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2023詳細介紹!內含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絕密資料

Posted by Tim on February 27, 2020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所謂的「參政權」,簡單地說就是作為國家的國民,能夠參與國家事務決策、代表自己政治意見、選出符合自己想法的代表的權利。 依據憲法第17條[2]的規定,我們常聽到的「選舉[3]」、「罷免」、「創制[4]」、「複決[5]」等權利都是屬於參政權的一環。 根據NHK報導,2014年的眾議院選舉,20至29歲的投票率約33%,60至69歲的投票率為88%,為了制衡銀髮民主及鼓勵青年的社會與政治參與,因此降低投票年齡門檻。 2016年7月參議院選舉,日本出現了最年輕的首投族,總計240萬人,18歲投票率為51%,19歲投票率為42%。 本次民法修法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由於年齡調降本質上為放寬人民結社自由權,對我國青年投入公民社會發展自我有相當助益。

綜觀各縣市對「18歲公民權修憲案」的支持度,以南部地區較高;反觀,離島地區的支持度較低,金門縣部分地區的反對比例更將近7成。 張誠期許,低碳化、智慧化是桃園市未來發展的重點方向,除了積極輔導在地企業落實減碳、智慧轉型,也以此吸引國內外企業廠商來桃園投資 ,連結國際資源,推動產業升級及落實智慧城市,讓匯聚優勢的智慧新桃園,成為臺灣躍升亞太營運中心的最強首選。 中選會的新聞稿表示,正方由立法院代表,最後推薦出5位代表人,反方則由相關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中有反對意見者代表,不過因為行政院表示抱持著支持的立場,所以沒有派出反方代表。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降低投票年齡運動

此次修憲複決,是希望透過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使年滿18歲的公民可依法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 憲法修正案未通過,須經立法院重新提案、審查,才能再度交付公民複決,未設有時間限制。 對此,學者認為在2024年以前難再凝聚共識重啟,因各黨將先處理選後黨內人事布局、投入中央大選,18歲公民權議題將被延宕。 倡議團體青民協則表示,不會放棄任何可能途徑,將繼續為落實世代正義努力。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民進黨並非輸給國民黨、輸給中國因素,而是在長期執政中沒有向主要支持者們給出滿意的答案。」長期觀察兩岸三地政治情勢的野島剛,從外媒角度分析此次大選勝敗關鍵。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秉持深度、開放、非營利的精神,致力於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公民權修憲複決 投票資格、年齡、通過門檻一次看

未來立法院不分政黨,應積極推動「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以年齡作為限制的法律進行全面盤點,並提出修法,讓「還權青年」不再流於形式與口號,而是落實到台灣每一位青年的日常生活。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板橋高中三年級的張玳瑋一開口即提到:「我18歲,在刑法上被定義為完全責任能力人,在民法上則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指出90年來從未修改的《民法》成年規定,已經和台灣青年的生活脫節。 張玳瑋說,18歲的她接下來快高中畢業,即將離家唸大學,但未滿20歲在民法上未成年,因此未來住學校宿舍申請用的戶籍謄本,需要法定代理人委託書;未滿20歲到銀行開戶,存每個月在外讀書的生活費,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提供同意書,這些學生日常所必須的行為,都因為年齡限制而阻礙重重。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太陽花學運讓世人見識到年輕世代的思辯能力與行動力,參與學運的學生,不少是二十歲以下的高中生與大學生;部分民間團體已決定推動修法或修憲,把投票年齡從二十歲下修到十八歲,讓年輕世代提早參與公共事務。 《憲法》規定國民年滿二十歲,有依法選舉之權;但這個行使公民投票權的年齡門檻,與世界各國相較卻明顯偏高。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王業立指出,全世界高達九成的國家,包括民主先進國家、新興民主國家以及中國在內,都是十八歲就有投票權,這是世界潮流,奧地利甚至降到十六歲。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公民權公投在投什麼?

