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交易12大優點2023!(震驚真相)

Posted by Jack on November 21, 2019

台灣碳交易

台灣採取碳費先行模式,但早在1998年,政府就開始規劃碳交易,目前也有法規,但為何還沒實施? 負責研究、推動碳交易制度的台綜院副院長李堅明,點出台灣碳交易的發展癥結。 伊雲谷則結合ESG、ERP與AI團隊再結盟SAP,針對台灣企業打造「一站式碳管理解決方案」,以SAP商業技術雲端平台為基礎,協助台灣企業進行數位化碳盤查,並透過雲端數據分析能力,快速產生國際合規碳報表,加速企業建立碳資產並訂定永續目標。 林修銘強調,「碳盤查是基本功。沒有碳盤查,就沒有後續的碳定價、碳減量。」要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碳盤查是重要的方向,必須要先設定目標後,才有機會知道減碳效果,再加上未來只要企業達一定規模,或產品要外銷歐美,碳盤查便是必經之路,台灣企業要逐步接受碳費的轉變。

完整的碳權市場交易標的通常同時包含上述二種碳交易標的,且在較成熟的國際市場上,通常也存在與此交易標的相關的衍生金融商品(如期貨、選擇權)。 另外,台塑集團已定下2025減碳20%、2030減碳35%與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 根據台塑規劃,2025年要較基準年2007年減碳20%,等於要減碳265萬噸,主要手段包括:燃煤朝向低/零碳能源轉型、推動節能減碳的循環經濟、實施內部碳定價、設置再生能源、開發製成高濃度二氧化碳去化方式等。 最大單一排放源麥寮汽電則朝向煤轉氣,預估2030年就可達年減碳609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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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堅明表示,碳交易可分二個層級,第一個層級是「國際的」,例如,過去《京都議定書》內有京都機制,如今的《巴黎協定》第6條也在談國際之間合作減碳的碳權怎麼計算。 事實上,為了推動排碳有價,環保署早已要求287家排碳大戶完成碳盤查,並依溫管法要求,經由第三方驗證後強制登錄。 也因此,台灣不管是收碳費,或是Cap and Trade,幾乎已到了「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的階段,只差金管會當初不夠積極。 他以韓國為例,因產業高度集中在幾家大型財閥公司,韓國排碳大戶的數量又比台灣更少,配套做法就是把「交通運輸」和「住宅」都納入了。 「想做、找方法,不做、找藉口」,因韓國認定碳交易制度是想推的,就可以想出配套辦法。 眾所皆知,Cap 台灣碳交易 and Trade的「Cap」是環署要核配排碳額度,而「Trade」則就要靠金管會建立碳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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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於2025年時我國減量額度的市場需求總量預估會大幅上升,若僅以目前的市場供給規模來看,屆時將會導致供不應求的情況。 環保署環管處長蔡玲儀今日表示,為鼓勵民眾造林,增加國家碳匯,農委會自2019年就開始施行「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訂定碳匯計算方式,民眾或事業單位於2000年以後自願造林,就可獲得減量額度(碳權)獎勵。 目前由環保署負責建置碳交易,但李堅明表示,環保署做的碳交易,與國際談的碳交易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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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行光合作用,樹木可把空氣中4公斤的二氧化碳轉成1公斤的木材。 而碳匯不僅限於森林,海洋、土壤等能吸存碳的區域或物體,都可以進行專案申請,將碳匯轉為碳權。 未來一旦台灣成立碳權交易所,則服務業、綠能、太陽能產業通常會成為碳權的賣方,而其他如石化、製造、運輸、營造等製造業,多半會站在碳權的買方,而經過碳權交易、碳排量被市場訂價的過程,會使得碳排的控制直接進入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因而得到更高度的重視。 《巴黎協定》第6條主要規範各締約國之間的「碳排放交易機制」,讓各國能透過買賣「碳權」來抵銷碳排,減輕自行減碳的成本壓力,因此第6條經常被稱為「碳市場」。 也因此,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條文中,除了明訂「碳費」,也有把「碳稅」、「碳總量管制」等文字納入。 因為,根據台灣過去開徵土污、水污、空污的制度,難道台灣是把二氧化碳當成污染物嗎?

