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統一發票2023介紹!(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Tim on July 25, 2023

106年統一發票

財政部則建議,現在使用5家電子支付與信用卡做為無實體發票載具,不僅可自動對獎、獎金還可直匯帳戶或做為信用卡溢繳金,不用再擔心丟失發票。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不少民眾卻發現巷口的店家總是大排長龍、卻從不開立統一發票,懷疑為逃漏營業稅,因此向國稅局檢舉。 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除了可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公示資料查詢店家的營業稅籍登記情況、再作檢舉;另外,檢舉也必須有具體事證,包括檢舉人與被檢舉者(或商家負責人)姓名及住址,還有店家名稱、消費時間及品項、金額等,如有店家收據、結帳單或付款證明更是最好的佐證。 Q56:履約分公司開立統一發票請款並要求匯入總公司,是否因統一發票開立與付款對象並未一致,不能將款項直接支付總公司? A56:依經濟部57年1月10日商00945號函,分公司為本公司之分支機構,其與本公司在法律上係同一人格,權利義務主體僅有一個。 爰履約分公司開立發票請款時倘要求將價款逕付總公司,機關仍得據以辦理付款事宜(必要時得請業務單位敘明相關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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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機關採購多項財物或勞務而取得廠商提供固定金額折扣,是否須將該金額平均分攤於普通收據或統一發票各項目? 106年統一發票2023 A8:機關取得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倘廠商提供之折讓未明確歸屬任一項目,其開立之普通收據或統一發票以總額減項方式記明,亦可證明支付事實,無須將金額平均分攤於各項目。 Q2:機關補助民間團體經費是否要求其出具之收據應由負責人、主辦會計、出納人員簽章,方可辦理結報作業? A2: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各機關支付款項所取得之收據,應由受領人或其代領人簽名,並記明受領事由、實收數額、機關名稱、受領人名稱及開立日期。 上開規定並未要求收據須由負責人、主辦會計、出納人員簽章,又現行民間團體開立收據亦未必具備之,爰無須要求該等人員簽章,惟相關法規另有規範者,從其規定。 A35:一、依會計法第102條第1項第5款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有應經驗收人簽章而未經其簽章者,或應附送驗收證明文件而未附送者,應使之更正或拒絕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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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機關取得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未記明採購之數量及單價,可否辦理經費結報? 三、綜上,機關支付款項所取得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未記明數量及單價,仍可辦理經費結報,惟機關如有實際需要時得要求記明該等項目。 Q33:機關辦理購買禮品(券)案件經費結報,是否須檢附獲贈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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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三聯式統一發票係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營業人,第1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2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扣抵稅額等之用,第3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 二、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表單或其他可資證明書據,基於廠商統一發票收執聯業足以證明機關支付事實,爰報支經費時無須要求檢附扣抵聯併同報支。 Q23:透過網路向國內或國外廠商交易,是否一定要取得廠商所開立之實體憑證? A23: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1點規定略以,透過網路完成交易,仍應取得第4點第1項、第5點或第10點所定支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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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勞務採購案件依上開規定係由機關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其填具與否,應由業務單位本權責處理。 106年統一發票 Q19:機關以匯款發放相關津貼或補償金給民眾,是否一定要取得民眾簽領之收據? A19:機關委託金融機構或由政府公款支付機關(構)直接匯款、轉帳或簽發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發放相關津貼或補償金給民眾,如金融機構等出具之簽收或證明文件連同機關留存受款人其他相關資料,符合收據應記明事項,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7點規定,得以該簽收或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免再取得收據。 106年統一發票2023 Q40:廠商履約完成開立當年度統一發票,惟業務單位因故延遲於次年3月始辦理請款作業,是否須請廠商改開立次年度統一發票供機關報支? A40:採購案件完成驗收作業後,廠商開立當年度發票請款,機關依契約已有給付義務,不宜以行政程序延遲而要求廠商改開立次年度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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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機關同仁倘已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完成請領作業,機關應依規定辦理核發休假補助費事宜,不宜逕以已逾會計年度為由而拒絕支付。 不是通一發票也不是同一發票,本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對獎號碼是依照財政部統一發票中獎號碼而製作,所有的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兌獎號碼要以財政部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為標準,本站不負責統一發票對獎號碼錯誤的責任,希望大家樂在 發票兌獎中,祝大家人人對起發票號碼個個中大獎。 另為免發生出租人不同意變更帳單用戶名稱,致承租人無法變更發票買受人名義之爭議案件,財政部也已責成各地區國稅局於106年12月以前,輔導公用事業配合提供讓用戶承租人得申請於電子發票登載其統一編號,不受帳單用戶名稱限制之作業方式。 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雖憑證名義為出租人,如經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該水電費營業稅額,應准予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營業人應以載有其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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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3:廠商承攬總價結算之營繕工程,保險費收據金額低於契約預估金額,可否依收據金額予以扣款? A53:採總價結算之營繕工程,廠商於辦妥保險後,交付保險單正本及繳費收據副本由機關收執,係供機關審認廠商是否依約辦理投保,非作為計算應給付廠商之保費金額,爰保險費收據金額如低於契約金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0月27日工程企字第 號函釋規定,機關仍應依契約所列金額支付廠商。 106年統一發票2023 ☉Q49:民間團體銷毀存放其處所之受補(捐)助案件支用單據,是否須報補(捐)助機關轉請審計機關同意?

