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法2023懶人包!(持續更新)

Posted by Ben on September 15, 2018

國安法修法

高科技產業乃臺灣重要經濟命脈,惟近來紅色供應鏈滲透情形愈趨嚴峻,以各種手段磁吸高科技人才,竊取核心關鍵技術,對我國經濟利益、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等,均造成相當危害。 立法院日前通過《國家安全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主要條文修正,增訂「經濟間諜罪」,用以規制及遏阻,防我核心關鍵技術流入中國大陸或其他境外敵對勢力。 法務部表示,為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利益,並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遭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侵害,故有必要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層級化保護體系,並完備相關配套法制,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經濟發展命脈。 兩岸情勢緊張,政府防止中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竊取國家關鍵核心技術,進行《國安法》以及《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立法院力拚20日完成三讀,初審已通過新增經濟間諜罪,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

過去很多立委分別提修《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防堵經濟間諜,行政院綜合立委修法意見推出的版本。 包括加高刑度、具體定義、還有認定經濟間諜罪名的程序可以完整保護關鍵技術知識。 國防部強調,面對日益嚴峻之敵情威脅,國家安全已不僅限於軍事方面意義,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不被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等不法侵害,已是必須面對嚴肅課題。 蘇院長表示,本兩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國防部、內政部及陸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另未來配合修正條文施行,各主管部會應及早做好各項配套工作,並加強宣導,以利民眾遵循,共同維護我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 國安法修法2023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數位發展部正研議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可是目前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管制對象未明列「中國」,引起曾站上反服貿第1線的資安學者李忠憲批判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唐鳳澄清,不限廠牌,可直接對中國相關產品有實質控制權,以免有「洗產地」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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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註 1]通過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於同日簽署第29號《主席令》頒佈該法[2]。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並廢止了1993年通過的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5]。 國安法修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國人大會常委會第十五次会议[註 1]通過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習近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於同日簽署第29号《主席令》頒佈該法[2]。 本次國安法及兩岸條例之修正,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及相關專業人才之外流加強管制,並提高陸資來台投資相關限制,實屬重要,業界應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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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國安法修法2023 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主進步黨籍前中華民國副總統呂秀蓮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稱該法「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台灣的急迫感」[16]。 國安法修正前,關於發展組織相關刑責,最重僅能處5年以下徒刑,如今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刑責從5年以下徒刑的「輕罪」,大幅拉高至7年以上徒刑的「重罪」;由於共諜案最常見及初始的態樣就是「發展組織」,無論既遂或未遂,若沒觸及二審所偵辦的外患罪適用法條,只能朝一審偵辦的國安法方向調查,此次修國安法拉高發展組織刑責,確實能產生實質嚇阻效果。 過去有不肖廠商以假亂真,提供不實軍用品,危害國家安危,這次也研議祭出重罰,若知悉是不實的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仍交付或提供,最重處10年徒刑、重罰5000萬元。 《國安法》修法草案在多數條文沒有爭議,不過,國民黨團有意刪除山地管制區,有待院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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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制經濟間諜,現行《營業秘密法》設有侵害營業秘密罪,惟刑罰不重,且屬告訴乃論;證諸現實面,被害企業大抵以刑事告訴達成民事賠償目的,嚇阻效果有限。 總統說明,面對中國介入台灣的媒體與網路,立法院在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加上前幾個月修正的「刑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已正式完成眾所矚目的「國安三法」修法工作。 她強調,在台灣,任何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但如果背叛了國家,讓台灣人民受到傷害,就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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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並指出,去年調查局偵破了52起與國安有關的共諜案件,涉案人數174人,代表政府有積極在處理中國的滲透。 另外,政府也修正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中資在台的投資,以及兩岸政治協議應經過國會與人民的同意,還有其他針對境外勢力滲透與介入媒體的修法也都在立法院進行審議。 此外,陸委會表示,行政院院會日通過大陸委員會擬具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有2個重點包括,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人員,建立赴陸審查機制。 針對陸資假藉人頭違法來台投資,或陸企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明確規範人頭為處罰對象,並提高相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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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將貫徹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導入循環經濟、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的理念,並承諾落實與大眾及環保團體的對話。 李忠憲質疑,「數位發展部不會明定:中國品牌及製造等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的產品?」中國品牌比中國製造更危險,洗產地基本上需要政府單位清查,全世界唯一要併吞台灣的國家就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我們的敵人,全世界都知道。 行政院表示,共諜可依現行《國安法》條文科以刑責,修法部分目前卡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尚未認定,挨轟縱放共諜,國科會副主委陳儀莊回應,有很多行政程序要走,預計最快12月完成審查並報請行政院。

