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9大優點2023!(小編推薦)

Posted by Jason on October 15, 2019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北市府期待在中央成立主責單位後,民眾對政府機關的數位信任,得以提升。 「政府更多的數位化,意味著你會有更多資安領域的風險存在,」他解釋,按照行政院拋出的藍圖,台灣在換發數位身分證之後,公部門接上T-Road系統,將提供更多元的數位服務,每個人使用數位身分證作為識別之後,就能完成所有公民享有的權利跟服務。 這個過程中,第一個風險是使用者所使用的硬體設備、網路連線可能會有的資安漏洞;接著,不管是臨櫃還是線上辦理,登入身分、讀取晶片之後,連上的網站、伺服器,或是臨櫃辦理時連上的終端電腦,是否有安全性監控,來避免資料串接過程中被入侵、盜用身分,衍生出異常的資料存取行為。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2023 三、「技術面」     這個面向是屬於最實務面的稽查,有三個重點稽核檢測方向,包括:「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資通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情資評估因應」等。 為求環境的安全性提升,定期主機與系統安全性檢測及健診是必要的,對結果確實執行修補作業並落實複測作業,以確認沒有組織不可接受的風險,在軟體部分,平時程式版本變更需求控管也是基礎要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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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 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 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 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在 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 的相關結果

行動裝置上網佔有率已超越桌上型電腦,智慧型手機之相關營收亦年年成長,而製造商因開發智慧型手機必載內建軟體方可驅動,因此無論是出廠內建軟體、銷售商加載軟體或是無圖示軟體,均可依據主管機關所提供之開發APP相關資安規範,建立自己的APP開發規則,使所開發之APP符合法規要求。 對所有可能被聘用者所進行之背景調查,宜依相關法律、規範及倫理,並宜相稱於營運要求及其將存取之資訊的保密等級及組織所察覺之風險聘用。 而本案學生報名資料遭「瀏覽」一節,如駭客除瀏覽外亦對資料進行複製、拍照、截圖、下載、刪除、竄改等行為,則亦可能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1],而不構成刑法第359條之罪[2];如有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之行為,也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或42條之罪[3]。 處理與利用個資時,必須於個資法所明訂之特定目的之規定範疇內,並與原先蒐集目的有關聯,不得擅自挪用,並在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 台北通作為臺北市政府會員單一入口,整合貼近民眾生活的市政便民服務與資源,建立市民數位ID與認證機制,並連接各項線上與線下服務,提供市民在各項生活應用上便利的識別及支付工具。
  • 解析:為配合不同安全需求,NCC訂定之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中,將智慧型手機資通安全等級區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並對各安全等級有不同適用要求及說明。
  • 動資訊與資訊系統分類分級」辦理政府機關資安責任分級,訂定.
  • 梁日誠表示,現在比較常看到的狀況,就是企業錯用標準、缺乏管理制度,或是沒有按照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定去建立相關防護機制,很明顯地當沒有建立管理制度的時候,很容易就會輸掉訴訟。
  • 隨著政策的逐步推行,美國國家經濟委員會及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於2015年10月公布最新版本之美國創新戰略,在原有的框架增補更多內容成為六大重要施政要項,在策略佈局上又大致可分為創新資源整合的三大創新基礎以及三大策略發展方向,前者包括:(1)投資創新基石;(2)刺激私部門進行創新活動;(3)營造一個創新者國度。
  • 安全 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網站無障.

另一方面為中央研究院打造私有混合雲運算平台,在地端建構與 TWCC 相同的基礎架構、運算服務,期望帶給使用者一致操作體驗,以便於保留混合運用的彈性,甚至未來無縫接軌遷移 TWCC。 再者,資料跨境流通對於經濟發展來說至關重要,其為全球價值鏈之核心,更是大多數製造與服務活動的必要組成部分,WTO貿易協議應確保並落實安全的跨境傳輸,並明確規定當外國投資者以電子方式從事必要的商業活動時,除基於公共政策目的外,任何國家都不應禁止或限制資料跨境傳輸。 從而各國政府應促進互用性(Interoperability),使包含個人資料在內的資料跨境傳輸標準透明,並達到反歧視且具最低度的貿易阻礙[5]。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資安院

