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2月14日(初三)為例假,勞動部指出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1/29(六)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1.2022春節9天連假,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1月30日及2月6日為例假日,1月29日、2月4日、2月5日為休息日。
此外,勞動部在今年10月底發布一則新函釋「3人以下企業不需開勞資會議」(原先規定即使勞工人數3人以下仍要舉辦),也就是說3人以下微型企業只要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就能實施變形工時,但僱用4名員工以上的公司,仍然得召開勞資會議和員工協議調整工時。 勞動部提醒,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黄維琛表示,今年除夕至初三,4天均為國定假日,但因初一、初二(1月25、26日),剛好遇到星期六、日,故多數公司經勞雇雙方協商,於1月28、29日補假,並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行事曆」,採1月23日休假,2月15日補班方式,調整為7天連假。 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換句話說,若當日出勤 8 小時,除了原本的薪資外,可多獲得:150 元 × 8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小時= 1200 元。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例假日(一例一休)
上述的其他制度僅是對於所謂的年資「一年」有不同的起始與終止日的定義,但是計算的方式與邏輯和曆年制是相同的。 只要把握同樣的原則計算即可,同樣也建議在到職時雙方要有明確的共識,往後才不會衍生紛爭。 也就是無論加入時間點為何,一律以完整的一個曆年(1 月 1 日 到 12 月 31 日)來計算年資。 如果不是在 1 月 1 日開始就加入的員工,會依照比例來計算特休的天數。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一)1月31日至2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每天除了原本的1200元日薪外,還可以多拿到1200元,等於2400元日薪。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首先企業應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至於1月21日(星期六)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而若你是剛好有排到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4天上班的朋友,因為當天性質都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薪水給你。 換句話說,1月29日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勞工局提醒春節連假出勤須知
基本工資是指勞雇雙方約定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勞務所給予的最低報酬,分為每月基本工資及每小時基本工資。 每月基本工資是指每週40小時工時(法定工時)以內能領到的最低報酬、每小時基本工資則是約定每一小時單位可領到的最低報酬,兩者都不包含加班或休息、休假日時間的工作報酬。 明年過年上班族雖能放長達10天連假,但春假前、放完假後仍有2天週六(1月7日、2月4日)得補班,公司若比照「政府行事曆」直接要求員工補班,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若是排班制、實施變形工時的餐飲、零售服務業,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在連續假期期間配合出勤上班,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費如何計算才正確?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內政部指定的應放國定假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這段期間出勤,不論上班幾小時,必須給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這名勞工日薪是1400元,加倍工資就是需再另加給1400元。 因早期值班不算是加班(超過正常工作工作時間),因此雇主不用發給勞工加班費,只要給值班津貼即可。 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在前年(2019年)3月11日已修正這項注意事項,主要是在內容增加建議「值班津貼」的計算金額,建議雇主給予勞工的值班津貼不低於平均每小時工資額(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X 值班時數的金額,另外還要給予勞工適當休息。 以明年(2023年)春節連假舉例,公司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安排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實施8週變形工時就能按照上圖調整班表。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過年請短期打工族、臨時工讀生、計時人員,對照這張表計算薪水就行了!
