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人力銀行 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 鍾文雄說明,工作滿3年在「離職前30天」通知公司人資部門或是主管即可,任何方式都可以,只要確認對方收到訊息就好了。 另外在商業禮儀上,仍應該與公司維持良好關係,做好「交接清冊」或是「教導新人移交工作事項」,都會是比較好的離職程序。 舉例:阿信剛到職1個月左右,就因為有更好的工作機會而自提離職,他預計做到10月底離職,公司固定休假日為週六、日。
- 提離職的時機包含了:提離職的日期、在上班或下班時間提離職這兩個重要的關鍵點。
- 而西門子內部的落實,則是先透過鼓勵員工抱持正面心態,再把數據透明化,與 AI 技術結合,使每個人在日常工作中都能檢視永續指標的實踐度。
- 後來,年邁的父母親相繼離世,大姊和外甥接下了照顧阿廣的重責大任。
- 雇主應該按照原先約定的方式給付工資,不可以藉詞改用其他方式(例如要求員工須親自回公司領取現金等)。
- 保險對象轉出後,應改以其他適法身分投保,並請注意投(退)保日期之銜接,以該月最末日所屬之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 員工選擇離職往往有許多原因,對公司而言,若是令人頭痛的員工主動請辭,想必雇主巴不得員工提前走人;反之,表現傑出的核心員工或久任員工一旦辭職,除了會對公司運作帶來影響,雇主也要花更多時間心力招募、栽培人才。
但若是因為和主管不合或因為職場負面因素而決定離職的話,仔細的評估一下,等待年終獎金是否是個好選擇? 有時候為了少許的獎金而造成心理上更多的傷害,不但浪費時間,其實對自己或公司都是個損失。 此外,如果真的真的遇到資遣的情況,請記得一定要馬上注意自己的出缺勤紀錄與工作文件,正常情況下公司企業是無法隨意資遣員工的,所以務必要盡可能地保留好關於自己工作狀況的紀錄,然後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曾有工作者於《職涯診所》提出如此處境,已經符合離職預告期間之規定提早向主管告知,卻在離職前被主管以各種推託理由,不予離職。 有些公司因缺人手,或因員工未完成交接,而不讓員工離職、甚至扣住薪水,這些都是不合法的,員工沒有盡到離職交接的責任,雇主也只能針對損害的部分進行法律求償,沒有理由不放人。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離職預告期間
而如果妳是離學校生活已久的普通上班族,則可以選擇和多數人一樣,在年前年後的熱門時期離職,顧及到年終獎金,也可以趁著大家在大風吹的時候找到好的職缺位子、進入新公司。 而且在這個季節,也可以趁著周末參加大專院校的就業博覽會,尋找適合的工作機會。 台清交成政等名校的就業博覽會,往往還會有一般人力銀行網站上意想不到的優質機會,讓你的選擇更多,最適合剛出社會的職場新鮮人。 PCB設備廠科嶠(4542)近期股價飆升日前被列注意股,今天早盤股價又出現連續第2根漲停板受到市場關注,對此,科嶠總經理吳明致低調表示,在已公布的業績表現上,應該是受到投資人青睞,公司將持續擴展,也不會因為中國市場低迷而卻步。 最新調查結果發現,台灣有九成以上的身障家庭面臨照顧者年老、病痛的雙老困境,並對生活及未來規劃感到極大壓力;也因此,有近半數的照顧者表示,希望隨時擁有求助管道與喘息服務。
對於「離職預告」這個問題,除了按照法規規定的天數通知雇主以外,其實預告後何時可以離職仍舊多有爭議,像是「離職預告期是否包含假日?」、「已在預告期限內告知,老闆卻不讓你離職怎麼辦」等。 根據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規定,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時數,雇主應該折算薪水發給員工,如果沒有折現就應該遞延到隔一年,讓員工有休假延長的權益。 順帶一提,根據此篇讀者投稿內容「離職後,前公司ㄧ直傳LINE訊息問事情,我可以不回覆嗎?」如果在交接並離職之後,前雇主或是前主管針對過往工作業務,不斷傳送LINE訊息詢問工作事項,勞工並沒有回覆的義務,因為前工作職務已交接完成。 雇主應該按照原先約定的方式給付工資,不可以藉詞改用其他方式(例如要求員工須親自回公司領取現金等)。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Q:怎麼樣算是就業服務法規定的「員工」,而雇主解聘要辦理 資遣通報 ?
