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時時薪2023詳細資料!(震驚真相)

Posted by Jason on June 20, 2022

計時時薪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以上是《104職場力》小編為年輕朋友整理的打工法律權益大補帖,如果有更多打工相關問題可至勞動部網站查詢,或者「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有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如果遇到勞資爭議時也能利用1955進行申訴。 因此如果老闆算月薪給你時,如上述案例每日只做4小時的話,依法來說(等同每日工時8小時為基準的一半比例),只要給付12,625元即可符合基本工資規定。 計時時薪2023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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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雇主的離職規定比勞基法所定更為嚴苛,譬如「雇主規定不論年資,離職一律需一個月前預告」,是違反勞基法規定,此雇主自訂的規則自始當然無效。 職缺廣告若提供之資訊簡陋、不清楚,或是詢問時四兩撥千金,含糊帶過甚至說是祕密,請小心這類型的打工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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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計時時薪 不過享有的特別休假天數則需以比例計算,例如工讀生小鹿每週打工時數為 20 小時,已經在老闆那打工滿半年,依法享有 20/40 (二分之一)的特休假,也就是 計時時薪 1.5 天(12小時)。 寒暑假學生打工很常見,勞動部也要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加保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

按件計酬若是按月結算,在「正常工作時間」的薪水也必須符合基本工資的標準,若是以日計算,每小時給予的薪水亦不能低於最低時薪。 根據勞動部的資料統計,以基本工資投保的人口,有超過4成為外籍移工和打工族,是基本工資調漲的主要受惠族群,不過大部分的受薪階層,通常領取的薪資在一開始就已經超過基本工資,即使基本工資調漲,對他們的薪水並不會有太顯著的影響,因此才有基本工資調漲後,民眾卻感覺薪水沒有漲的情形。 2023 年開始,若是一般上班族的月薪低於 26,400 元,或者是工讀生、臨時工等時薪人員,在每天工作八小時之後,卻每小時領不到 176 元,雇主皆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可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7月21號的基本工資審議,團結工聯就喊出了「禁止時薪制濫用」的口號,對許多時薪制的青年勞動者與服務業員工來說,基本工資的時薪,根本就是他們的「制式薪水」,而「時薪制」更是許多雇主意圖規避《勞基法》法定休假、加班費、資遣費…的工具。 您可以在這個易於存取的範本中輸入工作週中的工作時數。

計時時薪: 因為老闆是臨時請人支援、代班,通常會和你談好打工日期是哪幾天,就不會提供班表。你的薪水也是按照談好的時薪來計算,建議留意自己實際上下班打卡時間,因為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以後,就能算加班費,還有其他算加班的情況舉例說明:

除了在法令上要求計時工月工時超過一定額度時,必需轉全職員工。 計時時薪 也許可以進一步主張,計時工時薪應該高過基本工資除以法定工時,因為為了滿足雇主on call需要,計時工背負更高的勞動力再生產的成本。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但由於值班和加班間的定義模糊,勞動部已從 2022 年的 1 月 1 日開始,只要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也就是我們上一段落中提到的「上班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 6 天」都在加班的範圍內,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有可能被罰 萬元的金額。

  • 不過享有的特別休假天數則需以比例計算,例如工讀生小鹿每週打工時數為 20 小時,已經在老闆那打工滿半年,依法享有 20/40 (二分之一)的特休假,也就是 1.5 天(12小時)。
  • 最新消息:近期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2024年基本工資有望調升3.22%,月薪可能調升至約27,250元,時薪182元。
  •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吳欣紜台北18日電)基本工資拍板調漲,資方委員憂心中小型以下企業會有倒閉潮,認為年終、績效獎金會縮水;勞方說,雖然漲幅不高,但這次重要之處在維持制度,也是連5年調漲基本工資。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寫得很棒~不過文末指勞動的「商品價值」原本就應包含勞動力再生產所需的部份,不提社會性與身份性應該也沒差。

