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也曾發生過父母殺害子女案件,社福團體認為,孩子是獨立個體,爸媽都沒有權力因為婚姻問題奪走孩子生命,強力建議尋找社會資源協助。 檢察官也出示對話紀錄表示,許女控訴前夫外遇,但她在婚內也與1名男性過從甚密,不僅稱對方「親愛的」,還指要「咬爆你」「我喜歡上了你想跟你在一起」等。 檢察官則認為,許女遺書提到前夫是王八蛋,還指「你們家沒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案發後更告訴護理師「我兒子遲早會被我殺死」「想奪法警的槍,槍殺前夫」,且許女自述案發前搜尋與前夫曖昧的女子IG,發現前夫與女子出遊照片等,凸顯許女是為了報復丈夫而犯案;不過許女否認。 檢辯攻防中,擔任辯方的法扶律師以婦人罹患重度憂鬱症、自首以及主張情堪憫恕等理由,爭取減刑;檢方則是舉證,凸顯婦人為了報復前夫才下手殺子,求刑17至20年。
地方政府先從年滿23歲,且在該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中[2],「隨機抽選」出法院通知的需求人數,製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 婦人表示,沒說過夢想,只希望他身體健康;問到除了殺子,還有其他選擇嗎? 司法院指出,如有因經濟困難無法籌措參與選任期日或第一次審判期日的旅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者,可事先向法院申請預借費用。 另有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補償國民法官所支出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有住宿旅館必要時的住宿費用。 關於交通費部分,除一般規定外,居住地與法院在不同島嶼或有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等特殊情形者,得搭乘飛機經濟艙、計程車。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國民法官怎麼選?
司法院說明,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代表已被列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於112年度有可能被審理案件的法院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民眾只需要注意,未來如果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才有需要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屆時再依照通知記載的方式處理即可。 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代表已被列入「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此時還不需要前往法院,只需要閱覽檢附的「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確認自己是否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可以選擇紙本或線上方式填寫回傳法院,如果都沒有申告調查表所列載或自身並無其他難以參與審判的事由,則不用填寫。 除了到庭通知、制度概要說明書外,還會收到「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而候選國民法官在選任期日10日前要據實填載調查表送交法院[6]。 調查表的內容[7],包括:個人基本資料[8]、聯絡資料、是否不具備國民法官資格、有沒有不能參與審判的情形等。 司法院表示,若民眾收到通知書,不用前往法院,只需確認檢附的「備選國民法官自我申告調查表」與自身實際狀況無異,像是自己有沒有無法參與審判的情形等,如果有申告調查表所列載、或自身並無其他難以參與審判的事由,可用紙本或線上填寫回傳法院,如果都沒有則免填。
台灣陪審團協會與立委今天舉行記者會,抨擊國民法官制度今年初上路以來,出現檢、辯雙方失衡及法院不重視專家證人等問題,且從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影響過重,已無人民參與審判的效果,呼籲政府立刻改善。 第五,國民法官審理遇到不懂的法律觀念或是不易釐清的爭點,可請求職業法官解釋與說明,增進雙方交流機會,司法院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兼具專業與民意。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預定2023元旦上路,未來只要年滿23歲、服完國民教育、非職業軍人的國民,原則上均可能獲選,與職業法官一起合審合判本刑10年以上重罪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案件。 刑事廳強調,國民法官制度將重塑司法樣貌,促使刑事審判程序更加嚴謹周全,彰顯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等價值。 為落實國民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多次邀集法院代表、專家學者、相關機關代表及實務工作者共同研商,再依據諮詢會議討論結果、各界建議及法院意見,擬具「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並於110年7月30日發布。 至於在沒有國民法官的準備程序庭,職業法官面對檢辯雙方聲請調查證據,以及檢驗證據力的時候,仍可能會先碰到證據,有沒有可能出現先入為主的預斷心態?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國民法官審案台中有10件 市警局找檢察官講習交流經驗
