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施行日期2023介紹!(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John on May 30, 2020

跟騷法施行日期

報告中列舉若干研究指出,加熱菸所含有的尼古丁以及其他化學成分並不亞於紙菸,且菸商有能力透過產品設計任意改變釋出頻率與濃度,並且存在成癮性、傳統紙菸和新興菸品併用等問題。 日本警視廳也從近年數據發現,跟蹤騷擾案件多是被害者所認識的人所為,其中以約會對象或前任情人的佔49%最高,也有近10%為職場同事。 台北市發言人陳智菡強調,《跟騷法》是希望能推廣大眾自我保護觀念,也是北市府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將會思考如何推廣讓市民周知,提升自我保護意識觀念,北市府會持續努力。 民進黨市議員許家蓓指出,《跟騷法》上路不到一週,台北市已有十幾起報案,並非小數目,故無論成案與否,呼籲台北市政府都必須重視。

  • 針對修法重點,內政部說明,本次院會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法案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該類行為視為犯罪,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並有警察書面告誡及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
  • 案件經調查後,警察機關如認為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 她提出現代婦女基金會 2018 年調查為證,有 57% 的科技跟蹤者屬於陌生人,「根本無從了解跟蹤者的動機為何」。
  • 另外,《跟騷法》並不是只保護女性,所有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的人都適用。
  • 內政部表示,跟蹤騷擾行為屬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 民國111年6月1日我國《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實施,許多遭受威脅的被害者終於求救有路。

3.保護令:依照跟騷法第5條第1項,在警察為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如於兩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得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法院審理後,認有跟騷行為之事實,且認為有必要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下列各款規定保護令之類型:1.禁止相對人為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並得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2.提起跟蹤騷擾行為罪刑事告訴:被害人如認為受到跟蹤騷擾,可對行為人提起刑事告訴予以救濟,前述警察之書面紀錄,甚至為書面告誡,均可做為刑事偵查之依據,甚至為強制處分如羈押之依據。 若行為人之行為被認定該當跟騷行為,則依跟騷法第18條,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行為人係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之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總統蔡英文正式簽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告生效並將在6個月後施行,跟騷法11月19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確定義8大跟騷樣態,包含監視、守候、尾隨等,最重將可處5年徒刑,如果有反覆犯罪之虞,得預防性羈押,蔡英文也提到彭婉如事件滿25年,強調這是落實性別暴力防治重要的一步。 針對即時保護措施,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家暴案件裡多數包含跟蹤騷擾要素,然騷擾行為輕微,未列入聲請保護令的範圍,但若警方能夠依《跟騷法》第一時間介入,使加害人知道自身行為已觸法,可望阻止或減緩其行為。

跟騷法施行日期: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 勵馨持續監督 望法規完備

政院人士估算,草案若能在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日5月28日獲三讀通過,總統公布6個月後施行,最快確實有可能今年底上路。 立法理由提到,不管是反覆、持續做出八種行為樣態之一,或者是做出上述數種不同的行為,例如遭到跟蹤,又收到訊息騷擾,導致生活不安,就適用《跟蹤騷擾防制法》。 根據聯合國統計,性侵害、家庭暴力與跟蹤騷擾是全球婦女人身安全的三大威脅,而為保障個人人身安全及生活隱私免受侵擾,我國終於在2021年11月三讀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在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中華民國為了預防跟蹤騷擾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 郭斐然醫師指出,國健署為了要開放加熱菸,無論是菸害防制法中菸品定義的問題,或健康風險評估的設計,都只是加熱菸上市的掩護,讓民間團體或民眾接受的障眼法。 假如政府的心態是在一定會通過的前提下,制定更高的審查標準,只是增加日後菸商宣傳的籌碼而已,因為指定菸品「已通過健康風險評估」。

跟騷法施行日期

此外,加害人若有精神狀況需治療,加害人處遇令的鑑定費用需由聲請人給付,也就是由被害人、警方或檢方負擔,不但對被害人不公平,檢警相關預算和經費從何而來,亦是問題。 因此,基金會未來將持續監督保護令的聲請與裁定,以及跟蹤騷擾罪的起訴與判決的狀況,針對執行上的疑問與困難,進行網絡間的交流與倡議,讓跟騷法真正還給被害人自尊自在的生活。 另外,違反保護令者,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而檢方若認為行為人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跟騷犯罪之虞,也可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本月1日正式上路,新法施行後適逢端午連假,警政署統計,截至6月5日24時為止,全國受(處)理54案,其中屬於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家庭暴力跟騷案件有33件,一般適用跟騷法案件有21件,總共開立書面告誡16案、聲請保護令18案、建請聲押獲准計有1案。