  • 台大發言人陳慧玲表示,針對Google評分,不會請醫師、同仁、病患「刷評論」,或要求病人拿掉負面評論。
  • 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 三讀條文規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依照現行國安法就可依法科以刑責,這與修正後是否施行無關。

修訂內容包含對於適用對象的增加、犯罪的刑責加重,以及防護範圍界定增加等等,更有針對軍公教人員如果違法,將喪失終身俸的規定。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政府正進行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對於危害國家安全資通產品未明列「中國」,學者李忠憲發文批評諷刺「數位發展部定義的敵人叫『危害國家』,包括美國,而不是中國」。 對此,數位發展部長唐鳳則透過李忠憲臉友連結澄清強調,不限於廠牌,可以直接對中國相關產品有實質控制權。 至於相關人員的管制,他舉例,像是中科院、工研院的列管人員會限制去中國等等,另外針對中資透過第三地來台投資、中國在台組織活動、刺探國家機密等等,都有明確規範;法務部處理的部分,是針對有委員反應國安案件審理太慢,因此未來修法國安案件交由最高法院管理,經濟間諜的認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專人專題管理。 修法除了《國安法》,也修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來經濟間諜重罰外,被認定未遂犯也開罰。 上述人士表示,加入政府管制,等於是將國家安全相關事業多增加一道防線,未來只要是政府有出資、補助且涉及國家安全的特定產業例如半導體、5+2產業等等,都能用該法條多一道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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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漢今天下午再度開直播稱要提出證據,先是質疑陳明文替寶和會成員辦理增見,民進黨替寶和會在服務;接著又出示一篇標題為「TDR炒手鍾文智坑殺散戶,曾找綠委蔡易餘修法求脫罪」媒體報導,陳之漢稱鍾文智就是寶和會背後的大金主,蔡易餘提修法要幫忙脫罪,一連串事件證明民進黨替寶和會服務,這就是證據。 近期共諜案頻傳,《國安法》修正案卻尚未公布生效,引起立委擔憂若使用舊法,會有縱放共諜的問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5年7月1日颁布的法律,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過,内容共有7章84条[1]。 媒体认为,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2]。

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訂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 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三讀條文規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綠色和平也在今天發布新聞稿,提出環境部成立應著眼於3大淨零工作,落實碳費、調適和減塑等工作,確保文化、經濟及民生安全,向世界展現台灣強而有力的綠色實力。

國安法修法: 國安法修正案過關!增訂「經濟間諜罪」 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安層級

