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特別說明:考量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感染者多數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且本土疫情穩定、2月起防疫鬆綁未明顯影響疫情,為減少確診對民眾影響、減輕醫療端逐案通報負擔,並與國際防疫調整方向一致,邁向疫後新生活,故調整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 近期COVID-19疫情趨緩,為使民眾回歸日常,減少對生活的影響,疾病管制署宣布,自8月15日起,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同時各類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支持性給假措施也一併取消,請假作業細節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防疫隔離假薪資2023 如果不是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隔離∕檢疫,而是雇主自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那就不符合「防疫隔離假」以及申請「防疫補償」的條件。 上述對象如果沒有支領薪資、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如果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補助者,不能重複領取。
近來因為案量增加,地方衛生局(處)已加緊處理,請民眾稍微耐心等候。 防疫隔離假薪資 防疫補償審核均以系統資料為主,符合辦法規定者,就可領防疫補償。 Q13:有家長來電表示,小孩居家被隔離10日,家長雙方各請5天無薪假來照顧小孩,請問是否只有1位家長可申請5天照顧者補償金,或可2個家長各申請5日天照顧者補償金? 照顧同1位受隔離或檢疫者,每日補償1人為限,不能1天好幾人同時申請防疫補償。 Q10:隔離者領有長照失能等級,但目前沒有使用長照服務,其照顧者是否可申請防疫補償? A10:隔離者如有長照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即為「生活不能自理」者。
防疫隔離假薪資: 請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倘隔離者無接受本部之長照服務但領有失能等級,其照顧者仍可領取照顧者防疫補償。 A2:若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之同性伴侶,也算是家屬,當她(他)要照顧她(他)的伴侶時,則可以申請,但仍然要符合相關規定。 Q22:軍公教人員(公教保險者),是否能申請隔離檢疫者本人防疫補償金? A22:軍公教人員於隔離檢疫期間依規定都有支領薪資,所以不具請領防疫補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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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離假薪資: (一) 因「個人因素」被隔離/檢疫,或為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同住家人)需請假
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健康狀況及活動史。 二、如沒有出現任何症狀,可正常生活,但應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延後非急迫之醫療或檢查,外出時,請一定嚴格遵守全程佩戴醫用口罩。 三、倘您有發燒( ≥ 38˚C)、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請立即佩戴醫用口罩,請撥打 1922 或聯繫衛生局,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接觸史旅遊史、居住史、職業暴露、以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的症狀。
勞雇雙方如因請假證明事項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Q8:如僱主只自行給與半薪,假設一天給予500元,那民眾得否再申請500元的防疫補償? A8:可以申請防疫補償的條件之一是受隔離或檢疫期間沒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 如果您的雇主只提供半薪,就視為有支領薪資,所以不能申請防疫補償的。
防疫隔離假薪資: 防疫隔離期間給薪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學校停課、勞工如果需要照顧家中小朋友,到底該怎麼請防疫照顧假? A4:若您的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不見了,請聯繫原開立之衛生單位,或撥打1922詢問。 Q10:部分工時制的排班人員,若無法提供出勤班表,僅能提供排班證明,是否能直接認定? Q5:防疫補償預定於3月23日開始受理,在此之前被隔離或檢疫結束的人,可以申請嗎? A5:防疫補償追溯到109年1月15日生效,在1月15日到3月23日期間的都可以申請。 防疫隔離假薪資2023 Q18:照顧預防性停課或施打疫苗的孩童,可以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嗎?
如仍有家屬照顧之需求,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因應COVID-19降級,防疫工作走向常態化,指揮中心也在解編前宣佈「疫苗接種假」將同步退場,回歸一般性的請假規定。 因應新冠疫情勞工請假及工資相關規定較為繁複,茲彙整並簡化說明如下列表,以利快速檢視,但仍有相關規定須特別注意,請依序號對照進一步了解相關規範。
防疫隔離假薪資: 防疫期間,受隔離、檢疫者、照顧者可申請「防疫補償」
例如,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檢疫,於隔離∕檢疫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 由於這波COVID-19疫情多為輕症,因此指揮中心目前所公佈的隔離作法都朝「居家隔離」的模式進行,因此很有可能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出現疑似病症的勞工不論隔離或是治療都有可能居家完成,期間會涉及許多勞工朋友關心的休假問題。 財政部也提醒,在計算所得時,如果企業有獲得補助,必須從薪資加倍減除優惠額度中先行扣除政府補助款,剩下額度才能拿來抵減企業的所得額。
勞動部官員表示,請假意謂原本有工作才要請假,以一般上班族為例,防疫隔離期間要休假時間僅有星期一至星期五,而依勞基法39條規定,休息日、例假日仍要給付薪資。 符合「防疫照顧假」申請者,雇主不但需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之處分;不符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對象,如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依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若雇主未獲政府補助,並在員工三種防疫假期間照常給薪,雇主隔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可額外減稅一倍。 如於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隨著疫情趨緩,各項防疫措施將逐步鬆綁,回歸常態生活。 但請民眾仍要注意個人衛生健康,落實勤洗手及咳嗽禮節等衛生防護措施,並建議若情況許可,可接種COVID-19疫苗提升自身及社區保護力,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防疫隔離假薪資: 員工因為防疫被隔離了,雇主該如何給假及計算薪資?