最大困難點在於「你可以把自己盤的很好,但是你盤不到上下游供應鏈,」特別是企業的上下游供應鏈的碳排,占一般製造企業總體碳排達六~八成,因此供應鏈碳排數據的蒐集與揭露,對於企業做好碳排管理至關重要。 而在新加坡方面,則因為是「城市」的規模,沒有製造業,所以大部分採取外放式政策、計畫做國際碳權的買賣。 不過全世界都以2050年淨零排放為終極目標,長期來看,碳排都要歸零的情況下,能夠「額外減碳」的空間會越來越少。 去(2022)年 12 月 COP 15 齊聚商討替代《愛知目標》的後 2020 台灣碳交易2023 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為地球生物多樣性存續爭取最後一絲生機。 最終通過《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為後 2020 年推動生物多樣性工作提出具體的指導方針。 所謂的漂綠,即是名不符實,批評者憂心污染者繼續污染、非長遠方案也使某些部門和產業免於監管,也有人不認為這是有效減排,若代替實際氣候行動,反而會加劇氣候變遷等,這些批評重點主要在於碳抵換變成不當的誘因。

台灣碳交易: 碳權交易夯 企業應重視碳權交易法律風險

歐盟已經預計於 2023 年試行,2026 年將正式實行碳邊境管制機制(CBAM)來防堵碳洩漏,而國際貨幣基金(IMF)也在倡議全球碳底價的機制,分別對低收入、中等收入與高收入經濟體建立每噸 25 美元、50 美元與 75 美元的碳底價。 碳稅與碳費不同於上述碳交易市場的「以量制價」(控制碳排放總量,讓市場的供需來決定排碳的價格),而是由「以價制量」的方式來促進減排,透過直接對每噸的碳排放訂價,由控制價格高低來影響排放程度。 總統說,「臺灣碳權交易所」是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共同出資成立,總公司設於高雄,而資訊交易中心設在臺北,一起分工營運。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4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今天表示,台灣碳權交易所8月7日正式成立,營運項目分成國內碳權交易、國外碳權買賣以及碳諮詢3大項;其中,碳諮詢先行,再來國外碳權買賣,待國內碳權交易子法實施後,再做國內碳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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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修銘說明,台灣碳權交易所成立初期將先以國外碳權做為交易標的,滿足國內中小企業碳權交易的迫切需求;國內碳權部分,因涉《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的立法,預估完成立法後,明年即可交易。 同時在金管會推進「綠能金融2.0」政策之下,更應該儘早建立起碳權交易所,以讓企業在減碳的同時,更進一步把減碳「有價化」,並透過公開市場交易、訂價機制的建立,讓碳價更能規格化,也能藉此讓企業對於減碳、控制碳排作出更有效率的管理,最終推進台灣邁向「零碳」目標。 理由很簡單,因為在這個架構之上,碳排量的多寡將可直接化為市場訂價來檢視和控制──排碳量控制有成、甚至減碳的的企業,擁有更多的碳權可以賣給其他高排量的公司、產業;而相對的,其他高排碳量的產業或公司,就必須從交易所購買碳權,來彌補其在營運面的環境永續所作不足之處。

台灣碳交易: 更多「氣候」主題...

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2月15日上路,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 由台灣證券交易所、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共同出資的台灣碳權交易所,也在今日正式揭牌。 然而,我國目前尚缺乏可供分析之交易資料,因而無法採用歷史資料進行價格分析。 一個替代的方式是採用市場供需模擬法,透過供給及需求情境之模擬,以推論可能的價格落點區間。 依據經濟學理論,市場供給曲線即為商品之邊際產出成本曲線,在決策行為意涵上,此曲線即是額度提供者於市場上最低的願意出售價格連線。

  • 此外,國際新創組織 Regen Network已建立土壤碳權交易平台,2022年初更成功媒合科技巨頭微軟,與澳洲農企完成大規模的土壤碳權交易。
  • 今後幾年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國內航空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將被陸續納入碳交易體系。
  • 這次碳權均經過國際減碳標準 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認證,並達成多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包含促進當地婦女就業、潔淨水資源與支持生物多樣性等綜效。
  • 大盤下跌時,對存股族而言,反而是中長線利多,仍秉持越跌越買的存股心態。
  • 若要申請碳權,則須以基線碳匯量與專案碳匯量間的差異碳匯量進行申請,才能通過碳權的認證。
  • 碳權指的是碳交易的市場中,國家頒布法律作為碳市場的法源依據,買賣雙方可能是一間國家或企業所被允許的碳排放量,政府依據排放總量與減碳目標,每年核發排放配額,以總量管制為基礎,這也是現行碳權最為常見的管制模式。
  • 使市場買賣方對於高品質碳信用具有一致共識,以促進碳市場流動性,同時協助企業符合國際綠色貿易或低碳供應鏈規範,並為減少排放創造經濟獎勵,加速面對達成淨零目標所需的轉型。

