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扣繳2023懶人包!(持續更新)

Posted by John on July 24, 2020

薪資所得扣繳

而廣告公司發給A的工資屬於薪資所得,原則上不能扣除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只能扣除最高20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但A可以省去設置帳簿與保存憑證的麻煩。 如果A認為自己支出的必要費用超過20萬元,也可以選擇不扣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改選列舉扣除,就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這三種費用支出,檢附證明核實扣除。 2.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所得人如果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繳10%,但是如果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的話,可以免予扣繳。 所得人如果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繳20%,如果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惟仍應填報免扣繳憑單。 薪資所得扣繳 (一) 土地租賃所得的計算,是把全年租金收入減除這塊土地當年度繳納的地價稅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果公司在員工入職前就先約定好年薪包含年終獎金,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則額外2個月就屬於「薪資」的一部分,而《勞基法》第22條有規定「薪資(工資)須全額發放給員工」,因此即使當年度虧損、未賺錢,雇主也不能藉故不發或少發這2個月薪資。

(二) 個人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綜合所得淨額、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及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金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 (10)由國外母公司代支付臺灣子公司之外籍人員薪資 經轉帳而由臺灣子公司負擔該費用者,應於通知列帳時扣繳其薪資所得稅款。 葉建郎舉印尼參考OECD指引頒布固定營業場所認定之規則為例說明,外國公司有以任何形式由其員工或其他人員於連續12個月內在印尼境內提供服務超過60天的情況,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當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正值歲末,許多企業會發放年終獎金,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員工在2021年獲得公司單次發放獎金總額達到84,501元以上、或是2022年單次給付總額達到86,001元以上,達起扣點公司將先行代扣5%稅款,並在下月10日前繳納國庫。

薪資所得扣繳: 薪資所得扣繳知多少

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一、臨櫃繳納(一)至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1.稅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地方稅。 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各分署強制執行。 3.繳納地點: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薪資所得扣繳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免予扣繳。 (九)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18%。 此外,下列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依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一)財產交易所得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三)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按面額(如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低於面額時,以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依所得類別按18%或21%扣繳率申報納稅。 (五)所得稅法第3條之2第1項至第3項之受益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按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值增加部分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薪資所得扣繳: 地方稅節稅手冊

至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因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2年度及103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行調整標準,爰免予調整,各項金額與110年度相同。 從薪資中代扣所得稅不是老闆故意少算薪水給員工,而是老闆善盡扣繳義務人的責任,先從員工的薪水裡按規定的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且由扣繳義務人(您的公司)在規定期間內,向國庫繳納。 主要目的在使政府儘速獲得稅收,便利國庫資金調度,掌握課稅資料,以及減輕納稅義務人(也就是勞工)一次負擔全年稅款的壓力,以下將簡單介紹扣繳所得稅的相關辦法及目前規定。

鼠的股利收入更多,可以抵減17000元,扣除之後變成負的3150,代表鼠今年不但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3150元。 因為台股的股利不管是配現金或是配股票,都有自帶8.5%的可抵減稅額,配股票以面額計算所得,每個申報戶每年最高有8萬的額度可以抵減。 其實這題的答案,一樣取決於你的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 如果你當初和雇主談的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予」,那麼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在不違約的前提下,不論之後勞工離職與否,都應該保有合約所列的權益,像是你之前簽署的契約中,有明定某個特定日期在職即可請求,而這也是為什麼有的人即使在過年前離職,還是能領的到年終獎金。 (b) 給付在「職業工會」加保的「本人」,雖免扣1.91 薪資所得扣繳 %補充保費,但給付之公司(單位)須負擔1.91%補充保費。

薪資所得扣繳: 一、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見圖1)

這就是為什麼會說一般上班族月薪不到3萬2000多塊以下的人,是不用繳稅的。 薪資所得扣繳 薪資所得扣繳 但是當你的年所得超過最基本的免標薪,就要開始繳稅了。 今年的所得稅計稅基礎,首先在扣除項目,必須先認識一個名詞叫做「所得總額」,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年收入多少,以一般上班族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最基本的12個月,再加上所有獎金,包含了年終和三節。 每年5月開始就是一年一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但今年的免稅額、扣除額和課稅級距都有調高,對一般上班族或是存股族來說,領股息的稅金差在哪裡?

