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申請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核對強制性認證信息,審查提交的材料,核驗車輛,符合規定的,錄入登記管理系統,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1.電動自行車應檢驗合格及掛領牌照:電動自行車將於111年11月1日全數納管,需有合格標章且掛領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該車行販售懸掛偽造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這已經觸犯偽造文書罪,員警依法將業者送辦。
- 而在新制實施之前,車主可攜帶車輛前往監理所申領牌照,不過在申請牌照之前也需先完成實車查核手續,確保車輛的狀況符合掛牌標準。
- 當然國內電動自行車業者也須有所警惕,如在時速25公里速度限制上便宜行事,銷售車款與認證形式有所差異等,造成社會不佳的觀感,這都將透過懸掛牌證改善,另外近期有修正14歲騎乘限制聲音出現,綜觀整體騎乘環境高中生確有騎乘需求,因此維持既有的規則應該是大部分民眾的共識。
- 挑選電動輔助腳踏車與電動自行車時,建議以可拆式電池的車款為優先考量,因為此種充電方式在充電時不但無需移動車體,同時也方便於途中更換備用電池以維持電力。
- 不然為了充電,若是家住一樓以上並且也沒有電梯的話,就必須把整台腳踏車扛上樓,這樣的使用方式實在是太困擾人了!
- 若騎乘路線多陡坡、希望風雨無阻地通勤但不想褲腳被濺濕者,恐怕比較適合「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
- 交通部規範,騎乘者須18歲,中間可載1到4歲孩童,體重15公斤以下,後座則為1到6歲,體重22公斤以下孩童,而電動自行車則不可載童。
實車查核不需要費用,如果是由製造廠或進口商出廠實車查核完畢,則車主需於1年內辦理領牌手續,至於自行前往監理單位進行實車查核者,需於合格日起1個月內完成領照。 根據新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2023 750 元至 1500 元以下罰鍰。 投保義務人應依規定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未訂立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6.遵守交通規則:如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等。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電動自行車/腳踏車補助、汰舊換新申請辦法1次搞定!
▲至於是使用中未領牌照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來歷證明、統一發票遺失可使用其他方式替代。 鑑於電動自行車事故增加,電動自行車從11月30日起須掛牌納管,為了要鼓勵45萬輛的舊車可以提早掛牌納管,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說,明年12月底前掛牌者,可免收450元規費。 各縣市環保局提供汰舊換新和新車補助,金額略有差異,簡單表列如下,需要更多訊息,可上 電動產業機車網 查詢。 隨著酒駕的罰則越來越重,開始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其行電輔車或電動自行車來為酒後代步,雖然法條有規定會予以開罰但卻沒有明確開罰標準,警察仍可以具體案件情況進行舉發,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還是奉勸各位『喝酒不騎車,騎車不喝酒』。
電動輔助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機車的差別主要在於動力系統,電動輔助腳踏車是以人力啟動為主、電力為輔,而電動機車及電動自行車則是完全依靠電力。 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掛牌才可上路,並遵守1要3不,要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 2022年4月,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據統計,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的電動二輪車,這些電動二輪車可以騎乘在一般道路,隨著發生的意外愈來愈多,傷亡不斷攀升,事故受害者卻缺乏相關保障,法律也欠缺對車體品質的管理。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機車配件
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電動自行車)今(11/30)起正式領牌納管,新購車未掛牌可罰1200到3600元,11月29日前已購買的舊車則有2年緩衝期申請掛牌作業,交通部公路總局說明,只要再2023年底前申請,就可省下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 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只有合格掛牌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為取締不當改裝車輛的使用者,交通部預計修訂相關安全審驗辦法,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控制器(用以控制極速)需附上來歷資料,並且要貼上合格標籤才可銷售,交通部也會到經銷商進行實車查驗,確保車輛合法性。 A.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但仍需在2年之內到監理機關、將既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號牌,2年後才能繼續行駛,不然將依新修正的處罰條例進行處分。 最後也提醒民眾,新車一定要投保才會給牌照,倘若未續保還上路被查到,就會被處以750元~1500元罰金不等,舊車則有兩年過渡期,超過時間也要盡速投保才不會被罰。 申請補領或者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提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及補領或者換領號牌情況說明。 因應新制上路,雲林監理站推出到點服務,與縣內業者合作提供實車查核、證件查核、領照發牌等服務,今天首站到斗六市,有車行人員前來領照。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公路車環島新手必讀!公路車騎乘姿勢4大設定,讓您越騎越舒適!