台智雲資深管理師楊智元指出,TWCC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2023 擁有三層級資安防護,由高至低,依序是國家層級、營運層級與租戶層級。 在國家級資安防護系統方面,現已佈建完整的資料安全、網路安全、APT 防護、DDoS 清洗、資安管理,以及資訊安全維運中心。 以其中資訊安全維運中心而論,TWCC 於台南配置專業網路團隊,24/7不間斷提供全雲 SOC 高規格防護資安服務的管理與防護服務,全天候針對威脅行為進行告警,以及資安事件通報、應變處置,且能針對APT攻擊發送預警通報。 在資訊安全維運中心(Security Operation Center,SOC)的 24 小時監控下,以多層次防禦概念所建置的智慧安全防護機制,從網路層存取與應用服務提供多種資安防護措施,涵蓋 通訊安全與系統安全防護,導入縱深防禦的偵測機制。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回顧過去,2021年財政部國稅局就爆發過因人為疏失造成的記帳士個資外洩,並被行政院列為資安事件;2020年則是發生政府疑似遭駭客入侵,讓台灣超過兩千萬筆個資被放在網路販售的案件;2017年更出現外交部出國登錄系統遭駭1萬5千筆資料外洩的事件!

數位部目前正在進行資安院相關法制與行政作業,預計最快明年初成立,成立初期預估約180人,招募人才來源包含資安卓越中心、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等以及對民間招募人才,都須通過專業考試後進用。 但同時,今年8月,我國憲法法庭要求,政府也必須建立獨立個資監督機制,代表從現在開始,使用數據時候,必須要運用歐盟高規格,確保經過強化數據隱私處理。 由於個資運用相當敏感,許多數據的加值應用可能違法,蕭乃沂推崇英國沙盒實驗的機制,建立創新的實驗機制相當關鍵。 「先透過創新實驗,瞭解效益及可能的風險在哪,才能評估是否推出創新服務,如果在法規不允許下,就什麼都不能做」,他說。 另一項權利則是資料可攜權,即業者必需容許用戶帶走自己的資料,在不同的服務中移動自己的個資,充分展現個人資料的自主運用權利。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在 第一個資安專責行政法人揭牌,資安院是國家級資安科研團隊 的相關結果

加強每半年公布之透明報告資訊 平台業者未來在半年報上須特別提供有關反通報程序之申請與結果,並揭露說明用於查找、刪除平台上不實或不當內容的自動化程序;亦須在報告裡聲明是否授權獨立研究機構以科學目的之匿名訪問權限,了解與研析平台上之不實或不當言論是否有特別針對特定群體。 此修正草案係為德國政府打擊網路上右翼極端主義和仇恨犯罪的政策措施一部份,後續除了須修訂NetzDG以外,亦包含刑法、刑事訴訟法、電信法及聯邦刑事警察局法等四部法規之修訂,相關規範修訂是否有助於刑事起訴進而有效打擊平台上的不當言論,尚有待後續觀察。 為保護個人隱私,本平臺不蒐集、處理及利用民眾個人化資料,亦非保存民眾個人化資料之資料庫,僅提供資料/服務項目列示清單。 資料僅提供本人單次即時同意下載及介接應用,非永久同意資料取用,且可於本平臺查詢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瞭解自己的個人資料運用流向。 同時為提升資安防護,個人化資料在傳輸過程及資料檔案本身皆進行加密,以保護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雖然記憶信用卡卡號的做法確實方便消費者進行購物,但是消費者通常會忽略購物網站本身的安全性是否有達到水準。 有鑑於購物網站遭駭的事件層出不窮,最好的做法依然是不要儲存任何信用卡及個人資訊在購物網站上,若是已經使用者已經將資訊記憶在網站上,不妨從現在開始將這些個人資料移除,避免外洩。 除此之外,要是使用者已經受到資訊安全損害,例如手機遭到盜用或瀏覽器個人設定遭到刪除,用戶又該如何鎖定、清除手機上的內容,甚至恢復已經遭到刪除的重要資料? 本次教學將帶讀者徹底檢視自己的上網環境,藉此降低資訊安全遭到侵害的風險。 2012 年,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TNL 網路沙龍守則

