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在6月報導指出,希望Rosi Solar這個「世界第一個致力於完全回收太陽能板在法國啟動後」,能帶來關鍵改變。 Rosi Solar總經理查洛(Antoine Chalaux)告訴法國藍色電台(France 特登工廠太陽能 Bleu),每個池子裡都會產生受控制的反應,在浸泡完所有化學藥劑後,太陽能板會被吹乾,而矽和銀會分開。 (三)回饋金繳納機制;如採分期繳納者,檢附申請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回饋金採分期繳納應辦事項切結書。
「我們談判過好幾次,大部分都鎩羽而歸,」陳俊憲的老闆、光多科技總經理曾錦香露出苦笑表示,二房東最難破解。 但BBC指出,目前為止Rosi Solar是全球業界唯一找到經濟模式,並能將營運規模提升到產業化層級的公司。 Rosi Solar最新工廠於2022年11月獲得日商伊藤忠商事株式會社(ITOCHU)與歐洲創新委員會(EIC)740萬歐元(約新台幣2億4830萬元)資金。 Rosi Solar規劃兩年內可能將在西班牙與德國設廠,並擴及美國和日本等亞洲國家,專注處理太陽能帶來的廢棄物問題。 在此之前,全球沒有找到分離並抽取這3種金屬的理想方式,廢太陽能板最後普遍只能打碎後燃燒或掩埋處理,造成環境污染,也是經濟浪費,因為這些金屬雖然只占太陽能板材料的20%,卻占價值80%。 (2) 輔導金用於無自來水管線建置(如大寮區),是否符合周邊公共設施改善用途,建請高雄市政府評估辦理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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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須規劃屋頂型太陽光電;根據辦法,發電設備面積至少須達屋頂之五十%,但如有饋線、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則須經台電或經濟部指定太陽能產業公協會評估免安裝。 而取得特登之工廠,須將地目由農地改變為特目(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才算完成最後一哩;經濟部去年公告「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列出取得特目條件。 經濟部官員指出,過去農地如要報編成工業區,須達五公頃以上;而工輔法規定只要取得特登,符合條件就可申請為特目,兩公頃以下的農地工廠,就能從地目根本上納管。 (三)第3款「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文件」申請人檢附之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書需經建築師、專業技師出具簽證,其內容準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並於用地審查辦法第5條立法理由第5點敘明,特定登記工廠得以「用地計畫核定函」作為本辦法第7條之1第1項第1款之文件。 這七千多家有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排除適用區域計畫法、都計法、建築法等條款的「保護罩」將在六月二日失效,為協助過渡並申請特登,經濟部去年底提出「臨登業者轉換為特定工廠登記簡便措施」,並周知彰化、台中、桃園等地方政府。 特定工廠登記制度自今年3月20日上路,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協助在地臨登及未登記工廠企業主,全力加速相關申請案件審查。 截至10月11日止,收件量已達3,272件、核准量1,808件,數量雙居全國第一。 經發局預計於10月下旬陸續辦理10場輔導說明會,盼藉與業者面對面溝通,提升更多業者申辦特登工廠意願。 至於地面型電站,農委會於去年7月7日公告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2公頃以下的農地太陽能電站開發案禁止變更,2~30公頃案件除需地方政府審核外,還須取得農委會的核准,「目前還沒聽說有同業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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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工輔法》修法、把臨登的落日期限延至2020年;2019年再修《工輔法》,「臨登」改為「特登」,落日期限延至2040年。 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讓產業安心拚經濟,土地得到保護,環境得以永續發展,這次修法規範農地不可新設工廠,既有工廠不得污染、危及公安,針對未登記工廠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處理,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的目標。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符合低污染條件的未登工廠,在修法兩年內應申請納管及繳交「納管輔導金」、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改善期間兩年,最遲十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而原本七千家臨登工廠得在修法後兩年內申請特登。 但官員坦言,這些特定工廠未來還是要轉為正式合法工廠,現有建築物可能得修改,不能保持原貌,這樣附建在上面的太陽能光電面板設施恐面臨拆除,這是目前政策規劃上要思考的,應該會在相關辦法中規定廠商未來不能請求賠償。 特登工廠太陽能 186個特定地區的位置可參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網頁: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劃定特定地區公告。