前面有提到除了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這邊要留意,根據車齡不同投保年限有所差異:新車至少 3 年強制險、未達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2023 1 年之車輛至少 2 年; 1 年以上至少須 1 年。 如未投保不可登記、換照或發照,保險期間屆滿超過 6 個月未投保,將依規定註銷牌照。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天指出,根據統計,全台約有65萬台無牌照的電動二輪車,這些電動二輪車可以騎乘在一般道路,早跟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 然而,這些車輛在道路發生的意外愈來愈多,傷亡不斷攀升,事故受害者卻缺乏相關保障,且法律也欠缺對車體品質的管理。
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及擴大舉發方式等作業準備時間,此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行訂定。 金管會說明,未來配合新制上路,所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都需要申請牌照及納入強制險,因此將會給予2年的緩衝期。 按《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定義,電動自行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 25 km/h 以下且車體重量不含電池在 40kg 以下或車體重含電池 60kg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以下的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相關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行政院21日宣布,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才可上路。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如桃園大園及觀音工業區等地區,因當地有許多外籍移工來台工作,大多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做為代步工具,因其不熟悉我國法令,也請勞動部加強宣傳。
所以若想收納方便,甚至帶上捷運、火車等大眾運輸工具,或是家住一樓以上,使用前必須要搬進搬出的話,建議著眼於重量約25kg 上下,整體較電動自行車輕巧的電動輔助腳踏車,不論在牽引或騎乘的過程中都能讓臂力較弱或是較年長的長輩們輕鬆使用。 電動輔助腳踏車中甚至還有能將車體對折、縮小體積的款式,出遊時放進後車廂攜帶也不易佔空間,就算未來有一段較長時間不會用到,摺疊收納的方式也不會佔據家中太多空間。 若騎乘路線多陡坡、希望風雨無阻地通勤但不想褲腳被濺濕者,恐怕比較適合「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電動自行車法規知多少?租借電輔車8大常見問題一篇看!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之2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30日上路,規費新台幣450元,使用中的電動自行車可在2年內完成領牌,公路總局將與多個單位合作,提供到點服務。 (中央社)今(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正式納管及納保強制車險,金管會昨天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車須一次投保3年、保費新台幣1358元,舊車依已使用年期不同,保險期間為至少1或2年不等。 新法正式實施前,台中東勢警分局新社分駐所員警在轄內光國股份有限公司,對200多位越南外籍移工加強宣導,電動自行車11月1日起須掛牌才可上路,並遵守1要3不,要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規定。 新法正式實施前,台中東勢警分局新社分駐所員警在轄內光國股份有限公司,對200多位越南外籍移工加強宣導,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須掛牌才可上路,並遵守1要3不,要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規定。 公路總局為鼓勵已上路並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能儘早申請掛牌,祭出13個月規費減免優惠,自11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完成申請掛牌,免收450元的牌照和行照規費,等同掛牌免費。
交通部表示,為管理電動車改裝速度問題,到工廠查核時可能會沒有車子可查,車子出廠後直接賣給經銷商,也因此增訂可到經銷商抽查還沒賣給消費者車輛是否符合規定,若不合格,將停止車商審驗申請,不能領請合格標章,等於不能持續生產和銷售車輛,得完成改善後才可繼續製造車輛和賣車。 如果是以公司行號名義申請領牌者,則需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 而若是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購買時的統一發票已遺失者,可以由原車主以切結的方式辦理。 在車輛檢驗合格之後,民眾可持指定文件前往監理站所申辦領牌。 申辦所需的文件包括車主之身分證明文件、實車查核完成之新領牌照證明書、車輛來歷證明、註明買受人與車架號碼之統一發票、有效期限超過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印章。 對於電動自行車改名掛牌上路消息,網友也紛紛表示:「早該列管,車子隨便丟路口,沒在管你交通規則」、「早就該列管了,在那影響交通」、「類電動二輪車嗎」、「特斯拉要改名成微型電動四輪車嗎」、「終於,也太慢」、「叫電動機車不就好,微個屁」。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問題
