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讓著作權人可以永久性地壟斷著作權,把自己的著作保護得牢牢的,不讓別人利用,那麼我們就沒有巨人的肩膀可站了─過度保護著作權反而有礙文化發展。 地區法院及上訴法院均判艾特里德敗訴,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以7比2裁定法案合憲。 主要意見書認為,美國憲法僅規定國會須要為版權訂立有限時間的期限,至於時間長短屬由國會決定,只要並非無限期便屬合憲。 其實早於1999年,這首作品差點就進入公有領域,卻一下子延遲了足足20年,而且原因更被指跟米奇老鼠有關。
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伴隨該品牌將近40年的米奇形象從現在開始將完全消失。 全新啟用的台標只保留了華特迪斯尼的字標和「Channel」一詞,然後將米奇的頭部輪廓移到「Disney」的「i」字上。 2017年,受扁平化風潮的影響,該頻道將台標中的漸變色以及投影效果移除,更改為2D版本。 這些精緻的動畫輔以廣泛傳播度,讓原本只活在文字描述、在每個人想像中都稍有不同的「哈姆雷特」們,擁有了統一的「面貌」。
米老鼠版權: 迪士尼
法案的支持者則指出,1993年歐盟延長版權期限20年,但在歐盟法律下,除非美國法律相應延長版權期限,否則美國作者無法享受相同保障,因此應延長版權期限。 以《雪晚林邊歇馬》為例,這首詩最先發表於佛洛斯特1923年的詩集《新罕布什爾》(New Hampshire),並在1951年延長了版權保護,因此這本詩集中的作品的版權本應在1998年結束,並於1999年進入公有領域。 1928年開威利號汽船的米老鼠,他的版權保護期,在美國原本是到1984年;但是1976年美國版權法改法,他的保護期延長19年,也就是2003年。 2022年6月,迪士尼頻道又一次更新品牌形象,新啟用的台標失去了自2019年以來在字體中填充的明亮的漸變色,繼續回歸到平面顏色。
但根據美國版權保護法,米奇的版權保護期限為95年,將於2024年到期,屆時其形象使用權將開放使用,任何人都有權使用米奇形象生產商品或進行創作,無需向迪士尼支付版權費。 梅耶達指出,雖然米奇版權保護期已到期,但迪斯尼保留其在其他電影或藝術作品中的任何後續變化的版權,直到滿95年期限。 至於迪士尼是否還能獲得米奇版權的額外延期還有待觀察,但梅耶達認為這次迪士尼對米奇的版權是真正來到終點了。 梅耶達告誡那些計劃在公有化後,利用米奇形象二次創作的藝術家們,在根據經典角色創作新作品時不要越界。 因為米奇與迪斯尼形象掛鈎深入人心,如果某件作品使公眾誤以為它與迪斯尼有關係,可能會有重大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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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迪士尼在台灣的訴訟歷史觀察,可清楚發現迪士尼早就不單純依賴著作權,而是大量運用《商標法》來保護其 IP。 根據作者透過司法院的裁判系統檢索,發現迪士尼所提起的侵權訴訟,只有在早期還在運用著作權,近十餘年來已有超過 50 件涉及米老鼠的案件都是侵害商標,可以看出迪士尼公司智財策略的變革。 米老鼠版權2023 也因此國內業者不要因為媒體報導米老鼠著作權消滅就真的認為可以任意利用,反而引來訟累。
- 但到期並非可全面性使用,想將米奇當成公共領域 IP 用的人,仍需注意迪士尼背後的法律團隊。
- 後來 Daster 購買節目最早版、成為公共財的「原始錄影帶」,剪輯後當成新節目出售,被 Fox 以保障商標權的《蘭姆法案》名義告上法庭,認為剪輯淡化甚至削去原本製作者的商標,屬於侵害商標權的一種。
- 最終,這3家托兒所塗掉了這些迪士尼角色圖案,而換上了環球影業的卡通圖案[33]。
- 配合此種開放趨勢,台灣也從西元 2000 年起開始推動數位典藏計畫,將各個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與博物館 (GLAM) 的典藏數位化,並逐步將這些數位典藏開放,以供公眾使用或再利用。