大宗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小申報數量至少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價格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確定。 碳交易系統通過幾種方式交易:掛牌協議交易、大宗協議交易,或單向競價等。 李堅明說,碳權交易就像證券交易一樣,具「價格發現」的功能,除有碳權交易者第一次出售的初級市場,也如同證券市場一般,具備常見的次級市場交易;至於是否讓碳權當金融商品交易,反而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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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碳權交易部份,預計今年9月與認證機構「Gold Standard」簽訂合作備忘錄(MOU);也持續與各大機構合作,提供國際間高品質的碳權供國內使用。 碳排係數高:目前台灣1度電的碳排係數為502克,高於其他國家,這些係數都是成本,會影響供應鏈的全球競爭力。 以韓國為例,韓國的碳排係數是416克,同樣使用100億度的電,台灣比韓國多86萬噸的碳排,再乘上每噸20美元的碳成本,成本就多了5億新台幣。 李堅明提醒,20美元碳成本還只是低估,未來可能會漲到40、50美元,若是如此,台灣的負擔將加重。 溫管法參照巴黎協定,減量目標訂為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到2005年的50%以下,而總量分配必須依此目標制定,由環保署當主責機關。 三月底,國發會公布首份2050淨零碳排路徑,對台灣的減碳規劃有更全面的描述,但碳交易卻在路徑圖中缺席;幾乎在同一時間,台積電卻呼籲設置碳交易平台。

戴興盛認為,透過森林功能配置,才能使森林更符合社會需求,避免20年前缺乏整體思考的平地造林政策重演。 平地森林保育可以增加碳匯,然而近年台灣平原卻出現森林、農業與再生能源用地相互競合的狀況。 東華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指出,空間競爭應該回歸「國土空間規劃」解決。 中興大學森林系特聘教授柳婉郁解釋,抵減的原則是,碳匯及碳排「地位平等」,因此企業或工業製成產生的人為碳排放,必須以人為介入森林經營的「人造林」作為抵減的碳匯來源,而非「天然林」及「原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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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北京某环保公司致函四川某发电公司称,因存在市场交易实际困难,提出补充协议或解除中标合约等。 台灣碳交易2023 四川某发电公司表示,获知北京某环保公司拒绝履约后,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其立即与某石化公司联系,因时间紧迫,四川某发电公司基本没有进一步议价余地,最终按含税单价51元/吨另行购买相应配额,双方已于2021年12月23日交易完毕。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17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采购碳排放配额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利息。 台達電去年已省下約1200萬度電,2022年碳排量相較2021年減少13.5%。 周志宏說,「以費制量」是一個辦法,有了碳費的概念後,大家會「更有感」,去年度集團對內收取的碳費就高達1億美元。 這筆錢可以用來投資各種節能方案,包括已進行的150項節能設備更新,或購買碳憑證、綠電,甚至是其他達標部門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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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臺灣碳權交易所性質相仿者如知名的新加坡Climate Impact X (CIX)碳權交易所,泰國及馬來西亞也在這兩年建立自願性碳交易制度,其發展經驗或可作為借鏡。 台灣碳交易 依據該團隊輔導業者進行專案規劃之經驗,倘企業係在實施環評時認定有涉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情形,依照《氣候變遷因應法》,需以取得經環保署核准之國內減量額度,始得進行增量抵換,購買國外碳權恐無助於達成此項合規目的。 倘企業購買碳權之目的是為了抵減國內碳費,依《氣候變遷因應法》固然得以國外碳權扣除排放量,從而降低應繳碳費,惟需留意扣除排放量之比率(此點待子法明定),以評估怎樣的投資組合最具效益。