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必要修正,將車輛納入監理審驗機制、牌照管理制度,強制納入責任保險,避免事故發生後沒有保障,求償無門。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2023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為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新車須登記申領牌照、行照,未掛牌將罰1200到3600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只要在明年12月31日前申請並完成掛牌的車主,就可免收450元的規費。 另若微電車出廠證明遺失,也可透過購買經銷商由製造廠出示證明。 2.電動自行車強制投保汽車責任險: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要制投保汽機車責任險,如果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臺幣 750 元至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1,500 元以下罰鍰。 法規並給予現有微型電動二輪車2年調整過渡期,針對今年11月30日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應在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則依道交條例處罰。
C.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加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處1200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超速問題,此次修正審驗辦法將電動車系統納入審驗要求,包括控制器等都要提供來歷,將控制器變成審驗項目,也要有合格標章,以此杜絕超速問題,希望改善大家看到的電動車超速亂象,是這次修正審驗辦法最主要重點。 ▲無論是全新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或是使用中已經過審驗合格之車輛,都需經過實車查核手續才能夠領牌。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電動自行車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坊間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確定全數須納管,除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外,也應強制投保汽車責任險;新法施行2年內,應依規定領用、懸掛車牌,逾期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根據統計,全國有 65 萬輛無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自本(11)月 30 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最重可處 3600 元罰鍰;若未依規定投保,最重處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2023 1500 元。 坊間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自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 倘若違反規定,沒有領牌就上路,將面臨處以罰鍰,並移交保管的情況。
回復:已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被盜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申請及有關辦案部門提供的情況,在登記管理系統內記錄, 停止辦理該車的各項登記業務。 交通局表示,交通部為鼓勵現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儘早掛牌納管,自11月30日起至明年底提早掛牌將免收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呼籲民眾儘早至監理站申請掛牌。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製作6款語言的宣傳海報,提醒不同國籍的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選擇有審驗合格標章的車輛,才能順利申請牌照騎車上路。 勞動部並表示,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更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1,200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掛牌申請: 電動輔助自行車 vs 電動自行車
例如:小陳於 109 年 3 月 1 日年滿 18 歲,若欲申請汰舊換新補助,小陳購車之發票日期須於 109 年 3 月 1 日後,才可申請汰舊換新補助。 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期間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舊車之報廢、回收日,以及新車購買日應介於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之間。 在瞭解電動自行車的選購重點後,若您是適合騎乘電動自行車的族群,接下來就要為大家精選5款熱銷電動自行車推薦,趕快來看看有哪些車款吧! 電動自行車免掛牌自由騎乘,對不想考駕照的人、考駕照屢次沒過的人是一個可以優先考慮的選項喔。
大家在購買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腳踏車前別忘了仔細確認相關細節,讓日後使用上更加便利。 無論是一般自行車或是電動自行車,只要酒駕都是違法,差別僅在於一般自行車酒駕刑責較輕,只須負擔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行政罰鍰,而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機車酒駕皆有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草案明訂,未來若未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開罰750至1,500元。 另外,新增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全台估逾50萬輛電動自行車,因應民眾使用電動自行車有增加趨勢,傷亡人數隨之逐年增加,另為避免事故車輛因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人需轉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致使特別補償基金產生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