若勞工確診於「居家照護」、「收置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收至於醫院」時,端視自身可請之假別,評估狀況申請。 上述防疫租稅四大措施,其中「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以及「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降低」,兩項措施進一步作說明。 此外,若企業已選擇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就不得重複適用此辦法,舉例來說,若企業選擇紓困條例,將員工薪資成本適用加倍減除規定,則此部分薪資,將不得重複適用產創條例的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 小編劃重點:「防疫照顧假」是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的「防疫應變」休假權益,但並非公假,雇主應配合準許、但並未強調應付薪資,故可不支薪。
當確診成為常態,與疫情共存已為日常,不論出勤與否還是工資計算,不少勞工在「與防疫假別」的勞動權益仍有很多疑問,對於勞資雙方皆造成不小的困擾,茲整理相關資訊分享之。 勞動部強調,不論是雇主或是勞工,都必須配合防疫,勞工除可依規定請假外,勞資雙方亦可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 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2.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防疫隔離假薪資: 什麼是「隔離防疫補償」?
A:因應停課,家長如非屬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惟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得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本土確診人數連續3天超過4萬人,逾99%都是輕症或無症狀,中央放寬相關居隔條件及學校停課標準,勞工因不同狀況可請假有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等,雲林縣府勞青處提醒,防疫相關假大部分是無薪,勞工若是請自己的特別休假則有全薪。 若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要求停業清消,停業期間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如果勞工當日有請假需求,就是依法請假,但雇主不能要求勞工請假。 若勞工與確診者足跡重疊,需至快篩站採檢而無法出勤,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行強迫補班、扣全勤獎金、或是解僱等不利於勞工的處分,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未出勤期間未強制雇主要給薪,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 勞動部表示,若是公司決定放颱風假,勞工不用出勤,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COVID-19疫情未歇,近期本土確診案例大增,導致居家隔離人數急劇攀升,關於勞工如遇居家隔離狀況,勞動部表示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須給假但可不給薪,若居隔期間發病,自發病日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可利用自己的特休假領全薪。
✅家庭照顧假(超過12歲學童家長無法請防疫照顧假,故可改請此假別):無薪,公司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小提醒:因執行職務被隔離或檢疫,期間公司應要照給薪資,所以勞工「不能」向衛福部請領1,000元防疫補償金。 近期學校因疫情升溫情況下,停課標準不斷「滾動式調整」,讓家長們蠟燭兩頭燒!
防疫隔離假薪資: (一) 因「個人因素」確診,隔離治療期間需請假
照顧者如同時為受隔離或檢疫者,於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僅得擇一請領。 Q17:請問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自主防疫家人,可以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嗎? A17:自主防疫對象其人身自由未受限,非屬受檢疫或隔離者,故不得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 防疫隔離假薪資 Q7:家長照顧預防性放假的國小學童而請假,可以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嗎?
Q11:民眾若至醫院進行篩檢,於篩檢期間遭隔離,未取得隔離通知書,僅有解除隔離證明或在診斷書上註記隔離此事,是否可申請防疫補償? A11:持有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所發給的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者,才是防疫補償的適用對象。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雇主在2021年於員工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疫苗接種假等期間給付薪資,2022年5月報稅時可申請適用加倍減除優惠,惟該筆薪資需減除政府補助款後,才能依200%金額抵稅。 事實上,勞動部先前公告,凡是執行職務受到隔離檢疫,請防疫隔離假可給予全薪,若勞工自主居家健康管理,僅有請特休時仍可有全薪,若是公司要求勞工自主居家健康管理,員工就沒有請假問題,也可領全薪。 若勞工確診,不論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自111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的員工,同時也不可因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而視其為曠工,或強迫勞工自行以事假處理、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防疫隔離假薪資: 雇主先扣補助款 防疫假給薪可報加倍抵稅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前條第三項 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其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亦同。 本文乃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做重點解析。
例如,丙公司給付員工防疫假期間之薪資500,000元,非經常性獎金50,000元,其可加倍減除之薪資費用,說明如【表二】所示。 雇主亦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如有違反,可能違反勞基法,可開罰2萬-100萬;如拒絕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則可開罰2萬-30萬。 Q2:任何有關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當事人或照顧者詢問「請假」、「薪資」問題?