此次修正案重點,除了成年由20歲調降為18歲外,亦訂定日出條款,讓行政機關有足夠的準備期。 最後,立委周春米表示,成年年齡調降是國際趨勢,也是朝野立委、民間所關心的事。 因此本週四會來排審成年年齡下修的民法相關法案,讓降低年齡限制門檻的修法往前邁進一步。 目前刑法規定 18 歲須負完全責任,但青少年至 20 歲才被賦予投票權,同時,民法也以20歲為成年年齡,形成「有責無權」權責不相符的情況,而法律中以「年齡」作為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限制門檻」思維,仍然遍佈在各法規與政策中,使「年齡成為權利有無的標籤」,限制了年輕社群的公共參與。 明(26)日九合一大選與18歲公民權公投登場,台灣將舉行史上第一次憲法修正案複決公投。

且因罷免跟選舉有密切關聯——先有選舉才有罷免,所以不難理解:立法者為何將「參與選舉或罷免的年齡」設計一致,否則會產生選舉人與罷免人不一致的情形1。 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正案(下簡稱修憲案)。 因本次修憲案聚集起來的力量,會回到各地耕耘;面對這個結果,倡議團體不會放棄任何可能的行動方案,仍會透過提案、法律解釋、修法等管道繼續嘗試,讓青年和世代正義的議題成為未來政策討論的重要面向。 今晚,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和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也在中正紀念堂舉辦複決開票活動,現場點起燭光、排成18的圖形,希望修憲順利過關,但最後眾人只能彼此打氣安慰,集氣喊出「世代同行,繼續努力」的口號。 雖然同意票較不同意票多出60餘萬票,距離修憲複決通過門檻,仍差約397萬票;因此該案無法通過,未來國內公民權的法定年齡,仍維持為20歲。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銀色民主的浪頭襲來:當「世代價值」成公投關鍵

雖然這樣的修改,在現實上不太可能發生2但從前述對比可知,憲法權利與法律義務的不對比,未必能完全作為支持此次修憲案的理由,重點仍應在於18歲本身的意義。 設計年齡的意義在於,法律預設符合年齡者已具備足夠的能力,可以行使權利,同時也可以負擔義務。 反過來說,對於未達年齡者,固然會限制行使權利,但會相對減輕所要負擔的義務。 日本校園數十年來已徹底「去政治化」,造成18~19歲投票率低迷,但仍有青年嘗試推動、落地實踐18歲公民權。 ▌被選舉權:目前是23歲才有被選舉權,依法可參選立委等民代公職。 針對日本政府參議院一致通過的《AV出演被害防止、救濟法》,部分女性主義團體更認為,新法律訂定根本是讓色情的存在合法化,高聲反對該法案,「性產業中並不存在同意」。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為平等對待國民權利與義務,因此有必要將相關選舉權行使年齡,也下修為18歲,以完善18歲青年之權利與義務,使青年世代為國家付出努力的同時,也要負起責任。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18歲公民權複決結果投票率不到6成、其中4成多反對,許仁碩認為投票讓社會真實聲音浮現。 而修憲推動過程的青年動員,顯現台灣社運組織型態轉變,未來如何透過草根耕耘和橫向串聯累積能量是關鍵,這也將成為這一代青年的集體記憶,但敘事還在成形中。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解放軍戰略支援部主攻「台灣國防預算題」

時代走到這裡,大家今天坐在這,這位同學剛剛說,他下課回家想買ps4回家玩,但不能自己去買,凸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造成的諸多不便。 如今臺灣再度迎來修憲契機,截至2021年6月21日止,立法院內也已有54個修憲提案,且多數提案都和18歲公民權有關[17],相信未來我們會看到更多關於18歲公民權議題的討論。 所謂的「公民權」,指人民有參與國家事務決策、表達自己的政治主張、以及要求政府說明施政狀況、方針等的一系列權利。 而在這之中就包含了前面提到的「參政權」、能自由組成人民團體的「結社權[12]」、以及參與集會遊行的「集會權[13]」等權利。 在我國,參政權並非每個國民都擁有,而是必須成年或滿一定年齡後才會取得參政權。 而本文將針對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四個權利的行使年齡進行介紹。