為掌握工廠及汙染狀況,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決定放寬規定,讓無法進行登記的農地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在輔導期限(2020年6月2日)以前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相關的處罰規定。 以消防來說,150坪廠房一定要有消防栓、偵煙、排煙、廣播設備、緊急發電機,至少要支付50、60萬元。 其他如廠房的建築結構安全改善和鑑定,補申請工廠建照、使用執照等等,也是不小的開銷,以10年計算,基本費用200萬起跳。 彰化縣經濟綠能發展處工業科長林其春表示,縣府處理違章工廠相關業務的編制正式人員約6人,後來又提報增加人力,目前共10人,人力還是不夠,大家都在加班,正在討論是否委外審理資料,或找已經退休的公務人員幫忙。 不過他強調彰化縣沒有效率不彰的問題,目前納管數量5,400多家是全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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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工廠即便已經取得臨時登記,但畢竟是「臨時」的,在土地使用分區上仍屬不合法。 2015年9月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個別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與作業要點》,就指定186個特定地區可向地方政府提出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的申請,成了工廠不需搬遷即可「就地合法」的依據。 (3) 如該建物未取得建築執照者,且該特定工廠預計按照「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提具「用地計畫書」申請土地變更者,建議取得取得「用地計畫書核定函」及建築執照後,復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設備認定,避免後續因建物拆除而再次申請設備搬遷。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經濟部草案僅是規定未登記工廠申請合法之條件,並非未登記工廠皆能就地合法,仍須符合多項條件:包含應於期限內申請納管並辦理用地變更、須留設隔離綠帶、應繳交農地變更回饋金,並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符合再生能源政策,是正面改善農地違章工廠的進步措施。
台灣推動能源轉型,2025年太陽光電目標20GW,屋頂型光電從3GW二度上修至8GW,地面型光電則從17GW不斷下修至12GW。 業者表示,政策有所改變,自然積極配合,今年主攻漁電共生、用電大戶工廠屋頂,而地面型電站今年是收割年,但未來的案子還不知道在哪裡。 經濟部部長沈榮津就表示,政務委員張景深已找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討論此事,他認為這個有意義,且工廠量也很大,是很好機會。 即使是合法登記的工廠,也可能因使用面積擴增,或是做不合規定的使用而變成非法工廠,但這部分難以從網路資料判定,不在本篇探討範圍內。 這篇文章將說明何謂「未登」(未登記工廠)、「免登」(不須辦理工廠登記)、以及如何查詢已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以及186個特定地區的資料。 這些花費固然可觀,但最大開銷在於最後將地目從「農牧用地」,變更成可營運工廠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須繳納公告地價50%回饋金,「有碰過客戶要繳3,000萬!」不過曾錦香指出,這塊土地變更後可能增值到3、4億,這樣看來繳3,000萬也非常合理,有獲益本就要繳出相對的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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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今(10)指出,今年3月21日納管落日前共收到4,412家業者申請,現已核准2,353家,其中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含臨登轉特登)約1,000家,並有20家通過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 為提升特定工廠申裝太陽能光電意願,規劃8月起舉辦兩場說明會,岡山首場邀請高雄市太陽能設備裝修職業工會現場說明裝設相關辦法、流程與優點,以實務經驗協助業者了解裝設太陽能光電裝置優勢。 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為協助業者申設太陽能供電裝置,讓特定工廠合法經營,預定8月25日在岡山區公所舉辦說明會,配合經濟部開放以「特定工廠核准函」作為申請太陽光電同意備案證明文件規定,盼透過說明會為業者釋疑,加速業者申設進度,進一步提升高雄太陽能光電裝置容量。 根據草案,特登工廠取得特目的基本條件包含:一、申請前3年內,不得有經環保機關認定、情節重大的環保違規;二、需繳交原本農地當期公告現值之50%作為回饋金(將撥交至農業發展基金),留作地方公共排水設施等用途;三、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且面積不得低於廠房屋頂的50%。 特登工廠太陽能2023 八萬家應登記未登記的工廠,另有七千四百多家農地臨時工廠明年六月二日登記時限到期,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定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在兩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且需在施行三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最遲十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 特登業主無論是「自願」或「強制」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特登工廠太陽能建置流程從評估、規劃、申請到施工缺一不可,因此更需要專業的廠商從旁輔助,在時限內完成建置目標。
