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1.小兔固定週六為休息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兔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7日或10月16日等)補假一天。 1.小虎固定週六為例假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虎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6日或10月18日等)補假一天。 因 2023 年國定假日多在平日加上彈性放假,連續假期可達 7、8 週。 特別是春節、元旦有兩日逢例假日補休加上彈性放假,這次年假長達 10 天。
2023 年兒童節為 4/4(二),清明節為 4/5(三),原上班日 4/3(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安排彈性放假,4/1(六)~4/5(三)放假 5 天,需於 3/25(六) 補班 1 天。 台北市曾發生一間老人養護中心讓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卻未發給加倍薪水或補休,雖然業者解釋已有事先和員工約定調移國定假日,但卻沒有說清楚要將國定假日調移到「哪一天」而被裁罰! (註7)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企業都是因為勞檢時查到未確認調移後休假日期而受罰(註8)。 10月份的兩個國定假日,中秋節與國慶日都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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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移(如上述1/3)或補假後的國定假日,如果又再使勞工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加給一倍工資。 許多服務業者,會因應市場及營運狀況,事先挪移國定假日並排好員工假表,以安排特定期間有足夠的人力支援。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一、紀念日:(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民俗節日:(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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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車禍受傷而培養上健身房的習慣,現在身體保養得很好,她自認心智年齡才55歲,對生活還有許多熱情,由於孩子分別住在汐止、高雄都有各自的家庭與事業,未能和翁阿姨同住,有了申請換居的念頭,翁阿姨就和兩個兒子商量並獲得支持。 因應臺北市高齡化社會,都發局試辦社會住宅青銀換居計畫,為住處需要攀爬樓梯才能進出的長者釋出多處適合友善居住的社宅空間,長者原有公寓就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提供一定所得以下市民或在當地就學就業的青年承租,銀髮族安心安老、青年安家減輕負擔都有了出路,創造雙贏。 另外,考量長者不宜反覆搬家,因此都發局也在112年6月20日調整計畫由6年租期延長為12年。 本文摘自《吉吉,護法現身!律師教你生活法律85招》一書,由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王泓鑫與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明宏所著,以下為摘文。
打算做年度計劃的朋友,現在即可上網查看行事曆,或免費下載自用。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以上第1、2 種變形工時,勞工至少可享有週休1日;但第3種情形,以每兩週為週期,可能出現連續排工作12天,然後例假2日,均無違法。
國定假日補假: 元旦連假三天12/31(五)-1/2(日),適合安排跨年小旅遊。(全台跨年2022晚會/煙火懶人包)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不過這項解釋令十分爭議,也引起業界紛紛討論,因國定假日當天如果剛好排到空班的勞工,就會因此少一天假,也不符合國定假日應放假的法規。
-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 2023農曆除夕為 1/21(六),春節為 1/22(日)、1/23(一)、1/24(二)。
- 本文摘自《吉吉,護法現身!律師教你生活法律85招》一書,由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王泓鑫與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明宏所著,以下為摘文。
- 勞動部表示,「5月1日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 西元2022年/民國111年行事曆中的補班日只有一天,就是補過年連假的01/22(六),其餘2022國定假日都剛好是在假日,於週五或週一進行補休,因此沒有其他彈性放假需要補班的節日。
實施兩週、四週變形工時的企業規定調整排班,可能會出現空班日,而勞動部在106年曾發布一項解釋令(住2),說明企業如果已採彈性工時,將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導致某日形成空班,當天遇到國定假日的話,則不用補假。 另外,僱用部分工時人員,如果已事先約定好固定工作日,也適用國定假日調移規定(註6)。 然而雇主最容易誤認時薪、日薪制勞工的給薪規定,以為調移了國定假日或當天臨時無人力需求,就可以讓員工休息,不需發給薪水。 2020年起,除夕前一日(即小年夜)也調整放假,但另擇一星期六補班、補課,自此春節假期至少也有7天。 西元2022年/民國111年剛好除夕前已經是假日,就不需要再另行補假,但因為原訂上班日2/4初四為週五,行政院人事處調整為連續9天假期,補班日則是在提前一週的禮拜六。 此時例假或休息日不動(位階較高),國定假日擇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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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題示案例,該司機連續工作22天,以最彈性的14休2標準,也已違法,另加班超過12小時,也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再者,加班時數高達66小時,也超過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之規定。 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2023 連假共 37 天,補班日 6 天,有 國定假日補假2023 5 個月週六需上班。 下文將整理元旦連假、農曆過年、兒童及清明節連假、勞動節放假、端午節連假、中秋節連假、國慶雙十連假天數及補班日期,還有行政院行事曆可免費下載。