- 迪士尼每年可以從米奇身上獲利32億美元,說是日進斗金也毫不誇張。
- 可以說,這一次,迪士尼的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延長米奇的版權保護時間。
但近些年,隨著網路興起, IP 不需要藉助影視作品也能快速打造人設。 梅耶達提到,初代米老鼠的版權預計於2024年開放,屆時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初代米老鼠創作自己的故事,儘管這會讓人聯想到迪士尼。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在這些之中,《伸出爪子》 更於1942年獲頒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奖。 [17]此外,迪士尼更於1932年獲頒榮譽奧斯卡獎,以褒揚其創作米奇的工作。
米老鼠版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米老鼠首次出現是在 米老鼠版權 1928 年迪士尼有聲黑白卡通片「汽船威利號」。 依照美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保護期間基本為 28 年,但可申請延長 28 年,因此原本其著作權早在 1976 年就應屆滿。 反對者發現版權延期可能造成的另一種危害:喪失版權作品私人收藏的實用價值。 一個人收集了不久將「失去版權」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並打算在版權到期時將其重新發行,當《波諾法案》通過時,又失去了20年的資本支出。 這是Eldred訴Ashcroft案[35]的基本論點的一部分。 因此,《波諾法》被認為給商業和投資增加了不穩定性,這些領域的法律理論基礎比智慧財產權要好,智慧財產權的理論是最近才發展起來的,經常被批評為企業嵌合體。
而這個段子的背後,反映出了米老鼠形象所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 因此,迪士尼之王米老鼠的著作財產權,在我國理論上早就已經過保了。 1998 年間,某服飾店負責人販賣盜版米老鼠、小熊維尼的卡通圖形童裝,經美商迪士尼提出刑事告訴,台北地檢署當時就以著作權保護期間已過為由,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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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斯董事長張忠傑表示,格斯以Made in Taiwan(MIT)為自豪,此座台灣首座GWh的鋰電池超級工廠從設計、製造流程以及場地規劃都是在地。 格斯科技於典禮上宣布,與多家國際夥伴簽署合作備忘錄,分別有英國Echion Technologies、挪威Beyonder及印度Midwest Energy Pvt. 未來,格斯將與這些國際夥伴在電池芯負極材料、儲能設備及原物料等不同面向展開合作。 格斯科技(GUS)今(26)日於中壢工業區舉辦中壢廠區啟用典禮,力推「軟包電芯」技術,成為市場矚目焦點。 其合作夥伴橫跨歐日印多國,已簽署多筆合作備忘錄(MOU),電池芯技術實力備受肯定,而這也是全台首座GWh級規格電池芯超級工廠落成,年產能全開可望達到600萬顆電池芯。 格斯科技今日落成啟用的全台首座GWh級規格電池芯超級工廠,投資新台幣40億元,實現鋰電池生產規模化。
但迪士尼公司為了保住米老鼠這隻金雞母,強力遊說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將版權期限延長為作者終身加上去世後70年! 美國多元化跨國媒體集團迪士尼(Disney)創造的卡通形象角色「米老鼠」(Mickey Mouse),數十年來一直是陪伴全球眾多大、小朋友成長的經典代表。 