勞動部提醒,今年的春節連假,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例如:2月5日),勞動部也呼籲雇主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大多上班族已在1月22日(六)已先行補班一日,這天就是先補2月4日的班,這樣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 而2月4日性質上是休息日,按照法規規定,若這天要上班的話,加班費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必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另外,由於除夕到除三共有4天國定假日,不少公司會用「國定假日調移」的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這時必須先和員工協調,「經同意並明確指出對調工作天」,則對調後的國定假日就可不需支付加班費。
企業如果按照法令標準給薪,產假期間薪水是用生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平均薪水除以30日來計算,因此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或額外的績效獎金等報酬也需要納入計算。 如果計算出的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註3),就改用平均工資來計算為主(註4)。 基本上,時薪制勞工的特休假相關規定與月薪制勞工無異,但是雇主可以根據勞動部所制定的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依照時薪制勞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 但要特別注意,「免補班」如是公司直接要求免服勞務則無爭議,但若要求員工應強制扣除「特休」來休假,則會有違法之虞,因為根據法律規範,特休的發動使用權應在勞工身上,雇主不得強行要求(或統一規定特定日期)員工特休,此舉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子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二、雇主依勞基法第32條第4項規定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辦理時,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 三、每月正常工作時間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作時間上限為 288小時。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2023 如以上所提及的,不同的縣市政府對於各種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特定工作者,在工作時間或休假上都有不同的規範。 因此各地的保全業者,再送出核備以前應該再自行查找一下當地主管機關對於保全人員的工時限制與規定。
9 月1日基本工資審議會召開會議討論結果,決議時薪將從 168 元調漲到 176 元,調幅 4.8 %;月薪將從 25,250 元調漲到 2 萬 6400 元,調幅約 4.56 %,並於明年 2023 年元旦實施。 王道銀行(O-Bank)即日起推出「O for YOU扶助存款」專案,提供經濟弱勢族群新台幣階梯活儲,年利率最高5%,期善盡金融業的企業社會責任,鼓勵弱勢族群儲蓄並給予優惠利率。 此外,王道銀行南京復興分行也於本月1日開幕營運,並預計於今年9月擴大舉辦開幕活動,為王道銀行於台北市的全功能分行,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更推出開幕優惠,凡於南京復興分行臨櫃透過理專申購王道銀行銷售的全系列基金及海外債,皆享申購零手續費的優惠。 2.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國定假日出勤,薪資直接加倍給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原則上,只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都可適用,但常會遺漏的情況是「未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申請就直接施行、形同違規。 舉例:A依照勞基法請事假,從週一請到週五,但週三剛好是中秋節,所以A實際請的事假天數是4天(週一、二、四、五),事假休完剛好碰上六、日,是公司的休假日與例假日,那麼A可以繼續休下去,隔週一在上班。 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目前法律規定勞工共有4種假,其中一種為「例假日」,也就是僱主必須給勞工放假休息的日子,例假日可能是假日,也可能是根據勞資雙方共同協定的特定日,若要特別出勤只能是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否則僱主是不可以要求僱員上班! 所以在「例假日」出勤上班,按照歸地雇主必須給予「一日工資」和「一日補假」,兩者缺一不可,需注意的是就算只有出勤幾分鐘也要以「一日」計算。 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很多企業是在「未取得勞工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行,等於未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程序。 因此若直接要求員工於補班日出勤,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而且彈性放假日因未完成變形程序,該日所有員工理應出勤)。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公司要求颱風假照常上班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勞動部指出,根據規定,今年的農春節期間為除夕(1月31日)至初三(2月3日)共4天屬於國定假日,若在這段時間出勤工作,雇主須依法加倍給工資;初四、初五則是休息日,勞工出勤的話,雇主則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3.雇主另行排訂員工國定假日全年19天者,日曆上之前述休假日出勤提供勞務,雇主不須加倍發給工資。 4.工作日如逢天然災害,該員工之居住地、工作場所或經過之路途,其縣市政府宣佈停班者,該員工得不出勤,雇主得不發給該日工資。 首先,我們要知道春節期間的國定假日是哪幾天,依內政部公告,我們知道過年期間2/11(除夕)到2/14(初三)這四天是國定假日(參考下方行事曆),依法應放假,雇主如果臨時請員工上班或另外請臨時工支援,如果是月薪制人員應該加倍給薪水、時薪制人員則須給雙倍薪,以免違反加班費規定被罰2-100萬!
