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好唔好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Tim on December 25, 2019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紀念日及節日如元旦、228、國慶雙十、除夕、農曆春節、民族掃墓(清明掃墓)、端午節、中秋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當年若逢週六日,例假日在星期六則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在星期日則於下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逢例假日,一律在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2023 連假共 37 天,補班日 6 天,有 5 個月週六需上班。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下文將整理元旦連假、農曆過年、兒童及清明節連假、勞動節放假、端午節連假、中秋節連假、國慶雙十連假天數及補班日期,還有行政院行事曆可免費下載。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台灣政府其他部門曾經發佈過一次性法定假日,通常在發生緊急狀況時發佈,比如颱風襲擊,政府有權利以任何原因發佈一次性法定假日。

最常見的錯誤是少給「休息日、例假日」的薪水,只計算員工平日上班出勤的薪水(工作天數),這樣的算法就變成「日薪制」,和當初勞動契約談好給「月薪」不同,也會導致薪水短少情形發生。 (一)問題一: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2023 勞工一次請休連續病假達三十日以上者,第一日至第三十日均僅能以「工作天」計算病假,而不得將例休假日計入,仍須照給例休假日之工資。 至於此連續病假期間中超過三十日以上的天數,依上開函釋見解,超過部分天數(即從第三十一天起算)如遇例休假日,即得一併計入請假期間內,換言之,第三十一天之後的天數如遇到例休假日,毋庸照給工資。 2016年12月6日,社會民主黨譴責,民進黨眼中只有資本家利益而無視九百萬勞工權益,不斷以一例一休、勞工特別休假等看得到卻不一定吃得到的「配套」來強化硬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正當性,對資方卑躬屈膝,對勞工軟土深掘,更公然違背2016年總統選舉時「降低年總工時」的承諾。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 舉例:小馬在10月1日到職,老闆和他約定好每月薪水為36,000元,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休假日則為週六、日,且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見紅就休。 然而,小馬突然因為母親生重病須辭去工作返鄉照顧母親,提出想要做到10月20日離職,則小馬離職時共可領到2,4000元。 至於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上班者,依據新修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等同「加班」(即延長工時,但費率較一般加班高),前2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1, 之後每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2,並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之上限內。 但如勞資雙方同意,也可以補休同等時數代替之(勞基法第32條之1參照)。 勞動部上開見解已明確揭示,如勞工一次連續請超過三十日之普通傷病假期間,此期間如有間隔不同之假別,仍應於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請超過三十日時,始有超過三十日天數併計例休假日之適用。 勞工如於當年度內曾請休病假再恢復出勤者,其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則三十日之後之期間,如遇例休假日始得計入無薪請假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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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定勞工每7日應有之2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另一日為休息日,並規範休息日工作時間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4週變形的空間是比較大的,建議可以透過交替排班方式,例如A員工是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而B員工反過來,或把例假與休息日排到週一~周五之間。 此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記錄了公職人員上班日、放假日,非公務員之上班族也可自行列印,畫上勞動節放假日、軍人放假日,自製個人適用月曆、年曆。 因 4 月 4 日兒童節、4 月 5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日清明節連假逢週二、週三,4 月 3 日改為彈性休假日,因此 3 月 25 日需進行補班。 2023農曆除夕為 1/21(六),春節為 1/22(日)、1/23(一)、1/2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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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休息日當天出勤,前2小時須加乘1又1/3,後6小時則是加乘1又2/3;若是在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 休息日:每七天一定要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為一例一休的要旨,但相對於例假,休息日是可以加班的! 國定假日:對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如同而外休息的日子,需補工時的 ... 📍 舉例:小青到職時便和老闆談好薪資為「底薪為2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假設小青預計做到11月底離職,除了特休已休完,當月份沒有任何請休假,則小青離職後應能領到全薪28,000元,雇主不能只給底薪24,000元。 因此,如果員工當年度病假還沒請滿 30 天的話,雇主也可以建議員工直接申請病假,這樣流產休養期間還是能領半薪。 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6 條也提到,分娩後的產假天數是以日曆天來連續計算,所以其中也包含假日。

