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日加班費10大優點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Dave on January 6, 2023

例假日加班費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Glints在這篇文章會討論勞基法加班費、不同日期的加班費如何計算,以及提供一個試算範例給大家參考。

勞基法中無「工讀生」一詞,而是相對全時工時,以「部分工時」計算,包括工讀生時薪計算制或月薪計算制皆可。 而根據2023年基本工資行情,基本時薪不得低於每小時176元;月薪則不得低於每月26,400元。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個人業績獎金3,000元,只有2,000元在正常工時內售出,其他為加班時售出,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2,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34元」。

例假日加班費: 休息日

除此之外,許多雇主跟人資也會關心,那這些多出來的加班時後,是否會併入當月最大延長工時46小時中呢? 這邊請大家放心,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生之延長加班時數,都是不計入當月46小時加班時數中的,這也是讓雇主跟員工能更好的利用時間排班,以共同度過此次階段。 而若公司叫員工例假日來加班,非天災事變等,就是違法加班,但還是要給加班費,加班費前8小時1倍,第9~10小時1又1/3、第11~12小時1又2/3,且無補休。 勞動部試算版本為1倍到底,主要是用合法的部分去計算、另可用違法的試算。 (1)  端午節(國定假日)未調移:如果維持6月14日當天為端午節,就要進一步看員工班表對為「工作日」、「休息日」或「例假日」;若為「工作日」,員工放假照給原薪,若剛好排到「休息日」和「例假日」,則雇主必須另外給員工補假一天。

1.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國定假日、例假日(需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工作,工資加倍發給;這部份工作時間,不併入每月加班時數在46小時內計算。 例假日加班費2023 至於國定假日、例假日8小時之後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星期六出勤工作時間,均需併入46小時內計算。 勞動基準法修訂後,多了1日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也有所不同,您可能會困惑,平日、休息日以及國定假日/特休假加班費到底怎麼算? 簡單來說,平日、國定假日、特休假與例假日(無論有無天災事變及突發狀況之事由)加班出勤工資之發給,均與以往規定一樣,並沒有因為此次修法改變。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例假日加班費: 如果時薪是 150 元,那麼國定假日加班 2 小時,雇主應該要給予 150 x 8 = 1,200 元,而不是 150 x 2 = 300 元。

花蓮縣縣長傅崐萁建議,一例一休政策暫緩5年,讓台灣經濟壯大後再考慮施行;一例一休已讓「勞資雙輸」,在景氣蕭條之際,全台所有產業正面臨空前劇變[75]。 苗栗縣縣長徐耀昌表示,一例一休執行上在休假部分「窒礙難行」,建議立法委員進行修法變更;苗栗縣政府以及鄉鎮市公所經常會在週休假日舉辦活動,臨時人員和約聘僱人員必須遵守一例一休以致於無法參加協助,造成人手短缺、作業困難[76]。 1.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休息日可加班,但例假日除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外,是不能出勤加班的,而且出勤後需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或報當地縣市政府勞動主管機關核備。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例假日加班費 依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才能依法要求勞工配合出勤。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行政處處長曾孟儀說,勵馨提供的兒童及少年安置服務是「類家庭式照顧」,工時上限12小時破壞了「類家庭式兒少安置機構的核心價值」。 例假日加班費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說,社福團體的組訓、營隊、會議、研習活動、對外宣導工作都必須在例假日實施,實施七休一「對組織業務造成困擾」[126]。 (二) 觀諸上開規定,延長工時之時數上限係於法明定,復揆諸前開主管機關函釋所述「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給付員工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足徵只有在法律明定之延長工時時數限度內,始得免納所得稅,逾此上限者,即仍屬應稅。 2.另加班時數每日延長工時最多為4小時,每月最高為46小時,但不包含例假日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的加班時數。

例假日加班費: 因為老闆是臨時請人支援、代班,通常會和你談好打工日期是哪幾天,就不會提供班表。你的薪水也是按照談好的時薪來計算,建議留意自己實際上下班打卡時間,因為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以後,就能算加班費,還有其他算加班的情況舉例說明:

但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的休息日是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出勤的,但如果是前述狀況,又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就會讓勞工連續出勤達7天以上,那麼還是會違反規定。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依此,勞動部特別製作《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規之常見疑問集,透過情境式帶入勞資雙方可能遇之爭議,更加清楚明瞭的解釋法律規定。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此項例假依該法規定,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四十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 至於勞工如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資,仍應加倍發給,另該日工作時間屬該法第三十條所定正常工時後之延長者(每周40小時),依本會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八十九勞動二字第○○四一五三五號函釋,應計入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所定之每月延長工時時數內(46小時)。 該日工作時間如未超過同法第三十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依本會八十年五月二十五日台八十勞動二字第一三一六二號函釋,其工作時數不包括在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46小時)之內。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例假日加班費: 勞基法的「加班規則」是什麼?

個月有3天特休,1年以上未滿2年有7天;2年以上未滿3年有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有 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5天,10年以上每多1年多1天,最多加至30天為止。 2017年5月1日,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兼2017五一大遊行總領隊莊爵安表示,蔡英文政府執政將滿一週年,勞工相關政策與立法皆偏袒資本家,例如一例一休、硬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一例一休本意是避免勞工過勞,政府卻又鼓勵雇主濫用變形工時與責任制[128]。 2017年2月21日,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說,2016年《勞動基準法》修法時,民進黨版的一例一休最溫和、理性;如果通過時代力量或國民黨要求的兩例假,造成休假不一致繼續存在,台灣經濟傷害更大,就完蛋了[92]。 2017年1月17日,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說,一例一休政策還需要一段時間觀察,未來如果蔡英文政府能拿出相關數據證明失業率、工時與薪資等項目上都有改善,就可以證明一例一休是好政策[90]。 例假日加班費2023 一例一休上路後,許多工商團體、企業、公司行號認為法條過於僵化,造成(如遇淡、旺季時期)作業上無法調整,與實際情況脫節而反彈聲浪四起;有背景有財力的資本家等人,紛紛透過媒體或政治管道,向執政者喊話或甚至施壓[9][10][11][12][13]。

例假日加班費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例假日加班費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說,這陣子他發現一例一休對臺灣經濟的衝擊是全面的,一例一休使員工已經沒有加班的可能性,隨之增加的人事成本已成為資方承受不了的壓力。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一例一休上路以後,使用專業型人力的企業成本都明顯增加,許多公司的員工加班制度都已失去彈性以免遭檢舉,導致不少人為了賺錢必須兼兩份差;希望未來在修正一例一休問題的過程中多找一些勞工與企業座談,而這邊說的勞工不是常常上街頭的、而是真正基層的勞工[93]。 勞基法第32條第4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例假日加班費: 對照上圖「國定假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8小時以內薪水 = 時薪 x 2,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2017年6月23日,前民進黨立委林豐喜不滿一例一休,大罵蔡英文政府無所不管,「如果管到台灣經濟崩盤,這些人死都沒地方埋」[98]。 2017年3月16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王育敏批評,民進黨強行通過一例一休引發這麼多紛爭,中央部會首長卻視而不見,還說要懲罰抗議一例一休的縣市長,完全就是無能、卸責。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曾銘宗說,一例一休造成全民皆輸、無所適從、天怒人怨,他呼籲蔡英文政府立即修正、回頭,反正民進黨的髮夾彎也不缺這個[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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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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