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很小的問題,但也時常導致爭議,首先第一步請將《勞基法》第2條第3款烙印在腦子裡:「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動契約係屬於雙務契約,雙方皆有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即一方給付之同時,他方亦應進行給付。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薪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薪資給你。 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 1~8 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薪資。 換句話說,1/29 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30 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而且,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是就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之期間,作出規定。 該條本文規定:「依本法第二條第四款計算平均工資時,左列各款期間之工資日數均不列入計算。」。
有些公司單方面認為員工即將離職,只要算給員工實際有上班天數的薪資,不需要給員工休假日薪資;小編也常聽聞求職者抱怨新工作做了幾天不適合想換,但老闆最後只給付日薪,等於只計算了「上班日」的薪水,和當初談好給「月薪」不同。 舉例而言:倘勞資雙方未約定區分大小月計算、勞工於110/3/2到職(未全月在職)、並於3/4請事假1日,則月薪除以30算出一日工資後,當月在職30日、扣除1日事假不計薪,應計給29日薪資;與3/1到職(全月在職)但請1日事假之計算結果相同。 破月是指不足一個月的薪資計算方式(未足月薪資),因為一年當中有大小月,大月為31日、小月為30日,而2月份會遇到28、29日,當新進員工月中「到職」,或是在職員工月中「離職」時,人資在計算薪水時都可能遇到這個問題。 員工到離職時,除了薪水計算要注意,勞健保退保、轉出的時間點也是,以免影響到保險費用計算。 雇主沒有在員工離職日當天退保,比如提早退保的話,將會影響到員工保險效力,如果員工有損失也需要由雇主負責賠償!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月中到/離職,「以天計算」的勞保費該怎麼算?
以下列出員工離職時,四個常見的薪水計算錯誤觀念(方式),請負責薪水的雇主、人事們要特別看看喔。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
因此,當雇主表示「每個月發給薪資30,000元」時,其實就是以「任職足月,作為發給薪資之依據」,因此當勞工滿足「全月在職」的要件時,雇主即應實現約定,給予勞工月薪30,000元,而不論該一個月為28日、29日、30日或31日。 基上,工資之內涵、發給依據…等等,皆應由勞資雙方所自由約定,只要該筆給付不低於基本工資(民國109年為:月薪23,800元、時薪158元;110年為:月薪制24,000元、時薪160元),即將無違法疑慮。 而若你是剛好有排到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 4 天上班的朋友,因為當天性質都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薪水給你。 傳統計算方式需要大量人力成本;現在僅需要審核、確認資料,三大步驟迅速完成結算,並透過行動化電子薪資單,讓同仁可以即時查閱,大幅節省人工作業時間及提升計算正確性。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勞工於變形工時週期內到職,目前僅只「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可完全照表出勤、並沒有因彈性調整休息日期間到職而有計給加班費的問題;除此特例之外,仍應從勞工到職後,方開始約定變形工時班表之調整事宜。 原則上,雇主要在員工離職當天辦理退保,但勞保局表示,員工離職日如果遇到週六、日、國定假日、紀念日等放假日,雇主可在放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 若勞工到職日或離職日恰逢國定假日或夜間到職時,勞保局提供雇主多元方式加退保,如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網路申報,亦可於次一個上班日送交加保相關文件,保障員工加保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 勞保為在職保險,而且「以天計算」,因此員工離職當天、雇主就應在當日辦理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退保申請表到勞保局,最晚截止日為當天的24時。 上述問題,就是月薪制最常見的問題,而此問題會產生,即是由於勞動法上,其實並沒有月薪的概念,因為「週」(7日)係屬於固定的數值,而「月」則會因月份之不同而有28、29、30或31日之變化。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必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所以,平均工資計算期間,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也就是說,是終止契約生效之當日前一日(註: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當日不列入計算)依曆往前推算六個月期間。 平均工資之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固應指事由發生當日即核准退休當日前六個月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惟此係指常態之工作情況而言。 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倘雙方僅約定於110/5/3到職、未特別約定以全月在職認定者,則當月在職天數為29日。 倘勞工欲以全月在職認定,縱使礙於月初為例休假日無法辦理報到而約定於5/3辦理報到手續,也切記要特別事先約定以5/1為「勞動契約起始生效日」(當然,須勞資雙方都同意)。 「破月」指不足一個月的薪資計算方式(或稱為:「未足月」薪資),因為一年當中會因足月的日數有31日、30日的「大小月」之分(2月則有28、29日)。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月中離職勞保費計算
