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原則上,只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都可適用,但常會遺漏的情況是「未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申請就直接施行、形同違規。
-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第3項)。
- 因此薪資方式可比照「國定假日」的算法,若以8小時為例,則為;1日薪資+「平日時薪 x 8小時」的加班費。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 💡全時工時則可依照變形工時制度排班,可另參閱勞動部變形工時說明。
相關計薪和給假注意事項,《104職場力》參考勞動部公告訊息,為您整理如下。 Q:新工時制度實施後,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勞工的工資如何計給?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加班費怎麼算?2023 年最新勞基法加班費計算公式看這張圖就懂
同前面所說,不管是全職或工讀,都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勞工,法定權益沒有差異。 部分工時:較為彈性,有可能每天出勤,也可能每週出勤≤5天,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 A:新法上路後,休息日加班的時數是必需列入一個月 46 小時加班上限計算的範圍之中,超過的時數即為應稅。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企業人資夥伴是否正處於內外夾攻的壓力鍋? 對內,要向用人主管及員工說明新制的調整因應措施;對外,每天都有一大堆想問的問題希望勞動部「踹共」,趕快講清楚說明白。 104先為所有人資夥伴整理常見問答懶人包,歡迎多多分享運用。
-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實務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 然而,實務上有些案場並不需要讓保全員出勤到這麼長的時間,這時候,可能也會讓保全員的薪資水準有所不同,因此我們便彙整了以下的表格,分別試算出不同月休天數的保全員應領得的基本工資與加班費數額,讓有需要的勞資雙方可作為參考使用。
- 而時薪制勞工,往往是屬於部分工時勞工,但仍然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那麼,勞基法第39條所規範的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日,不用出勤而工資照給,也適用在時薪制人員身上。
- 其實僱用部分工時員工,其所享有的法定權利(年資、勞健保、特休、請假規定等)和全時勞工並無不同,但公司額外給予的「福利」(年節獎金、額外休假、員工認股、升遷制度等),法令上就沒有特別要求了。
- 1.2022春節9天連假,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1月30日及2月6日為例假日,1月29日、2月4日、2月5日為休息日。
- 根據勞動部的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指的是工時比企業內部的全時勞工(通常是法定工作時間)工作時數短的人員,因此,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少於40小時就算部分工時。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國定假日加班未超過 8 小時
本區提供基本工資概念、工資認定與給付原則,以及工資墊償之程序與條件,並介紹假日工資、延時工資、加班補休、特別休假工資等,使勞雇雙方得以瞭解本身之權利與義務。 如前面所說,工讀生與正職員工的權益相同,那麼相對的也應遵守法規義務。 工讀生離職的時候也須依照年資提前告知離職的日期,讓雇主有調動人力、交接的準備時間,不能因為是工讀生,就認為只要我不高興隨時都可以離職。 依照民法第148條規定,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時不能以損害他人為目的。 若因為沒有交接好工作導致雇主權益受損,對方反而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喔!
從事服務業、餐廳工作的勞工朋友,因為工作為排班制,要看10月10日星期一當天的出勤班表來計算薪資和是否有補休。 此外也應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連假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在連假期間依據不同屬性的休假日、薪水計算都不相同,甚至其中有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的日子(例假)請看《104職場力》 的相關整理。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2023 [6] 全年休假天數至少116天如下:排班制企業還是要遵守一例一休的規定,每7天應有1天例假日及1天的休息日。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雇主須知
究竟,公司若要僱用兼職、計時人員,用哪種方式給付薪資比較划算呢?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換句話說,1月29日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B:如在4月30日補假日出勤(屬於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1日的工資即1,200元。 又因為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在計算他們的基本薪資時,其實是有特殊的計算方式的,本篇文章便會分段予以說明。 例如正職勞工是工作滿1年有7天特別休假,兼職勞工如果一天工時是4小時,則是7天乘以4/8,可以放3.5天特別休假,也就是按照工時的比例來給予特別休假。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國定假日被公司要求上班,薪水該怎麼算?2022雙十國慶日加班費、補假權益一次看懂!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雇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4/4(星期天)為例假,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第2項)。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第3項)。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第4項)。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勞動節為受僱勞工的法定權益,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
故依據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固定休星期六日的行事曆),我們可以算出2023年全年度的總放假日是「117天」,為以下休假日相加:1.例假日、休息日合計共「99天」。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雇主如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之需要,須先事前徵求勞工的同意後始得讓勞工出勤,若是日原屬勞工工作日,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若原屬休息日,則應以休息日計給加班費;若原屬例假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則不得使勞工出勤。 民國112年(公元2023年)的元旦連假為民國111年(公元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112年1月1日(星期日)及112年1月2日(星期一)。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風災項目,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可以發布停止上班上課。 日前中央氣象局指出,今年夏季反聖嬰現象偏弱,預估颱風生成數、影響台灣個數都偏正常,強度也偏正常,因而預估今年約有3至4個颱風會侵襲台灣。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2023 然而,由於颱風假目前尚未納入《勞基法》中,也讓不少勞工朋友在颱風假出勤時多有爭議發生。 這個變形空班日,#它的8小時工時與本薪都被拆走了,所以這一天的屬性,就與其他不出勤但有工資的不一樣,因變形產生的空班日,是0工時、0本薪。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國定假日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因此,111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通常會安排下一個上班日,也就是5月2日星期一進行補假。 兼職勞工的薪資一樣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23,800元,每小時為158元[2])。 所以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按日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後的金額;按月計酬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的每月基本工資。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註:(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國定假日加班可以換補休嗎?
