變換回主線車道。 在109年2月,交通部高公局宣布,包括路肩行駛速限最高60公里,以及距離出口終點前500公尺的路段,禁止變換車道,無論是超速或違規變換車道,小型車皆會開罰新台幣4000元~6000元罰鍰。

路肩開放: 國道路肩開放規定「一堆假日車手搞不懂」!他給詳解:注意紅牌子

而「國道間路段」的路肩開放,主要是指未銜接匝道出口的路段、或是出口匝道前500公尺的路段,以下圖告示牌為標誌,此時的路肩開放,比較像「多一道一般車道」來紓解車潮,因此可以變換車道,原則上速限為60km/h,以現場標誌速限為主。 然而,有人為了貪圖一時的方便而違規行駛於路肩,殊不知違規行為全被攝影機錄了下來,在收到罰單時才懊惱不已。 由於每段路肩都有不同的開放時間,行駛前還是要看清楚路邊的告示牌,才不會莫名收到罰款,速限方面並不是所有的路肩都是60公里,國道一號林口段南向36k+220至40k+400開放的路肩速限為80公里,而桃園到林口B(北上)48K+080至42K+560路段速限則為100公里,也需要特別留意速度,以免變成路隊長。

  • 這位上班族被拍攝到從路肩回到主線車道的位置落在21.4公里處,已經過21.5公里處「路肩限行小型車禁止變換車道」告示牌牌面,違規事證相當明確,裁罰有禮!
  • 路肩開放為主線交通壅塞下的權宜措施,然而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原則為 3 公尺,較諸主車道寬度的 3.5 至 3.75 公尺稍窄,加上路肩本身已無足夠閃避空間,部份路段設計又有曲率及障礙物,若維持與主車道相同限速,可能增加行駛安全疑慮;另一項潛在危險,就是變換車道時,已出現壅塞的主線車輛,在切換車道時容易造成高速行駛的路肩車輛緊急煞車衍生危險。
  • 」原則上行駛速限為60km/h,目前也只有國道1號北上南崁至林口開放路肩路段符合80km/h以上標準,就算於開放路肩時段行駛,還是需要多加留意。
  • 為舒緩尖峰時段車流,高公局在各易壅塞路段大多會採取「開放路肩」措施,於特定時段允許小型車或者大客車行駛路肩,以暫時提升道路容量,期盼可以減少壅塞程度。
  • 另外路肩限速確實是只有60,如果前方龜車也多包容,其實他們才是對的,假日車手就請張大眼睛看清楚燈號看板,以免錯過臨時開放路肩的路段。

根據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分享的罰單,國道一號南下內湖至圓山交流道之間,在早上 7 點至 10 點時皆開放路肩行駛,但車主卻遭民眾檢舉,同時警察更開出一張 路肩開放 4,000 元的罰單,讓車主相當氣憤,希望網友評評理,沒想到卻被眼尖網友打臉。 ▲ 高工局認為,高速公路車道寬度約 3.5 至 3.75 公尺,較外側路肩 3 公尺為寬,開放路肩速限降低有其必要。 除非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路肩開放: 交通管理措施

上下班等尖峰時刻,高速公路相當容易出現塞車情況,因此在交流道附近,都會在特定時段開放路肩行駛,藉此緩解車潮,但一名網友卻爆料,自己在規定時間內行駛路肩,卻還是被檢舉開單。 路肩開放為主線交通壅塞下的權宜措施,然而高速公路外側路肩寬度原則為 3 公尺,較諸主車道寬度的 3.5 至 3.75 公尺稍窄,加上路肩本身已無足夠閃避空間,部份路段設計又有曲率及障礙物,若維持與主車道相同限速,可能增加行駛安全疑慮;另一項潛在危險,就是變換車道時,已出現壅塞的主線車輛,在切換車道時容易造成高速行駛的路肩車輛緊急煞車衍生危險。 高速公路外側路肩係為供公務巡邏、道路救援及緊急事故處理車輛使用;但在尖峰時段交通壅塞時,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高公局於必要時,得實施開放路肩措施,於短時間增加道路容量,紓緩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並於離峰時段恢復路肩功能。 這名網友分享到,原本路肩開放牌上「僅限出口小型車」已經很罕見,但是需注意大約出口前1公里,會有紅牌提醒前方禁止換回主線道,2公里出口牌就好找機會換回來了,不然就會違規或只能下交流道,而現在開放路肩牌不是跟號誌同位置了,為了車流順暢度,在上交流道匯流口就已經立牌,公告開放路肩、時段、車種等。

依照《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第3條第1項規「路肩開放通行時,開放通行之路肩速限原則為60公里,惟個別開放路肩路段最小路肩寬度若達3.5m(含)以上,且線型及視距均符合「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標準,則速限可評估調整為80公里以上。 」原則上行駛速限為60km/h,目前也只有國道1號北上南崁至林口開放路肩路段符合80km/h以上標準,就算於開放路肩時段行駛,還是需要多加留意。 路肩開放2023 根據《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規定,「開放路肩路段連接出口減速車道者,自開放路肩終點向上游溯源至500公尺這段範圍禁止變換車道至主線車道。」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環北至濱江街段開放路肩路段正好就連接濱江街出口的減速車道,而21.4公里處正好是該開放路肩路段終點上游500公尺範圍當中,依照規定,禁止變換車道回到主線路段。 國道公路警察局也強調,在開放路肩行駛的路段,僅限要下交流道的小型車才能走,若車輛未依規定駛離高速公路,或者是變換車道,都是屬於違規行為,容易造成車流交織,提高車禍發生機率。 稍早前這名發文的網友也更新貼文,「是我自己對法規了解不夠,誤用開放行駛的路肩超車,也希望能提供給大家一個經驗,避免跟我一樣犯錯」,獲得網友讚賞。 警察所開罰單上寫得非常清楚,違規事實為「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超車」,與開放時間完全沒關係,因為在開放路肩行駛時,路肩就屬於專用車道,除非有故障車或事故,不然都不能再變換車道,當然更不能用來超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3,000 元以上 6,000 路肩開放2023 元以下罰鍰。

路肩開放: 國道路肩開放|法規、罰款、路段規定

以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環北至濱江街路段來說,21.7公里處就設立有黃色「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並在21.5公里處設置紅色「路肩限行小型車禁止變換車道」告示牌。 這位上班族被拍攝到從路肩回到主線車道的位置落在21.4公里處,已經過21.5公里處「路肩限行小型車禁止變換車道」告示牌牌面,違規事證相當明確,裁罰有禮! 而且,就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甫於12月7日修法通過限縮民眾檢舉事項,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開放路肩還是可以受理民眾檢舉的事項,也無法依照行政罰法「從新從輕」原則提起申訴,請求撤銷罰單。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實施開放路肩措施,為紓緩國道尖峰時段交通壅塞之權宜作法,故行駛於開放路肩路段之用路人,務必依照國道現場標誌內容行駛。 若行駛於開放通行且得變換車道之路肩路段,變換至路肩、減速車道或主線車道,或於加減速車道及路肩通行起點/終點間變換車道,均須先顯示方向燈,告示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減少事故發生機率,以維高速公路整體行車秩序與安全。 為舒緩尖峰時段車流,高公局在各易壅塞路段大多會採取「開放路肩」措施,於特定時段允許小型車或者大客車行駛路肩,以暫時提升道路容量,期盼可以減少壅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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