防疫隔離假薪資: 防疫期間員工請事假,薪水怎麼算?
舉例:公司因疫情營業虧損須資遣新人妹,老闆B總和新人妹約定110年1月16日離職,原平均工資計算期間為109年7月17日至110年1月16日,但這段期間因為新人妹曾請過防疫隔離假14天,則B總應該將這14天的工資和天數都扣除,計算起始日應往前推算到109年7月3日。 註:員工請該等防疫照顧假之期間,依相關假別核定發布機關(如衛生福利部)、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宣布之期間為準。 如果員工薪資有減少的話,公司要仍應要向勞保局核實申報,修正提繳工資,但月薪制勞工勞保投保級距最低仍應為基本工資(今年為2萬4,000元);而提繳工資下限的級距為1,500元。 依照勞動部的說明,防疫照顧假證明文件並沒有特定要提出哪種文件才能夠申請,只要能夠證明目前有親自照顧子女的需求即可。
- 且期間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才能未支領薪資,才能申請。
- 另外,今年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營利事業如果受到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比109或108年任一年度減少達30%以上,其適用這個要點之純益率標準來申報時,可按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也就是按適用之純益率打8折來計算所得)。
- 因法無明定費用由誰負擔,可由勞雇協商議定,但若屬企業營運管理需要,建議由雇主負擔。
- Q7:家長照顧預防性放假的國小學童而請假,可以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嗎?
至於非職業原因染疫,勞工可申請普通傷病假(前30日半薪)、特休假(全薪)或事假(不給薪)。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防疫隔離假薪資2023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局表示,民眾如確診或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之情形,為配合「3+4」居家隔離政策而無法出勤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防疫隔離假薪資: 家長可以輪流請防疫照顧假或一起請假嗎?
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另因隔離事由亦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又,勞工於採檢後確診(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蔓延,因應防疫工作需要,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由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必須隔離或檢疫者可請「防疫隔離假」,申請防疫補償。 A4:不一定要同住,需實際上有照顧受隔離或檢疫者之親屬(須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且期間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才能未支領薪資,才能申請。
防疫補償金可從線上申請,或是以紙本郵寄、臨櫃等方式,向各地區公所或是縣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針對延後開學的影響範圍,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時指出,「防疫照顧假」有權益可申請假期的家長不只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均可。 新制度下的輕症確診者雖免隔離,仍要遵守「0+n」的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快篩陰性、或是距離發病日/快篩陽性日達10天,則無需採檢可直接解隔離。 指揮中心指出,自新制開始施行後,如民眾為「確診輕症者」,建議可採「快篩陽性證明」,不一定要提供快篩試劑、即便是照片也可用作證明(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建議:民眾可在請假時同時附上健保卡及快篩證明),未來將不再需要經由醫師認定即可請假。
▲社區照顧: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 第1種交易情形,是針對以興建房屋為業之營利事業,為了避免房地合一2.0之實施,而改變其課稅方式,因此,規定營利事業如果是以起造人身分興建房屋,其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之房地交易,仍然維持與營利事業所得額合併課稅之申報方式。 從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新制之後,土地交易所得就不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 補充說明:醫療照護機購包括: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未來將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併發症(中重症)才須通報」,即如為新冠檢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 最新作法將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二、員工被隔離的原因是可歸責於雇主的行為:簡單來說,如果雇主明知道派員工出國出差,等員工回國後一定會被隔離,雇主派員工出差這項行為就是可歸責於雇主,這時候員工的薪資雇主要正常給付。 二、與確定病例在密閉空間有接觸者:密閉空間包括居家住所、餐廳、運輸工具、遊藝場等等,會由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勞動部職安署曾表示,若勞工在「執行職務、工作場所」被感染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情則不算)。
A2:有關請假、薪資的問題是勞動部權責,建議您致電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專線」詢問。 有關陪同照顧家長的隔離天數,係依照「確診者隔離天數」及「3+4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原則開立,例如現行確診者隔離天數是7天,再加上確診者隔離結束後照顧家長仍須再隔離3天,故照顧家長可領自己的隔離防疫補償,共10日;但後4天自主防疫部份,則不得領防疫補償。 Q15:軍公教人員(公教保險者),是否能申請照顧者防疫補償金? 防疫隔離假薪資 A15:軍公教人員如於照顧期間可支領薪資,即不具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資格。 A21:育嬰留停期間所支領之津貼並非薪資性質,如符合其他申請條件,可提出防疫補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