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領月薪制來說,則公司工資計算基準,則是以去年度薪資除以30天,再乘以5天發放。 休特休有錢嗎 意即,特休休假與否及時間由勞工自行決定,然雇主在工作業務上如有急迫需求,或勞工又因個人因素調整,這時候則可「雙方協商調整」,因此也並非雇主單方決定。 休特休有錢嗎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規定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勞資雙方經協議之後,今年度沒有休完的特休假,可以延後一年繼續休,但雇主不可直接幫員工決定要延期還是發工資。 不論如何,若延期一年後,員工還是沒有休完特休假,雇主還是要給付工資。 不過,如果在員工請了特休之後,公司突然遭遇到了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根據勞基法第40條規定,根據該規定,雇主可以要求員工停止假期。
大部分的企業都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段區間,再看當時每個勞工已經工作滿多久年資,依比例計算當年度特休假共有幾日,所以每年度1月1日就有新的特休假天數。 週年制的特休天數計算,是從勞工「到職日」那天開始起算,不論幾月幾日到職,只要工作累積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滿1年就有7天特休,以此類推,是對勞工來說最好計算與辨識公司是否遵照規定給付特休天數的制度。 以上例110年2月遭資遣之勞工為例,假設該勞工於108年有未休畢特休,而同意遞延至109年實施,於109年12月仍未休畢該遞延之特休,致因結算而取得特休工資1萬元。 然而,因上開特休工資所對應之未休特休,是自108年遞延而來,原本應於108年12月結算,而非落在110年2月資遣時之平均工資計算期間,故依主管機關見解,該1萬元之特休工資無須計入平均工資。 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第4項,勞工要求離職證明,企業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之義務,若違反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順帶一提,根據此篇讀者投稿內容「離職後,前公司ㄧ直傳LINE訊息問事情,我可以不回覆嗎?」如果在交接並離職之後,前雇主或是前主管針對過往工作業務,不斷傳送LINE訊息詢問工作事項,勞工並沒有回覆的義務,因為前工作職務已交接完成。
休特休有錢嗎: 計算公式:
Q:「安胎假超過 30 天也沒薪水,那跟「留職停薪」有差別嗎? 」 答案是「有」喔~ 超過「一年 30 天」後,病假/安胎假和留職停薪的主要差別在於:年資、勞健保。 我們必須先要知道何謂職業災害(以下簡稱職災)的定義,一般來說,就是勞工因為工作之原因致身體產生疾病或發生意外造成災害。 他指出,以前業界有發明「行政假」,有的是勞工加班後拒給加班費,要求改補休;有的是先放支薪假、要求日後補班等等,不論是「行政假」或是「圓夢假」都不是正確處理的作法,都已違法。
上述的其他制度僅是對於所謂的年資「一年」有不同的起始與終止日的定義,但是計算的方式與邏輯和曆年制是相同的。 只要把握同樣的原則計算即可,同樣也建議在到職時雙方要有明確的共識,往後才不會衍生紛爭。 每逢年底國定假日,常會看到各種 請假攻略 整理如何利用特休與國定假日一起規劃,安排一個長長的假期。 特別休假之於其他所有的假是一個特別的存在,不扣薪、不需附證明、企業不可干涉請假時間等等,可以說是勞工最好用的一種假。
休特休有錢嗎: 勞工請特休,雇主一定要照准嗎?