另一方面,如屬超過法定請假天數之優給病假,因法無明文規定,即無前開限制之適用。 關於「一次連續超過30日」的簡易版圖解認定方式,可參閱 「連續超過30日」住院傷病假之計算,圖文解析現學現用 這篇文章。 如雇主給予普通傷病假超過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所定日數,則該優於法令規定所給予之病假期間,遇有例休假日時是否計入請假期內,法無明定。 雇主可事先約定載明例休假日是否會一併計入無薪之優於法令病假期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小編劃重點:6/23、6/24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6/25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6/22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2023 請特別注意,6/23的彈性放假屬性為「休息日」(原則上與6/17的休息日對調工作日、調整放假),企業應特別留意調動工作日與休息日的相關規範。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國定假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本次的端午連假就是適用「如國定假日遇週二(或週四),將週一(或週五)彈性放假,形成補班」的作法,因此讓6/23(週五)彈性放假,補班日在前一個週末的6/17(週六)。
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符合上述勞基法認可範圍的勞工,即可得到這天的假期。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兼職勞工如需在平日工時外再加班時,例如平日工時是4小時,若加班4小時以內,合計總工時還不到法定正常工時8小時的話,薪資則由勞資雙方來議定,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能低於時薪158元。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月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Q:事業單位因停電致雇主宣佈停工休息,工資如何發給疑義A: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由於4/2(星期五)、4/5(星期一)各自為清明節、兒童節的國定假日補假,依法應給假給薪,若員工出勤則須發給加倍薪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2023的端午節為6月22日(四),由於正好適逢週休二日的前夕,加上搭配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出勤表「彈性放假」的6/23,因此可以形成為期4天的「端午連假」。 💡如果員工有眷屬依附,還要再加上眷屬人數來計算健保費用,超過3位眷屬最多以3人計算,因此本人+眷屬3人最多會計算4人的健保費。 勞基法有明訂規範每日及每週的工作時數上限,每天工時須≤8小時,每週總時數≤40小時,不管是全職或工讀生都一樣。
國定假日薪資計算: 我們是排班制,國慶連假上班該怎麼算?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原則上,雇主要在員工離職當天辦理退保,但勞保局表示,員工離職日如果遇到週六、日、國定假日、紀念日等放假日,雇主可在放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 舉例來說:小陳在今年端午節當天出勤上班,並和雇主約定改換為「補休」一天,加上小陳公司在特休年度上是約定採「曆年制」,則小陳的「補休」最後期限為今年12月31日;倘若小陳到年底仍未休完「補休」,雇主就要補給他加班費。 最後,建議雇主、人資們還是要依照公司的整體狀況、營運需求來評估人力需求和給薪方式,而不是單用薪資成本高低來判斷,畢竟若有急徵人才需求,相信聰明的勞工朋友也會整體評估公司的工作條件是否值得去。 小編舉個例子以明年(2023年)調漲後的基本工資為例子,計算讓您了解。 目前台灣請部分工時勞工還是多採用「時薪制」,尤其以餐飲、門市服務業為主,服務業方便門市排班、調度人力而多僱用部分工時人力,但隨著基本工資(尤其時薪)越調越高,許多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得不改用月薪制的方式來因應逐年升高的僱用成本。
相對地,若颱風假剛好是「休息日」時,雇主當然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發給員工加班費。 計算公式為:當日薪水,前2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時數;後6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時數。 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
勞動部舉例說明,今(112)年勞動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 小編劃重點:2/25、2/27的性質為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2/26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2/28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228和平紀念日當天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因此經此調整後,2月25日、2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2月18日則變成上班日)。 2月26日和2月28日則維持原先的例假、國定假日屬性,因此連起來在2月25日至28日為俗稱的「228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