-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二○一六年五二○前的農地工廠納管子法出爐,今年三二○後啟動特別工廠登記申請,另七千四百多家臨登工廠將於六月二日到期,屆時恐遭罰款及斷水電;為使臨登工廠加速轉為特登,經濟部去年十一月已低調提出法規協助,幫助其環保及外勞聘僱許可展延。
- (2) 如該建物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得出具建築執照,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A-1-1內容)向本府申請設備認定。
- 根據2019年修訂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一旦過了大限日期卻未申請納管,將被斷水斷電無法經營,而申請納管者將在轉型輔導下逐步成為正式合法工廠。
- 「我們談判過好幾次,大部分都鎩羽而歸,」陳俊憲的老闆、光多科技總經理曾錦香露出苦笑表示,二房東最難破解。
- 農地工廠即便已經取得臨時登記,但畢竟是「臨時」的,在土地使用分區上仍屬不合法。
光是審查納管工廠就讓地方政府職員忙翻天,同時未納管的違章工廠仍需清查、發公文,才能進一步斷水斷電、拆除。 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在量能有限的情況下,中央和地方必須訂出優先清查的未納管工廠順序,例如曾有汙染紀錄者、面積達千坪以上、汙染風險較高者,訂定查處目標,並定期公開,供外界檢視。 閻永棋則建議,由於各地方工廠樣態不同,經濟部只需要訂出期限,設定每個縣市需要達到的清查數量,各地方政府就會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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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彰化縣埔心鄉一處鑄造廠被居民檢舉後,縣府回覆表示「該廠已經申請納管」,但這家工廠明明屬於中高汙染,無法申請納管,卻謊稱是「低汙染」,以「申請中」的狀態,成為縣府稽查中高汙染工廠的漏網之魚。 註 1:所稱低污染事業,係指非屬經濟部 109 年 3 月 20 日公告低污染認定基準之負 面表列行業及製程。 Rosi Solar在法國科研重鎮格瑞諾布(Grenoble)南方的工廠今年4月開始試營運,6月底正式啟動。 8月18日(周五)推出「電子零組件」主題,邀請的公司有 PCB 及半導體製程乾燥設備廠商群翊(6664)(6664)、專業印刷電路板碳化鎢切削工具製造廠凱崴(5498)(5498)及陶瓷粉末及利基型元件廠商信昌電(6173)(6173)。 8月16日(周三)「生技與資安」主題,邀請美容保健食品製造及觀光工廠立康(6242)(6242)、區域級資訊軟體與雲端SaaS服務供應商叡揚(6752)(6752)及資訊安全整合性監控及防護服務廠商安碁資訊(6690)(6690)。
有的地主擔心申請納管後,必須由申請工廠持續承租,將來無法轉租給別人,若房客倒閉或遷離,廠房就沒用了;也有地主希望合法化,讓土地能長期出租,卻礙於工廠主年事已高、改善廠房成本不划算,打算歇業而不願申請。 台中市特定工廠促進會總幹事、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副祕書長賴明宏最近這兩週電話接到手軟,「幾乎每天都有人來協調租賃問題。」他和其他縣市違章工廠業者開會時發現,如果土地、廠房是自有的,大約8、9成都申請納管了,但如果廠房或土地是租賃的就卡關重重。 今年3月19日,是農地違章工廠(2016年5月20日前興建者)申請納管的最後期限。 根據2019年修訂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一旦過了大限日期卻未申請納管,將被斷水斷電無法經營,而申請納管者將在轉型輔導下逐步成為正式合法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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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沅諭指出,針對《用地變更辦法》應該要有更多消防安檢與建築結構的加強,別讓工廠成為消防員墳場,另外也要機制遏止變更的土地被炒作,否則工業區形同虛設,還會扭曲台灣產業公平競爭發展。 經濟部官員說,可能先找群聚效應大的特定工廠區,像是彰化縣鹿港頂番婆區的水五金產業、高雄大寮、仁武等區來試辦。 但研議要求裝設太陽能光電,需先拆除違規建築部分,這部分政府可能須搭配補助措施引導。 ※ 註2: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的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或是廠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千瓦以上的工廠才必須辦理登記。 但究竟哪些工廠必須優先執行,新北和彰化縣府都表示,須等經濟部進一步發文交代優先順序,才能執行後續措施,目前未收到相關資訊。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陳幸宜則表示,目前預估最後可能有1萬家左右不會來納管,預計3月底發布盤點資訊,列出各縣市有多少未納管工廠、如何處理、優先查處順序,會盤點地方政府執法量能,但目前還無法確定優先順序。
