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勞工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可以請「防疫隔離假」,但並未強制雇主給薪。 雇主不可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扣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勞工的處分。 若勞工與確診者足跡重疊,需至快篩站採檢而無法出勤,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也不行強迫補班、扣全勤獎金、或是解僱等不利於勞工的處分,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勞工未出勤期間未強制雇主要給薪,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 本土疫情不斷升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隔離治療、自主健康管理等人數激增,請假薪資公司該怎麼給付,勞動部不斷接獲勞工詢問電話,《ETtoday新聞雲》整理一張表告訴你。
Q1:如果我的生活是因為防疫措施,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影響生計者,政府有什麼扶助措施? 民眾因受疫情影響生計,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可以依「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規定,就近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之公所申請急難紓困,符合規定者可核予救助金,紓解其經濟急困。 Q16:請問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確診者之家屬,可以領照顧者防疫補償嗎? A16:因照顧對象非屬受檢疫或隔離者,故無法申領照顧者防疫補償。 惟因其屬生活不能自理者,衛生單位會指定一名家屬為照顧者(同室隔離者),並依實際隔離天數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家屬可請領隔離者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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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來證明乙之確診原因,係員工甲在職場上傳染所致,則員工乙會改變為職業災害,而有勞基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之適用,不得不留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三讀條文指出,由主管機關認定為必須居家隔離、檢疫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扣全職獎金、解聘,同時受隔離檢疫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在隔離期間申請防疫補償;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疫情持續升溫,勞工因確診無法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傷病給付,就有民眾疑惑,若是請病假,但公司給完整薪水,也可以請領嗎? 對此,勞保局表示,不論請哪一種假別,只要公司規定優於勞基法,給原有薪資,就不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 而雇主也應該在員工到職時清楚說明請假程序和應附文件,讓員工能有所依循,保障雙方權益。
- 若公司有事先和員工協商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員工也同意,就能依工作時數減少的比例來減薪,而合法實施無薪假的前提是公司必須先通報當地勞工局,且即便實施減班,每月薪水也不能給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月薪為25,250元)。
- Q17:依本部109年9月21日函:「出國辦理延長簽證事宜,尚非指揮中心所稱「必要出國」態樣,故返國後接受檢疫,不得領取防疫補償。
- 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 六、如您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自採檢醫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如檢驗結果陽性,衛生局將會通知您及安排就醫。
- 另外,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一人也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因停工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不受基本工資的限制,可能會低於基本工資而不違規。 但若屬於減班休息(無薪假),是因為受到外在不景氣而導致的減班休息,是歸責於雇主,是雇主必須承擔的經濟風險,政府允許例外的和勞工協商減少工時、薪水,但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為避免疫情擴散之風險衍生,三讀條文中明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可在防疫期間,指示對受隔離、檢疫者實施攝影、錄影或公佈其個資及其他必要防直控制措施,像是公佈患者曾行經之路線、搭乘的大眾交通工具等。 此外,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若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家長也可比照向僱主申請「防疫照顧假」。 新制度下的輕症確診者雖免隔離,仍要遵守「0+n」的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快篩陰性、或是距離發病日/快篩陽性日達10天,則無需採檢可直接解隔離。
確診給薪: 在辦公室染疫隔離、居家照護 雇主要給全薪
第二是,確診者以及密切接觸人員,由國軍派出「防疫巴士」直送醫院檢測或返家隔離,而非任由其搭乘大眾運輸系統,風險轉嫁社會。 國民黨指出,疫情持續升溫,近日屏東枋寮營區發生教召員確診後,對教召員未完整匡列,僅提早半天解召,要大家回去自主隔離;新竹後備旅確診教召員則被提前解召,直接從軍營被趕出來,被丟包在車站。 此外,若企業已選擇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就不得重複適用此辦法,舉例來說,若企業選擇紓困條例,將員工薪資成本適用加倍減除規定,則此部分薪資,將不得重複適用產創條例的研發支出投資抵減優惠。 上班公司多半會協助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若你需自行申請,可上勞保局網站下載申請表件,並附上相關診斷証明文件給你的公司蓋章,再送件至勞保局。 二、員工被隔離的原因是可歸責於雇主的行為:簡單來說,如果雇主明知道派員工出國出差,等員工回國後一定會被隔離,雇主派員工出差這項行為就是可歸責於雇主,這時候員工的薪資雇主要正常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公傷病假:必須由「職業傷病門診」認定,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中的治療期間宜休養起訖日皆可請,且雇主應給付原領工資。 綜合以上,勞工在請「病假」、「特休假」時可有薪(病假半薪),其他假別雖然沒有薪水,但雇主都不可以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或對勞工有不利處置。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因此薪資也是比照事假沒有給薪,但跟事假最大差別在於,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能扣全勤、不能有不利處分(請一般事假雇主可扣全勤)。 家庭照顧假較為特別,是《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的假別,要併入事假計算,事假1年可請14天,其中可包含家庭照顧假7天。 註:員工請該等防疫照顧假之期間,依相關假別核定發布機關(如衛生福利部)、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宣布之期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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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家長於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照顧領有居家隔離通知書之孩童,未違反隔離規定,可否申請照顧者防疫補償? A12:照顧者防疫補償是補償因為請假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者而不能工作的損失,育嬰留停即代表因育嬰而無工作事實,故不得請領照顧者防疫補償。 A4:不一定要同住,需實際上有照顧受隔離或檢疫者之親屬(須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確診給薪2023 確診給薪2023 註:考量實務上民眾未與親屬(如子女)同住,為鼓勵其配合防疫措施,接受隔離或檢疫,而有親屬照顧,照顧者之範圍不宜過窄。
- 按24日黨團協商《紓困條例》草案內容,各黨團對於防疫隔離假是否應納公假給薪、以及防疫照顧假是否給予補貼等條文都無共識,今日院會進行表決處理,總計18條條文,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4部分。
- A5:防疫補償追溯到109年1月15日生效,在1月15日到3月23日期間的都可以申請。
- Q13:有家長來電表示,小孩居家被隔離10日,家長雙方各請5天無薪假來照顧小孩,請問是否只有1位家長可申請5天照顧者補償金,或可2個家長各申請5日天照顧者補償金?