依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若涉及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等3類,第一審管轄權就屬於高等法院。 因此,先前刑法外患罪章修正屬於二審高檢署管轄,而此次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則是屬於一審地檢署管轄範疇。 聯合報整理國內19家醫學中心Google評分,亞東醫院4.5分居冠,奇美醫院2.8、高雄榮總2.9與萬芳醫院2.9為低於3分的醫學中心。 亞東受訪時指出,感謝民眾提出問題,讓院方有檢討改善的空間外,也會將反映回饋相關單位主管,列入未來流程改善參考。 違反前條規定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不過,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卻遲至今年4月28日才生效,且至今尚未完成相關程序,以致拖延國安法修正的生效日期。 薛富盛致詞時表示,36年前的今天環保署成立,36年後同天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在我國環境保護發展史上都是重要的里程碑。 今年七月份月均溫已創下十萬年以來最高紀錄,我們親眼目睹氣候變遷以前未有的速度影響全球各地。 行政院長陳建仁致詞時表示,薛富盛在中興大學校長任內,積極推動環境永續發展,被稱為鋼鐵校長,相信由他擔任第一任環境部部長,能積極推動環境部重要三項任務,加速推動碳定價、資源循環修法,並積極因應氣候變遷挑戰。 陳建仁表示,有永續環境才有永續台灣,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應共同努力、攜手合作,才能使台灣走得更穩健長遠,並打造更堅韌、美滿及幸福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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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朝野協商也達成共識,同意民進黨團提案,增訂禁止採購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的軍品條款,違者最重可關7年、罰3000萬元。 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大陸委員會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大陸委員會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 為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於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行政院提出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有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盼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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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 本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並明定此等案件與修正草案第七條第一項國安案件之第一審管轄權,分別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與「高等法院」,且明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俾能重懲不法並能速審速結,以鞏固我國產業之競爭優勢及更周延保護國家安全。 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建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層級化保護體系,嚴辦國安案件並速審速結,以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經濟發展命脈。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表示,這個就是把《營業秘密法》升級,加入國家認定機構,明確定義哪些是經濟間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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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透過質詢及提出修法意見,但因金管會對此表達反對意見,他就沒有繼續推動修法,婉轉請鍾先生還是只能尋求釋憲管道爭取權利。 臺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賴振昌表示,中國通過國安法其實只是「自我陶醉、痴人說夢」,由於中國政權從未統治過臺灣,此法在台灣沒有法源依據;又呼籲,台灣應停止與中國交流。 中國國民黨表示,「中國國民黨始終堅持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堅持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由臺灣2,300萬人民共同決定臺灣的未來;大陸單方面制定的任何法律,無法影響、改變臺灣人民的意志,也無法左右臺灣的未來[14]」。 觀諸陸資企業不法行徑,常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手法包括名為臺資公司,實為陸資或陸企隱名,私下從事業務,即俗稱之「假臺資、僑外資,實係真陸資」。 為期保護網完善,行政院提出上開《國安法》及《兩岸條例》主要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亦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在法制面建立更綿密之國安防線。 鑒於現行國防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實務,雖然採購契約已明定限制大陸地區產製,但仍發生廠商以大陸地區產製贗品交貨,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安全,這次修法規範,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的採購廠商,履約時不得交付或提供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的產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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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借重張前署長長才,其將轉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繼續和大家在環境保護及因應氣候變遷等議題上共同努力打拚。 陳建仁強調,除了環境部外,衛生福利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部會皆與推動台灣環境永續發展任務相關,因此應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以及與民間團體共同協力,獲得最佳成果。 但也有另一派認為,禁止中國的資通產品可避免潛在的後門、間諜軟體或者其它惡意功能,大大降低台灣的網路及資料安全風險,同時確保中國無法透過資通產品對台灣施加影響或控制。 嚴格的安全審查,只允許那些經過檢驗且無安全問題的中國資通產品進入台灣市場會是比較好的作法。 國科會副主委陳儀莊在行政院會記者會解釋,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已於今年4月28日生效,6月已開過跨部會的會議,同時成立核心關鍵技術辦公室,各部會提出的關鍵技術名單,將送到辦公室討論後,再送交審議會,「審議會組成的名單已在最後完成的階段」。

國安法修法: 三讀通過逾年 生效日仍無期 關鍵技術遲未定 國安法修正案難上路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 陸委會說明,近年因中國大陸企圖竊取我國產業技術之案例頻生,為維護台灣整體經濟及產業之優勢,並防範我國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確有必要以整體國家安全的角度,對產業技術進行保護。 內政部指出,國家的競爭力已不限於武力展示,更包含國家的經濟發展及產業競爭力,保護國家產業已成為國安議題,為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利益,本次於「國家安全法」內新增經濟間諜罪及相關配套法制,對於保護我國人民權益及產業發展都有極大助益。 行政院長陳建仁致詞表示,為因應國際淨零排放趨勢及全球環境變遷、打造更堅韌的永續台灣,環保署正式升格為環境部,未來將肩負加速推動碳定價、《資源循環促進法》修法及建立環境智庫等三大重點任務,期許薛部長能以其豐富歷練,與社會各界廣泛溝通、取得共識,積極因應氣候變遷挑戰,為台灣永續發展做出最大貢獻。 立法院臨時會今 (19) 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訂條文的重點除了在第2-1條、第5-1條的修正外,還增訂了第2-2條、第5-2條。