台灣碳交易: 台灣碳權交易所正式成立 見證邁向淨零歷史性的新里程碑

中鋼彙總2021全年度減碳行動方案計251案,減碳量達293,758噸CO2e/年,減幅達1.3%,高於減碳目標(1.0%)。 另在2023年成立「碳管理輔導團」,帶動鋼鐵產業鏈之低碳轉型,以面對未來國內外碳稅費之課徵。 根據波士頓顧問公司(BCG)與全球1290家企業合作的「2021全球企業碳盤查調查」發現,僅有9%的企業有能力做到範疇1~3的溫室氣體盤查(又稱碳盤查)。 這意味高達九成企業無法釐清到底有多少碳排放量,進而制訂減碳策略,難以實踐淨零目標。 不過相關子法目前還在研議中,預計於年底成立,而碳費的訂定照計畫會在明年的上半年確定,屆時將針對年碳排放量2.5萬噸的用電大戶酌收碳費。

黃正忠表示,往好處想,台灣《氣候變遷因應法》的涵蓋度是廣的;但政策如何落地,要有很多條件、邊界要釐清,民眾才會清楚知道,到了何時,台灣要往下一階段邁進。 過往數據顯示碳交易市場不僅可以對實現碳減排目標起到推動作用,對歐洲的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優化趨勢也有引導作用。 國際能源署(IEA)數據顯示,這些企業佔全球化石燃料碳排放的七分之一。 根據議定書規定,協議簽約國承諾在規定時期內實現規定的碳減排目標,各國政府根據各自承諾的目標,將本國的碳排放權總量按照具體規則分配給本國相關企業。 碳排放權交易系統 (ETS) 是一個基於市場的節能減排政策工具,旨在通過市場功能減少碳排放,降低能耗及大氣層碳濃度,促進產業和能源結構優化。

台灣碳交易: 自願性碳市場有哪些抵換標準?

蔡玲儀說明,碳定價意為「替碳污染訂定價格」,作為減少碳排放或促進低碳投資的手段,可透過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ETS)和碳稅/碳費兩種機制實施。 台灣碳權交易所正式揭牌,蔡英文總統在台灣碳權交易所開幕典禮表示,台灣預計整體推動淨零轉型的努力,自2023到2030年,將帶動4兆元以上的民間投資,創造5.9兆元產值,並提供超過55萬個相關就業機會。 至於碳權交易對象,林修銘解釋,現階段規劃僅限法人可以交易,雖有學者建議碳交所應為次級市場,但目前可能先建置初級市場,暫不開放次級市場;另外,在台灣碳權交易所掛牌的碳權,是否可能衍生為金融商品,現階段雖有研究,但未列入方案,需以環保署的規劃為準。 日前臺灣碳權交易所召開發起人會議,並舉辦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選出三席董事,分別為證交所代表人林修銘、劉哲良,以及行政院國發基金代表人吳明蕙,二席監察人為證交所副總經理陳麗卿、勤業眾信興業公司董事長郭政弘。 劉哲良目前任職於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兼研究員 ,吳明蕙為國發會經濟發展處處長。 臺灣碳權交易所主管機關為8月22日將升格為環境部的環保署,考量高雄、雲林是國內前兩大排碳縣市,採總部設在高雄,資訊交易中心設於台北的高北雙營運方式進行,首任董事長由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兼任,並聘任原證交所券商輔導部副理田建中擔任總經理。

  • 總統表示,未來,我們會透過「自願減量額度交易」、「增量抵換交易」以及「國外碳權交易」等機制三管齊下,對應設立三大交易板塊,運用交易平台的力量,共同落實淨零排放的目標,加速淨零轉型的進程。
  • 碳交易制度的碳價訊號是由市場決定,因此,成本低者負責減碳,企業透過交易能達成本有效性。
  • 假設當企業A需要更多排碳配額,可至市場購買,企業B排放量不到原先配額,可將剩餘部分放到市場賣出,得到額外收入。
  • 植物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行光合作用,樹木可把空氣中4公斤的二氧化碳轉成1公斤的木材。
  • 蔡英文總統提出成立碳權交易所的政策,臺灣證券交易所將與國發基金在今年中將合資成立新公司「臺灣碳權交易所」,董事長由證交所董座林修銘兼任呼聲高。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於22日改制為「環境部」,將同時成立四署一院,分別是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