因此,雇主應在班表上註記好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才不會少給假或算錯薪資。 2023 年除了春節放 3 天,其餘如開國紀念日、除夕、228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兒童節均放假 1 天,部分配合假期彈性放假,共計補班日 6 天。 例如:老闆在工讀生A君到職時便約定好每周二、四為工作日,日薪為800元,但星期四遇到中秋節國定假日,老闆希望中秋節當天A君能配合上班支援門市工作,於是和A君協商調移國定假日。 知名交通運輸業者曾被勞檢發現,未經員工同意就調移國定假日,且國定假日當天上班也未加倍發給工資,被裁罰20萬元,雖然後續業者提出訴願甚至行政訴訟都被主管機關駁回(註1)。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國定假日補假: 遇到免出勤日(空班日),不需另給補假
意思是,當雇主已排定好班表,而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都必須另外在「工作日」安排員工補假一天,不論「全職人員」或「兼職、工讀生」都適用,而補休的日期沒有硬性規定何時才要休,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但必須明確約定好補假日期。 國定假日補假2023 當然如果最後因為人力因素,原本訂好該補假的那天最後無法讓員工休息仍要上班,加班費要用「國定假日加班」情況計算,依法要加倍給薪。 勞動部澄清:《勞動基準法》新制並未規定勞工於國定假日或天然災害發生時照常出勤,必須同時給付加班費及補休之規定。 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
所謂的休假日,則是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以及第 38 條,包含了 12 天的國定假日、特休假、選舉罷免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 2023 年中秋節為 9/29(五),與 9/30(六)、10/1(日)合併連休 3 天。 配合雙十彈性放假,需於 9/23(六)補班 1 天。 1 月 7 日是補小年夜 1 月 20 日星期五原上班天的彈性放假,最初訂於 1 月 14 日補班,後因逢 112 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而提前進行。 社工林先生有3個小孩分別為升國二生、升小六生、3歲幼兒,他希望在自己繁重工作之餘,能妥善照顧妻兒,並就近關照住在信義區的母親,尤其母親居住處將要面臨都更計畫,到時候就必須接母親同住才放心,因此3房2廳格局是他租屋的必要考量。
國定假日補假: 國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是否仍須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遇勞工之例假或因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修正縮減致無庸出勤之時間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至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 國定假日補假2023 爰本(105)年「5月1日勞動節」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必須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補休日性質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正確的是,當雇主和員工已約定好班表,如果安排工作日當天遇到國定假日放假,或臨時不需要員工上班,雇主還是要給予當日原約定薪資,否則可能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勞工的規定(勞基法§22Ⅱ)。 而如果是僱用工作日不固定的臨時人員,雇主只要國定假日當天不安排人員上班,就沒有工資加倍發給的問題。 上開規定除了「勞動節」即5月1日之外,所稱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所指為何? 勞動部表示,「5月1日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本(105)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國定假日補假2023 雇主如要讓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將付出高額加班費,且受加班上限之限制,各種變形工時仍須為主管機關指定之特殊行業,並須勞資會議同意才能施行。
國定假日補假: 人事行政總處公佈民國111年公務人員行事曆
此外,部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能維持一段期間,則由勞工於期間內擇一天放假。 關於國定假日出勤、關於國定假日出勤、調移,還有加班費計算,你都清楚嗎? 本文將就相關概念進行重點整理,讓勞資更了解法令規定及實務;也讓HR面對出勤管理議題時,可以更加從容應對。 2023 年休假天數為 116 天,包含紀念日、節日及週末 2 天;勞工整年多勞動節 1 天,共放 117 天。 至於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為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施行前後並未曾調整更動,部分人士認為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70小時調降為46小時,係對於法令有所誤解,特予澄明。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而連假期間民眾也多選擇安排旅遊、逛街購物、餐廳聚會等行程,更是商家、旅宿業者賺錢的大好機會,但雇主可能也因為忙不過來,需要多安排人力協助。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於勞基法第37條所定國定假日及勞基法第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上班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基法第39條後段參照)。 西元2022年/民國111年行事曆中的補班日只有一天,就是補過年連假的01/22(六),其餘2022國定假日都剛好是在假日,於週五或週一進行補休,因此沒有其他彈性放假需要補班的節日。 另一方面,國定假日的放假規則其實有2大原則:第一,補假方式「如遇到週六就往前補週五休假一天、遇到週日就往後補週一休假一天」;第二,彈性補班方式「放假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