由於群創的休假公告提到的是9月12、13日以及10月5日到7日,因目前「時間未到」,因此可以要求雇主作出調整,但勞動部若接獲勞工檢舉,會實施勞檢,當場勞檢時會依實際狀況進行開罰。 休特休有錢嗎 公告中也提到,休假時數不足者,公司先給借假(特別預給假),產生新年度特休時再優先沖抵,若員工服務未滿離職,則以特休超休扣回。 由於目前勞基法第38條已明文規定特休假的排定權在勞工,因此在認定時間點是否在6個月內的議題,已變得比較難界定(勞工擁有排定權),建議可由是否認定為工資的方向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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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在實際個案中,照顧工作卻是全年無休、24小時不間斷,就算照顧者意識到自己能量減弱、甚至耗竭,也難以找到「補充性」或「替代性」的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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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如依法事前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勞工就必須承擔出勤的義務,如因故未出勤,除非事先告知雇主或有正當理由,否則可依勞資雙方約定,予以曠工處分。
- 因此我先存本益比相對偏低的民營金控,像是中信金、元大金、台新金…,本益比10倍時就有買進的價值,8倍時我就會用力加碼。
-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有感表示,「真的不如休一休」、「特休要休才划算」。
此問題即成網友近期熱議焦點,每年也不乏看見諸多工作者提出「特休折現」相關疑問,那麼當前勞基法是如何規定? 透過時事討論以及《104職場力》、《職涯診所》的相關文章,我們為您追蹤這個議題。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給付。
休特休有錢嗎: 港埠費率調整 勞工不滿財團施壓行政院
A:依據雇主與外籍勞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規定,外籍看護與幫傭於服務滿一年後,雇主應給予每年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 一般來說外籍看護與幫傭其特別休假應休而未休,則補給一日加班費$567元(舊約$15,840元為$528元)。 在合約三年期滿時,外籍看護工與幫傭都未休特別休假的話,則外籍看護與幫傭就有應休而未休的特別休假轉為加班費。
- 工作滿一定的年限以後,就會拿到特休,如果沒有休完,公司則會換成錢。
- 3.假設新年度110年A加薪到40,000元,那麼109年這沒休完的5天,就算延到了110年12月31日沒休完,一樣要用109年度的30,000元下去計算。
- 至於新聞當中提及的「預借明年休假」,勞動部指出特休假不論「曆年制」或「週年制」均是採一年為單位計算,不該發生「今年先預借明年休假」的狀況,以上整理請事業單位參考。
- 另外,交接內容不只是實體財物如筆電、照相機、攝影機等,還包含工作業務需求之文件交接。
- 2.工作最後一個月想將特休全部休完,院方可以拒絕給我休假嗎?
- 意即,特休休假與否及時間由勞工自行決定,然雇主在工作業務上如有急迫需求,或勞工又因個人因素調整,這時候則可「雙方協商調整」,因此也並非雇主單方決定。
- 對此,勞動部也出面回應,群創此舉已經違反《勞基法》,並建議若真的公司有困難,應該先和員工進行協商。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將離職日壓在「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給當日休假的,不能因此將當天薪水扣除,因為沒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 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在假日離職,也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雖然《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有規定離職時薪水應立即結清付給員工,但實際上多半企業都會在離職月薪水發薪日發給員工,因此,雇主應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在到職日就和員工約好發薪日、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員工離職時也應該在約定時間內結清離職薪水。 因為職業災害或職業病之原因係因工作(提供勞務)所生,原則上雇主(公司)是不能以一般勞工看待,而任意解僱或資遣職災勞工,亦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之一般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而於勞動基準法第13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及85條等法規中另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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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路通訊軟體非常發達,許多公司都會透過臉書、LINE、WeChat等軟體交辦工作,讓許多員工就算休假、請假在家,可能也不得不處理公務。 一名網友批踢發問,自己明明已經請假,但碰上客戶傳line,還是要再跟代理同事轉達,「那請假是為了什麼,有多少人請假還是要處理公司的事情」,貼文引發網友熱議。 原PO也在文中附上特休相關資訊,希望網友可以為他解答。