2022年3月25日,立法院表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修正案,公民複決於2022年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舉行,這也是2005年中華民國第7次修憲將憲法修正案改由公民複決以來第一次舉行公民複決的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4][5]。 公投票以白色紙印製,上方載明複決修正案全文,可圈選「同意」或「不同意」[6]。 「若這次公投修憲通過,立法院原則上也都會把所有的年齡修到18歲。」雖然確實如游所稱,18歲的青年也能參選民代,但何蔚慈認為,青年參與選舉存在著許多門檻,不是修法後就會出現18歲立委,無論是能力或是社會歷練,選民自有判斷,無須在年齡上排除18歲的青年參選。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不過,也有人認為,修正內容中提到「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是不是代表原先法律上對於參選年齡的限制,並不會受修憲所更動?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台灣黑政治圖鑑/職棒假球案幕後黑手,獄中專人送早餐的前台南議長吳健保

因此,葉柏廷呼籲並期待,台灣這座島嶼能成為一個更加友善青年的環境,讓青年更完整的參與社會,讓社會公平的對待青年,「法律應是保障權利的工具,而不是用來限制早已身處與過往不同時代的現代青年」。 立委洪申翰指出,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志婚姻的國家,但卻是東亞現唯一將投票年齡訂在20歲以上的國家,台灣是婚姻平權的價值輸出國,卻在國際推動投票年齡下修的浪潮中吊車尾。 今(28)早,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及賴品妤,邀集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一同召開記者會,呼籲除下修18歲投票權、下修民法成年至18歲外,也應將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 第10屆立法院開議之後,朝野立委對於下修公民權至18歲具有高度共識[34]。 2020年3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降低投票年齡的草案[35][36];3月27日,立法院一讀通過由國民黨團提案的「18歲選舉權,20歲被選舉權」憲法修正案,送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提出18歲修憲草案[37]。

至於因目前合作社法僅有第11條規定有行為能力者得為合作社社員,並未針對社員年齡有進一步限制,因此配合本次民法修正,亦得適用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雖然修憲已箭在弦上,但在此之前,還是有不少人在討論:其實沒有必要動到修憲,只要巧妙解釋憲法規定的文字,就可順利讓年滿18歲的人行使相關公民權利。 原先《憲法》第130條規定,年滿20歲有依法選舉之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之權。 如果光從文字上看,這條可說是以「年齡」作為標準,限制國民何時可以行使選舉權以及何時可以被選舉。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公民權公投,是希望將「選舉權」「被選舉權」的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

其中,近564.7萬人投下「同意」票、501.6萬人投下「不同意」票,同意率約53%。 根據 ACE Electoral Knowledge Network 的資料,並經記者查核,世界上目前僅有9個國家的投票權高於18歲,分別是巴林(20)、喀麥隆(20)、諾魯(20)、科威特(21)、阿曼(21)、薩摩亞(21)、東加(21),還有台灣與新加坡。 也就是說,只要有效同意票達到具有選舉權人票數的半數門檻,就會通過,並不會看「有效票的總票數」。

立憲民主黨成為鹽村文夏表示,「我們已經看到愈來愈多女高中生成為AV演員」,呼籲法律應給予這些族群更多保護。 目前18歲尚不能投票,由於選舉權的行使,分別在《憲法》第13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還是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 事實上,根據各國立法例,像是英國、德國、日本,皆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法務部回應社會需求,並衡量當今台灣青年身心發展現況、與國際接軌,因此認為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的必要。 立法院2020年在《我國選舉權年齡調降之法制研析》中提到,近年台灣人口結構邁向高齡化、少子化,為了避免資源分配、公共政策往具投票權及高齡人口族群傾斜,應調降選舉權年齡,以符合世代正義。 每一會員為一權;另會員的權利與義務應基於均等原則,會員依法應享之權利,不得於章程任意予以限制或剝奪。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我們的電是夠的」 賴清德曝原因