經濟部預計加速推動屋頂型光電,其中一項重點,是開放違章工廠中有「特定工廠登記」(特登)者,設置屋頂型光電。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直言,會增加救災的風險;地球公民基金會則表示,只有在解決消防安全、特登落日條款等問題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屋頂光電作為特登工廠的義務。 環保團體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祕書長陳瑞賓表示,農地上的違章工廠就地合法是對環境很不利的結果,難道因為加裝太陽能光電板,有助於再生能源發展就會變成好事? 但近日已有農地違章工廠與太陽能業者表示,希望領有臨登或特登的工廠,可比照合法建物在工廠屋頂裝設太陽能面板,收取租金或賣電給台電。 特登工廠太陽能2023 由於經濟部設定2019年要安裝 1.5GW 屋頂太陽能目標,逐年增加,所以此聲音立刻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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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中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說明,農地違章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要提出用地計畫書申請土地及建築物合法,最遲要在2023年3月19日以前提出申請,而為配合2025年太陽能光電20GW的設置目標,計畫必須包含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設置隔離綠帶範圍。 並無強制性規定取得特登要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如特登業者自願性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得以「特定工廠登記核准函」作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之1所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辦裝設太陽光電。 特登工廠太陽能2023 在20年落日條款期限內,符合輔導對象的業者須於2022年3月19日「關門大限」以前申請納管、2023年之前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工廠改善計畫,並繳交營運管理金,最遲須於2030年之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簡稱特登)。 取得特登後,也只是建物暫時合法,土地仍屬違規使用,因此還須在2040年之前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簡稱特目),完成就地合法。
其中七千家是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三萬八千家是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前既存之未登記工廠;在此之後成立的未登工廠,一律不准合法、即報即拆。 三、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書,其內容準用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七、依本處理原則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於其下方或周圍有新違章建築時,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影響公共安全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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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蔡佳昇強調,「沒做好改善就不能合法,這絕對是基本底線。」此外,特登工廠取得特目用地後,「該地不應該永遠都是工廠用地」,他認為,本來違法的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後,應不得變賣、易主,在歇業後就應回歸農牧用地。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蔡佳昇表示,不應該放寬特登工廠設置光電,如果政府要衝屋頂型光電,也不該是「開放」廠商獲得額外收益,應該在避免和特登落日條款發生衝突等前提下,讓屋頂光電成為特登工廠的義務,全部要求裝設。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二○一六年五二○前的農地工廠納管子法出爐,今年三二○後啟動特別工廠登記申請,另七千四百多家臨登工廠將於六月二日到期,屆時恐遭罰款及斷水電;為使臨登工廠加速轉為特登,經濟部去年十一月已低調提出法規協助,幫助其環保及外勞聘僱許可展延。 五萬家工廠,並可解決其中七千多家農地違章工廠明年六月大限的問題,讓中小企業可安心拚經濟;至於中高污染工廠則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拒不配合者,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業者表示,政策轉變,業者當然也跟著變,目前屋頂型太陽能電站鎖定漁電共生案場較多,但漁電共生案場就算要蓋,速度也沒辦法太快,預計需要2年左右的時間;至於畜電共生則是最少業者考慮的項目,主因大多是環境條件不佳所致。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去年公告通過特別登記工廠(特登)地目可轉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目)之子法,是農地工廠合法化最後一哩;根據辦法,土地轉為特目須符合四大條件,包括取得特登、並於二○三二年三月十九日前提出用地計畫申請,以及不可有環保違規、須捐地三成或繳交公告現值五十%之回饋金、設置屋頂太陽光電等。 