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數上限2023詳細介紹!(小編推薦)

Posted by Eric on March 17, 2023

加班時數上限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 「過勞死(Karoshi)」這個詞彙源自日本,現在已成為國際通用詞彙,這個詞彙反映出日本勞工超時工作的過去與現況。 為了不讓超時工作繼續奪走日本已漸減少的勞動力,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政府提出「改革工作方式」,其中之一就是希望能訂定勞工加班時數上限。

  • 因為做二休二是變形工時,所以實施程序須依勞基法第30條第2項或第30條之1辦理,並取得勞工本人同意,勞工同意部分仍以勞動契約書約定。
  • 三讀條文也明定,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 為免公務員過勞,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服務法》修正案,明訂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周40小時等原則性規範,且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同時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和投資,包括不得擔任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等職務。
  • 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以下同樣分別介紹月薪制、時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算法,也可以直接點擊前往了解 月薪制、時薪制。
  •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 另外,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 又該延長上班時間,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如於出差往返路程仍需執勤),不包含「往返路程」、「住宿」等非執行職務時間,且需提出足資證明事實之紀錄,並由各機關本於權責核實認定。

如果違反本條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緩,法令限制雇主需要讓員工有休息時間的原因,是因為這樣勞工在工作的時候其身心靈才不會有過度勞累,沒有心思工作,甚至導致過勞的風險哦? 國稅局特別提醒,一般來說,員工在平時工作外延長工時所領的加班費,如果未超過規定標準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的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並免予扣繳。 但如果公司採用加班費用每月定額給付,不論加班時數多寡或有無加班,則屬於津貼性質,必須併入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不得適用免稅規定,呼籲民眾多加注意,以免因為漏報加班費所得,導致補稅處罰。 為免公務員過勞,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服務法》修正案,明訂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周40小時等原則性規範,且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同時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和投資,包括不得擔任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等職務。 考試院說,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的業務性質不同,因此在權衡業務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取捨下,草案所訂相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無法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五月底三讀通過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雖明白揭示「補休假期限至多為二年」的精神,亦即可在原本一年內補休完畢,改為二年內補休完,但這項修法尚未正式公布施行。

加班時數上限: 工作中要計算到日期跟時間的地方實在是太多了,比較傳統的企業有很多都還是都使用手工紙筆計算,除了耗費人力外,還常常會有計算失誤的可能,您只要學會了這幾個簡單的日期、時間函數,就可以輕鬆解決這些問題。

遊戲商Epic Games開發的線上遊戲《要塞英雄》(Fortnite)2017年7月上市,有3種遊戲模式,包括合作射擊生存遊戲、大逃殺以及沙盒遊戲,受到不少玩家喜愛,全球累積超過3.5億名玩家。 不過,加拿大有3對父母不滿孩子玩這款遊戲玩到日夜顛倒,還有名兒童2年內打了7700多個小時(約320天),因此決定對遊戲商發起聯合訴訟,法院也接受這起訟狀。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既然用人单位改变不了客观的法律,但是可以从其他途径降低劳动者投诉举报的几率。 比如安排加班一定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个人意愿,落实到书面上,不愿意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少安排加班,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投诉的概率。 因為臺灣施行五院分立的制度,所以立法「院」的英文也就俗稱為Legislative Yuan。 Legal作為字根的意思是法律的,作為單字則變成合法的,不合法則直接改為illegal。 另外,修法通過的英文說法為legislature has been cleared。

加班時數上限: 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 加班費時薪怎麼計算?一張圖表解決 6 大加班費計算問題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明定,各機關支給每人加班費時數上限,辦公日不得超過四小時,放假日及例假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但因業務需要,於「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及其相關規定所定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範圍內,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支給專案加班費。 年初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在3月1日上路,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公司,即可從每月最高46小時上修至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根據勞動部官方數據顯示,目前共有416家事業單位申請,影響勞工人次為34萬5582人次。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加班時數上限