- 基本工資是為了保障勞工能獲得維持基本生活的所得,而目前基本工資的訂定是由勞動部設立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擬定。
- 2023的農曆年即將到來,今年的春節連假如果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加例假日、調整上班日共有10天連假。
- 基上,工資之內涵、發給依據…等等,皆應由勞資雙方所自由約定,只要該筆給付不低於基本工資(民國109年為:月薪23,800元、時薪158元;110年為:月薪制24,000元、時薪160元),即將無違法疑慮。
- 春節連假長達10天,由於今年較早過年,不少公司發薪日落在25日,這樣恰好卡在過年期間,就有勞工好奇是否能提早發薪水,而人力銀行就直指「老闆應提前發放薪資或和員工協商延後發薪」;此外,倘若在春節連假期間執勤僅有4天薪資加倍。
- 2022年起停止適用注意事項後,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公司有值班需求,都不能再以「值班」名義只給勞工值班費或津貼。
- 也就是無論加入時間點為何,一律以完整的一個曆年(1 月 1 日 到 12 月 31 日)來計算年資。
雖然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不過這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範圍內應得的工資」。 原則上,雇主要在員工離職當天辦理退保,但勞保局表示,員工離職日如果遇到週六、日、國定假日、紀念日等放假日,雇主可在放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 許多公司會將月薪總額拆解成許多項目,例如:本薪、全勤獎金、交通補助、職務津貼、三節獎金等,而在人資領域中,這些項目又可區分為「固定薪資」與「變動薪資」,若雇主因為員工離職當月只做幾天,而只用底薪、本薪做計算離職薪水,恐怕會有少算薪資的可能。 如果工作型態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在1月23日~1月26日(初二至初四)期間出勤,皆需比照勞基法規定,給予雙倍工資。 例假日是強制雇主讓勞工休息的日子,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日(週日)。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春節打工薪水
勞動部(前身為內政部勞工司)曾在1985年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班應行注意事項」,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在原本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工值日、夜班,例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或緊急事故通知等,就屬值日夜時間。 為了給企業適法時間,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在2022年1月1日以前、注意事項廢止前,先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不要低於月薪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的金額,即具有工資意涵。 也就是,如果勞工下班從晚間6點值班到翌日早上8點,共計14小時,津貼至少要達到每小時96.25元、該次值夜津貼應達1,347.5元的標準。 勞動部過去頒布「值日夜班行政指導」,發給津貼由勞資協商議定,勞動部這次檢討過時函釋,在落日前,也增訂值日夜班津貼數額,為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 若以目前基本工資月薪2萬3,100元計算,代表值日夜班津貼每小時應高於96.25元。
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由於「彈性放假日」和「補班日」其實多數是將「工作日」和「休息日」對調,因此薪水計算模式則比照日常作法即可。 正確做法應將固定薪資、經常性給與工資納入計算基準,因此,包含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包含加班費)、每月固定發給的全勤獎金、職務津貼等都要列入計算。 Q: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過年請臨時人員薪水排班如何處理?一張表讓你快速對照
簡單來說,只有特定行業中的特定工作者可以另外約定勞動條件,雖然還是會受到相關審查指引的限制,但工時與休假等還是會相對於一般工作者放寬許多。 其中除了生理假不需依法檢附證明,其他請假類型因法無明文規定,必要時雇主皆可事先在員工請假規則中明文規定請員工提出證明,而目前實務上一般勞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通常雇主都還是會請員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配偶有生產的事實,像是可在事後補出生證明書。 答案:部分工時、時薪制、兼職勞工也有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的權利,而陪產檢及陪產假天數是按照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給予(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 一名準媽媽準備臨盆,沒想到向公司請產假準備待產時,卻遭到主管刁難,要她在生產期間親自到公司填妥產假單,讓網友的妹妹忍不住上網抱怨公司的行為。 其實,職場婦女能夠懷胎十個月又一邊工作到順利生產,非常的辛苦,政府也為了保護女性,訂定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規定,讓產婦能充分的休息,才能調養好身體復工,配偶也能分擔起照顧責任。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法律明訂特休假為勞工權益,雇主僅能在因為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與勞工進行協商。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春節將至,多數民眾早已計畫好過年連假的出遊行程,其中仍有不少勞工得堅守崗位,究竟春節期間出勤工作薪資該如何計算? 為了支援過年連假業務,春節出勤通常會採排班制,因此「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予雙倍薪的制度(每小時基本工資× 2以上)。 候傳:勞工並未實際提供勞務,只要留下聯絡方式,以備雇主要求,期間也有很高機率不需要實際工作。 今年農曆初二(13日)、初三(14日)剛好是休息日與例假,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需擇日補假。 其中2月10日與2月20日換班,20日當天雖然為休息日,仍然需要補班,上班族要注意。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勞資Q&A