跟騷法施行日期: 跟蹤騷擾防制法之評析與展望

《跟騷法》,列出盯梢、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八大跟騷樣態,行為若與「性或性別」都納入規範,屬於犯罪行為,違者最重可處5年徒刑。 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方面,以通訊騷擾最常見(1,698次),其次是盯稍尾隨(1,500次),監視觀察(1,215次)再次之。 有些加害人精神狀況需治療,王如玄表示,法官其實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如111年有一件跟騷案刑事判決,裁判認定加害人違反跟騷罪,便以判緩刑要求行為人按月進行治療,顧及被害人的權益,也讓行為人得到應有治療,根本改善問題,是很值得借鏡的判例。 總統蔡英文22日在府內接見2021全國NGOs環境會議環保團體代表,雙方進行長達近4小時的會談,各界關注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解決方案,目前仍無共識。 對此,行政院表示,已在積極盤整環團所提出的各項可能的方案,並尋找對能源轉型影響最小、對藻礁保護更多的雙贏方案。

跟騷法施行日期

這些行為如果同時具備與性或性別相關、反覆持續等構成要件,就涉及觸法紅線。 一旦罪名成立,刑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0萬以下罰金,如果情節嚴重,包括攜帶凶器等行為,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翻開當時可能適用的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有限制騷擾等不法侵害,但卻只適用家庭成員或具親密關係的對象。 為推動警察機關防制跟蹤騷擾工作,並落實個案通報、管理及保護令聲請、執行,該草案要求主管機關應建置及管理跟蹤騷擾電子資料庫,並提供機關資料種類及應辦事項。 現代婦女基金會開發的《黑色地帶》實境遊戲,透過臺北市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的贊助,將與臺北巿警察局共同舉辦跟蹤騷擾社區宣導活動,透過遊戲可實地體驗如何求助和因應跟蹤騷擾。 有興趣參加的民眾,可關注現代婦女基金會FB粉專與臺北婦幼波麗士FB粉專的報名資訊。

跟騷法施行日期: 保護令聲請4個月才核發 婦團:失《跟騷法》立即保護意義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指出,根據基金會協助的個案資料顯示,有近4~5成的案子都不與親密關系、性騷擾或是過度追求有所相關。 而在跟騷法中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監視觀察、盯梢尾隨、寄送物品、通訊騷擾、不當追求、歧視貶抑、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八種樣態。 貼上宣導海報,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也協助《獨立特派員》模擬跟蹤騷擾案件的報案受理流程。 北市婦幼隊警務員張坤憲表示,當受理被害人報案之後,員警會請他至受理報案區,先進行案件的初步了解,判斷是否符合跟騷法的構成要件,後續再幫被害人製作調查筆錄。 另外,因應《跟騷法》調查管制、書面告誡核發、保護令聲請及執行等業務,規範行政機關應指派專人辦理相關業務,協助被害人相關權益保障。 條文明定,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過,家庭暴力防制法所定家庭成員、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的跟騷行為,適用家暴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跟騷法之保護令規定。

跟騷法施行日期

長期推動跟騷立法的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勵馨基金會、蘭馨婦幼中心、台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婦團自2011年起倡議立法,經漫長努力與等待,感謝朝野各黨將跟騷法列為優先法案及協助立法推進。 圖/中央社不過,聲明也指出,雖高度肯定跟騷法明定「主管機關應設置防制跟蹤騷擾防治推動小組」、「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但也有部分內容令人感到遺憾,讓婦團擔憂此法在施行上恐有疑慮,未能周延保護跟蹤騷擾被害人及人民的身心安全。 跟騷法施行日期 聲明進一步表示,法案部分重要關鍵內容仍被行政與立法單位忽視,包括仍將跟蹤騷擾行為受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範圍、保護令聲請仍以取得警察書面告誡為要件、以及警察「書面告誡」欠缺即時性、明確性與效果。