如果符合特殊規定,例如身心障礙或有學齡幼兒在家等,還可以再減掉特別扣除額。 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已經是大家購物時養成的習慣,統一發票中獎獎金領取時,就源扣繳20%後,中獎人不須併入中獎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既方便又簡捷。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由給付單位按給付金額扣20%扣繳稅款後,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亦無須填入申報書中,其扣繳稅款亦不得申請退還或抵繳應納稅款,但每聯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免予扣繳。 公司若有支付員工年終獎金,其當月所支付的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79B)與公司「受僱者」每月投保薪資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2.11%(2021年1月起為2.11%)計算扣繳補充保險費;若給付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投保金額則不需扣繳。 (7)在國外領的薪資: A、公司派駐國外分支機構服務之員工,在國外提供勞務之薪資,非屬中華民國境內之來源所得,不須課稅,安家費亦可免稅, B、但如果國外無分公司或非承辦國外機械安裝工程及技術服務而派駐國外,則僅係出差性質而已,應不可免稅。 C、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3萬元部分,扣取5%所得稅款後免再填報扣繳憑單。

薪資所得扣繳: 免稅單身族與雙薪家庭的年收入門檻

但有下列項目者依給付額或分配額扣取15%:    1.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給付之利息。 2.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4.以前三項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給付之利息。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20%。

  • 下列2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 要算出實際的納稅金額,我們需要先計算出「綜合淨所得」,再套用「稅率級距」,才會真正算出實際的納稅金。
  • (五)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所支付之必要費用或成本得檢據申報核實減除。
  • 葉建郎提醒,以後使用境外公司不僅不能延緩繳稅,對於轉投資營運公司於當地之股利扣繳稅額,可能因無效率的投資架構或法令加諸的扣抵期間限制而喪失抵稅權,徒增複雜的稅額計算與稅務遵循成本,故應重新審視以進行必要的調整。

也就是說,老闆今年真的營運狀況不佳沒有盈餘,是可以不發放年終獎金的。 而發放名義也不一定要用年終獎金,可用分紅等方式替代,且因為法令沒有再明確規定發放標準,發放金額與比例也是看雇主決定。 薪資所得扣繳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小重點,針對過去一年工作有重大過失的員工,其實公司可以針對個人不發放獎金。 公司沒賺錢,不發年終獎金看似合情合理,但賺錢不發年終獎金是否違法? 另外,企業若發給員工年終獎金,超過多少金額須扣稅? (6)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者: 須填報免稅額申報表(附件1)。

薪資所得扣繳: 公司申請

(二)如無法提出原始取得之實際成本且稽徵機關亦查無實際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將依拍定人領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所屬年度,按財政部核定之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規定計算所得。 (三)未建築完成之房屋,如未能提供原始建築成本憑證且稽徵機關亦查無實際建築成本者,稽徵機關將以拍定人領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所屬年度,按財政部核定之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規定計算所得。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須課稅,但子女獎學金如果是以在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獲取條件者可以免稅。 (二)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月在2,400元以下,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扣繳

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 但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先將各項所得(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扣除薪資標準扣除額(一般上班族)或必要費用(表演工作者、自由工作者),便可得出「綜合所得總額」。 接著再扣除免稅額,每人為 TWD92,000,接下來可以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進行扣除。

薪資所得扣繳: 員工資遣報備服務

2.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前點第2款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1)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3)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4)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據稅法規定進行之調整機制,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