若將附件案例以前者計算方式的邏輯敘述,結果將會是:若雇主欲於109年4月1日對勞工宣告資遣,在給足資遣預告期間的前提下,應從109年4月2日起算,依曆計算20天,至109年4月21日退保,才算合法。 舉例試算,假設有1名受僱者因為居家檢疫而向工作請「防疫隔離假」14天,14天中遇到2天例假日、2天休息日和1天國定假日,其可領的防疫補償金將為9千元。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和集中檢疫或者其照顧家屬等5類型人員,將可申請每日防疫補償金,但在該段期間有支領薪資或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則不能重複申請。 若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2017年5月1日,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兼2017五一大遊行總領隊莊爵安表示,蔡英文政府執政將滿一週年,勞工相關政策與立法皆偏袒資本家,例如一例一休、硬砍勞工七天國定假日;一例一休本意是避免勞工過勞,政府卻又鼓勵雇主濫用變形工時與責任制[128]。 2017年1月17日,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說,一例一休政策還需要一段時間觀察,未來如果蔡英文政府能拿出相關數據證明失業率、工時與薪資等項目上都有改善,就可以證明一例一休是好政策[90]。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普通傷病假

小提醒:遇國定假日或休假日,由於雇主原本就應支付薪水,不算在內。 1.符合「住院、居家照護、集中檢疫所、加強型防疫旅館」,並且「薪資短少」。 2.居家照護期間未工作,請「病假」、「特別休假」、「加班補休」、「彈性假」、「輪休假」或「排休」等,亦屬於損失原有薪資性質,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小提醒:若是居家辦公,未請假而有支薪者,就不符合申請資格。 應該這樣講,他不能強制員工一定要請特休,他可以用勸說的方式、用協商的方式,那員工願意請當然沒有問題。 第二種是,因為這種員工旅遊其實是一個福利措施,也不是你法定的給付項目,那也許你可以在辦員工旅遊之前,就聲明說:如果你來報名員工旅遊,經費皆由公司雇主負擔,但是我就會視同你是請特休假來參加,這也可以,事先講清楚就沒問題,但是不可以用強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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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產假可分次申請,因今日一則新聞,得知分次請產假有抵觸法令並已開始著手向縣政付機關報請核備,但是現在若更正,會不會引來其他的問題,不知人事主管協會是否有其他的建議,謝謝您。 目前公司產假規定:本公司員工本人分娩或懷孕三個月以上而流產時(含人工流產在內),得請產假。 一、妊娠六個月以上生產者,不論死產或活產均給予產假八週,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週,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給予產假五日,含例假日。 二、員工產假可分次申請,於半年內休畢,申請以半日為基本單位。 若產假沒連續休完,提前來上班,需扣除剩餘原產假期間的假日天數。 今日新聞:女員工生產之後,一定要強迫休足8週的產假,否則恐怕會受罰!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加班費計算基準超好懂!有這張範例圖表就夠了! - 法律010

根據(74)台內勞字第 號函、勞工請假規則§9 ,喪假天數是不包含週末六日、國定假日等 ... 可以跟勞工商量星期六、日來打包,改成星期一、二休例假與休假日嗎?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如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之必要,應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加.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設立國定假日的目的,除了讓勞工能夠有基本的休息時間之外,也是為了能夠符合四時節氣、慶祝民俗慶典,或是緬懷先民、紀念特別事件......等。 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時間樣態非常多,有的可能是每週一到週五,每天工作4小時;也可能是每週一三五,每天工作8小時;或是只有週六日,每天工作6小時;又或是每個月底排下個月的班,再看哪幾天要出勤。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 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 答案:前面有提到家庭成員的定義不限縮,只要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就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不需要登記在同一戶籍為認定標準(註8)。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產假相關法條

各該「例假」及「休息日」,本得由勞雇雙方於不違反該法相關規定情形下,依照事業單位營運特性及勞工之需求自行約定,非僅限於星期六、日實施,如果事業單位有輪班的情形,全體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期日未必一致。 至於「每一週期」之起訖(例如星期一至星期日或星期日至星期六),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並依曆日連續計算,不因跨月而重新起算。 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仍應謹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之前提。 雇主如使勞工於調移後之休息日工作,仍應按休息日出勤加成工資標準給付,且應併符合不得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之情形,因此,勞工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另外要提醒一點,有些雇主可能會誤會當勞工年資滿半年時取得3天的特休,是可以從滿一年的7天中扣除的,但法令的規定是「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就應給假,因此正確的做法應是勞工年資滿半年後取得3天特休,年資滿一年時「另」取得7天的特休才是。 因此,基本工資的140元中,例假日與休息日確實應折入計算的。 同時,勞動部有規定,特休也是要依實際工作時數的比例給予。 第39條所謂的休假日,在施行細則裡講得很清楚,是指37條的國定假日與38條的特休日,在這兩種假日出勤,應給予多一倍的加班費。 假設月薪30,000元,某月的國定假日加了一天班,加班費1,000元,若該月沒有其他的加班日,那麼該月的薪資共計31,000元。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產假 56 天含假日嗎?勞基法產假、流產假、陪產假及陪產檢假規定大整理!