司法院指出,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的民眾,明年度要留意,若再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屆時才有需要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 為因應新制上路,各地方法院也設有國民法官專線,以回應被抽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各式疑問,專線將會載明於通知書上。 法院接下來就會依照調查表以及在選任期日詢問候選國民法官的情形,排除不符法定資格的人,或依法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人,或虛偽陳述的人。 此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雙方也可以不附理由地要求法院不選任特定的候選國民法官(最多各4人)。 最終,法院就會從沒有上述情形的候選國民法官中,「抽籤抽選」出參與案件的6名國民法官,及遞補的備位國民法官1~4名[13],完成這個案件的國民法官選任程序。
國民法官會與一般的法官共同參與審判,並且一起投票決定審判的結果。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表示,國民法官法今年初開始施行,隨著首件案件審判開始,國民法官制度即陷入荒腔走板的情況。 7月新北地院宣布首宗國民法官判決出爐,由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影響過重,引起社會更大的爭論。 5號國民法官表示,在檢辯交鋒時,經常要切換不同角度審視,每天都可能產生不同觀點,這讓他理解到法官必須時刻保持相對中立性。 另外,他也理解到對於影響人生決定需要更慎重看待,對於法院、法官與司法制度也有了更深期待。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審判流程
候選國民法官就會在選任期日30日以前,收到要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的通知,也就是準備要去法院開庭了。 國民法官法於去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上路。 來自各行各業的一般國民,將經過隨機抽選的方式加入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序,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作出決定。
- 檢察官則認為,許女遺書提到前夫是王八蛋,還指「你們家沒資格有我血脈的小孩」,案發後更告訴護理師「我兒子遲早會被我殺死」「想奪法警的槍,槍殺前夫」,且許女自述案發前搜尋與前夫曖昧的女子IG,發現前夫與女子出遊照片等,凸顯許女是為了報復丈夫而犯案;不過許女否認。
- 檢察官也出示對話紀錄表示,許女控訴前夫外遇,但她在婚內也與1名男性過從甚密,不僅稱對方「親愛的」,還指要「咬爆你」「我喜歡上了你想跟你在一起」等。
- 當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的重罪案件發生時,法院會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這個案件的「候選國民法官」。
- 關於交通費部分,除一般規定外,居住地與法院在不同島嶼或有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等特殊情形者,得搭乘飛機經濟艙、計程車。
- 被告是1名離婚又失業的許姓婦人,去年在家以枕頭悶死6歲幼子後自殺獲救,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 檢察官認為,許女雖遭遇困難,但侯男有分擔照顧責任,每月也定期匯款;許女自私地剝奪孩子生命及成長機會,犯案動機是來自報復前夫,且所犯殺人罪是本刑最輕10年以上重罪,另對未成年孩童下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
- 他也會思考,如果因國民法官加入而降低判決刑期,是否會增加專業法官困擾。
但畢竟他們都不是專業法官,起初一定會帶入自己的見解臆測,但這句話很快又把他拉回該有的法官視角。 他也會思考,如果因國民法官加入而降低判決刑期,是否會增加專業法官困擾。 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個案,也是全國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案。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國民法官制度 陪審團協會:職業法官主導色彩濃厚
國民法官除受到充份保護外,若因到庭而無法上班,雇主應給予公假,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份,且按照到庭日數,給予日費、旅費等相關必要費用做為補貼。 新制上路後,對於法官挑戰最大的莫過於訴訟指揮,過去法官手中不但有詳細的起訴書內容,還有全部的證據,可在開庭前就先閱覽,掌握案情,未來在國民法官專庭上,法官手中只有簡易的起訴書,所有證據都要到法庭上,由檢辯雙方當庭提示,法官等於要從零開始,並在短時間就要馬上進入狀況,非常不易。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6號國民法官說,當初宣誓成為國民法官時,才意識到自己背負神聖使命,也期許自己能夠盡責做好公平審判。
地方政府提出符合條件的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後,經隨機抽選後,還要確定是否有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列述如上),以及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 根據新制,年滿23歲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經隨機抽選抽中後並符合資格,就能與職業法官坐在審判台上合審合判攸關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毋需有法律背景。 司法院解釋,為了避免被當作詐騙集團,選任通知不會採取電話,可能會用書函或請里幹事送達,而因參加模擬國民法官並非正式法定程序,獲選者如無意願,亦可拒絕。 鄭文龍更質疑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他表示,民間團體早在國民法官法立法程序時就質疑,沒有公開選任的程序,就沒有公正的司法。 但今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在選任國民法官時仍為秘密程序,無法讓外界了解,法院是如何選出終局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大開公開審判的倒車。 他表示,上述案件的審判長在事後表示,該判決結果及量刑在預期範圍內,這表示出現兩個問題,一是法官確實可以操控國民法官判決結果,另一則是違背社會價值觀的判決再度出現,國民法官制度期望讓人民參與審判的設想,徹底失敗,可見國民法官制度已在職業法官的控制下失控。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國民法官是什麼?3分鐘搞懂國民法官報名資格、上路時間、薪水
