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在歐盟地區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立即行動,為2023年10月CBAM過渡期開始後的CBAM首次報告做好準備。 在英國、美國等有可能加徵碳關稅的已開發地區有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亦可以提早準備,未雨綢繆、占領先機。 長期領導全球關注減碳議題的歐盟政府,於2021年7月中旬釋出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針對全球進口至歐盟之特定列管產品徵收碳排放費用,列管產品包含鋼鐵、不銹鋼與鋁等金屬製品。
若碳市場價格低於或等同每公斤二氧化碳當量(CO2e)30印尼盾,則碳稅為每公斤CO2e為30印尼盾。 印尼政府將碳稅稅率設定高於或相當於市場價格,乃盼透過碳交易市場機制,實現減碳排放目標。 從2022年至2024年僅限於燃煤發電廠(entities operating in the field of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25年後,印尼政府將根據相關部門的準備情況、經濟狀況等分階段擴大碳稅課徵規模,而企業將優先適用。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制訂,顯現歐洲不再忽視外國商品的氣候影響,立志於針對歐盟以外進口的高碳排放產品,徵收額外的二氧化碳排放進口稅。 業界人士認為,儘管這項措施可能有助於減少排放並為歐盟公司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但它所帶來的貿易保護主義,可能會損害發展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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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升風險控管能力,強化期貨市場安全運作,期交所持續因應市場變化、商品多元化、交易人結構及交易結算制度之改變,推動強化期貨市場風險控管機制。 碳邊境調整機制2023 繼2003年推出能源稅收指令(ETD),歐盟首度改革能源稅法,逐步取消歐盟在航空業、航運業對化石燃料的免稅政策。 此外,也將針對海運、航空、漁船、家庭供暖、電力供應所使用的化石燃料重新納入課稅範圍,並設定最低稅率,也將依照污染程度最高的燃料課徵較高的稅額。 能源生產和消耗就占了歐盟排放量的75%,因此,加快腳步往更永續的能源系統轉型至關重要。 歐盟「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將設定更高的目標,即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需達40%。
歐盟執委會透過「土地利用、林業和農業規範」(Regulation on Land Use, Forestry and Agriculture),設定全歐的自然匯碳碳移除總體目標:2030年之前要減少3.1億噸二氧化碳。 如此一來,歐盟的「土地利用、林業和農業部門」將能在2035年達到碳中和,這意味著二氧化碳零排放的農業,並完全消除來自肥料和養殖的碳排放。 另外,建築營造與公路運輸的燃料供應業者,將在2025年適用一套新的碳排放交易機制。 預期額外支出的能源賬單與外界批評將隨之而來,對此,歐盟執委會將設立一個1444億歐元的基金——其中720億歐元由歐盟預算支出,這些資金可以用來升級、改善一般住宅或環保車輛的能源效率。 除了在臺灣向企業與政府倡議能源轉型與政策改革,綠色和平也結合區域力量,推動東亞,甚至全球各地的政府及大型企業負起減碳責任。 雍青龍強調,CBAM更鼓勵產品在生產國就進行減碳,因此若該商品已有在其他國家繳交排碳費用,即可扣減其所需購買的CBAM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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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列管品項可以發現,目前草案優先列管上游金屬材料與製品,歐盟期望藉由CBAM草案減少鋼鐵與鋁上游相關製品製造時所產生的碳排放量。 此外,由於廢金屬料源可作為低碳排原料投入循環使用,而目前CBAM尚未列管之金屬品項包含鐵屬廢料及碎屑(貿易稅則7204)與鋁廢料及碎屑(貿易稅則7602),突顯廢金屬料源於金屬製程中的減碳效果。 碳邊境調整機制 (二)實施時程 CBAM法案並非於2022年即刻開始徵收進口產品之碳排放費用,歐盟於草案內規劃緩衝期,預計於2023年至2025年率先實施過渡期階段(Transitional period)。 於此過渡期間,任何輸入歐盟之列管產品皆無須繳納碳排放費用,但歐盟要求在過渡期階段的進口申報者(Declarant)需於每季提交一份涵蓋直接、間接碳排放之列管產品報告予以歐盟參考。 正式階段歐盟將會要求進口申報者於當年度的5月31號前提交上一年度所有進口至歐盟之列管產品重量、產品直接碳排放報告以及對應之碳排放費用。 若未能如期繳納進口報告或碳排放費用,將會對進口申報者處以罰鍰(根據歐盟現行法規規範,罰鍰金額為100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相當於3,200元新臺幣/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倪茂庭指出,為了讓國內外企業熟悉制度的運作,在2023~2025年的過渡期間,儘管出口商無須支付相關費用,但仍須向進口國申報其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 歐盟碳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每年都會為「碳」定價,並調低某些經濟部門的核配總量上限。 執委會還針對海陸運輸祭出新措施,逐步淘汰航空業的免費碳排配額,以跟上「國際航空業碳抵換及減量計畫」(CORSIA)規範,海運的碳排放也將首度納入ETS。 CBAM旨在解決碳洩漏風險,透過確保進口產品和歐盟境內生產產品的碳價格相當,平衡歐盟境內與歐盟境外生產的碳成本,保護歐盟製造商的減排努力,免受排放監管不嚴或缺乏國家/地區規範相關作業造成損害,因此,CBAM也被俗稱為「碳關稅」。
碳邊境調整機制: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新版V.S草案?