同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一例一休案不但三天送出行政院會議,本日更在本次會議第一次審查就強行闖關,為了資方的利益不惜罔顧民主程序;民進黨常罵別人黑箱作業,其實「自己更黑箱」。 同日,2016工鬥連線成員郭冠均說,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在本次會議中提案「停止詢答、討論」,陳瑩隨後未經表決就宣告全案審查完畢,這種不尊重議事規則的議案闖關方式與「國民黨以前慣用的伎倆」毫無差異。 [34]同日,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批評,民進黨過去以「委員會中心」為國會改革的核心,但民進黨此舉顯然與此核心背道而馳[35]。 上述法案於修正時,同時刪除勞基法原有規範的七天國定假日[7],因此元旦翌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以及行憲紀念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6](中華民國國定假日法源仍是依據內政部訂頒之《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 2.勞動部也曾發布解釋令(註1),說明國定假日(不包含選舉罷免投票日)如果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休,而補休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之日(俗稱國定假日,但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如遇到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相信在服務業上班的朋友們,無論是餐廳、門市賣場、百貨專櫃、旅宿業,只要你的工作性質是對外的,工作不免得都需要排班、輪班,而你多少也會遇到老闆、店長要求禁休特定日期,尤其是人潮最多、生意最好的那幾天。 補班天數共 6 天,均為星期六,2023 年 1 月 7 日、2 月 4 日、2 月 18 日、3 月 25 日、6 月 17 日、9 月 23 日為補班日,公職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都要在補班日到辦公室上班;民營企業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公司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調整員工工作日。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產假天數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員工要公司給所有人放無薪假且不用請假、不扣全勤,合理嗎? 我覺得這種事情就不是法律可以解決了,這個應該是勞資雙方自己去協議,這個時候其實應該這樣講,也不是真的那種無薪假,應該是說公司經營不下去,然後經濟困難是要放無薪假,公司都還有資源可以辦員工旅遊,應該是經濟狀況還不錯。 公司原本有全勤獎金制度,不參加的員工可以扣全勤獎金嗎? 因為我講過了,只有請事假病假或是遲到早退的,你可以扣他的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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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道一提,這段「免除勞工出勤義務」期間所支付的工資,屬於「工資照給」,而非《勞基法》第16條第3項的「預告期間工資」。 (當然,也可考慮依法給予足夠的預告期間,則整段期間均為「工資照給」、「免除勞工出勤義務」)。 這樣的計算方式差異,估計是因為資遣通報的目的,在使主管機關確實掌握非自願離職勞工資料,以提供必要的服務(輔導就業、職業訓練、失業給付等),因此對「十日前」通報的要求標準略為寬鬆,避免雇主輕易因延遲通報而索性不通報,反而更加損及勞工權益。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國定假日加班可以換補休嗎?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如雇主給予普通傷病假超過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所定日數,則該優於法令規定所給予之病假期間,遇有例休假日時是否計入請假期內,法無明定。 而公傷病假根據函示,勞工產假、公傷病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計入請假期內(註三),但是公傷病假薪資是雇主給付全薪的,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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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日,柯文哲再諷刺,蔡英文依然沒講出台灣價值到底是什麼,「難道一例一休、年金改革、卡管、北農事件就是蔡英文的台灣價值嗎」,請蔡英文趕快老實說出自己的台灣價值[79]。 2017年4月20日,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在桃園市議會發表工作報告,接受議員黃婉如質詢時承認,一例一休實施後,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市各區公所、甚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本身都因超時工作被開罰,目前也有單位提出訴願[70]。 2018年12月17日,民進黨全國黨代表陳筱諭投入2019年臺南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黨內初選,在台北市五院附近高掛廣告看板「還我七天假」直批一例一休,認為一例一休修法失當使勞工與年輕人對民進黨失去信心[56]。 2019年1月9日,陳筱諭抨擊民進黨黑箱作業護航前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贏得黨內初選,宣布退黨、以無黨籍參選[57][58]。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2023 2016年10月25日,2016工鬥連線與其他勞工團體合組「123大聯盟」,於本日發動三千人遊行,反對砍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2016年10月3日,蔡英文在總統府召開首次「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討論一例一休修法,希望凝聚共識,力拚本年底前完成《勞動基準法》修法。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事假