蔡玲儀解釋,未來台灣碳權交易所會分為國內減量額度及國際減量額度兩種,其中國內自願減量、抵換專案碳權,會因國內初期需求大,且有環評抵換需求,因此國內減量額度會限制僅能在國內交易,並提供抵換需求者合理價格取得碳權,並且避免囤貨炒高碳價。 我國目前的碳市場主要以抵換機制所產生的減量額度做為主要交易標的,依據前述供需結構現況的簡要說明,可發現幾點須面對的挑戰。 此一現象之根本原因,在於減量額度市場並沒有一個總量管制目標,受規範的廠商自然不多;在沒有被強制要求減量的前提之下,願意透過碳市場交易來降低減量成本者也就不多。

台灣碳交易: 成立碳交易平台 要加快腳步

又例如在產品包裝上,除了鼓勵回收,對於使用PCR(Post Consumer Recycled)材料進行再製的業者,也可以給予減碳額度獎勵,有益完成循環經濟的最後一哩路。 目前政府與一些學者媒體的評論中,似乎沒有說明清楚,也沒有理解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的淨零差異。 有人定義,淨零大於碳中和,實則過於簡略,其實必須要看所界定的邊境範圍。 目前歐盟、美國加州、南韓、紐西蘭都有運作成熟的市場,中國則在2021年7月中啟動全國層級的碳交易,以跟上世界趨勢。 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成為第一個將森林碳匯「碳權化」的議定書,授權更新造林或減少伐林等森林管理產生的碳吸收,也可以作為減排的方法。 目前在金管會轄下的證券週邊單位F4裡,已搭建許多新創平台、創櫃板、興櫃板等不同交易系統以及交易平台的經驗,如今再搭建碳權交易所,應該不是太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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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目前台灣一年碳排量達2.6億噸,未來必須逐年降低,台灣將採徵收碳費方式因應,並會進行合理定價,以便產業調適。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面對淨零轉型,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天表示,台灣未來將徵收碳費,初期以排碳及用電大戶為範圍,約500餘家;至於即將成立的碳權交易所,並非碳權自由買賣,而是先讓有需要的產業可買到碳權。 企業講究成本效益,李堅明盤點碳交易制度有七大優越性,當中最關鍵點便是讓企業有空間、彈性選擇是否要減碳,抑或是向他人購入碳權,用最低成本達到環境目標。 第六,政府需建立市場價格穩定機制,評估可能風險及成本負擔,決定是否針對高、低碳價者,進行市場干預等管制架構。 第七,制定監督與懲戒機制以確保企業履約即排放狀況,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台灣碳交易: 碳交所揭牌 3大挑戰 國內碳權交易明年上路

等於企業不只可以享受優惠的碳費費率,還可以把5噸碳權拿到交易市場販售,或是作為日後的碳額度抵換。 台灣碳交易2023 據悉,目前碳費的收費標準預計明年上半年公布,環保署為鼓勵企業減量,如果業者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照著承諾的計畫執行就可以得到較優惠的碳費費率,但如果企業沒有達減量目標者,就必須追繳碳費。 由於強制性與自願性碳市場的目的與功能具差異性,因此,兩個市場的交易商品、交易價格、交易對象及交易場所均有所差異。 1單位排放額度與減量額度,雖然都代表1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然而,排放額度有強制性履約要求,不足時,可以一定比例減量額度抵換;自願性的減量額度僅是輔助企業滿足強制性排放上限的功能,因此,減量額度價格通常低於排放額度市場價格。 台泥董事長張安平表示,台泥因為本業製造業,在各地自有廠區興建了為數不少自發自用的綠電,掌握一定數量電證分離憑證,不只轉供綠電,當客戶面對再生能源間歇性風險,「能元超商」更有能力提供相對穩定的綠電服務。 台泥目標2025年綠電建置量達600MW(百萬瓦),目前風力發電、太陽能光電申設量達200MW,另針對再生能源間歇性特質,台泥也投入供電較穩定的前瞻能源,包括台泥綠能正建置中的台東紅葉地熱發電廠、與和平電力申請中的台灣首座MW等級海洋溫差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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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修銘指出,成立初期將先以教育及資訊提供為主,協助政府政策宣導,辦理碳盤查、碳中和、碳關稅等議題的教育訓練活動;待環保署完成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子法修訂及立法程序後,才能正式交易。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7日電)台灣碳權交易所今天成立,節能減碳進入一個新里程碑。 學者指出,台灣已有碳權可做為交易標的,重點是「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子法須完成立法,且台灣碳權交易所須與國際碳權交易機構的平台連結,避免碳權重複交易。 「碳抵換」,簡而言之,是指企業透過支持或資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計畫,以彌補日常活動產生的碳排放對氣候變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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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可以成立一個新的部門,例如氣候變遷部來整合決策,或許可以迎頭趕上。 鄭文燦指出,台灣已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組織改造有個課題是要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署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必須共同針對碳管理機制,包括碳定價、碳盤查方法學、自然碳匯等進行討論,碳管理機制預定明年上路。 碳交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在全球追求淨零排放的趨勢之下,碳定價成為國際上普遍採納的管理工具,為了支持碳定價的有效運作,碳交所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未來碳交所將依各種碳權之性質及對象不同,分為三大交易板塊,屬於國內碳權交易的部分,分為自願減量額度交易及增量抵換交易二類,另外亦將推出國外碳權交易板塊。 同時,碳交所將為企業提供碳諮詢及教育訓練,培育專業人才,完善基礎設施。