◎Q21:各機關水電費、電信費等公用事業費款,可否以繳費通知單辦理結報? A21: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8點規定,各機關依公用事業費款(如水電費、電信費、瓦斯費等)之繳費通知單繳納款項者,得以繳費通知單作為支出憑證;赴公用事業營業處所或代收機構繳納者,並應檢附取得之繳款證明,故依上開規定可免再下載取得電子發票辦理結報。 二、目前機關常見實務做法說明如下:(一)公庫集中支付彙整代繳公用事業費款者:係依繳費通知單開具付款憑單,因公庫集中支付作業已有相關機制可證明支付事實,得以該通知單作為支出憑證。

106年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盃臺北場-10K終點處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於今(1)日立院財委會上質疑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13年來花了近20億元,但真正落實無紙化的無實體發票載具使用比率,若扣除強制要求的國營事業、去(2016)年僅8.14%、今年1-8月也只有8.29%。 江永昌譏財政部:「花了大筆納稅錢、成效卻這麼可笑。」財政部長許虞哲僅回應將更加努力推廣。 根據財政部統計,自統一發票千萬特別獎開立以來,目前共開出510張千萬特別獎發票;然而其中卻有148張、將近3成的特別獎發票逾期未兌領。 光是去(106)年開出的80張千萬特別獎發票中,就有25張尚未兌領,至今有3張將在2日後、也就是1月5日到期,另外7張在則即將在今(107)年3月5日到期。

A3: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各機關支付款項所取得之收據,應由受領人或其代領人簽名,並記明受領事由、實收數額、機關名稱、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開立日期,但已留存受領人資料或受領人為他機關者,得免記明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或統一編號。 二、上開規定將受領人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統一編號列為收據應記明事項之目的,係為確認支付款項對象正確無誤,倘機關多次邀請同一學者專家出席會議,已留存其個人資料,於確認付款對象無疑慮下,以現金支付該學者專家會議出席費,無須逐案於收據上載明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Q55:廠商請求退還保證金,機關是否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取得載明廠商統一編號之收據? A55:依出納管理手冊第32點規定,機關收取保證金應開立收據交付廠商,至機關退還保證金,係屬保管款返還事項,尚非政府支出,爰非屬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適用範疇,實務上機關係以取得原開立收取保證金收據,作為退還證明;倘廠商遺失收據,得由其出具切結書或相關說明文件後辦理後續退還事宜。 Q28:機關接受不同經費來源(如補助、委託等)或與其他機關分攤經費,是否須檢附完整支出憑證、採購文件等影本,提供補助、委託或分攤機關辦理經費結報? A28: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1點規定略以,數機關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無法分割者,如由主辦機關支付廠商,其他各分攤機關應檢附主辦機關出具之收據及支出機關分攤表或載明其內容之公文。

106年統一發票: 店員又得賠償?4種錯誤發票若中獎 獎金得由店家負擔

二、若契約內容有事涉財務收支事項不合理之處,或無相關預算來源可供支應,應退請採購單位說明或處理,並釐清相關人員有無行政疏失責任等。 Q30:機關辦理採購案件經費結報,是否須檢附契約給付條件所定廠商須交付文件(如操作手冊、系統測試紀錄、工程結算書圖等)送會計單位? A30:契約如將廠商須交付文件(如操作手冊、系統測試紀錄、工程結算書圖等)納入契約價金給付條件,審認該等文件係屬業務單位職責,倘業務單位已將上開文件另案簽陳者,其辦理經費結報時,得以該核准簽案影本(視需要加註公文文號)送會計單位辦理結報作業,無須再檢附廠商交付文件。

