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第十屆立法院三讀通過提出憲法修正案,將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調整為年滿18歲,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將於公告半年後的三個月內進行公民投票複決[7]。 除《公民投票法》內規定的公投辦法,另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舉行的修憲複決公投,該種公投須由立法院通過後送交公民複決。 其連署門檻、投票年齡門檻與其他部分規定由憲法增修條文而非公民投票法規定。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公投法每2年舉行1次的規定。
但因臺灣海峽兩岸分治現狀仍未改變,為保留法統,故將部分憲法條文凍結,再以增修條文的方法修憲[3]。 憲法複決門檻 青民協理事長張育萌指出,「有人因為沒有帶通知單就沒有辦法領公投票,或者是沒有主動詢問,就沒有領到公投票等等,當然應該要檢討。」台少盟強調,青年世代的未來不能自己決定,而得交由年紀更長的人決定,很不公平,打算再推一次修憲公民複決,或是考慮提釋憲。 根據中選會公布數據,本次修憲複決公投之投票權人總數接近1924萬,故通過門檻為同意票962萬票。 今日開出同意票數564萬7102張,距離門檻仍差約397萬2595票。
憲法複決門檻: 國民黨12度杯葛報告!民眾黨批藍綠修憲「打假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因此,同意票至少要達到961萬9697票才能通過。 「18歲公民權」是我國歷史上首次憲法修正案交由公民複決,將於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 在街頭宣講,勤走市場發文宣,青年民主協會積極呼籲投下同意票,對青年們來說18歲公民權修憲,先前多次推動,都因為修憲的高門檻而失敗無法成案,這次不只關乎投票權,也是因為憲法和刑法民法成年年齡相互牴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制定後,隨即舉行了國民大會全面改選接手修憲,增修條文在李登輝時代共增修六次,陳水扁時代增修憲法一次。
前述四點修憲理由中,世界趨勢雖然重要,但也不是別人有什麼我們就應該有什麼,我國法制多的是「兄弟吾人所獨創」的制度,或是「國情不同」而未採納的外國法制,本次修憲關鍵在於權利義務不對等及教育普及這兩點。 2021年12月2日,民進黨臺北市黨部主任委員兼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吳怡農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演講時說,只要配套做好、拉長各界討論時間,公投可以綁大選[99]。 根據CIA The World Fact book資料,全球約有180個國家18歲以上國民擁有投票權,例如日本、韓國、泰國、馬來西亞,以及美國、歐盟、紐西蘭和澳洲等。 民國89年3月24日司法院公布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宣告憲法第五次增修條文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86年7月21日公布之原憲法第四次增修條文繼續適用。 新世代天生就認同臺灣,但他們大多沒有追求臺灣獨立的想法,但就算不追求臺灣獨立,也要去想臺灣為什麼維持現狀就可以?
憲法複決門檻: 三、本次民調針對擁有複決《憲法》修正案的公民投票權的門檻進一步提問。民調結果顯示同意年滿18歲者可以投「選舉權修憲案」(45.3%)與不同意者(46.9%)的比例相當。
2019年6月公投法三讀通過後,確認下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將不會與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同時舉辦[5]。 該年度之公民投票案,由時任總統陳水扁依《公民投票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於2004年3月20日與總統選舉同日同時舉行。 第六、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公民投票投票日均為依法指定的放假日,如短期內辦理2次投票,勢必影響全國產業經濟活動及企業人力調度;最後是考量疫情,同日舉行投票,可避免2次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有利維護民眾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健康安全。 第五,中選會說,18歲公民權修憲案應於111年12月28日前舉行投票,訂於11月26日既符合社會期待,也是憲法特別規定所許。
[12] 2000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次增修後規定國大復採主席團制,故2005年任務型國民大會不設議長、副議長。 另外《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於1992年第二次修正至2005年第七次修正之間對中央政府機關做出改組。 國民大會做為憲法中由直接民選產生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曾經暫時取得以下人事同意權以維持權力分立原則。 2005年6月7日該屆大會第二次會議,由主席團主席葉菊蘭輪值大會主席,任務型國大以249票贊成,48票反對,跨過修憲門檻的225票,複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修憲案共六個條文,包括國會改革案、公民複決、廢除國民大會等三大議題。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今晚在中正紀念堂民主大道進行「開票晚會」,與在意18歲公民權的青年們一起吃喝看開票。
憲法複決門檻: 公民複決票長怎樣?