這個函文,是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今年107年3月15日發函給各主管機關的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問擬答彙編,裡面有的第15個QA,有關加班工時若經過工會/勞資會議同意,超過30人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實施一個月加班上限54小時,「每三個月」加班上限138小時。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勞工單月加班上限由每月48小時提高到54小時,但3個月加班總時數相加不得超過13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主管機關備查。 考試院表示,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之業務性質不同,因此在權衡業務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之取捨下,本次修法所訂相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尚無法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 考試院說明,本次依該號解釋意旨,修法明訂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等勤休核心事項,至於特殊情況之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以及須輪班輪休公務員之相關勤休規範,明確授權由相關機關於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原則下另訂,以兼顧政府業務推動需要,以及公務員健康權二者之衡平。 為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考試院會23日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時。 此外,每日連同法定辦公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則不得超過60小時。

加班時數上限: 文章轉自 菜鳥救星,未經授權請勿轉載,原文為:菜鳥救星Excel教學:職場必學 時間函數全應用 — 加班時數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加班時數上限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考試院指出,司法院在108年11月29日公布釋字第785號解釋,依該解釋意旨,服務法第11條及保障法第23條應於3年內,也就是111年11月28日前檢討修正,近日內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盼能如期完成修法工作。 但是,在台灣企業工會及勞資會議覆蓋率皆不到1成的情況下,勞工根本無法說不,過勞的花花班表只會愈來愈嚴重。

加班時數上限: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勞基法第37條暨其施行細則第23條列舉之休假不須再給假,也無所謂休假逢例假或逢法定工時縮短產生之休息日,應另行於工作日補假的問題。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加班時數上限

為避免加班費浮報,人事總處仍要求依現行做法嚴格管控,草案明定,各機關加班費之支給,應有差勤紀錄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紀錄。 各機關應就加班費之支給訂定管制要點,並應加強查核,不得浮濫,如有虛報,一經查明,應嚴予議處。 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童工,不得在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勞基法第48條);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勞基法第49條第5項)。 市場運價明明在漲,全球第二大貨櫃船公司馬士基卻警告下半年市場前景疲弱,全球最大海空運承攬業德迅(Kuehne+Nagel)也預告今年海空運沒有旺季。 國內業界高階指出,市場不是沒有好轉,只是好轉幅度很有限,主要靠海空運業調控艙位,縮減航班來提升運價,市場就像陽明海運前董事長謝志堅說的,會倒吃甘蔗,但甘蔗不是很甜。

加班時數上限: 加班費怎麼算?加班費時薪多少?一張圖表教你解決 6 大常見問題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延長的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考試院也指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未針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公務人員的服勤時數及超勤補償事項,另設必要合理特別規定,有未獲適當評價與補償之虞。 若雇主無視上述規定,致使勞工過勞引起相關疾病,經認定為職業病或職業災害者,雇主須依勞基法第59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負起相關補償責任。 發病前 1 個月之加班時數,及發病前 2 個月、前 3 個月、前 4 個月、前 5 個月、前 6 個月之月平均加班時數皆小於 45 小時,則加班與發病相關性薄弱;若超過45 小時,則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應視個案情況進行評估。 發病前 2 至 6 個月內之前 2 個月、前 3個月、前 4 個月、前 5 個月、前 6 個月之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1超過 80 小時,可依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有極強之相關性作出判斷。

加班時數上限: 例假日(一例一休)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5.2 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以延長到1個月的加班總上限到54小時,但是3個月的合計總時數還是不能超過138小時,也就是平均每月還是46小時。 但是如果企業沒有一套勞動法務管理的工具,是無法去記錄這些加班工時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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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數上限: 勞資Q&A

此外,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勞資雙方均有適度調整例假之需要,為衡平勞資雙方權益、強化勞資對話與協商機制,定明除實施四週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外,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以上3項規定,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需完成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雇主若要讓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段加班,必需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經過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並且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進行公告。 雇主如果另外徵得勞工同意加班,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是如果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根據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加班時數上限2023 規定在非變形工時前提下,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 ,必须给超时加班划一条红线,遏制超时加班现象进一步扩散,保障劳动者权益,不让劳动者陷入无休止的加班海洋中。
  • (二) 觀諸上開規定,延長工時之時數上限係於法明定,復揆諸前開主管機關函釋所述「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給付員工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足徵只有在法律明定之延長工時時數限度內,始得免納所得稅,逾此上限者,即仍屬應稅。
  • 在現場12小時,其中8小時為正常工時,2小時為休息時間,2小時為變形工時。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所以第 2 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 1 週與第 2 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 4 週內的總工時 160 小時的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合計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在職場上,「加班」幾乎已經變成常態,根據最新國際勞動統計出爐,台灣勞工去年(2018)全年總工時2033小時,在亞洲僅次於新加坡,名列全球第四高,不論這個「加班」是雇主要求的,還是勞工為了多賺點錢主動做的,都需要注意以下兩條法令。 輪班制的休息時間對勞工特別重要,因為休息時間的不足會造成勞工安全事件,間接的有可能影響到消費者的安全。 但《勞基法》在一例一休的二次修法中卻又放寬了規定,只要達到法律的要件,還是可以變更休息時間到8小時,但這樣對勞工、社會真的有比較好嗎?