-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 3、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宣佈,如疫情持續維持平穩狀態,考量國內外的防疫措施,訂於2023年(民國112年)的3月20日起實施「防疫鬆綁新制度」,最重要的改變是「輕症免隔離」,未來確診者(快篩陽性)將採「0+n」的自主健康管理模式,免通報、免居隔,也不再發送居隔通知書。
(一)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停止工作至退燒至少24小時(未使用退燒藥)且相關症狀緩解,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評估與病人接觸之適當性。 (二)恢復工作後,仍應確實遵循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於照護病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加強手部衛生。 (三)於免疫功能低下單位(如:移植、血液腫瘤等)之工作人員,建議自發病日/採檢陽性日5日內且相關症狀緩解前暫時調整工作或暫停上班,或由單位主管依據工作人員發病日/採檢陽性日、症狀緩解、檢驗結果等評估返回原工作或調整工作內容。 確診給薪 根據勞動部問答公告,勞工如果沒有身體不適,但是醫師生要求進行PCR檢驗而無法上班,因不可歸責於勞工,建議雇主請「防疫隔離假」,公司不能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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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朴子市一例NS1快篩陽性個案,27日中央研判結果為陰性,縣府及公所團隊於25日完成梅山及朴子2鄉鎮市擴大化學噴藥等防治措施。 台北市衛生局疾管科科長張惠美指出,接獲通報後即進行疫調及個案居住地與活動地周圍半徑100公尺範圍病媒蚊密度調查、孳生源清除及化學防治作業,目前同住者2名皆無症狀。 衛生局表示,針對單一病例,以個案住家為中心,採前後左右上下9戶九宮格方式噴藥,以氣霧式殺蟲劑(合成除蟲菊精)進行防治,戶外則以個案住家為中心進行周圍半徑100公尺水噴(有機磷);針對群聚病例則劃定大區塊範圍,進行由外向內包抄方式噴藥,每次3小時完成300至400戶。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除了AI,「雲端服務」的領域其實也充滿機遇──其中的關鍵,是AI與雲端密不可分的關連性。 雲端服務就好比是AI的基礎建設,不只提供大量的數據存儲和處理能力,對於AI模型的訓練與運行至關重要;同時,藉由雲端供應商預先建構的服務及API,開發者能夠享有擴展彈性及服務整合等優勢,小至原型開發、大至大規模部署,都可以隨需求調整所需資源,輕鬆整合各項AI功能。 防範新冠肺炎,外出時應配戴口罩、勤洗手,出入公共場合落實實聯制,有疑似症狀應儘快就醫,經評估後採檢。
當孩子確診需要7天隔離加上7天自主管理,家長是依照同住親友確診狀況辦理,判斷標準同為是否接種3劑疫苗,未完成3劑疫苗者需遵守「3+4」,接種滿3劑者則遵守「0+7」。 若民眾是因工作因素確診,可以請公傷病假,雇主不可扣全勤;要支付全薪,並自第4天起可申請勞工職災給付。 參加勞保的民眾、或透過職業工會加保的人因確診隔離,請假無法工作,薪資減少,可以從第4天起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且重複染疫也可申請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只要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導致無法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均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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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雙方如同意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應參考本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 (如附件) ,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應確實依約定辦理。 追溯到5/10前的數據,20~39歲者染疫有34.3%,而5/11~6/2,年輕人反而往下降,約為19.9、20%,大部分以60歲以上長者大幅增多。 不過,直到昨(3)日報出來的資料中,年輕人染疫比率升到25.2%,「比例是在增高」。
Q7:有關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的日期有疑義,可以向誰詢問? 提醒:當地衛生局開立之居家檢疫通知書,名冊皆會送至疾病管制署核對、確認,若有不正確或不實,疾管署將會撤銷或修正。 A4:原則上備齊文件申請後30天內完成發放,但若有必要依規定可延長30天。 Q14:請問1個照顧者同時照顧2個居隔的小朋友,照顧者可以同時申請2份防疫補償嗎? 1.備妥步驟3文件並蓋妥印章,用掛號郵寄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件人亦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保險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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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雇主有經營急迫需求,主動和員工協商調整特休日期,或制定在合理天數前預告特休假的規定,避免員工同時請特休人手不足的問題,也能夠事先協調人力支援。 員工請病假一年上限「固定30天」,在30天內薪水有半薪,超過30天則是無薪病假。 而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雇主就不能拒絕。