歐盟CBAM法案正式簽署的當下,英國、美國等國家及地區對於適用碳邊境類似政策的碳關稅討論亦在進行當中。 近期,英國政府正對於潛在「碳關稅」措施展開為期12週的磋商和公開徵集意見,以保護本土企業免受來自氣候政策不嚴格國家或地區的低價進口產品衝擊,最早有可能從2025年起對部分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 而美國方面對於碳關稅的立法支持亦日益增加,支持者呼籲徵收類似的碳關稅以保護本土生產商與高碳足跡廉價進口產品的比較競爭力。 無論是已經確定實施的CBAM,還是其他國家或地區加速推動的碳關稅立法,都顯示企業生產營運及進出口貿易將很快面臨更複雜的綠色監管和法遵要求。 然而,要滿足這些綠色監管法遵要求並非一日可成,需要企業提前著手布局,調整自身營運結構、業務安排、內控流程等方面。
2026 年,電子業、化材業、金屬業、到非金屬業的產値,可能衰退 35 億至 328 億新臺幣不等。 美國身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經濟體,自拜登政府執政以來對於氣候議題的積極度提升,催生更多碳定價的相關討論。 初期,歐盟規範產品為電力、水泥、化學肥料、鋼鐵、鋁等五大產業產品的直接碳排放,正式起徵後,歐盟很可能擴大管制產業範圍、並增加對間接排放課徵碳邊境稅。 除了歐盟外,美國、日本與韓國境內也有針對碳邊境稅的相關討論,甚至已提出具體提案。 隨著淨零碳排成為全球共識,許多貿易體不僅早已在轄內向高碳排產業徵收碳費或碳稅許久,更將開始執行「碳邊境稅」政策,以管制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
碳邊境調整機制: 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
根據衛報報導,批評人士認為此舉可能遭到依賴汽油車的中低收入者強烈反對,重演抗議燃油稅提高的「黃背心運動」。 一項分析便指出,執委會的措施可能會使一般家庭的能源費用支出增加 429 歐元,汽車駕駛成本增加 373 歐元。 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
- 在做出任何決定或採取任何可能影響企業財務或企業本身的行動之前,請先諮詢合格的專業顧問。
- 全球各國政府機關對於「碳排放」的議題愈趨重視,因此歐盟組織首當其衝提出提出減碳55%包裹法案(Fit for 55 Package),規範進口商進口產品碳排放量,以達到零碳排放量。
- 在 2023 – 2025 年的這段時間,進口商需要在每年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CBAM相關資訊(進口量以公噸計算、進口產品碳含量以CO2e/公噸表示)。
- 但如果是非歐盟的生產商,只要提供產品在非歐盟國家已依據碳價格支付費用的相關證明,進口商則可以抵消歐盟CBAM憑證的採購費用。
- 其中單一產品(Simple goods),僅考慮製程直接排放強度,不計入原物料和燃料投入排放。
(二)鋼鐵製品(進出口稅則73) 我國受列管之鋼鐵製品品項近期出口歐盟情勢,如【表3】所示。 以外銷出口量排序,鋼鐵製之其他管及空心型(稅則7306)為主要出口歐盟產品,近年平均出口量約為32,000公噸,與鋼鐵品項(進出口稅則72)出口量相比較小,且該產品出口歐盟占我國貿易至全球比重為6.6%,顯示CBAM法案對該鋼鐵製品品項之影響效果較鋼鐵品項小。 (一)列管品項 碳邊境調整機制 歐盟首先針對高碳排放產品進行列管,於此草案內,與金屬製品相關者主要可分為鋼鐵、鋼鐵製品與鋁及其製品三大類,列管品項所對應之貿易稅則如【表1】所示。 2021 年,綠色和平東亞分部針對全球市佔率最高的汽車品牌:福斯(Volkswagen)、豐田(Toyota)、現代(Hyundai)和本田(Honda),進行研究,檢視各企業在面對不同市場的碳排規範,如何執行減碳,並將結果公布於 2021 年 9 碳邊境調整機制2023 月發布的報告中。 隨著碳關稅開徵在即,產品的碳排放直接影響了價格競爭力,繳交本國的碳費也只是部分折抵CBAM額度,不足的金額仍須購買碳權補足,也就是說,產品的排碳量愈高,所需購買的碳權也就愈多,以促使企業落實減碳投資。 另一方面,若納管業者未按規定由合格的機構進行盤查碳排放,CBAM草案中也有所謂「預設值」的規範,產品碳排放強度將以此預設值為準,預設值的算法是按照歐盟境內碳排放最高的10%國家來計算,而這些大多是產煤的東歐國家。
碳邊境調整機制: 經濟部國際合作處