加班時數上限: 加班可以換補休嗎?還是一定要給加班費?

考試院指出,釋字第785號解釋闡明,服公職權及健康權均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要求《公務員服務法》應就業務性質特殊須實施輪班、輪休之機關,設定符合憲法保障之框架性規範。 1.輪班工作:指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需由勞工於不同時間輪替工作,且其工作時間不定時日夜輪替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勞工在此期間須保持連絡暢通,一旦雇主要求即到指定之地點提供勞務,並「容許有相當之通勤時間到達工作地點,且並非常態性實際提供勞務」,在此情況下,勞工仍得自行支配其活動時間,雇主對之亦無太多限制,故一般認為非屬工作時間。 但勞工在工作一定時間後,需有休息時間(勞基法第35條參照),而休息時間係指勞工得自由活動,不受雇主指揮監督支配之時間,故休息時間並非工作時間。

加班時數上限

此外,考試院會也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104條修正草案,修正加班定義及補償方式、增訂待命加班補償評價原則、補休假期限及結算機制等規定。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考試院會23日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1條、第25條修正草案,明訂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及輪班輪休公務員相關勤休規範。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加班時數上限: 考試院修法:公務員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

說到這裡,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其實已經並非「修正一例一休」了,而是更動整部勞基法,及原先保護勞工的精神。 另外,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勞資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 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加班時數上限

(勞基法第32條第4項)簡言之,平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加班,既要給予加班費,亦要給予補休。 惟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將休假日調移於工作日,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我常常跟企業主、雇主接觸,我跟很多雇主談論到此事,雇主普遍不能認同,很多要求雇主給予勞工的福利、加班費、工資工時等等,其實政府本身是做不到的,如果政府自己都做不到,何以要求雇主給於勞工這些福利呢? 政府目前高喊轉型正義,卻長久以來並沒有公平對待公務員,如果藉此拉平公務員與勞工差距,將能讓社會更公平、更和諧,只要目前要求僱主遵守勞基法的部分,拿來適用公務員,讓企業雇主知道,政府這樣要求不是做不到的,相信企業主也能更支持政府政策,繼續投資台灣。

加班時數上限: 加班費

人事總處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為保障公務員權益並因應機關人力需要,直接明定公務員確實因機關公務需要,有延長補休假期限的必要者,得報主管機關核准,於二年內補休完畢。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A:關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單位,「純勞工」之加班費應以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辦理;「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後段但書規定,亦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 惟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84條前段規定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薪資定義辦理。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加班時數上限

草案規定,各機關延長辦公時數之上限,每日連同法定辦公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如為搶救重大災害等例外特殊狀況,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 如果雇主給予勞工的加班費,沒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算的話,一旦被勞檢查獲,依法可能被罰2-100萬元,並公告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加班時數上限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加班時數上限: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凍漲理由包括亞洲金融風暴、產業外移,或因「經濟不景氣」而遭行政院否決,總歸一句話,就是政府說了算。 勞動部10月31日提出、行政院11月9日通過的《勞基法》修正草案,號稱要修正上路不到1年的「一例一休」(點我看草案法條) 。 加班時數上限 然而,這份草案修的不只「一例一休」,甚至更動勞基法最核心的七休一精神,被勞團批評是「架空勞基法」,讓勞權倒退30年。 三讀條文規範,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的命令,有服從義務,但如果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

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先說個大前提,例假與休息日並未限定只能排在週六及週日,其日期應在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前提下,得由勞雇雙方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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