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總表示,今年因彈性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次數達6次,各界多所討論,贊成及反對意見兼具,經徵詢相關機關及參酌各界所提意見後,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之特殊意涵。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之日(俗稱國定假日,但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如遇到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5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5個例假與個4休息日,以及本次勞動節的國定假日補假。 《104職場力》提醒您,「勞動節」的屬性為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法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國定假日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讓勞工休假。
補休假: 企業人資請小心,處理員工「特別休假」最容易犯這5種錯誤!|法務長專欄
明年起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補行上班原則由現行「提前於前一週星期六」,調整為「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 2023年有這麼多「補班日」的原因,主要是多數許多企業參考每年6月所公佈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僅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放假」的「五一勞動節」雖並未出現在行事曆上,但當天只要您是符合放假條件的勞工,是統一不用上班的唷!
1.明定雇主使勞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可以補休取代加班費。 3.補休期限屆滿未補休完畢之時數,雇主必須給與原加班時數之工資。 補休假 現代勞工多半重視「工作與生活平衡」,因此遇到連假時常會在假期前(後)安排個人特休,延長自己的假期做更彈性的休閒規劃,但雇主則會擔心此舉衝擊公司營運,造成假期前後人手吃緊、無人可用的狀況。
補休假: 「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休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舉例來說,Jerry 在新公司到職滿半年,在 6 個月到 1 年的這個期間,他有 3 天的特休假;等到他任職滿 1 年後,1 年到 2 年的這個區間,他又可享有 7 天的特休假。 2023 年 228 和平紀念日為 2/28 (二),原上班日1/27(一)彈性放假,2/25(六)~2/28(二) 放假 4 天,需於 2/18(六) 補班 1 天。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 至於未採用主流的這3種排休方式的公司,常見的狀況是:「補在另外的星期六(休息日)」,或是「不另行提供休假」。
原則上,員工當年沒休完的「特休」,可經由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補休」則必須以勞雇雙方特休假約定年度最後一天為限,作為最終期限,不可遞延。 勞動部表示,勞雇雙方也可協商將特休假遞延,最長以到次一年度實施為限。 如果到了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還是有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就得按原特休假應發給工資的基準計發工資。
補休假: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此外《104職場力》的專欄文章〈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般公司企業都能一體適用嗎? |法律小教室〉也提醒各大企業人資,民間企業的放假還需要符合勞基法或其他法令,正確作法應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特別是常出現的「需要補班」情況很容易誤觸違法延長工時的議題,雇主不可不慎。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110(2021)年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加上週休二日,全年放假總日數為116日,勞工為117天(多一天51勞動節),2021跨年元旦休3天、除夕過年春假有7天連假…總計110年共有8個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不含51勞動節)。 三、因106年2月有2天特別休假當天出勤,故雇主依法應加倍發給之2天特別休假工資,應全數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二、勞工甲106年1月取得的105年度10天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決定有多少數額,計入105年10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期間。 補休假2023 今年爆增的補班日讓勞資雙方都出現許多討論,甚至讓人事總處作出承諾「會微幅調整未來的作法」,避免產生像今年這樣大量的補班、彈性放假日,但既有的行事曆並不會因此調整。 2016年12月6日修正2017年1月1日施行至今的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經由各地縣市政府的勞動檢查仍可看到某些雇主不按法律規定行事的違章案例。
補休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23行事曆(民國112年)
舉例而言,如果勞工在今年5月1日勞動節當天上班,約定改天補休,在特休年度約定採「曆年制」的公司,加班補休最後期限為今年12月31日;至於特休約定為「周年制」,則為到職日起算的周年日底,否則雇主要補給加班費。 勞基法規定,勞工因為工作年資累積的特休假,勞雇雙方可協商採用何種方式計算特休假,例如勞工受僱當日起算一周年期間、曆年制(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另行約定年度期間。 因此,適用勞動部主管勞動基準法的民間事業單位,僅能從勞基法角度來看如何合法比照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讓員工出勤。
至於國定假日的加班雖然不是第32條之1的規範對象,是不是仍然可以由雙方約定換補休? 解釋上由於現今法律已明確規定加班換補休的對象,因此國定假日加班就唯一必須給付加班費,不能換補休。 補休假 8.但要特別注意,雖然加班有分為平常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國定假日加班等種類,但因我國向來都不把國定假日加班視為一般加班看待(國定假日加班的時數不列入加班時數上限),因此第32條之1的加班換補休對象者,明確規定僅限於第32條第1項的平常日加班,及第36條的休息日加班。 4.在台灣比較有制度的大型企業中,即使有實施加班換補休制度者,大致上不會採取1:1,因為1:1的確有損勞工權益。 至於補休期限,有些公司的確約定必須在二個月內補休完畢,且如果約定補休期限屆至未補休完畢者,也大抵都會還原給付原本應該給的加班費。
補休假: 行事曆 2022年行事曆 319首頁
