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小時怎麼算2023詳解!(持續更新)

Posted by Jack on June 16, 2019

幾小時怎麼算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休息日出勤需要得到勞工的同意,雇主不得已任何方式強迫勞工出勤。 並且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雇主須給付勞工每小時不等的加班費(參考以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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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30條》,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是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訴願人於108年4月4日6時59分至12時8分,共5小時9分時間,未給予江君休息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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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與雇員(你)需要遵守的事有哪些,怎麼樣才達成了加班的條件。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雖然我們竭盡全力地去確保此網站的公制轉換計算器和轉換表的準確性,但是我們不能承諾萬無一失,也不對任何所犯的錯誤負相關責任。 如果您發現了我們網站的錯誤,我們會非常感謝您能用此頁面頂端的聯繫鏈結回饋給我們,我們會盡力以最快的速度去改正。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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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直到近代接受西方文明之前,東亞都是使用一日錶針轉一圈的24小時(或十二時辰)制。 二十四小時制的規則是把每日由子夜至午夜共分為24個小時,從數字0至23(24是每日完結的午夜)。 二十四小時制在美國和加拿大仍然被稱為軍事時間(military time),而在英國則被稱作大陸時間(continental 幾小時怎麼算2023 time)。 二十四小時制還是國際標準時間系統(ISO 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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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幾小時怎麼算2023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 做這件事情的本質,並不是要大家懷疑公司,而是要讓自己可以確認是否實領到正確的數字,因為這都是自己用非上班時間,辛苦換來的額外薪水。
  •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 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7個工作天中休息1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只要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即可。
  •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每7個工作天中至少休息1天。 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 而且在例假日被要求出勤,雇主必須額外發放8個小時的工資(即使只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另外還要再補給一天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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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7個工作天中休息1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只要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即可。 以下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判決摘要(持否定見解): 原告之營業員每日上午8 :00上班至下午4:00下班,已完整工作8 小時,已達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上限。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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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舉例,如果你自願留下來繼續上班一天超過8小時,但你的雇主對這件事情毫不知曉,那麼你這些做超過的時間,公司有權利不承認,也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打工的工讀生和全職員工相同,只要和雇主簽訂了勞動契約,就必須遵守打工的工作守則、保護營業或技術上的機密,欲離職時也須遵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間」,依據年資提前預告雇主,並不能夠因為自己是工讀生,就可以想要任何時候離職就離職。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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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原處分機關答辯稱:訴願人雖陳業已調整合併至中間休息時間(即2個30分鐘),惟此調整方式,係使勞工於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應與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但由於值班和加班間的定義模糊,勞動部已從 2022 年的 1 月 1 日開始,只要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也就是我們上一段落中提到的「上班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 6 天」都在加班的範圍內,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有可能被罰 萬元的金額。 《勞基法第32條》則提到,如果雇主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持續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幾小時怎麼算: 加班費計算一次就搞懂!2022勞基法、計算薪資基礎總整理

Glints在這篇文章會討論勞基法加班費、不同日期的加班費如何計算,以及提供一個試算範例給大家參考。 幾小時怎麼算 做這件事情的本質,並不是要大家懷疑公司,而是要讓自己可以確認是否實領到正確的數字,因為這都是自己用非上班時間,辛苦換來的額外薪水。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幾小時怎麼算2023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 周末)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周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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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國際單位制SI時間單位是秒從中得出分鐘(60秒),小時(3600 秒)。 以目的計算一天被假定為86,400秒,然而這可以隨著插入一個 "閏秒"而改變。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幾小時怎麼算: 工讀生與雇主必知:工讀生打工時薪、勞健保、加班費與特休規定(2023 最新)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下了一個定義,意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而「工作時間」即是勞工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的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的休息時間。

也就是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所規定的「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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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特休假則是勞工在同一個雇主或是單位下,任職達到一定的期間,獲得的特別休假,隨著任職時間越長特休假天數越多,最多達到30天。 想更加了解特休假的人,可以參考【勞基法特休懶人包 幾小時怎麼算2023 – 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在學會如何計算加班費之前,要先了解勞基法針對加班的法規有哪些。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幾小時怎麼算: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這邊要特別提到,是要在雙方的同意下,加班這整件事情才算是達成協議。 但勞工是人畢竟不是機器,無法24小時不停運轉,在經過長時間連續工作之後,會需要適度休息以恢復體力,始能保持一定的工作效率與生產力。 此所以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而此一「休息時間」也須明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以資明確。 上述規定,理解起來應無問題,可是實務上卻常見雇主被勞動檢查後受罰的案例。 在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上班出勤必須要經過勞工的同意,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與例假日相同,雇主必須額外發8小時的工資(即使指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不一樣的是,雇主在這個狀況下無須多給一天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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