A11: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普通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記明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 爰報支差旅費所取得普通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記明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非出差人姓名。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依照現行財政部訂定的「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及住址、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例如品項、金額或是收據等。 若有欠缺時,國稅局或稽徵機關會發函請檢舉人在10日內補齊資料,逾期未提供的話,就會依規定辦理結案,不再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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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許虞哲首度鬆口表示,2019年在對獎APP、兌獎地點都會有所改變,未來四大超商或是一般量販店如愛買、家樂福也可得標其兌獎業務。 不過,打錯發票金額可寫申請書取消,但如果未能收回打錯的發票,該張發票又中獎並成功兌領,恐怕店員還是得依據各公司業務疏失準則,最慘的是自掏腰包付打錯發票的中獎金額。 106年統一發票 有網友在Dcard論壇上表示,自己在台北市西門町打工,過程中疏忽之下誤開發票,將百元金額重複輸入,瞬間變成數十萬的交易額,而雇主還要求他必須賠償其多開金額的營業稅額。 雖有網友質疑其真實性,不過該情形在超商或是一般量販店時有所聞,若依照現行標準,商家可做特別標記該發票為錯開金額,但必須填寫相關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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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在機關有給付義務,且不違反經費支用規定之原則下,可於支付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惟報支時間與開立日期相距過久者,應請業務單位註明收件日期及理由,以釐明責任。 Q36:員工健康檢查費、加班費及獎補助款是否須驗收(證明)人核章後始得付款? A36:依政府採購法第71條規定,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勞務採購準用;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採購案於經費結報時,除應檢附支出憑證外,應檢附驗收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無驗收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應由驗收人員於支出憑證或原始憑證黏存單上簽名。 員工健康檢查費、加班費及獎補助款等非屬採購案件,實務上亦無驗收之必要,無須驗收(證明)人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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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統一發票主要目的很簡單就是政府缺錢,自從統一發票施行後原本1950年,台灣營業稅收入為2千9百多萬,單單施行通一發票一年後,1951年,稅收增加到5千1百多萬,成長率高達76%。 A41:會計人員辦理審核業務,倘發現原始憑證不符會計法等相關規定,應將所有錯誤、疏漏一併告知被審核單位。 每一案件會計部門退件以一次為原則,不宜重複退件,但原退件事由未獲更(補)正者不在此限,並應妥為說明清楚。 A31:行政院主計總處89年8月29日台89處會三字第13494號函略以,開會食用便當者之名單、開會通知等,已簡化可免再併入作為結報之原始憑證。 現如仍有要求,並非共同性規範之規定,爰機關宜就其必要性適時檢討妥處。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於今(14)日財政委員會詢問財政部長許虞哲,統一發票是否能在更多地方兌獎,因為郵局對於每張發票的30元兌獎成本大喊吃不消,江永昌認為,財政部應開創新的營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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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爰在機關有給付義務,且不違反經費支用規定之原則下,可於支付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惟報支時間與開立日期相距過久者,應請業務單位註明收件日期及理由,以釐明責任。
  • A38: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6點規定,當年度1月至11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1月5日前完成請領;12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2月5日前完成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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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轉帳代繳者:係先透過金融機構扣款代繳後,再取得繳費憑證,因該憑證兼具通知單及證明支付事實性質,得據以作為支出憑證。 (三)赴公用事業營業處所繳納者: 1.取得於繳費通知單加蓋繳費證明章戳者,得以之作為支出憑證。 (四)赴代收機構繳納者:係依繳費通知單赴超商或金融機構繳款,並於繳款後取得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無須另要求加蓋收訖章戳),因繳費通知單加上繳款證明始足以證明支付事實,故併同檢附後,得據以作為支出憑證。

106年統一發票: 財政部及所屬機關

◎Q18:機關以匯款支付出席費或講座鐘點費給專家學者,是否一定要取得受款人簽領之收據辦理結報? Q13:差旅費統一發票未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是否一定要由原開立統一發票廠商補正? (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日前不少網友討論若店員打錯發票金額,是否得償還雇主其金額差距的營業稅額,不過依照現行財政部規定,錯誤金額發票可標記作廢,但如果作廢的發票中獎換得獎金後,稽徵機關將發函給錯開發票的店家,要求賠償溢付的獎金。 106年統一發票 另外,若是「使用非財政部等稽徵機關配給的統一發票字軌號碼」、「重複的配給字軌號碼」、「退稅發票未標記」等,導致該發票本該無效卻還被兌領獎金時,店家同樣也得賠償其獎金金額,依照一般職場業務疏失規範,恐怕其款項還是店員埋單。 Q39:當年度已發生權責之採購案件,廠商於次年1月15日前開立次年度統一發票向機關請款,機關可否以當年度經費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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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依上開規定,分攤機關除檢附收據外,得分別以支出機關分攤表或載明其內容之公文辦理經費結報,免另檢附完整支出憑證、採購文件等影本。 A16: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支出憑證透過網路下載列印者,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應由經手人簽名;又同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機關自行下載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免由經手人簽名。 爰依上開規定,透過網路下載列印之支出憑證,除電子發票證明聯無須簽名外,其餘均須由經手人簽名。 二、鑑於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機關可至該平台查詢相關交易資料,為簡化結報作業,提升行政效能,爰機關辦理經費結報時,無須要求經手人於電子發票證明聯簽名。 三、另機關依政府支出會計憑證電子化處理要點辦理電子化報支者,機關同仁如取得透過網路下載之支出憑證電子檔案,並以電子簽章方式辦理傳簽,無須再將該電子檔案列印為紙本並由經手人簽名。 A10: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點僅規範取得公司或店家所開立之發票或普通收據應記載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事項,並未要求應加蓋負責人私章,亦未要求應提供負責人資料。

106年統一發票: 領獎注意事項

藉由民眾中獎預期 對獎的心理,要求開立統一發票,達到防止商家漏稅,增加國庫稅收。 民國 106 年(西元 2017 年)11 月與 12 月,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統一發票號碼獎中獎號碼(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中獎號碼)。 112年1月16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措施,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規定,將一級內部單位「科」調整為「組」。 A38: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6點規定,當年度1月至11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1月5日前完成請領;12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2月5日前完成請領。 未依規定期限請領者,不得核發休假補助費,但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該筆休假補助費得自次一年度起5年內核實補發。 又依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109年12月版)Q04.19所列,學年制請領補助費期間為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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