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好唔好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Dave on May 7, 2020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勞工局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如採排班制,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之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因兒童節、清明節這兩天為國定假日,原本應放假,員工若出勤上班,出勤8小時以內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 如果真的因此需要員工臨時加班,薪水要「加倍發給」,出勤8小時以內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並給員工事後「補假」一天。 但勞動部也曾發布函釋表示,週休二日的民間企業若要配合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放連假,前提必須是《勞基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8週變形工時)指定行業別,並通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同意,完成8週變形工時的程序,調整後勞工在補班日上班,公司便不需付加班費(註1)。

相對地,若颱風假剛好是「休息日」時,雇主當然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相關規定,發給員工加班費。 計算公式為:當日薪水,前2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時數;後6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時數。 勞動部提醒,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雇主如要讓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將付出高額加班費,且受加班上限之限制,各種變形工時仍須為主管機關指定之特殊行業,並須勞資會議同意才能施行。 而題示案例,該司機連續工作22天,以最彈性的14休2標準,也已違法,另加班超過12小時,也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國定假日加班未超過 8 小時

換言之,國定假日當日因對調已成為平日工作日,勞工該日出勤,雇主無加倍發給工資的義務;反之,對調後之特定平日工作日則成為國定假日性質,雇主若於該日另行徵得勞工同意出勤,雇主即需加倍發給勞工工資。 老闆要求國定假日上班,需徵得勞工之同意,且工資應加倍發給才適法;若國定假日與平長工作日對調,雖不需給付加倍工資,但須明確指出與何日對調,更需徵得勞工同意。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2023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雇主、人資們,如果228國定假日當天原本有排員工出勤上班(工作日),但當天讓員工放假不須出勤,仍要照給原本約定好的一天工資「時薪x工時」或「日薪x工時」給薪,這點是常見公司忽略的小錯誤。

此外,因為受訪者家中有超過一半比例的孩童曾經歷過腸病毒感染,考量到腸病毒有極高比例是在學校等群聚場合感染. 進而造成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等學前教托育機構需採取停課等相關措施,對於家長也可能帶來生活上的不便,如工作上需要請假或須配合停課措施並待在家照顧孩子等,因此對於即將有疫苗上市的消息,多數家長也抱持樂觀的態度。 但雇主雇用臨時工通常是為了支援過年連假業務,出勤通常會採排班制,則回歸一般國定假日放假、若出勤則給雙倍薪制度。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勞資Q&A

勞工局提醒,2月28日和平紀念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之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勞工休假,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此外,因應營業需求無法於國定假日當日休假的事業單位,也可經勞工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休假,惟應明確約定調移後國定休假期日,也請於排班表上載明排休日期當日是屬於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性質,避免造成勞工誤解。 勞動部澄清:《勞動基準法》新制並未規定勞工於國定假日或天然災害發生時照常出勤,必須同時給付加班費及補休之規定。 意思是,當雇主已排定好班表,而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都必須另外在「工作日」安排員工補假一天,不論「全職人員」或「兼職、工讀生」都適用,而補休的日期沒有硬性規定何時才要休,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但必須明確約定好補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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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2023 小時的本薪。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112年) 國定假日一次看

至於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上班者,依據新修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等同「加班」(即延長工時,但費率較一般加班高),前2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1, 之後每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2,並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之上限內。 但如勞資雙方同意,也可以補休同等時數代替之(勞基法第32條之1參照)。 實施兩週、四週變形工時的企業規定調整排班,可能會出現空班日,而勞動部在106年曾發布一項解釋令(住2),說明企業如果已採彈性工時,將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導致某日形成空班,當天遇到國定假日的話,則不用補假。 許多小商行像是飲料店、小吃店在每月排班時,容易忽略還有國定假日休假規定,如果要求出勤上班(少給假)又沒有發給加班費,恐挨罰2-100萬! 因此,雇主應在班表上註記好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才不會少給假或算錯薪資。 另外,由於排班制的勞工,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排到的班表可能為工作日,但有些雇主希望員工當天上班,又擔心薪資成本變高(需付加班費),會將國定假日調移到其他工作日放假來節省人力成本,則員工當天上班就算是正常工作日上班,不須另外付給雙倍薪水。

因 2023 年國定假日多在平日加上彈性放假,連續假期可達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2023 7、8 週。 特別是春節、元旦有兩日逢例假日補休加上彈性放假,這次年假長達 10 天。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國定假日如何排班給薪?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答: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以不低於176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總統暨立委選舉將於11日舉行,當天投票日是勞基法明定「放假日」,高市勞工局提醒勞工當天若需上班,資方應支付加班費,若勞工有投票意願,得以使勞工行使投票權,「放假日」雇主若未依法讓勞工休假,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如果你的工作適用責任制,就必須要了解勞基法所規定的責任制工資&加班費算法,確認自己的付出沒有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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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平常上班的班別是跨日班,或下午4時以後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的工作日,即投票日的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出勤,雇主都須視勞工該段期間出勤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32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

加班費的支出,無形中增加企業營運成本,許多企業老闆會思考,是否能用補休來取代加班費 給付,或是用調班的方式來處理。 補休權益在勞工:按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勞基法》39條, 勞工國定假日加班,企業不得強制規定加班換 補休,但可經由勞工向雇主申請同意後,以補休取代發給加班費,補休期限則由勞資 雙方約定好即可。 調整休假日:若企業因人力因素有調整挪移國定假日需求,必須徵得員工同意,並,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契約明定調整休假日期,若約定休假日仍須上班,依舊得依上述規定發給加班費。 國定假日加班,除了假期種類要能分辨、加班費計算正確,雇主還要特別留意,確實紀錄出勤 才能保障雙方權益,加班費計算一五一十,照實發給,當難免有調假或補休需與員工商議之時 ,才能保有更友善的彈性空間,凡是按照規定,就不怕勞檢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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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雙十國慶為國定假日,依法應放假一天(勞基法§37),然而這一天是星期六,許多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企業又都是週六、日放假,造成休假日和國定假日撞期,因此會在10月9日週五實施補假一天。 但是,如果是排班制或實施變形工時的企業們,因休假日並非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如果未事先和員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國慶日又遇到員工休息日、例假日,該如何處理員工出勤狀況呢? 排班制的勞工朋友,由於出勤班表並沒有按照政府辦公行事曆,雇主也需要和員工約定每天的工作工作日、休息日及例假日,也就是俗稱的班表,則當天出勤薪水、加班費就必須依照當天排班的性質來計算。 從事服務業、餐廳工作的勞工朋友,因為工作為排班制,要看10月10日星期一當天的出勤班表來計算薪資和是否有補休。 若國慶日未調移,當天安排工作日則可放假一天,薪資照給;但如果當天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日,老闆就必須另外安排一天補假(在工作日)給你,若雇主沒給勞工補假,可被裁罰2-100萬元,你也可以主動爭取自己的休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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