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12大著數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Jason on December 26, 2021

綜所稅申報

9.教育學費:誤報子女就讀國內、外及中國地區未經教育部認可的學校(如國外語言學校)學費;或誤報納稅人本人、扶養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6.保險費申報:誤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的保險費,超過人每年2.4萬元的限額,或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不在同一申報戶。 7.醫藥及生育費:申報扣除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出具的醫療費收據及非屬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或未減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的醫藥費。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綜所稅申報 綜所稅申報2023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0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0年7月12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綜所稅申報2023 四、營利事業經核准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財政部表示,透過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與國人一起度過疫情難關,請民眾盡可能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電話洽詢,以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惟如民眾仍有臨櫃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網路報稅需求而需親至國稅局洽辦者,請先至國稅局網站線上取號,以縮短等待時間,並請配合防疫規定全程佩戴口罩;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強化防疫措施,確保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

綜所稅申報: 報稅季將到!勞保局:勞退自提扣除額上限10.8萬元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所得稅申報今日正式起跑,今年報稅期間自5月1日起至31日止,儘管今日國稅局並未上班,但民眾仍可進行電子申報。 綜所稅申報 8.申報房貸利息:「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的房貸利息支出;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及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均不符合列舉扣除規定。 綜所稅申報2023 綜所稅申報 2.免稅額申報錯誤: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13.2萬元;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仍為8.8萬元。 綜所稅申報 4.捐贈扣除額:誤報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夫妻應合併申報,如於去年結婚宴客,但今年才辦理結婚登記,因所得年度並無婚姻關係,不可合併申報。 10.長照扣除額:未列示在國稅局提供查詢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清單內,且檢附的身心障礙證明非屬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 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該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於今日公告全面延長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0年6月30日。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進入第二級警戒,財政部今日決定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的申報書,辦理更正;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 3.漏報所得: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僅申報以憑證經網路查詢或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而未申報非屬查詢範圍的所得資料,如海外所得、中國來源所得、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等。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