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國定假日強迫上班2023 為此,勞動部也曾出面回應,由於勞工朋友可不用在颱風天出勤,是基於人身安全考量,但居家上班的勞工不用出門,不會有出勤上的危險,因此仍需照常提供勞務。 換句話說,即便各縣市政府都紛紛宣布停班停課,居家辦公的勞工仍應該照常上班,不能放颱風假;相對地,若勞工堅持放颱風假不提供勞務,雇主確實可以視為曠職。 對此,勞動部也坦言,颱風假法制化是有困難的,因為不是每個行業都能在颱風時放假,包括:醫院、旅館業、製造業,以及各類維繫與民生有關的行業等。 因此,目前「颱風假」仍屬於因不可抗力而暫停工作,並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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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採此見解,以上例「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之情形而言,即便雇主未明確規定中間休息時間,然而法院在認定一日工時,仍會自行加入休息時間,故上例並不會構成延長工時。 國定假日強迫上班 員工提離職後,雇主一定得按照勞工提出的那一天為離職日嗎? 勞基法規定依不同工作年資,勞工應預告雇主終止契約,不需事先獲得同意或核准。 但有時公司業務繁忙或管理辦法考量交接相關措施,如欲調整必須勞雇雙方另行商議,否則不得擅自更改原定離職日。 依前開銓敘部106年3月28日函略以,公務員與國家間係屬「公法上職務關係」,公務員代表國家服務於人民,不因上班日與例假日而有所不同,且現行並無規範公務員上班、加班時數上限,以及例假日原則不得出勤之規定。
實際上一般周休六、日的上班族,都會比照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出勤,因此今年中秋節原則會在9月9日(五)安排補假(如下方小班中秋連假期間排班表圖例);而排班制的勞工朋友,今年中秋節當天若排到「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也要比照給予補假一天。 然而雇主若有需要提前或延後補假,也可和員工協商更改補假日期。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本法第37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但不包括本法第37條指定應放假之日。前項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換言之,如勞基法第37條所定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須再補給休假,補假日則由勞資雙方協議。 而這三種勞工休假期間(即「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依前述勞基法第39條規定應照給工資,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於這三種休假期間上班,是否可以?
國定假日強迫上班: 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逕自排定「無薪休假(減班休息)」是否違法?
不過這項解釋令十分爭議,也引起業界紛紛討論,因國定假日當天如果剛好排到空班的勞工,就會因此少一天假,也不符合國定假日應放假的法規。 因此,企業實際在運作實施時,恐怕還需要留意公平性,也能避免員工抱怨。 1.小兔固定週六為休息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兔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7日或10月16日等)補假一天。 1.小虎固定週六為例假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虎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6日或10月18日等)補假一天。 這時候雇主就需要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的延長工時倍率來計算薪資,分為延長工時2小時以內的「 1 又 ⅓ 倍」(約為1.33333倍,無條件進入至1.34倍才不會有勞資爭議哦!),以及延長工時第 3 到 4 小時的「 1 又 ⅔ 倍」(1.67倍)。
雇主為了維持出勤紀律,避免勞工上班遲到,會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假勤管理辦法)規定遲到者不給工資。 固然勞工上班遲到,未依正常上班時間履行勞務給付義務,雇主可不發給該遲到時間內的工資。 但有問題的是,雇主不給工資(本文以下使用業界慣稱的「扣薪」一詞)規定的計算方式,經常發生違法溢扣情形。
國定假日強迫上班: 休息日(一例一休)
「紀念日及節日」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簡單來說,若與休息日或例假日同一天,必須要補 ... 如同我們在「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中所提過的,如果雇主沒有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是會面臨許多法律風險的,因此簡單來說,工讀生在一般情況下,雇主當然還是要幫其投保勞健保。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頻繁的工作時間輪調,容易引發睡眠障礙(如輪班工作睡眠紊亂),影響健康,也容易引起褪黑激素的不足。 而且白天睡眠時,如附近進行工程發出噪音致不能入眠,也投訴無門。 輪班工作制下的僱員,往往要在非普遍的上班時間工作,有時亦須不固定時間工作,例如這個月清晨上班、晚上下班,下個月晚上上班、清晨下班等。 而且即使是同一機構同一職位的僱員,彼此間的工作時間也會不同。 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國定假日強迫上班: 連續上班不可逾6天 勞部新函釋:例休假可挪移
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逕自排定「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係屬無效之變更,若因此扣減勞工工資,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如要求勞工補服勞務,致有延長工時的情況,如未給付加班費,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得裁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如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因涉及勞動契約內容變更,應取得個別勞工同意,勞工亦可不同意。 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年即將到來,勞工局昨提醒民眾,元旦為國定假日,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員工國定假日上班,應要給予加班費或擇日補休,否則雇主 ...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打工族都是在員工人數只有五人以下的微型單位工作,雖然未必要投保勞保,但雇主還是應該要幫員工投保「就業保險」以及提繳百分之6的勞退金唷,否則可能就會影響到勞工以後的退休金或是未來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年即將到來,勞工局昨提醒民眾,元旦為國定假日,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員工國定假日上班,應要給予加班費或擇日補休,否則雇主最高可罰30萬元。 今年中秋節是9月10日(六),剛好遇到周末假日,周五需要補假一天,因此上班族朋友可以休三天連續假期;然而對有些服務業如餐飲業、門市服務業來說,連假反而是最忙的時候。
國定假日強迫上班: (112年) 國定假日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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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 原本依勞基法37規定,國定假日為強制放假日,雇主不可片面將國定假日和正常工作日對調(註2),但考慮到現實中產業運作狀況與民意需求,勞動部於是提出說明 ...
- 另有關全勤獎金的其他細節,可以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員工請假或遲到就可以不給『全勤獎金』嗎?」。
- 不過這項解釋令十分爭議,也引起業界紛紛討論,因國定假日當天如果剛好排到空班的勞工,就會因此少一天假,也不符合國定假日應放假的法規。
- 10月10日雙十國慶為國定假日,依法應放假一天(勞基法§37),然而這一天是星期六,許多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企業又都是週六、日放假,造成休假日和國定假日撞期,因此會在10月9日週五實施補假一天。
- 目前的勞基法規定,除了固定工作天期間雇主該給勞工的「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之外,還有一種「特別休假」,簡稱特休。
原住民勞工每年多一天的國定假日,各族歲時祭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只要確認勞工的原住民身份與族別(可憑戶籍資料判斷),雇主就應給假。 此外,部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能維持一段期間,則由勞工於期間內擇一天放假。 國定假日強迫上班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國定假日強迫上班: 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比較公務員與勞工適用的法令,覺得對於政府扮演的雇主角色,正是現在勞檢認為無良惡壓榨員工的那一種雇主,大家都講公平,政府應從自己做起,不然如何要求企業能夠遵守勞基法規定呢。 至於企業若選擇跟進隔天停班,或是員工有疑慮不出勤,則是可以不發給當天薪資,但同樣地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風災項目,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可以發布停止上班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