股市多空循環是必然,沒有永遠在上漲的盤,也沒有一直跌的股市,這中間的循環洗禮多看幾次就好。 有人說:「只要是領薪水就是打工仔,只是分為高級還普通」,這句話說對一半,卻忘了當老闆就是要扛虧損風險,但打工不需要,頂多離職換工作就好。 資本主義就是這樣,扛了最多的風險,就是拿走最大的利潤,要不然就沒有人會想要去冒風險了。 目前台灣的勞保費率是 11.5%,且勞工需要負擔勞保費用的 20%,而這又能分為員工自付及雇主應負擔。 ‧舉例:小新領月薪30,000元,預計10月底離職,但在當月又請了10天事假,則10月份可領到薪水為20,000元。 提醒您,只要員工「不是在當月底最後一天才離職」,於當天轉出健保,則公司原則上都不用扣繳當月的健保費(該月健保費都會由下個公司繳納)。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健保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投保當月應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納保險費。」因此,健保費的計算是以「月」為單位計算,勞工不論什麼時候到職皆以整個月計算健保費。 而月薪制其實在實務中,會產生非常多的小問題,因此還是比較推薦採雙周薪制;雖然與我國實務國情不符,但對於薪資計算,真的能清楚很多。 因此,當勞工已完成提供勞務時,雇主即負有給付工資之義務,不論該勞務為一分、一小時或一天;反之,當勞工遲到一分鐘,因未提供該一分鐘之勞務,故雇主亦當然毋庸給付該一分鐘之報酬。 由於這次過年比較早, 2022 年的農曆春節假期中,除了既有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以外,又有補班日實施彈性放假的情況,因此也讓整體排班狀況顯得較為複雜,即便你是按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上班族, 2 月排班表也都隱藏不少細節要留意。 簡單來說,就是當新進員工入職時,由於工作不滿一個月的原因,要如何去計算該月的薪資呢?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預告期間及預告工資之計算
以下分享有關破月薪資計算、勞健保退保方式,透過3個常見QA為你解答。 雖然《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有規定離職時薪水應立即結清付給員工,但實際上多半企業都會在離職月薪水發薪日發給員工,因此,雇主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在到職日就和員工約好發薪日、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員工離職時也應該在約定時間內結清離職薪水。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工資之計算方式,可由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因此勞資雙方若已事先約定於到離職當月(不足月在職)按實際日數(區分大小月)計算「一日工資」,自屬可行。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實務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正確做法應將固定薪資、經常性給與工資納入計算基準,因此,包含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包含加班費)、每月固定發給的全勤獎金、職務津貼等都要列入計算。
- 如員工並非在月底最後一天離職(即月中離職、破月離質、未足月離職),則雇主不須繳納當月的健保費,會由員工的下一個投保單位負責投保(或區公所、職業工會、新公司等等)。
- 我們用一個範例來說明:小林和老闆約定好「每個月的月薪是 28,000元」,這就代表只要勞工該月「全月在職」,雇主就必須給付小林 28,000元的薪水,不論那個月有幾天。
- 因此,公司中負責算薪水的人員除了需要特別細心,也應熟知法令規定,以免不小心多扣少給,即使算出來的金額少了一兩元,恐怕還是會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勞基法§22),依法可罰2-100萬元。
- 倘若公司採「扣除法」進行計算,此時【A】之日薪為1,000元、共出勤17日,公司卻僅僅發給16日之工資(16,000元),顯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給付」,而有受2至100萬裁處之虞。
- 📍 舉例:小馬在10月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每月薪水為36,000元,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日,且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見紅就休。
- 舉例:小藍想離轉換跑道,向公司提10月底離職,而10月31日為公司休假日,即使如此公司還是要算當天薪水給他,而人資當日雖未上班無法辦理退保,最晚可於11月2日星期一進公司幫其退保。
- 勞保為在職保險,而且「以天計算」,因此員工離職當天、雇主就應在當日辦理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退保申請表到勞保局,最晚截止日為當天的24時。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建議薪水用「加項計算」(依在職天數計算),因如果用「扣除法」(扣除不在職天數)來計算未足月薪資,恐怕會有少給的情形,而涉及違反《勞基法》第22條薪資應全額給付的規定,可罰2-100萬。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舉例:小青到職時便和老闆談好薪資為「底薪為2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假設小青預計做到11月底離職,除了特休已休完,當月份沒有任何請休假,則小青離職後應能領到全薪28,000元,雇主不能只給底薪24,000元。 因此,員工的到/離職「未足月」薪資,統一都是先除以30日計算一日工資,再依該工資換算當月的工作天數,獲得總額薪資(即:(月薪總額/30日)× 當月在職工作天數)。 事業單位因景氣蕭條,縮短工作日數,且縮短之工作日數為不支薪之休假,其不支薪之休假期間,如無涉及勞動契約之變更,且非屬常態之工作情形,則上開期間應予扣除,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或資遣費。 