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15大分析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John on November 19, 2022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企業於出口產品或服務至其他國家時,若有繳納進口國之碳關稅,亦可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證明、於平台登錄相關資訊,申請碳費減量額度。 三讀通過條文指出,若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碳排放技術、使用再生能源或提升能源效率措施,有效改善溫室氣體排放量,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費優惠費率。 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分階段對直接、間接排放源徵收碳費,費率由費率審議會訂定。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及參酌國際現況等,經公聽會程序擬定5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包含國家階段管制目標,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環境等部門階段管制目標、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管制目標等。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等6個委員會聯席審查,氣候行動牽涉之部會及範圍之廣泛可見一斑。 環保署表示,將於半年內提出相關子法,包括修正盤查登錄作業、查驗認證機構管理、碳費徵收及費率、自主減量計畫、自願減量交易機制等,將盡速與各界研商討論,同時依據本次修法精神廣徵各界意見。 修法草案中明定,將增訂徵收碳費做為經濟誘因工具,中央主管機關對國內排放源徵收碳費,及碳費優惠費率、減量額度扣除徵收碳費之排放量之規定。 因應國際趨勢對進口產品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代金、碳費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得支用於補助、獎勵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項、投資、研究及開發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用途。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逾百萬人連署反對魚翅交易 歐盟執委會展開調查

立法院會今天採表決方式處理氣候變遷因應法保留條文,由於民進黨團具人數優勢,最後通過的是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 此外,為因應國際碳關稅趨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避免碳洩漏,事業進口經主管機關公告的產品時,應申報產品碳排放量,並依排碳差額繳交減量額度。 關於在淨零碳排、低碳轉型的過程中,不遺漏任何人,包括受淨零轉型影響的勞工、地方、部門、消費者或原住民的「公正轉型」,除了納入溫管基金指定用途,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相關工作由國發會主辦。 值得一提的是,三讀通過條文增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碳費,或有偽造、變造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短報、漏報,主管機關得依查核結果核算排放量,並以碳費收費費率2倍計算應繳納費額。 法案也納入「公正轉型」概念,要求制定任何氣候變遷計畫時,必須基於公正轉型原則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協助所有受氣候變遷轉型或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穩定轉型。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是希望將事業單位如何計算排放量能有更清楚的規範,並法制化;《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則是鼓勵業者依規定的方法可以拿到減量額度制度;《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則是要求大型開發案抵換一定比例,將這些細節明訂並法制化。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為了台灣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落地,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並正式啟動碳費徵收機制。 國發會公布的「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以及《氣候法》為台灣首次透過國家政策修法,跨部會整合訂定30年的長期計畫,並加入淨零碳排政策接軌國際,減少碳洩漏的區域,完善氣候治理的國際框架。 法案中納入公正轉型的概念,制定氣候變遷計畫時,基於尊重人權與尊嚴勞動原則,以實際行動改善受氣候變遷影響的族群權益、人權與調適能力,協助脆弱族群穩定轉型。 因此,新增法條中兼顧原住民族權益,比如政府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及管理自然碳匯時,需要共享權益,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須先與當地住民諮商或取得同意。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政府12項戰略抗國際壓力保台灣經濟命脈

此次修法增定應兼顧「原住民族權益」,例如在推動自然碳匯上,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與管理;同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鼓勵排碳大戶加速且更大幅度採行具體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排碳大戶可提出自主計畫,申請優惠費率。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曾銘宗指出,國民黨希望能延會到19日,如此朝野可繼續針對總預算案及爭議法案進行協商,同時也可以處理發現金特別條例與預算案。 由於朝野對發現金已有共識,他認為立法院能在過年前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後續就交由行政單位進行行政作業。 而攸關居住正義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由於在是否限制私法人購買房地產、炒房定義及預售屋能否轉賣的部分仍有不同看法,朝野仍須進行協商,但民進黨團幹事長羅致政今天表示,一定會在13日前完成三讀。 第一階段(2019年至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大於等於2.5萬公噸的排放大戶,每公噸碳排需繳納5元星幣(約114元新台幣),第二階段(2030年前)將逐步提升至每公噸50-80星幣(約1142元至1827元新台幣)。