一、勞工甲平均工資之計算期間為105年10月1日至106年3月31日(未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之期日或期間,例如病假等)。 訴願人因劉君未說明請假事由及未提供證明文件,逕將勞工劉君所排定之特別休假日期逕行變更為事假,其已限制勞工行使特別休假排定之權利,難謂符合法令規定。 惟訴願人並未經何君同意將其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遞延至次年一年度實施,亦未於年度終結時折算發給工資,訴願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學生不屬於勞工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5/2勞動節補假,學生與老師同樣都不能放假,依舊要正常上課。 2022 五一勞動節剛好是星期日,那大家也好奇上班族和學生5月1日勞動節能補假嗎?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補休假: 例假日(一例一休)
2023農曆除夕為 1/21(六),春節為 1/22(日)、1/23(一)、1/24(二)。 因除夕、農曆初一逢例假日需於下個上班日補假,加上 1/20(五)、1/27(五)彈性放假,春節連假為 1/20(五)~1/29(日)共放 10 天假,需於 1/7(六)、2/4(六)補班 2 補休假2023 天。 二、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發生,有使勞工於本法第 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必要者,除出勤工資應依本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並依本法第36條第3項但書規定,其工作時數不受本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4/2(週五)放假也是依此新制補假原則;今年「4/4兒童節」與「清明節」剛好都在同一天,也碰巧是本來就休假的周日;所以需要補兩天的假期,一個節日(兒童節)往前補放,另一(清明節)則往順延補放,所以4/2(週五)跟4/5(週一)就放假了。 郝培芝說明,本次修法是為呼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就加班補償制度建立合理框架性規範,未來行政院依法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的級距及下限等框架後,仍有賴各機關落實修法精神,訂定加班補償評價換算基準,以達成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及機關業務運作順遂的雙贏目標。
但要特別注意,「免補班」如是公司直接要求免服勞務則無爭議,但若要求員工應強制扣除「特休」來休假,則會有違法之虞,因為根據法律規範,特休的發動使用權應在勞工身上,雇主不得強行要求(或統一規定特定日期)員工特休,此舉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此外,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原則上,只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都可適用,但常會遺漏的情況是「未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申請就直接施行、形同違規。 補休假 若補休期限屆滿,勞工仍有補休未使用完,則雇主也應依照約定工資於發薪日或補休屆期30日內給付勞工加班費,比照勞基法第24條計算,平日加班以1.33或1.66倍計算,休息日加班則以2.33或2.66倍計算。 勞動部也特別增列條文指出,若雇主對於勞工權利有疑義時,雇主應負責提出不同意之證明。
補休假: 企業內訓
3.前開加倍工資得在勞工於5月1日出勤後,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後,得以補休取代,惟雇主不得逕命僅得補休,拒絕加給出勤工資。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以往勞工特休假、補休假休不完,往往自動作廢,去年勞基法二修,特別針對特休假及補休假增訂條文,確保勞工如果休不完,雇主一定要給工資。 2023 年國慶日為 10/10(二),行政院安排原上班日 10/9(一)彈性放假,10/7(六)~10/10(二)連休 4 天。 2023 年 51 勞動節為 5/1(一),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享放假 1 天,與 4/29(六)、4/30(日)合併連休 3 天。 也就是說,週六是國定假日的話,就會提前補至前一天的「上班日」放假(通常是周五),倘若週六是國定假日的話,則延後至「之後的第一天上班日」(通常是週一)。
- 至於外界更關注可納入七休一鬆綁、輪班間隔八小時例外放寬的行業別,勞動部本次尚未公告。
- 若補休期限屆滿,勞工仍有補休未使用完,則雇主也應依照約定工資於發薪日或補休屆期30日內給付勞工加班費,比照勞基法第24條計算,平日加班以1.33或1.66倍計算,休息日加班則以2.33或2.66倍計算。
-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 2023年有這麼多「補班日」的原因,主要是多數許多企業參考每年6月所公佈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
根據《職場力》的「2022勞動節適逢週日(例假),您的公司如何給假呢?」票選調查顯示,有五成填答者服務的企業選擇延後在「5/2(一)」彈休一日,以下為我們的調查結果。 但是很糟糕的是,我聽說1月10日勞動部官員有說,勞雇雙方可以約定未補休時數以1:1的加班費返還即可。 我想這個可能是訛傳,或者官員誤以為當勞雇雙方如果約定成拋棄加班費、改採補休時,依照民法債之更改原則,雙方所存在的債權債務就只剩補休,雇主對於補休不完的勞工就依新的債務(補休)清償即可。 問題是台灣144萬家企業中,97%屬於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的勞資關係很多都是雇主說了算,因此現實上許多採取加班換補休者都是1:1,更嚴重者補休期限也拉的很長,約定一年內補休完畢者還算是有良心,有的甚至直到勞工離職為止都還是補休期限。
補休假: 勞資Q&A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擁有勞動節放假資格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也代表只有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受僱者,在勞動節當天才能享有補假或放假權利。 通常補休假沒有硬性規定要補哪一天,可以由勞雇雙方協商,也可以比對銀行業能在勞動節隔天5月2日補休一天。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12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補休假2023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依照勞動部規定,補休雇主也要照常算工資,要是在勞動節或補假上班出勤,也要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要加倍發工資,同等於當天工資照算外,雇主還要額外發一天的工資給勞工。
補休假: 勞動節假日能補休嗎?
至於外界更關注可納入七休一鬆綁、輪班間隔八小時例外放寬的行業別,勞動部本次尚未公告。 草案明日(1/26)將於行政院公報刊登,勞動部也呼籲社會各界若有任何意見,請於2月5日前提出。 (莊董的生活情報讚 整理) 【2021行事曆,110年行事曆】國定假日,連假補班㊕110年元旦過年春節.. 政府公務員、學校老師、代課教師及約聘人員都不能享有勞動節補假,所以在5/2(一)當天還是要正常上下班。 連同勞動節假期,郵局也會停止收攬信筒箱郵件及投遞包裹,僅會開放收攬信筒箱郵件及投遞,例如24小時營業的自助郵局、i郵箱與開放式信箱間,就不會受到勞動節連假影響。
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為主要執業領域,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外商、中小企業、人民團體及工會法律顧問。 目前擔任中華民國全國律師聯合會勞資關係委員會主委、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及士林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