而現在台灣的基本工資由勞動部規範,依據勞動基準法,工資以勞工與雇主雙方協議即可,不過最低限度就是不能少於基本薪資。 由於台灣目前的最低工資法還沒通過,所以基本工資都還被規範在勞動基準法中。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 建議勞資雙方事前約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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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個人經驗來說,第一份工作是九月底開始工作,且只工作了一天就到十月了,所以曾經拿過薪資單上月薪不滿 1,000 元的尷尬畫面。 現在很多工作的工作性質是按件計酬,這類工作也是不能低於基本薪資喔!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賺的必須與基本工資的標準相符,如果是按天數算,時薪也必須高於基本時薪。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2023 因此新到職勞工倘未能立即與現職勞工之變形工時週期同步,建議於畸零週數暫以「每七日一例一休」、「不連續工作逾六日」原則安排新到職勞工之班表,待可配合公司之變形工時週期時,再一併參與安排新週期班表。 此議題的產生,主要係因東方社會慣採月薪制,而按月發薪就會有大月、小月日數不等的問題;反之,歐美則多採周薪或雙週薪制,即固定7天或14天發給,因此不會有此爭議。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因此,公司中負責算薪水的人員除了需要特別細心,也應熟知法令規定,以免不小心多扣少給,即使算出來的金額少了一兩元,恐怕還是會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的規定(勞基法§22),依法可罰2-100萬元。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將離職日壓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給當日休假的,不能因此將當天薪水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 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 特別注意:如遇2月份,由於2月僅28天(閏年為29天),因此要在總額外另加上1日或2日(當該年2月為29日時)的工資計算,較能避免爭議。 過年加班 2 天老闆應該給阿傑 6,000 元( 3,000 本薪+3,000 加班費)。 因此30歲以下的人,每月4.46萬的平均是這樣得來的,從這樣的推導演練,只是幫助讀者,先放下情緒,不要看到任何新聞就起很大的情緒反應,要知道網路上的新聞有8成以上都是雜訊,並非有用資訊。 又不是每個人都在科學園區上班,而且上班不到四年,這收入跟我們認知有較大的差異,因此再深入查證這個統計的內容組成,究竟怎麼算的,看到報導後就水落石出,恍然大悟。 最後,我們為大家整理了 3 大點雇主會違法的狀況,以及何種狀況是不違法的,大家在計算自己應得的薪水時可以多留意。 假設:於2月2日到職(2月任職27日),但直接以29日計算工資(工作27日再送2日,加上未工作日數1日,剛好30日)。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月中到/離職勞退計算
數位時代下,用科技的方式改變冗長結薪現況,Apollo 雲端人資系統涵蓋薪資計算 ,讓你從此結薪不再是難題。 當公司在計算請一天日假扣多少薪資時,所使用的【天數】必須和加班使用的天數相同。 不可以算加班費的時候用 31 天計算,扣薪的時候用 30 天計算。 回到正經話題,既然破月是指不滿一個足月的計算方式,那麼你一定也想到了,每個月有分大月 (31 天)、小月 (30 天),還有 28 和 29 天的可能,是不是每次計算方式也都不一樣呢? 千萬別覺得這些小地方沒什麼,往往就是細節之處,看出人資部門是否細心並建立員工的信賴。
- 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 而若你是剛好有排到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 4 天上班的朋友,因為當天性質都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薪水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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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這部分屬於工資的範疇,但不包含在「固定薪資」內,所以如果工資扣除全勤獎金後低於基本工資是不合法的。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的規定:「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因此雇主應於員工離職當天算起3天,將健保轉出單填寫完成,並送至健保署辦理退保。 答:按月計酬者如每月工資為26,40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26,40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時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答: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倘若公司採「扣除法」進行計算,此時【A】之日薪為1,000元、共出勤17日,公司卻僅僅發給16日之工資(16,000元),顯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給付」,而有受2至100萬裁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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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僅將無薪休假之日數不列入計算,並往其日數前推算。 例如,12月份是平均工資計算期間,當月有5日無薪休假,則計算平均工資時,應不列入這5日無薪假,並將這5日往前推算。