然而,根據《美國著作權法》(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規定,米老鼠最早期的創作版本,將於今(2023)年年底,不再受創作版權的保護,即迪士尼所擁有的米老鼠獨家版權,將變成任何人都可使用的公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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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阿拉丁》的故事內核是講述人性的慾望,這個主題本身就是全年齡適向的,換句話說,真人版《阿拉丁》依然可以將主題保留。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2023年之後,長期陷入停滯的日本經濟,開始出現復甦的跡象。 首先是2023年4月的核心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去年同期上漲4.1%,創下日本泡沫經濟以來的最大漲幅。 在全球Covid-19 疫情流行下,社會經濟、身心健康和職場不平等現象更加顯 露,不斷惡化的經濟和氣候危機,也讓工作者更加關注自身並重視能做出何種改 變,過去不當的職場潛規則也在時代氛圍與ESG 趨勢下受到檢視與挑戰。
但如果你這樣做的方式讓人們會想到迪士尼 ( 這很可能是因為他們長期以來一直在投資這個角色 ),那麼理論上,迪士尼可以說你侵犯了我的商標。 據之前規定,迪士尼的米老鼠專屬版權應在1984年過期,但迪士尼大規模遊說,美國修改版權法案,智財權時限從56年延長至95年,讓迪士尼對初版米老鼠版權可延到2023年。 迪士尼也多次更改米老鼠造型註冊新版權,延緩不同版米老鼠版權過期時間,如1940年《幻想曲》戴著白手套的法師米奇造型,要到2036年才會進入公共領域。 迪士尼近年也在長篇動畫電影開頭追加〈汽船威利號〉片段,試圖透過商標化保護〈汽船威利號〉米老鼠的版權。 另一方面,雖然米老鼠的版權保護即將到期,但這並不意味着,其他組織或個人,可以肆無忌憚地使用米老鼠的形象。 也就是說,在1928版米奇版權進入公共領域后,創作者可以自由使用其形象進行藝術創作。
米老鼠版權: 迪士尼樂園中的米奇老鼠
小熊維尼這個案例令迪士尼感到擔憂米奇的形象也會遭到惡搞破壞,預計公司可能會在2023年前採取行動,來防止米奇家族變成大眾隨意創作的卡通人物。 傳媒大亨迪士尼(DIS)旗下擁有眾多知名IP形象,其中米奇老鼠為迪士尼最經典的超級IP。 然而根據美國版權保護法,米老鼠的版權保護期即將滿95年,意味著從2024年起,迪士尼將失去米奇形象的專有使用權,屆時米奇版權將自動解禁,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都有權對米奇進行二次創作,不需支付任何的版權費用。 從這件高等法院的判決可以明確得知,法院認為迪士尼將已落入公眾領域之著作再創作而生的衍生著作(狄斯奈人物指南)屬獨立的著作,仍可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若未經迪士尼的同意或授權而任意利用其中之卡通人物,仍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此外,由於迪士尼公司為行銷其卡通人物進行大量的文宣也發表諸多的圖文等,這些後續的著作若包括米老鼠之衍生著作,仍有可能會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誕生於1928年的米老鼠,1998年時即將進入公有領域。
- 因此,只要不侵犯版權,藝術家就可以自由地從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中獲得靈感。
- 首先要注意的是,利用上還是必須要小心避免侵害作者的跟作品的親密關係─也就是「著作人格權」。
- 米老鼠的標誌最初創作於 1928 年 10 月 1 日。
- 早年顽皮调皮的米奇看起来更像老鼠,长着尖尖的鼻子,黑色的眼睛,耳朵更小,细长的腿和长长的尾巴”。
- 例如,可以在俄羅斯合法製作米老鼠與計算機一起播放的電影,但由於版權原因,該電影將被美國海關拒絕進口,從而剝奪了美國兒童的童年。
- 早在今年初,迪士尼旗下另一個知名卡通人物小熊維尼的版權保護期亦已到期,在公有化後,有電影製作公司將小熊維尼和小豬卡通角色用於製作《小熊維尼:血染蜂蜜》恐怖電影,並將他們打造成連環殺手,徹底顛覆小熊維尼可愛憨厚的形象以及不少人的童年回憶。