時隔8年 淨零目標終於入法 響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精神,台灣於2015年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成為我國氣候治理主要法源。 隨著第一期減量目標到期(2020年),加上國際氣候行動腳步加快,環保署於2021年10月首度提出修正草案,並修改法案名稱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氣候法)。 響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精神,台灣於2015年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成為我國氣候治理主要法源。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環保署

同時強化科研接軌,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科技主管機關與氣象主管機關,進行氣候變遷科學及衝擊調適研究發展,定期公開氣候變遷科學報告,有助各級政府藉此規劃早期預警機制及系統監測。 考量到「專款專用」,該基金應用在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投入低碳/負排放技術及產業以及氣候變遷調適;為落實資訊公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支用情形及執行成果檢討報告需定期公開。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2050淨零目標入法、氣候治理層級提升、明確跨部會權責、訂定公正轉型條款、新增碳費工具與調適目標等內容。 不過隨著氣候變遷問題變得嚴峻,世界各國紛紛強化減碳目標與政策,提出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Net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2023 Zero Emission)。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根據Net zero tracker數據顯示,全球已有133國宣示要達到淨零排放,台灣也在去年3月30日提出「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並訂定2030年減碳目標24%正負1%的階段性目標及行動。 《氣候變遷因應法》原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溫管法最早在2015年公告實施,聚焦在國家長期減碳目標,例如: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少至基準年2005年50%以下。

環境部組織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昨天改制為環境部,正式揭牌運作,旗下氣候變遷署也於同日下午揭牌,目前規劃以2024年的排放量做為基準計算,2025年實際徵收。 值得慶幸的是,由於歐盟的邊境調整機制,許多較大型的國內企業或其供應商,在這幾年也逐漸著手進行碳盤查,或是將ESG納入企業的目標之一。 目前該思考的,便是如何因應國內的碳費及碳權交易平台,儘速擴大碳盤查的企業範圍。 目前查驗機構必須跟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申請認證後,才能進行查驗。 事實上,在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前身,也就是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第28~32條,已規範違反第三章減量策略的相關處罰機制。 而應盤查的對象,則限定於高耗能產業,包含:電力、鋼鐵、水泥、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石油煉製等行業;並以化石燃料燃燒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以上者為限。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半年內交出碳費徵收辦法 環保署:3月起廣邀產業界研商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139年(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 立法院會經過冗長的表決,下午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全案正式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明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並且展開後續碳費訂定作業,預計2024年針對287家排碳大戶開徵碳費。 隨著氣候變遷加劇、國際產業對供應鏈減碳加嚴,在《巴黎協定》下各國提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 為加速落實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環保署在2021年10月預告《溫管法》修法,並於2022年4月21日行政院通過《溫管法》修正草案,更名為《氣候法》。 而有關協助受淨零排放轉型影響之產業、地區、勞工、消費者及原住民族穩定轉型之工作,即為不讓任何人被遺落的「公正轉型」,除納入溫管基金指定用途,並明定相關工作由國發會主辦。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碳費收入主要將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等用途。 法案明定,基金用途必須優先用於公正轉型,其他用途則可以補助主管機關、獎助企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或是研究開發減量技術等。 法案中也詳列各種減排行動的主辦、協辦機關,如再生能源發展由經濟部主辦、科技部協辦,自然碳匯強化則由農委會主辦、內政部與海委會協辦等。 此外,考量到氣候變遷涉及層面廣泛,未來會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負責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事務。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環境部新聞專區