2 月 4 日是補過年期間 1 月 27 日星期五原上班日的調整放假。 今年農曆春節是 1 月 21 日至 1 月 24 日,其中有 2 天在例假日,故在 25 日、26 日補放,又 27 日逢週五,故彈性放假一天。 2023 年休假天數為 116 天,包含紀念日、節日及週末 2 天;勞工整年多勞動節 1 天,共放 117 天。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台灣的許多慶祝活動會持續多日,因此員工擁有第二次機會參加活動。 這些補回假期也被列為每年國定假日的一部分,有些補回假期也會碰上週末。

  • 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
  •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 2023 年端午節連假為6 月22 日到6 月25 日,期間6 月22 日為勞動節,為國定假日;6 月23 日為彈性放假,提前於6 月17 日補班,故為休息日;6 月24 ...
  • 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應給.
  • 其中「家庭照顧假」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規定,受僱者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 本文摘自《吉吉,護法現身!律師教你生活法律85招》一書,由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王泓鑫與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明宏所著,以下為摘文。
  • 原本對於零食不太感興趣的我,在軍中待一段時間後不知為何總常會想吃,所以後來沒事就會跟著鄰兵一起去買些東西吃,可以放在隨身的小包包,沒事就偷吃一下,天熱時買支冰棒吃更是難以形容的爽,會為煩躁的軍旅生活增添一點開心的氛圍。

記者:「廠長平常對員工如何?」製衣廠員工:「不錯,人家有困難都會幫忙爭取福利。」員工說,廠長經常為員工著想,幫員工爭取福利,尊重員工意願,讓她們提前銷假上班多賺點錢,卻觸法被罰,他們都難以接受。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2023 3.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

國定假日包含六日嗎: 服務業禁休假日、連假禁休違法嗎?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三、依第30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二、依第30條第3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一、依第30條第2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2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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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勞基法第37條「休假日(國定假日)規定」,依照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將全國休假日統一。 但若遇到休假日碰上例假及休息日,勞動部解釋令表示國定假日應擇日補修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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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百貨零售等行業雖然會規定國定假日、過年期間禁休,但好處是公司通常也會在這幾天加發獎金、紅包來鼓勵員工出勤。 然而,如果已經約定好班表,雇主就不能任意更動員工的休假日,如果有調整的必要,就應該和你協調,經過你的同意後才能變動例假、休息日和國定假日。 通常在服務業上班,最忙碌的時間為星期六、日,因為假日是多數民眾外出消費、店家人潮高峰的時段,我們常看到餐廳、小店對外公休日為週一,甚至連鎖餐廳、超商賣場營業時間更是「全年無休」,雇主為了因應不同時段的有一定的人力配比,會事先要求全體員工排班輪休。 你在找工作時,是否看過公司在徵才條件寫「星期六日、國定假日、連續假日禁休」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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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年來大臺北地區產業蓬勃發展,帶動新北市成為全臺人口最多的直轄市,為了滿足與照顧廣大市民居住的需求,新北市在交通便利的地段持續興辦社會住宅,累積至今已有11,086戶社會住宅,其中已完工為3,737戶,及侯市長任內動工8處共2,775戶。 另外,目前蘆洲光華段、三重三重段及新泰塭仔圳3處基地共有3,200戶也已在辦理先期規劃並準備統包工程招標中,還有透過容積獎勵及都更分回等多元方式取得的1,374戶等,讓社會住宅的數量持續增加中。 令釋主文的計算方式,是由資遣宣告次日起算至契約終止日;附件案例卻是由契約終止日回推資遣宣告日。 後者比較符合法條的敘述邏輯;但前者卻是人資實務上較常出現的操作方向。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 ÷ 每月 30 日 ÷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 ÷ 240=158.33 元/時。

曆(民國113年行事曆),2024共有4個超過3天的連續假期,包含元旦連假、 ... (二)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1 月29 日至2 月6 日,於1 月22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 加放1 日勞動節),事業單位可參考本局製作之「111 年國定假日一覽表」. 因此,人事總處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只要國定假日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 ... 以後只要週休六日工作,公司不給加班費申訴一定會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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