跟騷法施行日期: 立法院三讀

內政部預告《跟騷法》施行細節跟保護令執行辦法草案,明訂行政機關應指派專人辦理跟騷防制業務,跟騷行為就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跟騷案件保護令執行機關明定由地方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其他保護令則由警察機關執行。 自111年6月至112年4月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受理轄內符合跟蹤騷擾法案件共計404件,其中家暴合併跟騷案類佔跟蹤騷擾案件37%,單純跟騷案件佔63%,行為人年齡均落在30歲至39歲間。 而雙方關係部分,合併家暴跟蹤騷擾案件中,以未同居伴侶最多;單純跟騷案件,中雙方當事人以「陌生」關係最多、「追求關係」次之。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6日電)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6月1日正式施行,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內政部今天表示,相關執法措施已準備就緒,將力求降低被害風險,確保案件不漏接。

  • 內政部強調,跟騷法是被害人保護的里程碑,也是性別暴力防治的一塊重要拼圖,未來將針對實務執行狀況,持續檢討精進,讓國人生活更安穩。
  • 面對一連串的失控,余秀芷試圖尋求法律介入,但在向警局報案之時卻被告知因沒有遭遇實質恐嚇而無法做出任何處置,讓余秀芷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方持續做出脫線舉動。
  • 警方表示,依跟騷法規定,實施跟蹤騷擾行為人,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2年內,再對被害人有跟蹤騷擾行為時,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法院審理後若認為確有跟蹤騷擾行為且有必要時,得核發「跟蹤騷擾保護令」。
  • 根據內政部報告,跟蹤騷擾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犯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罪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檢警調查,黃男之前就認識小優,甚為心動,今年2月10日至12日連續3天下午,開著計程車至小優住處附近守候,等小優出門後,再駕車尾隨並說:「妳要上班嗎,我載妳」等語,小優屢次拒絕不聽因此報警處理,警方開出告誡書要他不得再跟蹤。
  • 范雲強調,過去跟蹤騷擾案例,在在顯示被害人生活在恐懼之中,身心俱疲、名譽受損,甚至多次想要輕生。

又跟騷法於第2條明文規定,勞動主管機關應負責被害人職業安全、職場防制教育、提供或轉介當事人身心治療及諮商等相關事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又已經公告提醒事業單位於規劃推動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時,將跟蹤騷擾防制一併納入宣導及採行防範措施之規劃。 跟騷法施行日期2023 所以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事業單位,於依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進行「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或執行紀錄時,應該要將跟騷行為納入預防對象,完整保護受僱勞工,善盡雇主責任。 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案件時,應即時調查、製作書面記錄,經調查有跟騷犯罪嫌疑時,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並於必要時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行為人或被害人對警察機關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時,得於收受該決定之十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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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台灣在2022年才開始施行《跟騷法》,美國、歐盟、日本等多個國家,自1993年起便陸續推出跟騷專法與準則,針對故意、惡意和反覆追蹤或騷擾並構成威脅的行為進行刑事起訴,以確保被害人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黃翠紋的研究中指出,跟蹤騷擾行為過去長期被忽視,且容易被認為只會發生在名人身上,直到近年以跟蹤與騷擾為起點釀成的社會事件頻傳,才讓各國開始重視跟騷行為所帶來的社會問題。 當被害人日常生活中發現有跟蹤、尾隨等行為,經報警後,警方即可介入調查,只要加害人有反覆施行以下8種行為,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即觸犯《跟騷法》。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黃翠紋教授在研究中指出,雖然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規對跟蹤、騷擾行為分別定有罰則,但這些法律僅就特定關係跟蹤行為,或有身體接觸等行為進行規範,使得其他的被害者難以受到保護,成為台灣法律規範的漏洞。

跟騷法施行日期

對於警力不足的問題,吳啓安指出,目前警政署主要由家庭暴力防治官(以下簡稱家防官)處理跟蹤或性騷擾相關案件。 不過家防官需要處理所有衛生福利部轄下的婦幼保護相關的法令,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 以處理家暴案件為例,受害人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派出所人員轉至警察分局,由家防官處理,而一個警察分局最多只有三名家防官,但他們須負責協助聲請保護令、每月進行家暴的網絡會議,另外還要處理性侵害案件。 「希望在案件惡質化前先控制,藉由警方的警告命令告訴加害人他已經越線。」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王秋嵐提到,部分加害人未意識到自身行為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以為自己只是單純表達好感。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許福生則補充,目前草案規範,警方祭出警告命令後,若加害者不聽勸阻,被害人還可到法院聲請「防制令」,讓司法機關介入處置。 本法第3條定義跟蹤騷擾是「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立法說明中則提到在認定跟蹤騷擾行為時,應一併衡酌被害人主觀感受,並以「合理被害人」為檢視標準。