  • 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表示,這個就是把《營業秘密法》升級,加入國家認定機構,明確定義哪些是經濟間諜罪。
  • 綠色和平也在今天發布新聞稿,提出環境部成立應著眼於3大淨零工作,落實碳費、調適和減塑等工作,確保文化、經濟及民生安全,向世界展現台灣強而有力的綠色實力。
  • 綜彙其偵辦之案例分析發現,陸資常刻意規避我國法律,透過「臺灣在地協力者」,或藉由「在第三地投資之企業」、「假借他人名義」等違法方式,刻意隱匿身分或資金來源,在臺從事「業務」,實則藉機進行不法勾當;在在顯示中共對我高科技產業挖角、竊密行為,已是危及國家安全之嚴肅課題。
  • 立法院日前通過《國家安全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主要條文修正,增訂「經濟間諜罪」,用以規制及遏阻,防我核心關鍵技術流入中國大陸或其他境外敵對勢力。
  • 但也有另一派認為,禁止中國的資通產品可避免潛在的後門、間諜軟體或者其它惡意功能,大大降低台灣的網路及資料安全風險,同時確保中國無法透過資通產品對台灣施加影響或控制。

另外,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 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是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高科技產業是臺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臺灣產業情形愈趨嚴峻,以各種手段磁吸我國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刻意規避我國法律規範,未經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或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臺投資等情形,對我國資訊安全、經濟利益、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等,均造成相當危害。 另外,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罪」,任何人不得意圖在他地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違者最重判10年以下徒刑,罰金上限更達5000萬元;又為維護我國經濟秩序及資本市場正常運作,明確規範陸企及陸資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及投資行為之管理機制及相關處罰,提高罰則,並明確化處罰對象,讓相關規範內容更為周全。 美國為強化關鍵核心技術保障力度,已修正外國投資審查及出口管制相關規定,強化執法力道;韓國除修訂防止產業技術外流與保護之相關法案,今年2月且通過半導體特別法,明定更嚴厲之罰責。 立法院臨時會在19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蔡英文總統今天(20日)在臉書貼文表示,「國安三法」的修法工作已正式完成,任何人可以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但若背叛國家、傷害台灣人民,就該受到最嚴厲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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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立委王定宇受訪表明,支持明列中國為管制對象,「修法不是唐鳳1個人說了算」。 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為中共發展組織的刑度拉高為至少7年起跳,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最重可關12年,但國會立法已... 曾辦過共諜案的一審檢察官指出,國安法修正前僅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等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等;此次新修正後,明確增列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的對象,並定義發展組織的行為,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等。 林子倫強調,法務部5月26日已根據修正後的國安法,擬具施行細則,並預告完成。 後續相關的法制工作與配套,行政院已請國科會與法務部妥適規劃施行日期,加速完成相關作業。

