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維琛表示,過去有部分公司會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像是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勞動部過去認為,勞工在值日夜的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因此都沒有認定值班為工作時間。 根據調查,公營事業、工廠、水電事業單位較常要求勞工值班,明年起,勞工無論值日、夜班,都應該納入工作時間計算,超時就應給付加班費,如果違反規定,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111年加班費計算2023 考量各機關奉派至國外出差人員,因業務屬性各有不同,故渠等之加班時數亦有得明確認定及證明之情形(例如:於出差前已排定工作時間者)。 是以,為使國內外出差人員之加班補償作法一致,同意自99年9月1日起,各機關奉派至國外出差人員,如其加班時數經服務機關覈實審認者,得適用本局96年11月19日函規定發給加班費或補休假。 勞動部指出,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的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萬400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60元,按日計酬者的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60元乘以工作時數的金額。
♦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20元。 ♦民國100年9月6日發布,自101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 ♦民國99年9月29日發布,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7,880元,每小時98元。 如勞工因健康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也不得強制其工作;違反將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111年加班費計算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111年加班費計算: 加班費時薪怎麼計算?一張圖表解決 6 大加班費計算問題
黃維琛今天說,過去包含公營事業、工廠、水電事業單位等多有要求勞工值班的情況,明年起勞工如果值日、夜班都應該納入工作時間計算,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原注意事項於民國74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 亦即值日/值夜從事的工作,必須是勞工本職以外的工作,因此,如果勞工從事的工作就是職務內的工作,本來就不是值日值夜,不適用本注意事項,而是要適用勞動基準法關於延長工時(加班)及輪班的規定。
奉派兼辦業務者,依規定不得支領兼職酬勞,其在兼辦機關因業務需要加班時,同意請領加班費;至其加班費計支標準,應依本職俸給標準計算,在其加班事實發生之兼辦業務機關支領。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111年加班費計算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111年加班費計算: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111年加班費計算2023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因此,因應近年的討論訴求,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108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 111年加班費計算 另外依據大法官釋憲的說明,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 工友應放假之國定假日、例假、休息日及其加班等有關事項,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及其解釋辦理,其例假及休息日之排定,由工友與其服務機關於契約訂定時或契約履行中約定(例如:無特殊狀況者,得參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以週日為例假、週六為休息日方式約定)。
♦民國110年10月15日發布,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 ♦民國109年9月7日發布,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 ♦民國108年8月19日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 ♦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 ♦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
111年加班費計算: 基本工資
其間,是否從事特別過重之工作及有無負荷過重因子係以「短期工作過重」為標準。 111年加班費計算 也就是說,當基本工資調漲後,不論是原領工資還是平均工資,都是呈現上漲的態勢,而職業災害又是雇主最沉重的風險負擔,這點也請務必規劃清楚。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看了以上的說明後,不知道各位企業老闆跟人資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有沒有更清楚了呢? 如果沒有也沒關係,顧問直接幫各位整理一張圖,只要看這張圖,基本上就沒有問題了。
不過根據內政部所頒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1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因此,111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通常會安排下一個上班日,也就是5月2日星期一進行補假。 黃維琛也提醒,如果雇主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到11小時或是違反7休1等規定,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 發病前 1 個月之加班時數,及發病前 2 個月、前 3 個月、前 4 個月、前 5 個月、前 6 個月之月平均加班時數皆小於 45 小時,則加班與發病相關性薄弱;若超過45 小時,則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應視個案情況進行評估。
111年加班費計算: 勞工值日夜班111年起算工時 超時要給加班費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上述有關事項,應列入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調移後的「國定假日」變成正常工作日,因此員工當天上班就不須多給一倍薪資,也因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運用調移國定假日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 不過,隨著工作型態轉換以及考量勞工在值班時,空間與時間上都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因此勞動部在108年宣布將「值日(夜)」班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同時訂定落日條款,預告「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從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事業單位適當緩衝。 勞動部解釋,主要是考量到勞工在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因此將「值日、夜班」回歸《勞動基準法》上的「工作時間」範圍。 自明年起,雇主在工作時間外要求勞工值班,都應一併計算工時,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特別提醒事業單位,自111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請事業單位提前妥善規劃人力,以為因應。
111年加班費計算: 女性夜間工作 勞動部:孕婦仍禁止
當基本工資一調漲,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增加了,而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增加會導致「加班費」的增加,進而會影響到「平均工資」的計算。 根據勞基法第2條規定,「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費計算】若雇主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特休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意旨勞工除可領得原本該國定/特休假日工資,可額外再獲得1日薪水。 ♦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自10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 ♦民國85年8月31日發布,自9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360元,每日512元,每小時64元。 ♦民國84年7月17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4,880元,每日 496元,每小時62元。
- ♦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 行政院長陳建仁當時對此表示震怒,要求政風徹查;運安會3月底已完成調查並函送行政院政風處。
- 根據勞基法第2條規定,「平均工資」是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其實,勞動部目前允許某些產業可以進行四週或八週彈性工時,符合條件之企業在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在每一個週期下,以符合每兩週兩例或八週有八例八休的原則,去調整例假日及休息日。
- 至於與工時有關的「長期工作過重」過勞樣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定義為:評估發病前(不包含發病日)6 個月內,是否因長時間勞動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
A:關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單位,「純勞工」之加班費應以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辦理;「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後段但書規定,亦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 惟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84條前段規定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薪資定義辦理。 但由於值班和加班間的定義模糊,勞動部已從 2022 年的 1 月 1 日開始,只要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也就是我們上一段落中提到的「上班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 6 天」都在加班的範圍內,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有可能被罰 萬元的金額。
111年加班費計算: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民國25年12月23日國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法,法規定成年工資以維持其本身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 因此,只要各位企業或人資夥伴不是屬於上面三個產業的員工,有很大的機會您們的全體員工或有部分員工,對他們來說,5月1日的勞動節是屬於國定假日的。
勞動部宣佈,企業如實施勞工值日(夜)班工作(不論內容),自111年1月1日起將認屬工作時間,換言之如值班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應計入延長工時並給付加班費,同時將修正「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的規定,確保職場性別平權(但懷孕婦女依然禁止值夜)。 延續我們一開始說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的時數就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