製造過程碳排越高的產品,所須支付的碳邊境稅也就越高,但如果已在出口地繳交標準一致的碳費或碳稅,則可能免除碳邊境稅費用。 CBAM的設計就是讓進口產品如實反映出歐盟的碳定價,以高碳排產業為對象,完善歐盟排放交易系統。 雍青龍也強調,CBAM將完全遵守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國際貿易規則。 由於氣候危機迫在眉睫,各國政府紛紛宣布「2050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也就是30年後將不再增加碳排放,以此為目標之下,「排碳付費」成為減碳的重要經濟手段。 歐盟自2005年啟動碳交易機制(ETS),超額排碳的企業須付出高昂的代價、減碳有成的公司則收成獲利,誘使企業加大減碳力度,目前歐盟碳交易市場的每噸碳價已達2000元台幣。 歐盟產品在境內必須負擔減碳成本、出口則面對價格劣勢,而 CBAM 使進口產品的價格,反映碳定價。
然而,該制度使得高碳排產業出現外移效應,搬到「排碳免費」的地區繼續污染環境,即為「碳洩漏」(carbon leakage)。 2.依目前市場狀況,同一支基金之下又會區分不同級別,本排行只取同一基金下績效表現最佳的級別,進行評比,其他級別,則忽略不計。 1.「台灣ESG永續基金排名」是以台灣金管會「ESG基金專區」內認可的國內外ESG基金,為評比的主要母體,再依各基金每周的績效表現,進行排行。 國發會昨天發布七月景氣燈號,雖然貿易投資仍低迷,在股市交易熱絡及勞動市場穩定帶動下,七月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十五分,...
碳邊境調整機制: 永續資訊
不過,未來停靠在歐盟任何一個港口的大型商船,都必須進入碳交易機制,這點可能會引起其他國家的抗議。 例如在住宅和運輸排放交易系統方面,要求供暖和燃料生產商購買碳權,預期會讓燃料的價格更加昂貴,可能增加家用供暖系統以及駕駛汽車的支出。 此外,針對公路運輸與住商部門使用燃料所產生的直接排放,歐盟執委會表示將單獨建立新的碳交易機制,因為這些部門減碳力道相對不足。
進口商必須確保每季末有足以支付80%進口產品所含之碳含量的 CBAM 憑證存於帳戶當中。 至年底若進口商帳戶存有多餘憑證,歐盟最多僅回購10%的憑證,其餘將直接註銷。 OECD在其報告中,亦有提及許多國家除了碳定價策略外,也採用了一系列旨在減緩氣候變遷的重要政策,包含:法規制定面、稅收獎勵以及補貼乾淨、綠色科技等。
碳邊境調整機制: 為緩解供電危機…烏克蘭尋求5千萬顆LED燈泡 歐盟率先捐3千萬顆
吳欣盈、鍾佳濱今天共同舉行「降低工商團體碳焦慮,強化台灣出口競爭力」座談會,邀請產業界和行政機關,盼能解決碳關稅壓力。 108年參酌國際監理機構保證金訂定規範,提高保證金風險涵蓋天數為二日,並納入景氣循環因素,保證金調整機制亦參採多項指標,可隨市況波動或因應政經、金融情勢,機動訂定妥適保證金。 另期交所亦評估市場參與者結構及交易策略,於混合部位保證金計收方式增加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以實質強化交易人風險意識,提升市場安全。 此外,環境部上周公布最新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1年減碳不如預期,薛富盛坦言,當年度碳排確實比預期高很多,經過檢討分析,台灣在疫情期間的經濟成長率是傲視全球,若以每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來看,趨勢是往下降。 歐盟官員強調,這套機制是針對企業而非國家,因此他們非常有信心「55套案」可以符合WTO的規範。
環保署則說,會在《氣候法》修法納入「我國可向高碳排國家的產品收取碳費」的條文,作為貿易談判的籌碼。 2019年「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2020年9月執委會提出2030年降低碳排放55%的新目標,即2030年氣候與能源包裹,並陸續公布一系列的規章、政策工具、鼓勵的制度與補助工具,就是所謂的「55套案」包裹。 這些策略就是要邁向氣候中和的目標,歐盟執委會設計出碳定價(carbon pricing)補充現行的氣候政策架構。 