跟騷法施行日期: 跟蹤騷擾新法上路,加強規範不當行為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林裕順則提出不同看法,粉絲對於偶像亦存在某種情愫,仍符合情感關係,即使政院版草案有情感因素門檻,該類案件依然可被處理。 警政署呼籲民眾,不論是遇到家庭成員、男女朋友施暴跟騷,或是一般關係的單戀狂熱者性別暴力跟騷案件,都請被害人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警方會立即啟動「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機制,以遏阻這類跟蹤騷擾者惡行,讓被害人免於恐懼夢魘。 不過,草案設下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前提,引起在野黨質疑。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性與性別限制會導致舉證困難、警方難以執法,但執政黨仍未採納意見,堅持納入「性與性別」限制,跟騷法無法跳脫性與性別的框架,這是一部「限縮、保守的立法」。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表示,很可惜這次討論過程將跟騷限縮在「性與性別」之下,讓人遺憾與不解。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違者最重將可處五年徒刑,該法將於公告後六個月施行。

如果雇主沒有做立即並有效的補正措施,屬於違反性平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依同法第38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11月19日立院三讀通過政院版《跟騷法》草案,成為我國第一部規範跟蹤騷擾行為的法案。 立法院長游錫堃11日曾召開黨團朝野協商,但在「定義與性或性別有關」、「書面告誡與保護令」等條文,各方意見未達共識,民團也質疑草案內容未考量受害者處境。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16日指出,政院版草案跟蹤騷擾行為構成要件中,有「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限制,將導致被害人在舉證上有困難、警方難以執法。

跟騷法施行日期: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2022年6月1日開始施行

警政署呼籲,台語俗諺的追女孩十撇步:一錢二緣,三水四少年,五喙六膽,七皮八綿爛,九跪十姑成……等等,現今都可能有違反跟騷法之嫌;愛她(他),就是讓她(他)有所選擇,尊重對方意願,也是保護自己不會誤觸法網,更不會造成彼此或家人的遺憾。 今年3月8日婦女節,也是《性別平等工作法》上路20年,不過職場性騷擾案件比例仍高,打造友善的性別環境,還有努力的空間。 另外,《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將在6月施行,婦女團體認為目前的跟騷法比較像性騷擾防治法2.0,整體下來仍有不足之處。 法案上路隔年,跟蹤騷擾案件的報案數從前一年的2千多件增加到1萬4千多件。

跟騷法施行日期

這個法參考婦團、立委的相關意見,對跟蹤騷擾行為入罪化、犯罪態樣明確化,讓被害人有申請保護令的權利,這幾個面向如果通過,對婦女同胞的保障會更周到。 蘇貞昌說,近日令人遺憾的案件都與跟騷有關,社會也期待加速訂立,院版草案參考婦團與立委相關意見以及外國法例,將跟騷行為入罪化,犯罪態樣明確化,也給予警察開書面告誡以及檢察官能預防性羈押的空間,若能通過,對於婦女同胞保護會更周到。 跟騷法施行日期2023 1.行政院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規定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8種行為,足以影響被害人日常生活就觸法。

跟騷法施行日期: 行為

而WHO報告中提到,菸商會使用各式香味、時尚感、科技潮流等產品設計與廣告方式吸引年輕族群或是從未吸菸的族群,所以部分國家在規範加熱菸時,甚至會採取禁止加味菸的銷售限制,以降低吸引力。 為此,郭醫師強調:「目前雖然廠商有繳交20歲以下青少年成癮的資料,但是並未列入駁核條件,也就是說,即使廠商所提的資料證明會吸引青少年使用,一樣可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為了保護青少年,不要讓我們下一代繼續尼古丁成癮,這是醫師和反菸團體最強烈的請求。 行政院長蘇貞昌5月26日表示,跟騷法的上路除了讓第一線受理報案的地方應變小組人員能立即緊急處理,也期望社政、衛政、勞症與法政單位要同步跟進,一同讓不當跟蹤騷擾行為能有效遏止。 此外,在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下,跟騷法是否與時並進也是許多國家面臨的難題。 為因應Email騷擾行為,日本自2013年起將「連續發送電子郵件」也歸類為騷擾行為,近年也針對網路霸凌、聲優遭跟蹤等社會事件頻傳,於2016年底通過修正法案,擴增被害者的保障範圍。