若勞工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月薪新台幣3萬元,預告期間為20日,則預告期間工資2萬元(20乘3萬元除以30);但若勞工平均工資經計算每日1,100元,則勞工20日預告工資22,000元(20乘1,100元),應以後者發給。 不過,《勞基法》未在法規上明訂未滿三個月離職是否需要預告,但從過往的判例當中,可以清楚知道,在不定期的契約下,若工作未滿三個月,不必提前預告離職,告知離職當天就可以離開公司。 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就業保險,便會影響「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4],不可不慎。
小編曾經和HR經理爭論過這個議題,按照一般的想法,絕對是年終領完後再提辭職會是最好的時間點,但是依照小編的經驗來講,如果是因為職場負面因素或不好的人際關係造成的離職,多等一段時間並非好事。 而被問起離職原因時,有些人可能認為反正將與前公司毫無瓜葛,便大肆批評,如此舉動可能影響主管對你的態度,也如同前面所述,盡量圓融溝通,好聚好散。 前輩建議,不敢開門見山時,可以試著拐彎抹角的說,譬如找主管談談自己的職涯規劃,相信多數主管都能聽出弦外之音,了解員工欲離職的狀況。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健保
實務上,一旦勞工離職或其他原因而契約終止,勞資雙方不論用哪一種約定方式給假,都必須將未休畢之特休天數進行結算。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2023 答案其實見仁見智,每個產業、職務的工作型態不同,有些工作非常需要休假抽離放鬆、有些人認為放假也離不開工作、請假後事情堆積變更累,甚至也常出現網友說明「換算完時薪,其實並沒有比較划算」等說法。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因此原則上,雇主不可拒絕勞工在任何時候申請特休的權利。 與病假、事假最大的差異點,是特別休假並不扣薪、扣績效,且決定權完全在員工,可自由選擇工作日免除出勤義務,並且「無需說明休假理由」,雇主不得拒絕或給予任何不利對待。 被保險人到、離職當日如果適逢上開放假日,投保單位於放假日之翌日才申報加、退保者,如提具到、離職相關證明,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自其到、離職當日生效。
看過很多人,嘴巴嚷著我要離職,實際上是想要老闆為自己加薪或升職,還見過有人用:提了之後老闆會不會挽留、挽留幾次來證明自己在老闆心中的地位,說真的,完全沒有必要,而且很無聊。 但重點在於什麼情況下你想想就算了,什麼情況你真的可以走,或至少有籌碼可以和公司談。 因此,分析什麼原因你該瀟灑轉身、什麼原因你可以考慮留下,是非常重要的。 2.離職理由分兩大類,可談的包含:薪水、升遷、自主性/彈性、職位調動、發展機會,這類型因素也可在平常就多與上司主管溝通。 你只需要了解:你的工作是屬於「特定性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並看適用的規則就好了。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照顧者
但這還分兩種情況,若是一般員工,重點在於執行,比較不需牽涉價值觀的拉扯時,倒也不必過於擔憂;但如果你是主管級或是有決策權的人,和老闆理念若不合,你下決策、帶領團隊上都會遇到山大的阻礙,甚至有可能影響自己的績效表現。 要注意的是,依同條第2項,如果是僱用時造假、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的情況,勞工如果想要辭職,應在發現後的30日內提起,否則就不能再用同一個事實來主張辭職。 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釋曾對此解釋,若請事假天數超過法定天數,可用特別休假來抵充,但若特休已用完或沒有特休的勞工,處理方式可勞資雙方另外協商。
因此若遇到雇主要求離職要40天甚至半年前告知才能離職並非適法,而以勞基法上之規定為準。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2023 同時可以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如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向雇主請求給付資遣費。 原則上,雇主要在員工離職當天辦理退保,但勞保局表示,員工離職日如果遇到週六、日、國定假日、紀念日等放假日,雇主可在放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薪資計算