國定假日補假: 勞資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2023 年國慶日為 10/10(二),行政院安排原上班日 10/9(一)彈性放假,10/7(六)~10/10(二)連休 4 天。 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參照)。 此時勞工每7 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莊董的生活情報讚 整理) 【2022行事曆(民國111年)】一張表秒懂國定假日,連假補班,農民曆111年,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連假.. 除此之外,也因為《勞基法》在105年底修法後,已將特別休假的日期排定權交給員工,因此,屬於「有薪假」的特休假,如果雇主限制你只能請休哪幾天,又或者拒絕讓你連假前休特休,將可處2萬~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四、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國定假日補假2023 六、人事行政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10月10日雙十國慶為國定假日,依法應放假一天(勞基法§37),然而這一天是星期六,許多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企業又都是週六、日放假,造成休假日和國定假日撞期,因此會在10月9日週五實施補假一天。 但是,如果是排班制或實施變形工時的企業們,因休假日並非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如果未事先和員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國慶日又遇到員工休息日、例假日,該如何處理員工出勤狀況呢? 原則上,只要留意以下三點規定,就不會違反法令規定囉!
國定假日補假: 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給薪,協商調移假日亦屬可行。
勞動部表示,為齊一《勞動基準法》新制,將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並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持續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及落實法令,以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之立法目的。 例如:百貨業者每年度有幾天為周年慶旺季,商家如果採用事前排休,經員工同意將國定假日挪到別天就沒有問題,然而要注意的事,勞工全年度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天數原則上不少於12天(註5)。 將4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如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10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勞基法第30條之1參照)。 此時勞工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第五-2條 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此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記錄了公職人員上班日、放假日,非公務員之上班族也可自行列印,畫上勞動節放假日、軍人放假日,自製個人適用月曆、年曆。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國定假日補假: 行事曆 2023年行事曆 2024年行事曆 319首頁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2.勞動部也曾發布解釋令(註1),說明國定假日(不包含選舉罷免投票日)如果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休,而補休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 至於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上班者,依據新修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等同「加班」(即延長工時,但費率較一般加班高),前2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1, 之後每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2,並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之上限內。 但如勞資雙方同意,也可以補休同等時數代替之(勞基法第32條之1參照)。
-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
- 2023 年 228 和平紀念日為 2/28 (二),原上班日1/27(一)彈性放假,2/25(六)~2/28(二) 放假 4 天,需於 2/18(六) 補班 1 天。
- 而題示案例,該司機連續工作22天,以最彈性的14休2標準,也已違法,另加班超過12小時,也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 然而雇主最容易誤認時薪、日薪制勞工的給薪規定,以為調移了國定假日或當天臨時無人力需求,就可以讓員工休息,不需發給薪水。
- 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 1.調移(如上述1/3)或補假後的國定假日,如果又再使勞工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加給一倍工資。
- (註7)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企業都是因為勞檢時查到未確認調移後休假日期而受罰(註8)。
因此,企業實際在運作實施時,恐怕還需要留意公平性,也能避免員工抱怨。 2023 國定假日補假 年端午節為 6/22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安排原上班日 6/23(五) 彈性放假,6/22(四)~6/25(日) 放假 4 天,需於 6/17(六) 補班 1 天。 3/25 是補 4/3 星期一原上班日的調整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