這些來自Google豐富的解決方案,對餐旅業者來說或許已經開始產生想像,但如何將這些應用能真正在餐旅場景裡面落地? 作為Google多年的合作夥伴,同時也致力於提供科技服務與雲端顧問諮詢的思想科技(Master Concept),擁有強大的團隊能為各產業的客戶提供專業雲端策略、技術導入與整合支援、專業培訓以及平台升級。 此外,當社群媒體成了與消費者主要的溝通管道時,過去耗費大量人力製作的各種吸睛、花俏的行銷素材,如今只需要透過Google Workspace一鍵就可以完成。 此時,「轉型」成了產業勢在必行的解決方針,然而在眾多數位工具中又該如何於餐旅場景裏發揮價值,產業解決眼前缺工的燃眉之急外,並維持服務品質的量能? Google作為全球重要的雲端供應商,也早已經有了完美的對策,透過各種工具平台的打造或許能為餐旅業者帶來全新的場景應用與想像,解決因為缺工而無法應付的報復性旅遊消費力。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每一場正面衝撞威權體制的社會運動,皆是由一張張充滿勇氣的臉孔譜成,但在運動結束後,有些抗爭者孤絕地忍受身心創痛。 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民族學研究所彭仁郁副研究員,同時也是「帶傷前行—社運抗爭者的創傷療癒可能」策展人,談談她如何深入帶傷者的心靈地景、探究療癒 / 遇的可能路徑。 廣告,是吸引消費者的重要手段,只要能快速抓住消費者的眼睛,就能創造多一分的業績。 因此,許多業者會透過誇張、聳動的標題,希望在第一時間吸引潛在客戶注意,但如果商品實際情形與廣告內容有落差,也就是俗稱的廣告不實(註一);這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會警鈴大作,業者就可能會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被開罰(註二)。 今天就讓我們透過公平會的新聞稿,看看什麼樣的廣告內容,會被認為有違法的問題。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中美科技戰加劇 歐盟是否需建立一套自己的出口管制制度?

減碳是全民責任,不宜將責任集中在製造業或排碳大戶身上,各部門皆應提出相應的減碳規劃,並考慮所課徵的稅費與 CAMB接軌,避免雙重徵收。 民眾黨立委吳欣盈說,民眾黨樂見「氣候法」修法通過,然而三大修法主張,包括行政統籌層級、短中長期目標入法及先碳費後碳稅。 可惜這次修法沒有短中期減碳目標;此外,碳費減碳效果不明確,且需評估如何接軌歐盟探邊境調整機制(CBAM),才能讓產業預作準備。

惟在野黨質疑,法條並未明確規範由哪個機關徵收、管理碳費,徵收標準也不明確,要求修改條文內容。 環團更強烈要求,除碳費外,應增訂直接開徵碳稅法源空間,將財政部權責入法,但未獲保署採納;另環團及在野立委更反對排碳大戶提出自主減量目標,達目標者碳費可依優惠稅率採計,猶如「左手進、右手出」。 徵收碳費將挹注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放在:排放源檢查、補助地方政府減排、補助獎勵企業減排技術等。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氣候治理橫跨30年的一步

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擬具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攸關國內減碳大計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修法期程持續延後,日前全國工業總會提出七大建言,其中首項建言,就是2050淨零排放目標,不需急於入法,因為全球超過130個國家,宣布淨零,但只有歐盟及其他12國家入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2023 環團仍認為費率訂定,應以可帶來具體、有效減碳成果為原則,而且收取的費用不應再拿來補助企業。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說,「那我們其實就會很擔心說,會不會造成產業左手付碳費,右手領補助的問題,全部就把這麼多的錢,全部再回去挹注產業的補助跟獎勵,這個東西是太狹隘。」對於工總與環團看法立場迥異,環保署表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已由總統宣示,行政院也指示納入,會持續推動。 至於碳費,目前已陸續召開研商會,也與部會溝通,會在取得法源授權之後,於制定子法時,再跟各界討論。 此外,環保署將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氣候變遷調適8大領域,訂定調適後續執行的推動或行動方案。