計時時薪: 調整趨勢

提醒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又如所僱用之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請務必於加保(提繳)申報表或申報系統上勾選或註明「部分工時」,以利正確計收勞(就、職)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如雇主本有常態性的勞務需求,與勞工協商每月固定出勤時數,並給付固定工資的話,屬於按月計薪形式,依照 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月25,250元。 目前台灣請部分工時勞工還是多採用「時薪制」,尤其以餐飲、門市服務業為主,服務業方便門市排班、調度人力而多僱用部分工時人力,但隨著基本工資(尤其時薪)越調越高,許多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得不改用月薪制的方式來因應逐年升高的僱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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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利用上課、上班的空閒時間,或是利用學生的寒暑假期間透過打工、兼職工作來充實生活、多一分經歷,並藉此賺得一筆外快。 A:基本工資調漲,就意味著資方的成本提高,因此雇主也必須從其他地方節約開銷,或者是轉嫁成本,例如漲價、包裝縮水。 而原本就超過基本工資的員工,也容易成為「被節約開銷」的對象。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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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因為打工和老闆(雇主)已形成一種「勞動契約」關係,若要離職(終止契約)是要通知雇主,其契約終止才會生效。 特別是考量學生工讀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工作環境,惟可能因對作業流程較不熟練等因素,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 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保障暑期工讀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職)保。

計時時薪

工資約定方式常見可分為「按月計薪」或「按時計薪」,通常如果勞資雙方於議定薪資的過程,因為雇主沒有辦法提供固定的工作量,會與勞工協商日後視實際出勤時數計算薪水,即屬於按時計薪形式,依照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小時168元。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針對時薪勞動者,九五聯盟當年從基本工資的時薪下手,在2007年之前,《勞基法》當時的基本工資是在「所有假日都有薪水」的邏輯下,以月基本工資除以一個月30天×8小時出來的,算出來的時薪很低(在15,840時,是66元)。

計時時薪: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勞委會又再度為勞工節是否補假亂作解釋,實際上例假日是不該被計薪並且也沒有被計入薪資,所以國定有薪假日就是給予工資而勞工不必付出勞務的日子,補不補假是一月三十天都有提供勞務義務的公務員的問題。 混淆同是提供勞務的勞工與公務員的不同屬性,也是造成今日互怨的亂源。 答: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雇主仍應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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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6400元、時薪新臺幣176元,2023年1月1日實施[1]。 計時時薪 全勤獎金必須在員工全勤時方能領取,並不能算在固定薪資的一部份,因此若一位員工,在扣除全勤獎金後實領金額低於基本工資,則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計算也不能納入全勤獎金。 聘用員工時,公司給付的薪水是最明確的人事支出成本,然而還有其他隱形的僱用成本,像是獎金、福利也會隨之增加,因此越大的公司提供獎金福利越多,負擔的僱用成本勢必會增加,然而小公司因為營運成本的考量,可能原本就沒有太多福利了,對其而言較沒有太大的差異。

計時時薪: 對照上圖「國定假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8小時以內薪水 = 時薪 x 2,第 9-10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11-12 小時加班 = 時薪 x 1.67。

基本工資每年不斷上調,雇主要支付員工的薪資成本也不斷上升,但一般企業為了營運需求,往往會僱用兼職人力來更彈性運用人力。 究竟,公司若要僱用兼職、計時人員,用哪種方式給付薪資比較划算呢?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規定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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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勞務、收取報酬是成為勞工的基本條件,「有做有錢,沒做沒錢」不是資本主義所訂出來的。 不做也應該有錢,則需緣自雇主不安排勞務或職災失能等導致因素,「不勞而獲」是違背社會主義的理論。 貪圖不勞而獲會讓勞工跌進「例假日也是計薪」的陷阱。 薪資﹝salary﹞是指雇主一次給付勞工於一定期間所提供勞務的工資﹝wage﹞,例假日沒有提供勞務原本就不計薪,但雇主以例假日也計薪的謊言迷惑勞工,使勞工誤認對自己有利,而堅持要求例假日計薪,勞工上當了。

計時時薪: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資本可惡的地方是創造「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假議題,勞工的「價值」被分割處理是他們的鬼計。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Amanda 準備在 2021 年的 7 月 17 日登記結婚,法律保障他可在 7/7(登記前 10 日)到 10/7 這段期間請 8 天的婚假,但在徵得老闆的同意下,Amanda 可自由選擇在 2021 年的 7/7 到 2022 年的 7/7 一年間視個人需求請完這 8 天的假。

根據勞動部的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指的是工時比企業內部的全時勞工(通常是法定工作時間)工作時數短的人員,因此,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少於40小時就算部分工時。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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