大體而言,該項UPLS制度,應可為歐洲專利權人帶來如後數項利益:(1)提升專利訴訟結果之法律上確定性、(2)減輕訴訟成本與(3)促進專利訴訟制度之商業性近用等;而一位執委會官員補充:「事實上,建置單一化專利法院與訴訟系統,其目的,無非是欲借強化解決智財爭議機制之方法,來達到『鼓勵私人發明』及『刺激歐洲境內中小型企業持續成長』等目標」。 最後,根據一份由德國慕尼黑大學學者Dietmar Harhoff所提出之分析報告顯示,倘若能透過該項措施來避免「重複專利侵害訴訟」或「訴訟撤回」等問題,估計每年將可為業者省下高達1億4千8百萬至2億8千9百萬歐元之專利訴訟費用。 善用資料與數位新興科技,提供政府服務、改善施政效能,進而為社會創造更多公共價值,是世界各國政府推動數位化治理的主要目的之一。 近年來,不少先進國家提出資料分析及數位科技運用相關策略,以加強公共政策與服務品質,例如:德國推動數位國家服務整合,預計在2022年聯邦及各邦政府全面提供數位化行政服務。 新加坡著重政府資料分析能力之提升,設定目標於2023年政府所有部會至少提出一項利用AI提供公共服務或政策分析的專案計畫,並對20,000名公務人員完成資料分析與資料科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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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表示,部分家庭裝置轉換盒與電台改善傳輸訊號,尚須花費數週時間,而民眾利用FCC的協助專線進行諮詢時,最普遍的問題則是有關優待券方案與轉換盒的安裝。 此外,電視台原本擔心在數位轉換後,部分受影響的人口(特別是年輕觀眾)將可能不再觀看電視,而選擇利用網路收視電視節目。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但尼爾森公司的調查指出,數位轉換後整體收視率僅有些微下滑,除了數位化外,亦可能是受到天氣較佳或重要運動賽事轉播較少等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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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北歐的芬蘭在2014年提出了MyData架構,提倡個資的自主管理及運用,並從2016年開始每年舉辦MyData年會,讓個人、組織在MyData進行經驗交流。 他們並將開放資料的精神落實到個資的蒐集和使用,確保民眾有知情、查閱、修正、使用、分享、出售、分享個人資料的權利。 然而資料的運用,特別是極具價值的個人資料,因涉及到個人隱私,在注重人權的西方先進國家,大多制定法律或設立專責機關,節制對個人資料的使用,以避免個人資料被濫用,而因應數位經濟的發展,西方國家更融入個人資料的自主運用控制的精神。

▲ 3.當「密碼管理通」設定完成後,當使用者要登入網路服務時,只要選擇「立即儲存」就可以讓程式記憶該網站的帳號及密碼。 ▲ 網路上儲存了許多使用者的個人隱私資料,例如 Google 地圖的「我的時間軸」功能,就可以標記出用戶曾經去過的地方。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 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為誰「開放政府」?與誰「夥伴關係」?2018 OGP高峰會現場觀察

此外,資料跨境流通,對於國與國間、區域與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來說至關重要,更是全球數位貿易價值鏈之核心。 由此可知,個資保護與資料流通政策與法制趨勢將與全球貿易的未來息息相關,也會是各國積極看待的議題。 資安維運中心全天候運作,提供全雲SOC高規格防護資安服務 各國政府朝向擁抱雲端、政府上雲的策略方向,期望透過便利的雲端服務、網路和智慧AI應用輔助公務推動,造就更多創新便民服務,建立數位政府,達到更好的效益和效率讓全民同蒙其利。