關切該修法的綠委洪申翰在三讀後發言說,這次修法是台灣回應國際間「氣候主流化」的趨勢,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並正式啟動碳定價機制,也增訂了氣候變遷調適專章。 洪申翰表示,將長期減量目標寫入法律的國家,相對是少數,這象徵了台灣社會對於積極因應氣候變遷的共識。 雖然,許多在野黨認為,應該也要將2030、2040年的中期目標也入法,但,「提出中期目標」和「中期目標入法」是不同的兩件事情。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台灣越來越熱?新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到底能幹嘛?|公共倡議

氣候議題主流化並落實到各部門是接下來的施政重點,特別是經濟轉型及國際接軌;2. 再生能源發展是各黨派的共同路線,作為能源轉型的主軸,再輔以其他創新技術研發,各種能源組合搭配是未來趨勢;3. 強化氣候變遷及淨零轉型利害關係人政策的公眾溝通,氣候行動教育是轉型的重要關鍵。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淨零排放明確入法,代表台灣正式步入淨零時代,但一般民眾對氣候變遷、能源議題及相關政策究竟有多少了解?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進行「氣候變遷與能源民意調查」已邁入第12年,在該法通過後不久的此刻公布最新的民意調查結果,格外具有參考意義。 碳費徵收後將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溫管基金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用途,包含補助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補助地方政府及機關執行業務等。

另一方面,為了避免增加發電業的負擔,進而影響到物價,本條第2項將「生產電力之直接排放源」排除在外。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第1、2項中,仍將排放源的標準授權主管機關定之,是否能擴大要求碳盤查的範圍,擴大到多少,是目前值得關注的重點。 畢竟除了國內是否課徵碳費,企業產品出口到歐盟必須經盤查、確認碳含量,並被課徵碳邊境關稅,因此臺灣擴大盤查的範圍是不可避免的。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民眾黨修法版本強調應將「公正轉型」的核心價值貫穿法案各章,政府各部會皆應負起輔導責任,協助弱勢群體、相關產業因應轉型所帶來的衝擊,並兼顧生態保育和社會正義。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立法院排審平均地權條例拚9日三讀

《氣候法》修法新增了「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也是修法一大重點,法案規定政府必須建構調適能力,以科學為基礎,評估氣候風險、強化治理能力以提升韌性,建構綠色金融、調適技術研發與教育等,制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 環團晚間發表聯合聲明,肯定2050淨零排放目標、公正轉型、低碳飲食入法,並呼籲如碳費等許多應該推進的事項,應加速完成。 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台灣碳定價以碳費先行,很明確與減碳連結,國外雖有碳稅,指定用途與收碳費相似。 蔡玲儀說,母法通過立即展開子法訂定,最快今年下半年完成,2024年開徵碳費。 另第5條規範:「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在野黨質疑,國外以發展核能減少化石燃料,非核家園恐無法達淨零目標。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不過在野黨和環團認為,該法案對於減碳目標不明確,母法中可以訂的又要留到子法訂定;尤其各界最為關注的碳費徵收,給企業減碳的優惠過多,恐怕失去誘因效果。 氨氮廢水存在生物處理、吸收、氣提、分離等多元解決方案,然而在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淨零排放(NET ZERO)的議題持續發酵下,解決方案中若能夠優先考慮循環經濟、資源化等方案,在未來將受到產業重視並可發展出新興市場及新的商業模式。 至於外界擔心沒有把關的原則和條件的第29條碳費優惠費率,可能導致開了一扇方便門,讓排放者可以迴避責任。 洪申翰解釋,這次條文說明了碳費的收取是基於「排放者責任」和「外部成本內部化」的精神,考量到不同行業別和不同生產規模,也強調「公平性」。 在「排碳是責任」的前提下,若要得到優惠費率,企業提出的自主減量計畫必須是加速、大幅度的減碳。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