然對於修改憲法,此種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的行為,應當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讓人民能予以觀察理性討論,始具有修憲正當性。 國大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試圖通過修憲案,乃違反公開透明原則,其修憲瑕疵已明顯重大到無需調查就可以確認,有違修憲程序。 又國民大會所欲增修之條文,雖與憲法本文屬同一位階,然而大法官指出憲法中有些基礎價值係整部憲法之所以存在的根基,若容許修憲者予以修改,將造成整部憲法的崩解,不再是原本的中華民國憲法。 此處大法官所欲表達者,乃是憲法之中有某些基本價值是原先就設定好的,就算修憲機關有權修憲,但也不能修改此些基本價值,這些價值比其他憲法條文更高上一階。
- 張其祿指出,就過往選舉來看,投票率都在6成左右,這次18歲公民權卻是要全國有投票權人的半數同意,前所未有的情況,965萬票的同意門檻,概念上等同無法化解的憲政僵局門檻,造成憲法更動幾乎是不可能的狀態,他高度懷疑這最後一哩路能否完成。
- 從公平面來看,洪申翰表示,台灣3年後可能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屆時台灣每5個人就會有一個人是65歲以上老年人,形同未來年輕世代責任更重,但在民主投票中的影響比例卻越來越小;大家應該要負責,更大程度提供年輕人參與決策的空間,避免讓社會陷入世代不平衡的高度危機。
- 任何政治改革的推動,必然會有政治考量(公投是否綁大選/如何衝高投票率),但執政黨不該輕率以「公投與修憲複決是本質完全不同的公民權行使」的論述為理據,而應提出更合理的論述凝聚朝野共識,方為正規之道。
- 2014年9月18日,布魯金斯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歐漢龍(Michael E. O'Hanlon)說,如果台灣也想學蘇格蘭推動獨立公投,那會是非常糟糕的想法,從一個美國友人的角度來看,「我們不需要因為台灣獨立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43][44]。
-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中選會今天(22日) 說,「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權人數為1923萬9392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因此,至少要有961萬9697同意票才能通過。
但現行公投法已調整門檻,根據目前《公民投票法》規定,其通過門檻已修正「有效同意票數須達到選舉人的1/4」,且「有效投票票數要多於不同意」,因此2018年以後的公投,反方陣營仍會訴諸「不同意」以達其政治目的。 蘇彥圖說,過去民眾常參與的「一般公民投票案」法源為《公民投票法》,是由民眾連署提案再交由公民投票,其內容多為政策上的複決或創制,其內容不得牴觸憲法。 現行通過門檻為「有效同意票數須達到選舉人的1/4」,且「有效投票票數要多於不同意」。 (一)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此修憲案是修改憲法原規定20歲投票選舉、23歲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調降公民參與選舉的權利,若通過複決,年滿18歲可以投票、罷免、創制。 主持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發表會依法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憲法複決門檻: 公民投票法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第1條之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而針對傳言說的「領票不過即不通過」,蘇彥圖解釋,傳言應是混淆過去未修法前的「一般公投案」的《公民投票法》規定。 憲法複決門檻2023 公投法先前經歷幾次修法,在2018年修法之前,設有投票率過半的門檻。 憲法複決門檻 因此,在過往的公投選務中,可以看到反方呼籲選民不要領票,以做為政治杯葛。
台少盟副秘書長林于聖表示,中選會、行政單位在公投推廣過程中應採取更積極的角色。 張育萌也主張,修憲公民複決的行程缺乏法律規範,且投票過程中的流程規劃與推廣需要檢討。 「選舉前夕走進菜市場,不少長輩根本不知道有複決案。」高雄大學學生議會議長鍾昌豫說,公民複決各界有共識,缺少辯論溝通火花,光靠學生、團體倡議效果有限,反讓議題被消音。 此外,投票當天,中選會的作業疏失也不少,不少民眾反應,沒有主動要公投票就會漏領,部分選舉投票與公投地點也不一樣。
憲法複決門檻: 獨家》侯友宜、盧秀燕表態支持18歲公民權 國民黨團如吃定心丸
國家發展研究期刊2003年指出,以增修條文進行修憲原本是希望減緩對既有憲政的衝擊,不過多次修憲後卻讓政府體制變革大,甚至影響到未來憲政體制的穩定發展。 前總統李登輝及陳水扁的任期內共啟動了7次修憲,仿照美國修憲模式,不更動憲法本文,而是另定條文予以增補。 一些反方認為18歲的人可能缺乏足夠的思辨能力、無法抵抗他人惡意的煽動,也沒有辦法好好過濾資訊;支持者可能會反駁,如今網路越來越發達,18歲的年輕人閱聽能力也在增進;再說,如果18歲真的欠缺了什麼,那20歲大概也好不到哪去。 陳朝建表示,如以修憲複決公投的投票權人總數近1924萬來說,其中,首投族部分,如依內政部8月時推估,約76萬人。 投票權人須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領得公投票後,在圈選欄圈選「同意」或「不同」,並將公投票摺疊投入票匭。
根據我國憲法第17條訂定,公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利;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也指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須交付公民投票複決,即為公民用投票方式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憲法、法律或重大政策,表示贊同與否,是人民參政權之一。 憲法複決門檻2023 2004年8月,憲政史上首次立法院修憲院會,以198位出席立委全數贊成,三讀通過「國會改革、公投入憲」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提案。 依此次立法院通過的修憲提案,將廢除國民大會,未來立法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將交由公民投票複決。 因此於2005年動員選出第四屆國民大會以表決該修憲案,並廣泛被認定為最後一屆國大,稱為「任務型國大代表」。 中選會說明,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複決門檻: 公投內容不能包含哪些項目?
中選會指出,這代表「被選舉權的年齡」仍須以憲法、法律規定,以及後續立院相關的配套修法實行。 二、專家指出,修憲案是將選舉行使權調降至18歲,其中對於「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除總統副總統憲法另有規定外,後續各公職參選年齡門檻,若複決案通過,仍需由立院依憲法原旨精神配套修法。 同為第9屆立委的管碧玲則提出,根據內政部與美國中央情報局統計,全世界大部分民主國家中,公民年滿18歲即有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