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加班費2023必看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Ben on October 27, 2022

勞工加班費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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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勞工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基準超好懂!有這張範例圖表就夠了! - 法律010

如果平常加班時數在2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如果平常日加班超過2小時,前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後面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x 時數 x 1.67」。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勞工加班費: 和李忠庭同列被告 高虹安陣營:「正常分案程序」非認定有罪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而且在例假日被要求出勤,雇主必須額外發放8個小時的工資(即使只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另外還要再補給一天的假。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由於加班時數都是由黃惠玟統一分配,所以握有總帳,立法院核發的加班費扣除「獎金」,現金仍由陳奐宇、王郁文等人各自保管,以供應付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包括高虹安想吃早餐、晚餐或去洗頭、購物時,就會要助理拿錢出來支付,而助理之間,則會不時彼此對帳代墊款項,讓黃惠玟能掌握總共還剩多少錢。 不管是工資、退休金還是資遣費,爭取相關權益未必會走到訴訟,勞方可以透過本所協助,在地方政府的勞資爭議調解,或是法院的勞動調解爭取自己的權益。 勞工加班費 除了前面提到的工資、加班費等,勞工離職時通常會領到的最大一筆錢就是資遣費;但也要注意,資遣費可不是什麼時候都能領得到。 另外,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年度終結的時候,沒有休完的特休是可以折為現金的,就算是離職,也要把當年度還沒休完的特休折算成現金。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勞工加班費: 例假日(一例一休)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根據《勞基法第30條》,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是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另外按照勞動部之澄清新聞稿,該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之計算方式,應該與請假扣薪(如:事假、普通傷病假)之計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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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勞動部函釋說明,原則以月薪除以30,但勞資雙方若有重新約定則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勞工加班費2023 另外,不可以算加班是月薪除以30日計算每日工資額,而請假扣薪是月薪除以22日算每日工資額。

勞工加班費: 加班費要不要納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申報?三節節金或年終獎金呢?

如果公司是發團體業績獎金,因為難以釐清有多少該算在正常工時內銷售,應以勞工全月正常工時佔全部工時的比例來計算。 如果公司是發個人績效獎金,先確認有多少業績是在正常工時內銷售,須將這部分的業績獎金也算進工資所得後,再以上方步驟算出平均時薪,最後得出加班費。 每2週必須要有2日例假日,總計每4週內要有4日例假日與4日休息日。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勞工加班費: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黃暐瀚在文末呼籲,了解新聞事件,但不必入戲太深,中華民國是「無罪推定」的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人在被判定有罪之前,都應該當成無罪。 黃暐瀚續指,高虹安有兩個生機,第一點為四位助理,三人反咬高虹安,唯一「王郁文」堅稱,回捐加班費是自願行為。 (王郁文為四位助理中,唯一一位,未獲檢方建議減刑與緩刑的助理)王郁文的說法,與高虹安一致,對高相當有利;第二點為私用回墊:高虹安承認,曾拜託助理使用公積金代購私人物品,但事後都有「回墊」,並未侵佔公積金。 曾負責管理高辦帳目的高辦前主任黃惠玟證稱,高虹安對於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之後繳回款項的使用,具有最終決定權限,「等同於高虹安獲得一筆額外費用供其靈活運用」。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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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老張在職多久通常沒有什麼爭議,平均工資是多少往往就會變成勞資雙方爭執不下的重點。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工資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換句話說,除了每個月的底薪,固定給的租屋、交通津貼、伙食費等等,不管名目是什麼,都會算入「工資」。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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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申請過程若有任何不法、不實,高虹安都難脫責任;第二點為友人不捐:高虹安的男性友人李忠庭向檢方表示他不願意回捐加班費,這個說法對高虹安有利有弊。 利者,證明助理有權不捐,並非強迫;不利者,拒絕回捐,是否代表委員要求助理回捐? 後續一審法庭上,還有的攻防;第三點為助理指控:這次高虹安被起訴的四名助理中,有三人自白有罪,並指控高虹安授意為之,這三個人證,對高虹安非常不利。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勞工是在沒有勞基法第14條情況的狀況下自願離職,或勞工雖然非自願離職,但有勞基法第13條的一些違反勞動契約情形,這時候勞動契約的終止是沒有資遣費的。 舉例來說,如果老張的月薪60,000元,時薪就會是:月薪60,000除以每月30天,再除以每天8小時,等於每小時時薪250元。 另外,計算加班費、資遣費甚至退休金的時候,都會以「平均工資」來當作基礎,所以千萬不要覺得數字不大,就錯失自己的權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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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根據檢察官調查,高虹安透過綽號「小兔」、「兔姊」黃惠玟同意,循慣例取得其他較為高薪的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同意後,從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為止,由黃惠玟視當時助理異動情形,每月浮報陳、王等人的加班時數,所取得差額除了由高虹安同意核撥的「獎金」外,助理不得領取。 至於「部分工時員工」經常性時薪提高到200元,月增0.50%,年增 1.01%;而經常性薪資為1萬8863元,年增4.42%,再加上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則來到1萬9748元,年增5.56%。 勞工加班費 行政院主計總處昨(10)日公布,台灣勞工今年6月的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萬8032元,若加上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則來到5萬7045元。

勞工加班費: 每月的加班費應該要在什麼時候給付?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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