這意味著,未來數年市場對擁有數位技能的員工的需求將保持強勁,且擁有越高階的數位技能,在招募市場中就越佔據主動權與優勢;不過,隨著 Gen AI 等新興技術崛起,企業對於基礎數位技能的需求也逐步擴大,成為眾人踏入雲端領域的絕佳機會。 政府若能扮演「大設計」的角色,透過政策工具引導取得綜效、能夠更有效率地提升減量成效。 用剛剛的例子來說,就是你不用急著自己到處找尋因應方法,你只要拿著繳納碳費的證明,跟歐盟說,我已經在臺灣支付了這 18 公斤的碳費,你不用再剝我一層皮了。 環境部昨(22)日揭牌,外界關注碳費徵收,氣候變遷署表示,確定將以2024年全年排碳量為計費基礎,企業首度繳納碳費時間將...

  • 目前《溫管法》對於調適的著墨較少,在修正版本中以專章方式提供調適管理的法源,讓主管機關有更多工具可用。
  • 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台灣碳定價以碳費先行,很明確與減碳連結,國外雖有碳稅,指定用途與收碳費相似。
  • (一)甲自109年9月15日設置或登記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於111年3月15日離職,甲之設置期間,跨越110年、111年二年度,甲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職訓練至少6小時。
  • 立法院朝野黨團9日將持續針對總預算案進行協商,預計10日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爭議不大的法案,進行二、三讀程序。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盼了36年,環保署於今(22日)升格為環境部,行政院長陳建仁頒授印信給首任環境部長薛富盛。 薛富盛表示,環境部將全力對抗氣候變遷衝擊,貫徹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導入循環經濟,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的理念。 工總表示,產業界認為,碳費徵收主要為促使業者加速減排工作,為有效達成減碳目標,徵收碳費應有完整配套措施,包括儘速公布2030年前各階段碳費徵收對象及費率,碳費費率應先低後高、分階段滾動檢討。 工總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為因應氣候變遷特別成立的專責機關,除表示祝賀,也寄予深厚期許,希望氣候變遷署能夠有效帶領台灣,面對國際減碳要求與複雜的氣候變遷議題,並提出3點建議。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氣候變遷

邱臣遠指出,經濟部在全球碳價制訂與碳邊境制度擴張的背景下,對產業未來中長期面對的衝擊評估也不足, 只針對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五項產業提出影響因應措施,碳盤查與產業衝擊皆未落實盤點,難怪企業對於未來淨零路徑發展無所適從。 部分在野黨立委認為,碳費機制應該設定落日期限,後續以碳稅接軌,才是長久之計,要求在溫管法納入碳稅條文;不過環保署認為,碳費若能達到效果,也未嘗不是好方法,至於碳稅,在財政部權責內的稅法就可處理。 另外針對碳費優惠費率,也有立委認為,好不容易才建立碳費機制,卻又給予優惠費率,且目前優惠門檻如何訂定,看起來似乎是空白授權,恐導致未來碳費效果不彰。 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對此發布九大建言,除希望政府保留核能為基載電力、開放企業自建小型核電廠、提高獎勵等政策誘因之外,並批政府針對工業大戶開徵耗水費、碳費有失公允,恐影響企業未來的投資意願。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 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三三會林伯豐提九大建言

洪申翰指出,如此一來,各部會分配年度預算及業務資源時,將會把氣候變遷的因應考量在內,而訂定的「公正轉型條款」,則期望未來各部會定期提出方案、編列預算,在業務範疇內推動公正轉型的工作。 同時為因應今年10月起試行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俗稱碳關稅,包含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產業,進口到歐盟須申報相關產品碳排放量。 《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到,企業出口產品或服務到別國,已繳交碳稅或碳費,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碳費減量額度。 各界關注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氣候變遷因應法、平均地權條例等修法草案能否如期通過。 立法院朝野黨團9日將持續針對總預算案進行協商,預計10日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爭議不大的法案,進行二、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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