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2023 平均工資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之規定,是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我們想讓你知道…主計總處日前公布2022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30歲以下青年平均月薪約為4.46萬元,創下新高紀錄。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2023 一個月有大月和小月,所以大家可能會疑惑月薪的部分該怎麼計算,但事實上,月薪並不會因當月的天數而有所改變。 全勤獎金的定義是「全月在職、未遲到早退」,只有在勞工滿足這項條件時才可以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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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勞工於休假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為法所不禁。 📍 舉例:小青到職時便和老闆談好薪資為「底薪為2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假設小青預計做到11月底離職,除了特休已休完,當月份沒有任何請休假,則小青離職後應能領到全薪28,000元,雇主不能只給底薪24,000元。 所以,無論無薪休假是雇主片面宣佈或是有經勞雇雙方協議,當雇主或勞工依法終止契約而使勞工有獲得資遣費或舊制退休金之權利時,無薪假期間及工資,應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上述依在職期間天數計薪之前提,是探討勞工到離職當月「未全月在職」之狀況;倘勞工已全月在職,則回歸「扣除法」,依約定每月工資扣除請假不計薪數額後發給。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當勞資雙方沒有約定計算方始的話,那麼勞工將月薪回算成日薪的時候,可適用民法第 123 條的計算方式,一律以 30 天為一個月;將除以 8 小時為時薪。 實務舉例來說,如果月薪為 30,000 元,那麼通常公司與員工會默認以 30 天為固定計算方式,不會因大月小月而有所不同,日薪應以 1,000 元計給。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雇主應於3天內辦理健保退保
因為我們一般所認知到的「薪資」,就是在講受薪階級,並不包含當老闆的才對,作生意難免有大、小月,而且有賺有賠,並不是這個月賺10萬,下個月保證就10萬,尤其餐飲店,夏天手搖飲店賺很大,可是到冬天就衰退很多,冰店更不用說了。 用平均的算法本來就容易失真,不用太認真看待,應該要看中位數比較準確,例如一個酒吧中有20位普通上班族在喝酒,他們這20個人平均年收為80萬,突然比爾蓋茲走進去也喝幾杯,這時候這21個人的平均年收就突然拉到天上去了。 酒吧老闆大放廣告,宣稱會來這家酒吧喝酒的客人,平均年收入都是破億美元,這就是一種似是而非的雜訊。
當公司的新進同仁到職時,如果是在「月中」,因實際該月的工作日數會不滿一個月,人資部門須按比例結算其薪資,因此會發生「破月薪資」的計算狀況。 答:工作日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時,仍應依現行規定,原排定出勤者照給工資(月薪制勞工已內含於月薪中)放假一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給付工資(原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倍工資)。 同樣地,因 2/5 和 2/6 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 2/5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2023 上班、 2/6 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在職期間薪水計算錯誤多可即時補救,然而員工離職時若是薪水算錯,聯繫處理上也較不容易。
既已非屬雙方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月薪制,則涉及勞動條件變更,應經勞工個別同意。 因此原則同上一題,應透過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事先約定」。 惟特別注意,約定不足月在職之工資計算方式,於離職當月部份尚可於工作規則中訂定、經公開揭示生效後成為雙方契約內容一部分;然到職當月仍應於勞動契約締結時即先約定,否則較難認已事先約定。 ‧舉例:小藍想離轉換跑道,向公司提10月底離職,而10月31日為公司休假日,即使如此公司還是要算當天薪水給他,而人資當日雖未上班無法辦理退保,最晚可於11月2日星期一進公司幫其退保。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月中離職,沒做滿一個月薪水怎麼算?底薪、獎金、津貼正確計算方式一次看懂
因此,按法規來說,這天的休假性質就屬於「休息日」,加班費也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即可。 因為這次 1/30 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較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 舉例:小新領月薪30,000元,預計10月底離職,但在當月又請了10天事假,則10月份可領到薪水為20,000元。 股票市場讓人感到刺激,因為台灣的職場低薪文化已久,買賣股票的爽感,那輸贏即便只有幾千幾萬,都讓人覺得很過癮,彷彿隨便都能比工作的薪水高,因此走上這條不歸路,甚至放棄了上班工作。
上班未滿一個月薪資算法: 雇主違法 / 不違法的狀況下的薪資計算
本篇蒐集專家意見後,提供以下建議給人資夥伴參考,避免與員工產生糾紛。 Apollo 雲端人資系統在破月薪資計算上,也貼心地為你設想周到。 📍 舉例:小馬在10月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每月薪水為36,000元,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日,且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見紅就休。 然而,小馬突然因為母親生重病須辭去工作返鄉照顧母親,提出想要做到10月20日離職,則小馬離職時共可領到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