為深入了解照顧者的需求,伊甸基金會透過定期調查,針對身障照顧者的照顧現況、壓力來源、資源需求以及未來擔憂等面向深入研究。 數十年前,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造成阿廣右眼接近失明,認知能力與部分肢體受限,無論吃藥、回診,阿廣都得倚靠父母親照顧。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2023 後來,年邁的父母親相繼離世,大姊和外甥接下了照顧阿廣的重責大任。 不過,接手照顧工作以前,大姊只知道爸媽照顧弟弟並不容易,如今自己成為主要照顧者,她才真切地明白──原來,「照顧」是如此的沉重與無力。 隨著整體人口結構老化,許多身心障礙者與家庭照顧者陷入名為「雙重老化」的照顧困境,不只照顧工作開始力不從心、家庭經濟也日漸匱乏,照顧需求變得愈發艱難、複雜。
勞工保險(勞保)的保費是以勞工加保之日起計算至退保當日為止,也就是在職天數計算。 提醒您,只要員工「不是在當月底最後一天才離職」,於當天轉出健保,則公司原則上都不用扣繳當月的健保費(該月健保費都會由下個公司繳納)。 因為許多私人企業考量營運狀況,習慣比照政府機關、銀行行事曆安排員工出勤,勞動部考量此點,為了讓各行各業能夠比照公部門合理換班,已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行業適用8週變形工時(註2)。 換句話說,公司如果要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放連續假期(將工作和休息日對調,一日換一日,以形成連續假期),必須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來實施8週變形工時,才算是合法的流程(註3)。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月中到/離職勞退計算
用加項計算:新人妹1月份在職天數(包含例假日、休息日的日曆天)為16天,薪資為16,000元(1,000元X16日=16,000元)。 3.保險對象同月僅一單位非於當月最末日有轉出紀錄→不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 保險對象轉出後,應改以其他適法身分投保,並請注意投(退)保日期之銜接,以該月最末日所屬之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如果你想離開一間公司,你必須要有「下一個更好」,或「離開對自己一定更好」的把握,說穿了,就是對自己的市場價值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底氣,否則,僅因為想證明自己重要,或是工作壓力太大受不了而走,這樣只會為自己扣分的離職,少做為妙。
「一、按員工到職未滿10日,如係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仍有資遣費之給付義務,自屬資遣範圍,故仍須辦理資遣通報。 ★勞動部86年9月3日台86勞資2字第035588號函釋: 「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及17條相關規定辦理。」故雇主仍應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 勞工在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而即使是不適用勞基法的雇主,勞動部認為,資遣員工時,也應該辦理 資遣通報 。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離職預告期怎麼算才合理?可以「說不幹就立馬閃人」嗎?|職場熱議
因此,公司中負責算薪水的人員除了需要特別細心,也應熟知法令規定,以免不小心多扣少給,即使算出來的金額少了一兩元,恐怕還是會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勞基法§22),依法可罰2-100萬元。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將離職日壓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給當日休假的,不能因此將當天薪水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 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2021年7月更發生1萬元之「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有不少勞工被排除在外,許多爭議都是因雇主並未依照投保規定所致。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給付。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舉例:阿明在2021年5月5日到職,並持續工作未離職,因健保沒有退保轉出紀錄,則雇主應計繳阿明5月份健保費。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建議薪水用「加項計算」(依在職天數計算),因如果用「扣除法」(扣除不在職天數)來計算未足月薪資,恐怕會有少給的情形,而涉及違反《勞基法》第22條薪資應全額給付的規定,恐被罰2-100萬。 保險對象同一月份中有多次投保、轉出紀錄者→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保險對象全月保險費。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預告期