蘇院長指出,為回應社會各界期待,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有必要於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加以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 綠色和平提到,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應主動盤點極端氣候對各地區及脆弱族群的影響,優先協助縣市政府針對高風險地區的調適工作,制定法規落實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政策,加速推動淨零轉型。 「也要特別肯定張子敬前署長。」陳建仁說,在1987年環保署成立時,張前署長是第一批進駐同仁,並於擔任環保署副署長、署長長達17年半,期間積極推動各項政務,進而促成環保署在其任內升格為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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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地球公民則針對環評機制,期待環境部能夠透過修法,把關陳年舊案,強化環評監督機制,讓取得開發許可的單位能針對環境現況做出如實的評估,並切實執行環境監測,以掌握開發行為對於環境的衝擊。 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和平也公開呼籲,環境部未來應重視淨零路徑的減緩與調適策略;並落實碳費和減塑等工作,向世界展現台灣強而有力的綠色實力。 網紅「館長」陳之漢昨日開直播指控,2020年槍擊案「就是民進黨開的槍,但我沒有證據」,民進黨喊告,陳之漢今天下午再度開直播表示,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幫寶和會成員辦理增見;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余天幫TDR炒手鍾文智提案修法,想要脫罪,而鍾文智是寶和會背後大金主,民進黨跟寶和會都有關係,這就是證據。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依照現行國安法就可依法科以刑責,這與修正後是否施行無關。 總統最後表示,這個週末,關心台灣媒體不被操控的朋友將上街遊行,表達守護台灣自由的訴求,執政團隊也不敢懈怠,會堅守崗位,守護國家整體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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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共七章、八十四條,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不過,府院人士也說,這次修法僅是一個母法的修正,未來的施行細則,哪些產業要納管? 蔡總統指出,前陣子她特別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提出3道防護網,要求國安團隊、行政院加快速度,完成法制化工作,因為這不只是台灣獨有的狀況,台灣與許多主要的民主國家也啟動了有系統的合作,共同防堵這些來自境外的不當滲透與介入。 細數近期共諜案判刑,刑期最高的是前陸軍上校向德恩,簽署投降承諾書且收賄,判刑7年6個月;退役中校杜永心則觸犯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4年;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則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未遂,判刑5個月。 江啟臣認為必須修法加嚴,而國安法修法早在去年5月就三讀通過,可重懲經濟間諜,最重可關12年罰1億元,但政院拖了超過一年,沒讓新法上路,自家立委也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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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舉例美國總統拜登8月簽署行政命令,禁止美國企業對中國的三大領域投資半導體、量子運算、人工智慧,行政命令上並沒有直接寫明針對中國,而是寫禁止美國法人與「關注國家」以及「某些實體」的「特定交易」,但在附件裡面,中國明確的被列為「關注國家」,美國是這樣把「中國」明確列為管制(敵對)對象。 國科會前瞻處長陳國樑指出,國安法修正通過後,授權國科會訂定子法,由於涉及產官學,還要蒐集相關意見,吳政忠也拜會學者專家,中間有很多行政程序,「沒有任何差池」。 法律一齣已有民運人士離港,科技公司暫停與港府分享用戶數據,一些民眾開始自我審查; 英國等西方國家為香港人提供更多簽證及移民政策便利,為香港的未來增添了諸多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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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如有為外國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法院得以本法加重其刑,以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全。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灣基進昨召開記者會痛批,「國家安全法」已在2022年三讀修正通過,但行政院迄今沒有公布施行,拖延1年多,到現在仍使用舊法來縱放共諜,負責認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國科會表示,中間沒有差池,有很多行政程序要走,會盡快在12月公告。 國安法修法2023 整體而言,此次修法,建構完善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層級化保護體系,強化我產業及技術之保護策略,俟相關配套提出,並加強宣導,即可利企業及民眾遵循;司法機關亦將建構國安檢察官、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並參與相關專業研習,厚植辦案能量,以國安視角提升辦案效率,攜手達成確保科技產業發展,維持企業競爭優勢,鞏固國家經濟命脈之立法目的。 新法採層級化保護,與《營業秘密法》法定刑差距非常大,如何認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勢必成為將來法庭攻防焦點。 為使範圍特定,以符刑罰明確性原則,條文除明定其定義及範圍外,另就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訂定辦法,經認定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應報由行政院公告生效後,送立法院備查,並定期檢討滾動調整,以因應產業環境變化或技術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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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並強調,政府重視言論自由,但不能接受以惡意的方式、利用台灣的自由來傷害台灣的自由,政府不會放任不管。 本次修法草案係由國防部、內政部與法務部共同擬具,自110年7月21日至同年9月22日止,經60日預告程序蒐集各界意見彙整研修後,於111年1月3日再由三部會共同會銜陳報行政院審查。 地球公民表示,在減緩方面,環境部未來應主動啟動跨部會的盤點,從環境承載量評估台灣可負擔的「成長上限」,才有所謂的「戰略」可言;在調適方面,應仔細檢視民眾生活可能受到的衝擊,以及各種能源轉型間的衝突矛盾。 這36年間,屢有民間團體倡議環保署升格,盼能與開發思維主導的部會平起平坐,今日終於盼到環境部成立。 陳建仁進一步指出,政府也持續監控及提升水質與空氣品質,今年5月行政院核定「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持續改善污染河段、優化水源水質,同時也透過完善法規,鼓勵民眾汰換老舊車輛,從不同面向著手,為國人打造更舒適宜居的生活環境。 陳之漢昨天直播直指,3年前的槍擊案就是民進黨開的槍,但他沒有證據,民進黨喊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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