也就是說,CBAM是歐盟對進口到當地的碳密集型產品,依據碳排放量,進口商需完成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CBAM Certificate),產品才能進入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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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消費和就業市場表現優於預期,加上近期油價上揚,引發通膨限於僵固性的擔憂,最新市場對於降息預期更延至明年下半年,顯示高... 數位轉型服務商伊雲谷(6689)今(30)日宣布,正式與美國知名雲端網路路由商Alkira結盟,成為Alkira在亞太區... 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映,突然接獲社區管委會通知,為了符合公安檢查的規定,自家加裝多年的外開防盜鐵門恐面臨拆除命運,甚至有住戶為了通過檢查,考慮先拆掉後,等檢查完再裝回去,引發「拆鐵門之亂」。
目前歐盟ETS排放配額競標結算平均價約為60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相當於1,900元新臺幣/噸二氧化碳當量),已較年初價格32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 (相當於1,000元新臺幣/噸二氧化碳當量)成長近一倍。 生產國碳價支付抵減 為避免廠商受到生產國與歐盟CBAM的雙層碳價稽徵,CBAM草案擬定若該列管產品已經繳納對應之碳排放費用予生產國,且無受到任何形式之出口補貼,則可藉由於生產國已繳納之碳排放費用抵減屆時所需繳納予歐盟CBAM憑證的數量。 歐盟ETS免費配額 歐盟ETS有針對特定產品提供部分免費配額,因此歐盟本地生產廠商並不需要繳交全額的碳排放費用,部分碳排放費由歐盟所提供之免費配額抵減。 為落實公平性原則,歐盟CBAM法案擬定未來實行進口列管產品碳排放費用徵收時,計算基準需考量歐盟ETS系統的免費配額制度,若於歐盟本地生產之產品有提供免費配額,則透過進口取得的列管產品亦須給予部分免費配額補貼。 整體而言,歐盟CBAM草案目前處於研議階段,且在正式實施收費前仍有近4年的緩衝時程,可預期未來條文與機制的變動機會仍存在,但由此草案版本已可預見歐盟應會在公平性原則下建立避免雙重稽徵碳費的機制。
碳邊境調整機制: 能源知識庫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議會( European Parliament)及歐盟部長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於2022年12月13日三方協商決定推行CBAM,從2023年10月開始進入試行階段。 低碳轉型已是企業無法迴避的課題,PwC 資誠為永續領域的解決方案先驅者,協助台灣企業建立全方位的碳管理策略,輔導企業共同因應國際趨勢,並邁向淨零碳經濟是我們重要的任務。 (三)鋁及其製品(進出口稅則76) 我國受列管之鋁及其製品品項近期出口歐盟情勢,如【表4】所示。 以外銷出口量排序,未經塑性加工鋁(稅則7601)為主要出口歐盟產品,近年平均出口量約為2,800公噸。
該報告檢視碳價格、能源稅、及降低稅前能源價格補貼等政策工具在2018年至2021年間之演變情形,包含:管轄區、產業及和商品等各層面。 藉由改革前述之政策工具而可於達成氣候目標上發揮重要效用,得以創造更清潔的空氣和水資源,並改善公共財政。 到了2021年7月,也就是在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舉辦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的前夕,歐盟執委會提出落實「降低55%溫室氣體排放套案」(Fit for 55 package)的12項相關措施。
碳邊境調整機制: 企業避免碳關稅最佳方法不是繳碳費 而是降低碳排放
另外,「歐盟森林戰略」(EU Forest Strategy)著重於提高森林的健康、面積與韌性,支持林業從業人員和以森林為基礎的生物經濟,同時確保木材產量、永續的生物量利用方式,保護生物多樣性,並在2030年前種植30億棵樹木。 衛報報導,在ETS交易體系之下,發電業和重工業面對污染的成本已昂貴許多,未來ETS更加收緊碳排上限,加上2030年後取消免費排放額度,形成污染成本慢慢地推高的趨勢。 碳邊境調整機制2023 Deloitte 亞太(Deloitte AP)是一家私人擔保有限公司,也是DTTL的一家會員所。 Deloitte亞太及其相關實體的成員,皆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提供來自100多個城市的服務,包括:奧克蘭、曼谷、北京、河內、香港、雅加達、吉隆坡、馬尼拉、墨爾本、大阪、首爾、上海、新加坡、雪梨、台北和東京。 江文若指出,CBAM草案於公布後已引起各國關注,歐盟境內有許多意見,最終仍需經由歐盟所有會員國的討論並通過,他認為,若要按計畫於2023年生效,仍有極大的挑戰。