實務上最常碰到的「留職停薪」特休問題,主要是如:育嬰、侍親、家庭照護等留職停薪,不過法規上認定留職停薪期間的工作年資,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均不計入工作年資。 勞工申請特休不需具有理由,許多公司或雇主會要求填具申請假別理由,但是即便如此,公司仍不得因無任何理由而拒絕勞工申請特休。 不過專業律師提醒:雇主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非於特定期日前排定者不得休假。 而且如果最後勞工為依照雇主指定期限排定特休,原則上勞工的排休依然屬於有效,雇主不得以超過指定期限為由拒絕勞工排休。 ★ 特別注意:如遇2月份,由於2月僅28天(閏年為29天),因此要在總額外另加上1日或2日(當該年2月為29日時)的工資計算,較能避免爭議。
最落地的內部案例,即是在商業文件的來往上,西門子力行電子無紙化。 在導入平台統一管理後,帶來的效果,是在既有的員工規模底下,成長了數以倍計的成交單量。 舉例來說,西門子數位工業的「客戶審視服務」就能協助客戶了解企業大方向的資安現況,以及未來可以著重的管理作為,整體審視之後,客戶在考量現有的人力與財力資源,決定使用西門子的哪些軟硬體產品線,以實現未來的發展藍圖、面對資安風險。 當我們提到「資安」,對一般人而言,可能是指像是密碼外洩而導致個人財產損失;但在工業面,不只會造成財產與企業經濟損失,更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 例如機台的工安意外,若是系統無法意識到設備的正常運作與否,造成的不只是經濟損失,而是生命安全的損害。 工業網路安全近年越來越被重視,當連接到網路的工業設備和傳感器成為潛在的攻擊目標,若無足夠重視安全措施的觀念與行動,可能會導致生產中斷、資料洩露和運營的風險。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主管
「月薪制」是普遍雇主和勞工約定的薪資發放方式,到職時談好的薪水,原則上就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後續有沒有依照約定發給,除了是基本誠信問題,更是會涉及違法疑慮。 舉例而言,如雇主因具備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情事,而需資遣勞工,並通知該勞工工作至當日為止,經計算該勞工之工作年資為2年6個月,則雇主依法須提前20日預告勞工,惟雇主未經依法預告,需補發20日預告期間工資。 以下分享有關破月薪資計算、勞健保退保方式,透過3個常見QA為你解答。
勞保為在職保險,因此員工離職當天,雇主就應該在當日辦理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退保申請表送到勞保局,最晚截止日為當天24時(勞保條例§11、勞保條例施行細則§14Ⅳ)。 職場中人來來去去,雇主、人資多見怪不怪,多數雇主只是希望員工在離職預告期間能做好業務交接,雖然文章前段提到員工自提離職時必須遵守法令上的預告義務,但其實違反預告期在勞基法中並沒有罰則。 因此雇主如果認為遭受損害,只能透過協調、調解,甚至訴訟等方式向請求損害賠償(民法§184、§489),但也必須有憑有據的提出員工有哪些具體行為,造成自己的損失,例如導致違約而須賠償廠商違約金(註3)。 事實上,《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欲辭職原則上應該提前通知雇主,除了某些例外情形才不用提前告知。 近來即有則新聞報導,一名員工透過通訊軟體向老闆提出辭職,不但未提前告知,離職理由更語帶輕浮。 當然也有其他網友提出不同看法,僅憑一張截圖無法看出離職時間、太早講反而受到主管各種原因的情緒勒索。
離職當天要上班嗎: 離職最後ㄧ天不能休嗎
若勞工到職日或離職日恰逢國定假日或夜間到職時,勞保局提供雇主多元方式加退保,如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網路申報,亦可於次一個上班日送交加保相關文件,保障員工加保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 如員工並非在月底最後一天離職(即月中離職、破月離質、未足月離職),則雇主不須繳納當月的健保費,會由員工的下一個投保單位負責投保(或區公所、職業工會、新公司等等)。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的規定:「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因此雇主應於員工離職當天算起3天,將健保轉出單填寫完成,並送至健保署辦理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