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訴願人之「全勤」係視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獎金」視員工表現給與,亦與勞工因勞務之提供而發放,自可謂勞務之對價。 故許君105年2月份薪資明細所載,底薪、全勤、獎金,均屬工資範疇,自應納入計算許君之延長工時工資。 底薪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 訴願人從事印刷等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 如果公司聘請的多是外勞或是較為底層的勞工,則會有較大的影響,在接下來的第三、四節將談到對人事成本的影響和企業該如何調整相關的支出費用。
如果入職初期的員工還不確定工資是多少,可以先與公司雙方約定薪資,或比照同一工作等級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 底薪2023 現職員工在薪資變動時,可即時反映申報調整;對於每月工資不固定金額的員工,也應該要以最近3個月的平均薪資,去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金。 底薪2023 勞保局指出,雇主應該按照員工每月的工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金,每月工資總和的計算標準,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的金額填報。
底薪: 離職薪水怎麼算?不滿一個月、月中離職何時發?5大常見錯誤算法要留意
所以,底薪4000也可以理解为,每个月工作21.75天可以获得4000块的报酬。 底薪是指“基本工资”,更详细一点描述,是指你在满足约定工作时长,并且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无其他违规事项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对应的报酬。 这个基本工资会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约定。 基本工资是包括了津贴加班费等的工资,底薪是正班时间的工资,即一天八小时,每星期五天,每个月二十一点七五天的最低工资。 ♦民國25年12月23日國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法,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 遷台後,因該法所定標準稍高,工業正起步,故未施行。
♦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20元。 底薪 ♦民國100年9月6日發布,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 ♦民國99年9月29日發布,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7,880元,每小時98元。
底薪: 勞基法的「加班」規定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勞保局表示,只要是屬於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底薪、加班費、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職務津貼等名目,都應該要併入月投保薪資的申報範圍。
若公司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或調整員工的勞(就)保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金,會影響勞工請領各項勞(就)保給付的權益,也會牽動未來領取退休金的金額;雇主被發現違法,不僅會因此受罰,還需賠償勞工所受的損失。 勞退金是由雇主每月提撥工資的最少6%到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但很多人不清楚,這邊的「工資」也包含加班費、獎金、津貼.....等除底薪之外的薪資,不論雇主用任何名目列報薪資,都要算在工資總和裡面去申報勞保與提撥勞退金。 其他例子如上述勞雇雙方約定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屬於工資的一部份時,例如約定雇主提供之膳宿費用為3000元,則勞工受領之其他部分工資加計該膳宿費用未低於基本工資者,按照前開函釋見解,即無違法之疑慮。
底薪: 「基本工資」和「工資」、「底薪」、「本薪」哪裡不同?如何正確計算加班費?
♦民國81年8月13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2,365元,每日412元,每小時51.5元。 再來有民眾反映「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黃維琛說,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若工作未滿1小時時間,仍可在換算為小時後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 例如加班20分鐘,換算為20/60小時計給加班費。 無論平日或假日,只要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就應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勞動部因此統整5大加班費違法態樣,供民眾參考。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勞保投保薪資是由投保單位按照員工的每月工資總和,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金額等級申報月投保薪資。
A:基本工資調漲,就意味著資方的成本提高,因此雇主也必須從其他地方節約開銷,或者是轉嫁成本,例如漲價、包裝縮水。 而原本就超過基本工資的員工,也容易成為「被節約開銷」的對象。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畢竟多數雇主會找部分工時的兼職工讀生,都是希望能填補正職人員的空班期,或是增加可彈性調度的人力,也因此,工讀生每天出勤可能都不足8小時,也可能每週只有出勤不到5日,原則上都低於正職人員的每週40小時。
底薪: 基本工資的意義
除此之外,這位「慣老闆」更在公告寫道,因應政府2022年調薪政策,薪資給付調整如下:底薪25,250元、加班費每月1,550元、職務津貼每月1,700元、勞健補助每月3,000元、全勤加給每月2,000元等。 並且,請假將扣除全勤以及當日薪資,每日以1,500元計算。 那麼,哪些工作報酬要算在「每月工資總和」內呢? 只要是屬於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底薪、加班費、各項津貼及獎金等,都應該要計算在內。 底薪 訴願人從事印刷等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
根據勞動部的資料統計,以基本工資投保的人口,有超過4成為外籍移工和打工族,是基本工資調漲的主要受惠族群,不過大部分的受薪階層,通常領取的薪資在一開始就已經超過基本工資,即使基本工資調漲,對他們的薪水並不會有太顯著的影響,因此才有基本工資調漲後,民眾卻感覺薪水沒有漲的情形。 答: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依法調整;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底薪2023 要注意的是,所謂的獎金不是什麼名目都可以代表,如果操作不慎的話,是非常容易被認定為工資,還是得要全部加進去投保級距及加班費計算,這部份不可不慎。
底薪: 底薪的英文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狀況二)分職位高低給付,也沒距離限制,就算住在公司旁邊一樣有固定津貼,月不論出勤狀況,這些都屬於固定經常性給與,這種情形會被認定屬於工資。 再加上許多公司額外給予的員工「福利」,例如:年節獎金、額外休假、員工認股、升遷制度等,時薪制員工普遍享受不到,導致有些人不願意應徵所謂的「時薪制」工作,一方面認為兼職工作「有做有錢、沒做沒錢」,另一方面覺得即使表現更好,福利也比不上正職人員。
基本工資是指勞工每天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內,最低可領到的薪水報酬總額,不含平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等加班領到的加班費。 既然經常性給與屬於工資之一部分,那麼工資當然包含底薪及其他一切津貼及獎金,因此加班費係以勞工實領工資之平日每小時之工資額核計,而非以底薪之每小時工資額核計。 若雇主以底薪來計算加班費,除勞工可依法追補加班費的差額外,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基法規定加班費給付標準依勞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計算基準,有雇主想要僅以底薪計算可以嗎? 工資定義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含工資、獎金及其他名義經常性給予都算,因此都須納入加班費計算。
底薪: 加班費的基礎,如何計算?什麼是經常性給與?工資與非工資的定義如何分辨?
全勤獎金必須在員工全勤時方能領取,並不能算在固定薪資的一部份,因此若一位員工,在扣除全勤獎金後實領金額低於基本工資,則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計算也不能納入全勤獎金。 然前開案例所指之勞健保費用應為勞工自付的部分,如雇主與勞工約定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從由勞工薪資中扣除者,依實務見解此屬違反強制禁止規定,該約定亦屬無效,且亦可能會違反勞基法基本工資、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等規定。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