因此,如果僅著眼於選舉的年齡,或許並無修憲的必要性;但從經由修憲取得憲法正當性,並將18歲的意義定錨於憲法中這兩點觀察,修憲實有其積極作用,並非毫無必要。 金門日前才查獲一票5000元的賄選案件,但金門地檢署昨(24)日又查獲2名洪姓、花姓民眾涉嫌蒐集有意賣票之投票權人名單,再向第一選區某議員候選人進行兜售,經複訊案件關係人後,認定2人涉犯選罷法之預備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無羈押必要,各諭命以3萬元交保候傳。 此次大選投票時間為26日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為止,須攜帶身分證、投票通知單及印章,在公投票圈選處選「同意」或「不同意」,摺疊公投票後投入票匭。

  • 目前《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都有規定,年滿20歲才有選舉權,未滿20歲者,無法在大選、修憲複決案中投票。
  • 換句話說,這種說法認為——就算未修正憲法第130條,只要把憲法第130條解釋為框架規定(最慢20歲就能投票的意思),立法者就可以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法規,把選舉與被選舉年齡向下修訂為18歲。
  • 在我國,參政權並非每個國民都擁有,而是必須成年或滿一定年齡後才會取得參政權。
  • 但修憲門檻非常高,修憲案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議,交付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審查,在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出席立委四分之三投票通過後,公告半年,再經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
  • 因本次三讀通過的版本是經朝野協商,雖然尚未看到協商紀錄,但委員提案中的理由應可作為分析的重要基礎。
  • 雖然朝野對下修投票年齡皆樂觀其成,但民眾對於18歲青少年心智是否成熟、能否為自己所做的決定負責,意見仍存在分歧。
  • 我國各類合作社依其業務性質,主要包括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消費、公用、運輸、信用、保險等10類業務,其中信用合作社於59年移由金融主管機關代管,82年單獨立法。
  • 統計截至112年6月底止,經濟部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共2兆734億元 ,桃園市獲投資共3,907億元,佔全部投資金額約19%,全臺第一,創造就業人數達2萬9,646人。

過去修憲曾有倡議下修投票年齡到十八歲的提案,但未被正視;立委高志鵬曾在二○一一年提出修憲草案並交付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因屆期不延續而作廢。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2023 本屆立委李桐豪、尤美女等則在一三年提案修改《公投法》,希望下修公投年齡至十八歲,目前卡在委員會。 台少盟自○五年起推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葉大華表示,對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四年行政院青輔會曾做民調,有近七成的十八至三十五歲年輕人反對,同時期YAHOO! 民調甚至高達九成民眾反對,但一三年台少盟舉行網路與實質投票,已有超過七成民眾贊成,社會輿論已經轉向。 她估算,降至十八歲,就多六十多萬投票人口,政黨可多一些選票空間。 包括台少盟、全教總、人本等團體,計畫在今年七合一選舉前,針對六都市長選舉,舉辦十六至二十歲的青少年模擬投票,希望呈現這個世代的投票意向與政黨思考。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選舉權是否跟進修正?

您的支持將有助於《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促進多元進步的社會對話。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對此,青民協質疑中選會未完善選務人員的教育訓練,違反選舉公告的「領、領、投」流程,也可能降低複決的整體投票率。 另有選民反映,投候選人和複決票的投票所竟在不同地點,要投票形同跑「大地遊戲」,徒增行使成本和困擾。

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2005年的第七次修憲,當時設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的修改需要經過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的提議,四分之三的出席,以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的決議,才能提出憲法修正案,並且要公告半年以後,再經過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之[3]。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台少盟於2005年起推動「18歲公民權」,從最初18歲投票權修憲案,接續參照聯合國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公民權涵蓋投票權以外的各種公共生活的參與及發聲,故擴及推動下修公投年齡、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同時賦予結社自由的權利等訴求。 立委賴品妤表示,台灣當初民法是參考日本、德國而制定,而當年師法的日本也將於2022年正式下調成年年齡至18歲。 立委周春米指出,民法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成年年齡下修,牽一髮動全身,根據法務部盤點,涉及200多條法規修正。 她表示自己在第9屆時積極安排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公聽會,聆聽各界專家意見後,於本屆提出民法修正草案。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