每到年底,就會開始有各種請假攻略,傳授員工該怎麼結合國定假日和特休,來形成連續假期好好放鬆! 然而,當員工排好2024年特休假時若被雇主拒絕,雇主可能會像上述的例子一樣涉及違法,為什麼呢? 曆年制 則是每年結算一次年資,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一段區間,結算員工的年資並更新特休天數。 雇主提醒或促請勞工事先排定休假,尚無不可,然而仍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非於特定期日前排定者不得休假。 進一步來說,即便勞工逾雇主指定期限始排定特休,該排定原則上仍屬有效,雇主不得以超過期限為由拒絕之。 但即便勞工逾雇主指定期限始排定特休,該排定原則上仍屬有效。
休特休有錢嗎: (一) 週年制
值得進一步說明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明確肯認:特別休假權利之行使,仍須受民法誠實信用原則之限制,而不得有權利濫用之情形,否則該權利行使在法律上仍為無效。 於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之案例事實中,航空公司機組員於春節期間運量尖峰時段,於起飛前5小時才提出特別休假之排定,判決即認為此種突發性之特休排定,考量當時航空公司人力需求急迫之時段,恐違反誠信原則,故該排定之特休是否有效,有待商榷。 如果雇主基於營運需求要求員工在提出特休前應「事先排定」、並由主管核可才能執行,是否違法? 休特休有錢嗎 事實上若勞工所排定之特休假會導致資方或第三方重大損害而明顯失衡時,雇主依然可以拒絕申請。
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特別休假是勞工享有的權利,雇主不能擅自取消或縮短天數。 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也規定,特休若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同間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應依照規定給予特別休假,通常員工特別休假沒有修完,不少公司會讓員工換成錢。 不過日前有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將拿到的錢換算成時薪,低得可憐,覺得自己虧大了。
休特休有錢嗎: 工資的計算方式?
2.工作最後一個月想將特休全部休完,院方可以拒絕給我休假嗎? 依據第二款的規定,特休假員工不一定有權一次休完,因為雇主也可以不准假,只要 ..., 年底到了,很多勞工可能特休假、 補休假休不完,去年勞基法二修後已有新規定,勞工應注意自己權益。 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年度終結..., 新鮮菜鳥最多人關注. 若擔心員工請特休假影響工作業務或臨時請假人手不足,雇主可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另外約定請假規定細節,例如:規範員工提前3天提出申請等約束方式;由於公司內部規定員工有遵守請假程序義務,員工仍須遵守。 但請假規定仍不能違法,例如:強迫員工將年度特休一次預排、限制只能在特定期間請休、禁止某些日子請特休等。
家庭經濟資源匱乏: 多數雙老家庭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不只因為照顧者難在求職市場中尋得穩定工作機會,龐大、瑣碎的照顧工作也使得他們無暇經營穩定的經濟來源;另一方面,身心障礙者在經濟上屬於依賴角色,多數照顧物資及資源都仰賴經濟交換,顯見雙老家庭在經濟收入及運用規劃上,也急需協助。 2020年,新北市新店區一名70多歲老翁,因長期照顧壓力而親手悶死照顧長達50年的身障女兒,引發社會譁然。 老翁遭判兩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法官也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本案家庭不熟悉政府相關社福措施,政府也『不曾主動給予照顧者支持』,以致壓力不斷累積,釀成悲劇。」這段文字不只道出身心障礙家庭面臨的長照困境,更像一面現實的鏡子,照出每位家庭照顧者心中最辛酸、難解的矛盾。
休特休有錢嗎: 遇到不適任員工該如何合法資遣?6個給雇主的「資遣員工注意事項」|法律小教室
就像小君媽媽面臨的兩難,到底是帶著照顧斷層的風險,繼續在家中與小君共同生活;還是為了給小君更好照顧,送到全日型的照顧機構? 或許,只要有更多像伊甸這樣的支持力量介入,改善任何一個照顧環節,小君和媽媽還有第三種、第四種選擇,以希望帶來光亮,終結無解的照顧輪迴。 另一方面,特休假屬於「有薪假」,也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註2),雇主不能強制員工要「檢附請假證明」或「說明理由」才能請休,若拒絕員工請特別休假,可處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休特休有錢嗎2023 兩廳院曾爆出雇主拒絕員工請特休的爭議,當時這名員工已提前2個月依公司程序請休,主管卻不准假,最後還將員工記曠職扣薪,雖然員工前往申訴後公司已將曠職撤銷,但兩廳院這樣的行為恐怕已違法! 另外,華航企業工會過去也曾有名理事向公司申請特休,但屢次遭公司以名額有限為理由拒絕,最後當地勞工局也認定違法並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