支持者認為國會有權利根據美國憲法中「推進科學和的實用藝術的進步」的說辭來通過任何他們想要的版權法案。 因為此說辭明沒有任何方面限制國會制定版權法案的權利,唯一限制國會的一點就是一個法案必須說明版權在一個「有限的時間段」內被保護。 然而,這個「有限的時間段」的長短的規定方式從未被決定過,所以按道理說即使是一個超常,卻有限的時間段,也能被美國憲法中「推進科學和的實用藝術的進步」的說辭來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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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院案例Eldred v. Ashcroft(英語:Eldred v. Ashcroft)中,最高法院判決著作權年限延長法案有效時被提到的一個理由之一。 支持者們也指出了這個法案並不會阻止所有的作品進入公眾領域。 1978年之前創作的作品將不受此法案影響,根據之前的1998延長法案,還是會在2003年1月1日起開始進入公眾領域。
依據1886年的國際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簡稱伯恩公約),簽署公約的國家被要求提供對作者至少死後加上五十年的著作權保護。 除此之外,簽署國也可以提供比死後五十年更長的保護年限。 直到1989年3月1日美國正式批准伯恩公約之後,此公約才在美國具約束力。 但是在此之前,美國已經於1976年版的著作權法案(英語:Copyright Act of 1976)提供了伯恩公約所規範的著作權最短所需年限。 福爾摩斯系列小說是 1887~1927 年間陸續出版,今年也全面性邁向公有領域。
米老鼠版權: 小熊維尼遭製作恐怖電影
故台灣若真要發揮台灣的文化影響力,應該像國際博物館看齊,將已經進入公眾領域藏品之高解析的圖像以 Open Access + CC0 的方式向全世界公開。 爾後,當迪士尼在台灣提出米老鼠侵權訴訟時,就改以民國 72 年所註冊的「狄斯奈人物指南 DISNEY CHARACTER GUIDE」的衍生著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並為法院所接受。 首先長相必須和「進入公共財領域」的米奇一模一樣──這代表只會出現黑白米老鼠;再來不能與商標產生連結,或利用這 IP 設計商標、(受法院認證)刻意與迪士尼產品混淆,這樣仍可能被迪士尼告上法庭。 相對的,這種主張也不是牢不可破,法院對「獨立著作」的認定也可能有不同的思路。 而且大家應該都知道,米老鼠的形象是一直在變的,從 1928 年到現在,已經有許多不同的版本,所以迪士尼也很有可能主張,米老鼠不同時期的變化,是不同的獨立著作,保護期間應該要分別從不同的發表時間開始起算。 答案就是,小熊維尼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已經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結束了;從英國作家艾倫米恩在 1926 年出版第一本小熊維尼故事,經過了 95 年保護期間,小熊維尼的故事已在 2022 年正式進入公共領域。
借此機會,Eric 洋洋灑灑地寫下了 米老鼠版權2023 15 條發言,向人們闡述自己的目的。 他說明,人們可以使用米老鼠的角色,創造自己的米老鼠故事或與其他角色一同呈現,然而,「如果你的創作方式,會讓其他人聯想到迪士尼,這很難避免,因為他們投資這個角色這麼多年了,那麼理論上,迪士尼還是可以控告你侵犯商標」。 由於美國版權法的影響,娛樂巨頭迪士尼可能很快失去一些對該品牌的全球認知度至關重要的角色的獨家版權,包括作為其吉祥物的米老鼠。
米老鼠版權: 迪士尼樂園中的米老鼠