依照法規可以由納稅義務人(公司員工)自行選定,不過本篇文章後續就會介紹到,不管是在實務上或者扣繳金額而言,都是照表扣繳比較有利。 但一樣的所得,每個人的收入來源都不太一樣,生活負擔和個人條件也不一樣,課稅的基礎當然就不一樣,所以在報稅的時候,就有各種可以扣除的項目,讓我們把這些成本扣掉之後,最後得到一個所得淨額,才是課徵所得稅的依據。 舉例來說,小雯今年的年終領了10萬元,就會先被預扣 5%,也就是5千元,不過也別太過擔心,因為這5千元會列入小雯下個年度報稅時已經繳納的所得稅中。 扣繳與免扣繳範圍很廣,以上僅就常見之扣繳申報範圍內重點說明,其它免扣繳但應申報之資料(如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等)留待下次說明。 因為對於境外所得人究竟是否應被扣繳20%,國稅局是採個案判定的,但扣繳與申報動作又須在給付後十日內完成,所以實務上保守起見,建議先進行扣繳申報,之後再提供合約等資料行文國稅局請求判定,以免被罰逾期應扣而未扣之罰則。

薪資所得扣繳: 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又是什麼?

「授課鐘點費」,係屬薪資所得的一種,應併入薪資所得申報。 認清「講演」與「授課」鐘點費之所得類別、適用不同免稅及扣除規定,正確申報,節稅自然有道。 另給付非固定薪資常見之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部分,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超過84,500元者,即按全數扣繳5%,免併入全月薪資總額計算扣繳稅額。

薪資所得扣繳

葉建郎提醒,以後使用境外公司不僅不能延緩繳稅,對於轉投資營運公司於當地之股利扣繳稅額,可能因無效率的投資架構或法令加諸的扣抵期間限制而喪失抵稅權,徒增複雜的稅額計算與稅務遵循成本,故應重新審視以進行必要的調整。 文章最後跟各位補充,薪資所得扣繳是預繳所得稅的性質。 以第七步驟而言,員工一個月薪水10萬塊,最後只會領到96,800元,這其中公司所扣繳的3,200元,公司會再轉交給國稅局,而員工在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已經扣繳的稅額可以從應該要繳納的所得稅中扣除。 所以如果真的發生公司扣繳金額有問題,除了跟公司HR反應,最終在申報年度所得稅仍然可以多退少補。 薪資所得扣繳是公司應盡稅法義務,員工薪資所得應該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由公司就源扣繳,本文介紹相關規定及計算,並且補充分次發放的適用情形。 聘僱外籍員工(外籍移工)給付薪資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區分所得人(外籍移工)之身分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為「非居住者」,分別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

薪資所得扣繳: (二)公司是否和員工事先談好發不發:年終屬於「薪資」或「恩惠給予」

因此獨資或合夥業者應先力求帳載資料的完備,才能在試算後選擇最有利核定的情形申報。 1.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如果以抵減限額8萬元除以抵減率8.5%反算,全戶股利及盈餘金額約94萬元以下的納稅義務人,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如果可抵減稅額大於應納稅額,也就是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後仍有餘額,這個餘額是可以退稅。 2.「單一稅率分開計稅」:無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各類所得採合併或分開計算稅額,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的應納稅額加總,計算應繳(退)稅額。 2.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可扣除207,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7,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我們再試算第三種情況,假設我們都是年薪200萬的上班族,這時候每增加10萬元的股利所得,在扣除自帶的8500元之後,還是要多負擔11500元的稅金,因為我們的所得級距都是20%,多領股息就真的要多繳稅。 在前面這兩種試算當中,派可、柴、鼠的所得級距都落在5%,代表每增加100塊所得,未來都有5塊要繳所得稅,而因為股利有自帶8.5%的抵減,代表增加的這100塊如果是來自股利的話,最後可以扣除8.5元的稅金。 三個人當中年收入最高的鼠,照理來講應該要繳比較多的稅金,但因為鼠多出來20萬的收入是來自股利,額外獲得17000元的抵減,最後扣下來,實際要繳的稅金只有派可的一半不到,這個就是有股利和沒股利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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