就是希望在2030年達到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減少55%之階段性目標。 以及,未來在2050年,歐洲可實現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的中長期減量目標。 展望未來,期交所將持續因應市場變化或商品特性等,研議符合國際規範及適合我國期貨集中市場之風險管理措施,保護交易人權益,提升整體市場安全。 碳費將於2024年開徵、2025年收費,鋼鐵業盼收費範圍排除煉鋼用的冶金煤,否則將嚴重產業衝擊競爭力。 環境部長薛富盛今(29)日回應,歐美等國家對冶金煤皆有採取特殊作法,台灣不會自外於國際標準。 金門海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建國則表示,與商研院的雙方合作將協並培養企業自主盤查及自主減碳能力,來舒緩並解決台灣出口導向企業面對國際供應鏈要求及CBAM衝擊所帶來的碳焦慮。
為避免氣候災難加劇,全球升溫幅度必須控制在攝氏 1.5 度內,「2050 淨零排放」已經成為全球共同目標。 碳定價(carbon pricing)制度被視為邁向淨零排放不可或缺的經濟工具,透過「污染者付費」原則,為碳排放定下價格,不僅能提供經濟上的誘因,更能達成實質減碳效果。 而觀察台灣的反應,經濟部表示,將關切歐盟CBAM可能衍生的非關稅貿易障礙,是否符合WTO最惠國待遇等原則,也籲請歐盟,制定政策時應衡量過多貿易衝擊。
碳邊境調整機制: 對於企業而言,能如何做好事先準備呢?
我們的深刻洞察力和優質服務有助全球各地資本市場和經濟體建立信任和信心。 我們致力培養傑出領導人才,通過團隊協作落實我們對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堅定承諾。 因此,我們在為員工、客戶及社群各界建設更美好的商業世界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草案,在本次協商中進行多方調整,相較於草案版本,「一讀」條款爭取擴大限制範圍和採用更加嚴格條件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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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轉型階段裡,不需採購CBAM 憑證,但每季需要提交CBAM報告。 此外,歐盟希望透過 CBAM 來避免「碳洩漏」(Carbon Leakage)的情況。 碳洩漏指的是,高碳排產業為了躲避嚴格的碳排放規範,會選擇外移到碳排放規範較為寬鬆的國家的現象。 當生產移轉至境外後,也導致境內進口產品的需求增加後,碳含量也隨之提高。 為了於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同時確保公平原則,歐盟執委會於2021年7月正式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簡稱CBAM),擬於2023年起先試行。而本文針對目前歐盟公布的機制提案,摘錄重點五大關鍵重點。 朱萍表示,希望能推動台灣的碳權轉移能夠被課徵碳關稅國家承認,政府也應積極培育碳盤查、查驗人才;至於碳費課徵費率,應導入碳交易市場免費配額設計,減碳是全民責任,不應只限於製造業和排碳大戶。
碳邊境調整機制: 氣候變遷署揭牌 工總提碳定價應接軌國際等三大建議
不過,經濟部國貿局局長江文若表示,雖然草案有規範出口國已有繳納碳費可抵減CBAM所需購買的碳權,但各國的碳訂價機制不同,出口國的碳費要如何被歐盟採納,細節尚未公布。 氣候變遷是全球性的議題,只有歐盟減碳成功,其他國家的碳排愈來愈高,並無法解決氣候危機。 歐洲經貿辦事處雍青龍(Thomas Jürgensen)表示,CBAM的首要目標就是防止歐盟碳洩漏的狀況,以確保氣候政策能發揮效果。 「歐洲綠色政綱」對碳排放規定了一個穩定及合理價格,碳定價確保與溫室氣體排放結合的成本納入生產及消費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