以澳洲的消費者資料權法(Consumer Data Right,CDR)為例,就提出資料的雙向交流原則,也就是業者不能只有取得別人的資料,也必須貢獻自己的資料。 澳洲的消費者資料權法(Consumer Data Right)也保障了消費者資料的自主權,可要求業者調閱其資料、刪除資料、停止或限制機構使用其資料,或是將資料帶走提供他人使用等等。 我國個資法將6種個資定義為「特種個資」,包括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9]。 Information Security 資安人科技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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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詳實彙整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發展與應用,以國際認同之資訊安全標準ISO. 行研究對應,以國內學者林宜隆教授提出數位證據標準程序進行修正,建構個人資料保護數位證據鑑識. 標準作業程序雛型架構(Digital Evidence Forensics Standard ... 王自雄博士長期協助政府推動法規調適及策略規畫,包括協助經濟部訂定《無人載具 ... 〈巨量資料趨勢下之網路創業法律議題:以個資保護與商業電子郵件濫發禁止為例〉, ... 或個資管理的重視與能力,建構合規資料自由流通的信賴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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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歐洲消費者聯盟針對WTO電子商務協商提出建議,針對國際資料傳輸部分,提案認為資料跨境傳輸不應受阻,亦不應強制要求將電腦設備或網路,設置在特定區域進行資料處理與資料存取、禁止在特定區域儲存或處理資料、任何國際資料傳輸都必須使用特定區域的計算設施或網路,或要求資料在地化。 而在資料隱私部分,歐洲消費者聯盟亦建議各國應了解個資保護與隱私基本權利,並建立促進信任與貿易發展的標準,以及各國可以採取其認為適當的保護措施以保護個資與隱私,並實施國際資料傳輸的規則。 德國政府於今(2020)年4月提出「網路執行法」(Network Enforcement Act, NetzDG)之修法草案,將要求社群平台業者提供對使用者更為友善的申訴流程,並建立及維護「反通報程序」機制,讓使用者有機會針對其被平台刪除之貼文或評論提出反對意見,並得重新發佈於社群平台上。 德國於2018年1月起正式施行「網路執行法」,針對在德國境內擁有200萬以上使用者之社群平台業者,課予其限時處理平台上不實及不當言論之義務,並須提交其處理平台上相關言論之報告,若平台業者未能有效執行相關規定者將處以罰鍰。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在 建立國際數位貿易規則之動向與爭議:以法國數位稅為例 的相關結果

相似的概念也出現在2018年上路的歐盟支付服務指令第二版(PSD2),為鼓勵新業者進入金融市場帶動創新,PSD2推動金融數據共享,要求銀行應提供Open API,讓第三方得以存取銀行的資料,並要求銀行採用更高的資安機制,控管可能的風險。 解析:根據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11條規定:「特定非公務機關知悉資通安全事件後,應於一小時內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進行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故選項(4)為錯誤。 組織如有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時,應對個資進行法律面上所要求之事項為法規符合度確認,並依法進行保護,而個資法因所適用之對象不分組織或個人,因此,個人亦應對其所持有個資進行適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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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為配合不同安全需求,NCC訂定之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中,將智慧型手機資通安全等級區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並對各安全等級有不同適用要求及說明。 若公司想要求求職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首先應確認請求的正當目的,包括疫苗接種證明是否與該職務內容相關,且公司也應制定相當程序,確保求職者面試時,每位負責面試的主管或同仁均瞭解是否可以詢問接種疫苗之相關資訊。 提到 TWCC 的特色,是與全球各地速度最快的超級電腦為同等級的系統,並取得全球 500 大高速計算主機(TOP500)中,排名第 20 名;能源效率(Green500)排名第 10 名的里程碑。 其以科技創新和專利打造的超高運算能力,擁有 9 PFLOPS(每秒執行 9 千兆次浮點運算)以上之優異效能,透過 AIHPC 系統提供最高效能和最佳能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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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護物聯網應用場域安全為使命的物聯網安全基金會(IoT Security Foundation,IoTSF),自2015年成立 ... 4.因應政府防疫規定,即日起進入集思會議中心須全程配戴口罩,無口罩者無法報到或入內。 功能3:程式監控程式監控功能可以防止孩子在特定時間開啟特定程式。 本功能使用的是黑名單的概念,若是在限制時間中有需要用到列入黑名單的程式,可以輸入密碼解鎖使用。 ▲ 1.在 PC-cillin 2018雲端版防毒軟體的主畫面中找到「家長防護」功能,即可開始進行設定。 ▲ 2.在啟用「家長防護網」各項功能前,必須先設定家長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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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ISO 27701是EDPB唯一參與制定,又經過ISO合議原則最後公布的PIMS國際標準。 梁日誠指出,由於之後的GDPR驗證機制,除了要透過EDPB核准,期間還要彙整所有歐盟會員國的意見,但因為在ISO 數位政府-個資安全與保護-以國際標準應用為例 27701制定階段,就已經彙整過一次,所以應該是最容易達到合議原則,可望成為泛歐的GDPR驗證標準。 功能1:網站過濾器家長可以透過設定網站過濾規則,限制小孩接觸到網路上特定的圖片、文字;例如若要讓孩子遠離色情內容,只要勾選對應選項即可進行過濾,同時 PC-cillin也提供了年齡預設選項供家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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