例如:米老鼠牛排館公司申請註冊「米老鼠牛排館」服務標章,就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米老鼠為著名商標為由,予以駁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2 年度訴字第 2260 號判決)。 在美國加入了伯恩公約之後,部分著作權的既得利益者成功地遊說美國國會再一次延長著作權的年限,讓美國的保護年限能夠跟歐洲的規範相同。 自從1993年統一著作權保護期間指令(英語:Directive on harmonising the term of copyright protection)生效後,歐洲聯盟的成員國便將著作權保護的年限延長至作者死後加上七十年。 而1998年的法案,則將上述的1976年著作權法案的年限延長至作者去世後再加上70年,並且將團體作者的著作權年限延長至「創作後120年」或「公開發表後95年」兩者之間較短者。 [3]1978年1月1日之前發表的作品,也在此法案增加了20年,總計到95年。 此案纏訟 5 年,串流影音平台與網路崛起、成為日常生活的現在,大眾熟知的米老鼠成為公共財,肯定會造成更多法律爭議,日本就曾發生將慣用 Hashtag 註冊成商標並收費的爭議,事件落幕是日本 niconico 決定與註冊者周旋保護了創作者。
過了三年,已經嚐到甜頭的華特開始找到更多人合作,還順帶將處於破產邊緣的錶商 Ingersoll-Waterbury 起死回生,將 300 員工擴張到 3000 人。 隨後的很多年,米奇比明星還忙,陸續出演超 130 部動畫片。 萊斯特大學教授艾倫・布萊曼(Alan Bryma)估算,截止到 1948 米老鼠版權2023 年,迪士尼光授權費就達到了 1 億美元。
米老鼠版權: 迪士尼頻道Disney Channel 更新LOGO,移除米老鼠大耳朵輪廓
中國大陸1980年代至1990年代期間,其配音員為董浩,臺灣版由葉樹涵(1990年 年)、吳文民(2001年–至今) 擔任配音,香港配音員為馮永和。 此外,台灣中油董事長李順欽指出,今(2023)年2月8號,於高雄有一座鈦酸鋰(LTO)材料電子負極材料的工廠,舉行了上樑典禮,未來這些材料也會供應給格斯。 張忠傑說,格斯有核心技術,未來將以高階與客製化的研發能力,讓台灣在國際能源市場中可以佔領關鍵地位,世界將看到台灣電池研發創新力及製造實力。 米老鼠版權2023 今日落成啟用的電池芯廠房,是全台首座GWh級規格電池芯超級工廠,投資新台幣40億元,實現鋰電池生產規模化。 格斯指出,自主技術開發的鋰電池兼具高安全性、高倍率放電、高蓄電力、寬溫域的工作溫度區間及長循環壽命等特性,搭配高度客製化的優勢,使格斯科技符合國際整體發展趨勢。 軟包電芯的優點包含:高能量密度、大容量減少組裝成本、低溫昇相對也會更安全。
究其根本,是因為《小飛象》本身是60年代的動畫,所闡述的主題道理以及表現方式都相當簡單,或者說是過於低齡化。 從動畫轉真人的角度來看,它最大的優點是在各方面的處理都恰到好處,因為有自己的創新,所以不能算是單純的復刻,然而原作動畫的精髓卻都有保留下來,這些都是它成功的關鍵。 事實上,作為近年迪士尼旗下動畫真人電影化的其中一員,僅以本身的質量而論,《阿拉丁》的亮點還是很多的。 追溯历史,许多原因促成了国会通过“米老鼠再活20年法案”,其中最关键的原因主要是欧盟统一著作权保护时间和美国内部的重要商业利益。 快速回顧過去10 年,當德國向全世界吹起工業4.0 的數位風潮、全球企業加速投資數位設備更新基礎建設;當疫情大舉肆虐生存環境、人類意識更加覺醒、MeToo 運動、正念冥想、永續發展等,職場人開始認知,自身的命運不應再交至他人或公司的手裡。
米奇老鼠在1928年首次出現在有聲黑白卡通片《汽船威利號》(Steamboat Willie)中,並迅速獲得高人氣,成為眾所周知的IP形象。 米奇後來更出現在超過130部電影中,除了有朋友布魯托、高飛及唐老鴨外,還交了女朋友米妮。 據報迪士尼每年可通過米奇IP授權商品,賺得至少32億美元(約250億港元)的收入。 雖然說一旦落入公眾領域,理論上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使用,但就實際面而言,仍面臨許多的挑戰。 首先是這次米老鼠保護期間屆滿落入公眾領域的,只限於第一代的米老鼠,其後續的衍生著作並不包括在內,因此使用仍未屆滿之衍生著作,仍有侵權的可能。 就迪士尼而言,正有計畫的將其經典動畫改拍,一方面創作出新的衍生著作權,另一方面,則是再度擦亮這些經典動畫的招牌,增加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