跟騷法施行日期

去年底台南發生馬來西亞女大生遭男子強擄殺害,今年4月屏東又發生通訊行女店員遭黃姓男子反覆跟蹤騷擾後以假車禍擄殺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經過多月協商,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將盯哨、網路騷擾等8種「性或性別有關」行為入罪,最重判5年有期徒刑,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將於公佈6個月後施行。 跟騷法將跟騷行為定義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特定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該法並訂定八大具體跟騷態樣,包含監視行蹤、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及冒用個資等。 《跟蹤騷擾防治法》於本月1日上路,只要有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等8種行為,對特定人反覆實施,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意願至該特定人心生畏怖等,即可受理報案,據北市警察局統計,截至6月7日,警察局一共受理15件,平均一天受理2件。 去年底台南馬來西亞長榮大學女大生遭男子強擄殺害,今年4月屏東又發生通訊行女店員遭黃姓男子反覆跟蹤騷擾後以假車禍擄殺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跟騷法施行日期: 社會熱門新聞

2016年日本通過修正法案,警方確認行為人犯罪嫌疑後,可不經過警告,直接對嫌疑人提出禁止命令,防範被害人在案件受理期間進一步遭受到侵害。 另外包含盯梢尾隨206次(22.2 %)及監視觀察168次(18.1 %),分居跟騷法違法行為態樣第2、3高,皆屬近身跟蹤騷擾典型態樣。 跟騷法施行日期2023 倘涉案人經各地警察局評估再犯風險極高,包含犯嫌有蹤騷擾歷史,警方均會即時報請地檢署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指派婦幼股檢察官指揮加快偵辦腳步;警方統計截至6月30日有6名涉案犯嫌,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包含北市、嘉義市、南投縣與宜蘭縣等各1件、台東縣2件涉案人遭收押。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雖有意考量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並非僅以行為人的動機作為認定標準,然而,在實務上,仍有許多跟蹤騷擾事件難以判斷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例如因課業競爭長期遭同學跟蹤騷擾,或動機不明的長期網路騷擾等,恐因無法適用而形成漏洞。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今(23)日召開《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一周年記者會表示,自法案正式實施,書面告誡發揮初步遏阻效果,超過8成跟蹤騷擾行為明顯降低,但也坦言目前民事庭對於跟騷保護令審理時效較慢,實務上有耗時3、4個月才核發的案件,失去立即保護的意義。 徐國勇感謝朝野黨團,以及民間團體通力合作下,歷經6年多的努力,使「跟騷法」終於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跟蹤騷擾」的行為,指的是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內政部指出,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公權力未來可即時介入處理,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

跟騷法施行日期: 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 讓國人生活更安穩

儘速完成員警教育訓練 跟騷法施行日期  3年內提研析報告 跟騷法施行日期 內政部表示,為讓新法早日上路,將儘速於半年內完成員警執行新措施的教育訓練,以及配套子法的訂定;未來將整合公私部門力量,落實推動相關工作,同時也將於新法施行3年內,針對實務執行狀況提出研析報告,持續檢討精進,共同打造國人更放心的生活環境。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防制性別暴力最重要的一塊拼圖,於本(6)月1日已正式施行上路。 本法施行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均能積極任事、全力以赴,透過與檢察官、社政、衛生、教育、勞動等部門組成的緊急應變小組運作及警政署專案管制下,每個案件均獲得妥善處置,充分發揮本法保護被害人之功能。 上述案件中,各警察局所屬同仁均能正確執法,亦有依法開立書面告誡,且對被害人善盡保護工作;足見各警察局的重視及本署教育宣導的落實。 至於不符合跟騷法構成要件的告訴案件,執勤員警亦對民眾妥為說明,同時以適當法律條文妥適處理,避免警力浪費,同仁疲於奔命。

跟騷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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