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2023詳盡懶人包!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Eric on August 26, 2018

公路法

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照本法规定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国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让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经营的公路的养护工作,由各该公路经营企业负责。

  • 第十四条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 当时实有常委会组成人员154 人,过半数至少需要78 张赞成票。
  • 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搬迁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 第五十七条 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這跟建築法的修法歷程有關,這邊只先提醒讀者現有巷道不等於既成道路(巷道),而是更廣、將既成道路包括進來的概念,相關討論待筆者於本系列第三篇文章再說明。 換言之,計畫道路在被徵收開闢為公用道路前,所有權人可以自行使用,其他人不能通行,所以不能依照字面直接認為實際已作道路使用,這點跟既成道路很不一樣。 是已「開闢完成」[5]的公有土地,且提供公眾使用,由於政府無須再透過徵收、協議價購等方式取得所有權,又被稱為「公設道路」[6]。 大家或許曾聽過「既成道路(巷道)」,或聽過萬一自己的土地被認定為既成道路,會變得要讓大家使用而不能自用;厲害的讀者甚至可能進一步說出,它是有公用地役關係供公眾通行的道路[1]。 事實上,「道路」這個詞出現在許多法規中,或許可以先了解一下道路的種類。

公路法: 什麼是既成道路(巷道)(一)?——法律上常見的幾種「道路」

委员们认为,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对公路和车辆的收费进行改革,由收费改为征税,符合改革方向,表示赞成,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4 月8 日、24 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理顺税费关系,治理公路“三乱”,对现行的交通和车辆收费实行“费改税”是必要的。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要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今年要以交通和车辆收费改革为突破口。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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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法: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六十三条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六十四条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公路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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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路由高公局(負責國道和台2己線)、公路總局(負責省道與代養受託縣道)、縣市政府(負責縣道、鄉道與專用公路)負責養護[註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直轄市內道路除國道與省道外均屬市區道路,除國道及快速公路外均由直轄市政府自行管理。 運安會得協請地方政府及各警察機關對事故地區執行必要之安全維護及戒護措施,避免事故汽車之殘骸或所裝載之危險物品危及民眾安全,並防止現場遭人為破壞。

公路法: 公路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办理外,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由于渔船只用柴油而不上公路,有的同志提出,为了使农村和工厂使用能源花费合理,可否从汽油开始改,柴油先不动,这就把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到公路上了。 公路法 公路法2023 公路法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公路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自公布之日(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公路」一詞,一般常與「道路」混為一談,蓋指供公眾交通使用,在土地上所做之設施。

公路法: 網站導覽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十三条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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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98 年10 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公路法修正案草案。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于10 月27 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台北市昨(20)日下午民眾冒雨參與「還路於民大遊行」,表達對台灣交通安全的關切。 有網友在PTT網站上以「行人地獄的本質來自於台灣人不守法吧」為標題,認為包括不少人提出來的「道路規劃不良」根本不完全是主因,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台灣人的不守法,什麼都想圖方便、圖小利,「連個最基本的不闖紅綠燈都做不到」。 公路係供公眾交通使用,若一條公路之標準參差不一,將造成行車上之障礙,甚而肇至交通事故,故每一條路線均應採用一定之設計標準,使其功能趨於一致,方能達到計畫要求之服務水準。 本局依據交通部制定並公布之規範辦理公路工程規劃與設計,計有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公路橋梁設計規範、公路排水設計規範、公路工程施工規範、公路養護規範及交通工程規範等,可由交通部部頒規範中查詢。

公路法: 交通安全入口網

汇报提出:总的看来,改革方案经过不断修改,正在逐步完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抓紧进行改革方案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是1997年7 月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 这部法律对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因建设公路影响铁路、水利、电力、邮电设施和其他设施正常使用时,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因公路建设对有关设施造成损坏的,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路法 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因此,按照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原先的日程安排,准备当次会议就表决通过国务院提出的公路法修正案。 第八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处罚规定。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文

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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