因是補償照顧者造成的損失,所以即使1人同時照顧多位被隔離(檢疫)者,但只有1人損失,所以仍只發給1人補償。 A5:私立學校教、職員則要看學校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學校是否給薪,如果有支領薪資的話,不符合申請資格。 若勞工並非因執行職務或通勤染疫,勞保局表示:住院期間也可請領「勞保普通事故」,但金額比職災給付降低,普通傷並給付須自住院起第4天始可請領,金額為投保薪資的5成;一般死亡給付最高為投保薪資的35個月或遺屬年金,失能給付最高則為投保薪資的40個月。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肆虐,勞工有到公務場域出勤的需求,包括執勤公務、上下班的通勤過程若不幸染疫,是否可計入「職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如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衍生導致,均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業災害。
確診給薪: 隔離期間如何給假及計算薪資?
至各部會之紓困、扶助措施或薪資補助,係政府因應疫情影響致特定企業或行業遭致困難,而給予特定企業、行業或個人之補助,非屬薪資性質,亦非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給予之補償,故非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1項之「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A7:若是民眾因居家檢疫或隔離期滿後,接觸感染者致應居家隔離,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兩者為不同事由,得按次處理,民眾得按次請領防疫補償。 如果民眾在居家隔離或檢疫期間,因為不遵守規定,而被政府規定接受集中隔離或檢疫,則無法領取。 因為已經違反規定的行為在前,政府為了保護大家安全,採用較為強制手段是有必要的喔。
Google的做法為是讓新人在家報到,使用公司系統線上作業,但他們觀察到,遠距上班的新進同仁,對於企業文化與價值觀較不清楚,會有公司認同感較低的現象。 部分工時計薪同仁可以透過勞資協商同意後,減少排班,降低工時,但不得未經勞資協商同意而片面宣布減班,須根據原來勞資雙方所簽訂的時數進行協商與調整。 國民黨表示,在營應召人員視同現役軍人,國軍弟兄們都是團體生活避免不了群聚的現象,因教召染疫就等同訓練負傷,國家要負起照顧之責。
確診給薪: 「防疫隔離假」的常見7大QA總整理:隔離假支薪嗎?和「照顧假」不一樣嗎?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於該函下達日(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該函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員工如果是因為執行職務感染確診(實際認定可洽當地勞工局)需要進行檢疫或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須給「全薪」(員工無法申請1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 至於請假假別,若是因公感染確診(實際認定可洽當地勞工局),因屬於職業災害,可以請公傷病假(原領工資補償)。
最後,若是因接種疫苗,出現不良反應,不論是施打第幾劑,都可自接種日後至隔天24小時,申請無薪的疫苗接種假。 若企業是因應疫情自行停業(包含自行消毒),員工無須請假,企業需照給員工薪資。 如果企業是配合地方政府呼籲或勸導而停業,例如:夜市、商圈自主停業,為促進勞資和諧,穩定勞資關係,宜以工會協商或召開勞資會議等方式,妥善溝通、討論,獲致共識,若徵得勞工同意減班休息,須留意對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員工因企業停業無法上班,這類情形分為兩類,若是政府強制停業的企業,期間員工無須請假,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防疫照顧假(必須是18歲以下學童施打疫苗,且最多請3天,由家長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無薪,公司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確診給薪: (一) 因「個人因素」被隔離/檢疫,或為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同住家人)需請假
自主決定停業:如非政府通知強制停業,企業因疫情影響決定自行停業,包括自行清消情形,因此無須到班提供勞務之員工,在雇主自主停業期間無須請假,僱主仍須照給員工薪資。 強制停業產業:若是上述指揮中心下令停業的產業,因此無法提供勞務之勞工,在企業停業期間無須請假,企業得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但若企業請勞工協助做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仍應照給工資。 除了針對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發放的「防疫補償金」,每日1000元,勞動部也提供勞工們若確診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輕症或無症狀也適用,最高可領16986元。
若是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協助。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產業,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法案。 明訂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600億元因應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對於接受隔離、檢疫者,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而接受隔離或檢疫的期間,也可以在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對於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的機關團體,其給付員工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兩倍,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 小編劃重點:勞動部指出,雇主如因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而處罰;若強制要求員工必須用特別休假或事假來申請,則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