業者仍需符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申請同意備案之規定,所以必須出具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書,為的就是確保裝設後安全無虞,故也無媒體所述「無視加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可能會危及建築結構而導致意外事故」一說。 但僅提出申請,不代表完成工廠、土地合法化進程,後續仍需進行一系列的施作或備查。 以太陽能光電建置來說,若是尚未取得特登者,屋頂型光電設置應於工廠改善計畫核定起2年內完成,否則將無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而若已取得特登,應於變更登記日起2年內完成,否則將無法取得用地計畫核定。 (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裝置發電設備面積不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之百分之五十,但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經濟部指定之太陽能產業公(協)會評估無法裝置之書面意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免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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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特登工廠改善計畫搭配申請太陽能光電流程繁瑣,時間也較長,有這方面需求的客戶建議找尋具相關經驗的光電業者公司協助辦理,才能在時限內完成並符合政府所需的相關要求。 特登工廠太陽能 已通過屋頂型太陽能光電備案、預計10月底完成裝置的宏太企業表示,裝設太陽能光電除響應政府淨零碳排政策、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外,自行發電也可降低營運成本,還可轉賣多餘電力給台電增加收益,好處多多。 5公頃以下還可再細分,面積未達2公頃的特登工廠應擬定「用地計畫」,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請核定後,將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目);面積2公頃以上、未達5公頃的特登工廠,除了用地計畫外還要擬定「開發計畫暨細部計畫」,經申請核定後,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經濟部陸續公告相關子法,鼓勵業者配合改善,上個月公告最後一部《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目審查辦法》草案,是轉型合法化的最後一塊拼圖。 《工輔法》2010年制訂了「臨時工廠登記」制度,允許部分「低污染」違章工廠的存在,附有落日條款,需在2017年中以前,搬遷到合法的「特定地區」。
- 經濟部部長沈榮津就表示,政務委員張景深已找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討論此事,他認為這個有意義,且工廠量也很大,是很好機會。
- 有些工廠外觀只標示英文名稱甚至不標示公司名稱,可嘗試用Google Map、地址搜尋、或是求職網站查到公司的資料。
- 預告中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說明,農地違章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要提出用地計畫書申請土地及建築物合法,最遲要在2023年3月19日以前提出申請,而為配合2025年太陽能光電20GW的設置目標,計畫必須包含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設置隔離綠帶範圍。
- (3) 如該建物未取得建築執照者,且該特定工廠預計按照「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提具「用地計畫書」申請土地變更者,建議取得取得「用地計畫書核定函」及建築執照後,復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設備認定,避免後續因建物拆除而再次申請設備搬遷。
- 但從未浮上檯面,也未曾申請臨登的「未登」工廠也不應被忽略,它們至今仍是難以掌握的黑洞。
-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需檢附合法用水源相關證明文件,部分地區無自來水管線建置(如大寮區),建請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業者,自來水管線的建置。
- 「這兩年原料成本漲了快一半,市場競爭又激烈,納管還要花很多錢,輔導金每年2萬多,我乾脆收一收。」她指著工廠內的加工機械表示,這些都已經找到買主了,很快就要來載走。
王小姐遭遇不是個案,不論是工廠主、相關違章工廠民間組織、代辦業者和新北市政府都表示,目前尚未申請納管工廠大多具有租賃關係。 地球公民基金會:違法工廠應遷入合法或即將開發的工業區 吳沅諭表示,若為兼顧農地生產及經濟開發,現有違法工廠應遷入即將開發工業區或是合法的工廠區,就地合法雖是最快速,但卻是對地區長遠發展最無益的做法。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但可增加或變更為低污染產業類別及產品,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28條之9規定特定工廠不得變更隸屬之事業主體,獨資事業(如企業社)不得變更負責人。 法規規定今(112)年3月19日前,進入辦理特登的工廠業者需完成繳交工廠改善計畫,經4月歸整統計,全國各縣市已有28,255家申請納管工廠提交。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台電必須用固定電價收購每一度電,並且保證收購20年;因此,綠能發電中的太陽能,便成為現金流穩定,投資報酬率容易預估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