全球邁向淨零排放目標,「碳權」即是應運而生的機制,指的是由國家政府頒布法律作為碳市場的法源依據,依據排放總量與減碳目標,每年核發排放配額,簡單來說就是「排碳的權利」。 由於完整性較高的自願碳市場可為全球達成控制升溫在1.5°C內轉型提供資金,引導資本快速投入全球最具影響力、低成本的氣候減緩行動,這對於發展中經濟體特別重要。 自願性碳交易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VCM)允許排放者透過購買碳信用額度,抵換其不可避免的排放,至今仍是企業實現淨零排放的重要工具,其中碳信用額發揮著關鍵作用。 例如企業若是因環評開發而有增量抵換需求,購買國外碳權恐怕沒有幫助;若購買碳權是為了抵減國內碳費,則要留意後續子法規定的扣除比率,來評估最具效益的投資組合;同時也要考量,繳交碳費可抵減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但自願性碳權則無法抵減CBAM。 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倪伯萱建議,企業應針對自身產品及市場特性,釐清相關國家、區域、乃至於影響力深厚的產業龍頭所要求的碳規範內容,考量不同規範間就取得碳權條件、誘因、限制等之異同,並確定企業購買碳權目的為何,方能規劃明智、有效率的採購策略。

台灣碳交易: 碳權交易所初期著重碳諮詢 交易須待法規完備

實現淨零排放目標的碳盤查、減量及碳抵銷(carbon offset),都和碳定價環環相扣。 國立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在陽明交通大學與《遠見雜誌》合辦的ESG企業科技領袖講堂中,以「碳權、碳交易的國內外發展實務」為題進行演講。 李堅明憂心的說,「碳費」與「總量管制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很大的差異在於,後者透過配額,比較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 但碳費,只是收費,未必可以控制到排放量,除非碳費的費率訂很高,否則不易促成減排。 其次,「總量管制交易制度」,因有交易,才有市場價格,也較容易激勵低碳行為的「紅利」,也就是透過低碳科技爭取減量價值、創造額外收入。 但碳費只是多繳,或少繳錢而已,缺乏減碳誘因,驅動減碳科技發展也稍嫌不足。

環保署6日說明我國未來碳交易規劃方向,分別有台灣碳權交易所(國內減量與國際減量分開交易)及環保署媒合交易平台三軌進行,以2+1的方式協助企業及政府機構解決碳交易及符合環評增量抵減。 其次,依據表4所呈現的數據來看,我國執行抵換專案所產生的減量額度取得成本場價格預期不高、加上有國際低價的減量信用額度做為價格參考點,可推論未來執行抵換專案的誘因並不高,導致流通於國內市場者,預期多將來自於先期專案所產生之減量額度。 然而,由於先期專案之設計初衷在於做為廠商推動原則公告前(2000年∼2010年)執行減量行為之獎勵,因此額度核發之背後,並不一定保證等量減量結果必定實現。 也因此,額度需求者或許能夠透過購買減量額度來降低減量成本;但也因為所購買的額度多來自於先期專案,導致最終國家總排放量並不一定可達預期減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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