答案:因性平法§15規定是指「配偶」懷孕或生產時可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因此只要員工和配偶有合法結婚、配偶也有懷孕、生產的事實,就可依法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雇主不能拒絕,因此,性別相同的女性勞工,也適用陪產檢及陪產假申請。 答案:若員工在其配偶懷孕產檢期間都未申請陪產檢假,則仍有7天額度可申請陪產假。 可在配偶生產當日前後15天內任選7天工作日請陪產假,也就是從「開始請陪產假第一天」起算15日,但期間須包含生產當天,而最晚要在員工配偶生產日當天提出申請。 答案:勞動部曾經函釋,員工在預產期前4週就可以和雇主協商請產假,因此員工要提早請產假,可和雇主協商決定,但產假主要是希望媽媽能在生產後能有足夠的時間恢復健康,須至少預留4週在產後請假(註5),生產後產假也應該連續請完。 產假的立法目的是為貫徹憲法§156母性保護精神,因此即使是部分工時、時薪制、兼職勞工也可請產假,和全職的勞工沒有差別,且產假天數也基於保護母性身體健康,是用完整一日曆天來計算,不會因為打工族工作時數較少而依比例扣減產假天數(註2)。 💡 舉例:小玲是一般上班族,固定休週六、日,她在今年6月11日生產當天開始請產假56天,則產假起算日為6月11日,往後計算56天,遇到星期六、日及端午連假時,天數都不須扣除,因此小玲產假可請到8月5日。
但實際直擊飲料店員工因為「排班」變得認命,根本不知道他們還是可以多領一日薪資。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由於1月31日(一)至2月3日(四)為國定假日,若這4天員工有出勤上班,當天若出勤在1到8小時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作為「加倍發給」。 勞動部也提供試算薪資,如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01/31(一)、02/01(二)、02/02(三)、02/03(四) 除夕~初三國定假日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又,該款末句「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準此,如果勞資雙方並未特別約定,按上揭函釋與實務慣例,皆係採30日推算勞工一日工資,因此月薪總額÷30即為勞工一日工資,其後即按《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為勞務對價」之概念,依勞工實際出勤日數,逐日計算、核發勞工當月薪資。
- 正確來說,月薪制勞工的薪水包含了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也就是即便遇到休假,員工當天沒有出勤,工資還是要照算,如果離職時雇主只用「工作天數」計算薪資將會少算,應該要用員工實際「在職天數」來計算。
-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按勞動契約為雙務契約之性質,勞務提供與工資獲取係具備對價關係,即勞工有提供勞務,即會有領取報酬的權利。
- 對照上表可以得知懷孕天數長短和請產假天數有關,因為產假是用「日曆天」連續計算,產假期間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都計算在內、不須扣除(註1)。
- 休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休息日(通常為週六)。
-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 3.因此在雙週變形工時制度下,本年度農曆年假期如何調移,首需先確定例假日及休假日,最後再確定國定假日(農曆春節4天)之順序,以資確認出勤時間及工資給付方式。
2020年1月勞動事件法第38條上路,俗稱工時推定條款,「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動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勞動部指出,應由勞雇雙方在事前妥為約定,且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員工有上班就要照常給薪,也建議予以額外津貼。 以每小時工資150元為例、出勤8小時,計算方式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老闆說「這行業不給加班費」合法嗎?一篇文搞懂加班規定、薪水計算,別再傻傻被坑了
但雇主雇用臨時工通常是為了支援過年連假業務,出勤通常會採排班制,則回歸一般國定假日放假、若出勤則給雙倍薪制度。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2023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假別不同 出勤工資如何算?
黃維琛說,假設一名勞工其所屬事業是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且補假日也經協商約定為2月15日及16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7天春節連假。 黃維琛指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果剛好遇到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過年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勞動部說,即使是排班制,但除夕到初三,就算是國定假日上班依法得給兩倍薪水,只要勞工申訴,雇主最高會被開罰100萬。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基本上各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大多數為每月5號,餐飲業與服務業等為每月10號,當然少部分也有月底發薪的。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