刑事廳指出,因應新制上路,民眾接獲通知書函可能會有許多疑惑,因此各地院設立國民法官專線或專用分機,提供予受抽選為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以及正式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民眾收到來自法院的通知書後如有疑問,可以撥打通知書上記載的專線(專用分機)洽詢管轄法院,將由專人為民眾說明。 因應新制上路,民眾接獲通知書函可能會有許多疑惑,因此各地院設立國民法官專線或專用分機,提供予受抽選為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以及正式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許姓女子去年悶死6歲兒子後輕生獲救,全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訂明天宣判。 辯方以許女患重鬱症與自首等理由爭取減刑;檢察官舉事證凸顯許女為報復前夫殺子,求刑17至20年。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2023 法務部為了因應國民法官訴訟新制,將開課訓練檢察官,法院也將開課供法官進修,如:如何把專業的法律術語用白話文讓國民法官明瞭,以利整個訴訟過程更加順暢。 備位1號國民法官表示,參審時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是「自由心證」,也就是基於證據基礎保有一定空間。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為了10萬頂罪檢警都沒發現 法院審理時他反悔說真相
患重鬱症的36歲許女與丈夫離婚後協議輪流照顧孩子,不料,許女去年10月以枕頭悶死6歲兒子後再輕生,經送醫僅許女獲救。 全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合議庭認定許女犯案未受重鬱症影響、也不符自首與「情堪憫恕」減刑要件,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16年5月徒刑。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2日電)新北許姓女子悶死6歲兒子案今天宣判。 也有人說,像是修了社會大學通識課,回到現實生活也會更關心身邊的人。 雖然莊男堅稱毫無察覺,但警方認定莊男對於車輛碰撞應有所知仍逕自離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對莊男進行罰鍰處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警方呼籲民眾,行車時應注意周圍車輛情況,發生碰撞應通報警方,以確保交通安全,不僅有助於保險理賠程序,還能避免因肇逃受罰。
首先,符合年齡、學歷等資格的公民,在當地住滿4個月以上,原則上都可能獲選為國民法官,加入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合審合判重大刑案,只要準備程序結束,地院就會開始進行遴選。 除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外,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根據國民法官法 §5 規定,只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故意犯罪(如:普通殺人、傷害致死等⋯⋯)和最輕本刑 10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年以上的重罪,才會開啟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程序。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網站導覽
最後,調查表中還有與國民法官的權利、保護及照料措施有關事項,例如,如果有看護長輩、撫育幼兒的照顧需要,可以填表告訴法院,讓法院在開庭期間提供臨時照護或托育服務[12]。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為了將有限資源確實投注在有需要的人身上,避免浮濫與爭議,必要費用的項目及核給標準,將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訂定。
被告是1名離婚又失業的許姓婦人,去年在家以枕頭悶死6歲幼子後自殺獲救,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許女父母親也為許女求情並表示,許女平時很壓抑,是想自殺卻放不下孩子才動手,沒想到自己沒死,「她比誰都難過」。 檢察官認為,許女雖遭遇困難,但侯男有分擔照顧責任,每月也定期匯款;許女自私地剝奪孩子生命及成長機會,犯案動機是來自報復前夫,且所犯殺人罪是本刑最輕10年以上重罪,另對未成年孩童下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 國民法官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職權與法官相同;而向國民法官行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國民法官這些人不能做!
司法院表示,候選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新台幣1500元,超過晚上6時則另支給每小時300元的超時日費,合計每日上限2500元。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3000元,開庭未滿1小時為2000元,超過晚上6時則另支給每小時500元的超時日費。 開庭時,國民法官訊問「孩子是否有說過他的夢想」「妳是否有希望孩子未來做什麼工作」,職業法官也問及孩子最喜歡吃的食物與玩具。 許女表示,孩子最喜歡吃麥當勞與玩溜滑梯,沒說過夢想,但她只希望孩子身體健康。 游毓蘭表示,國民法官制度在施行半年屢屢出現爭論,顯示司法系統還沒準備好接受新型態的審判制度,執政當局應停止施行國民法官制度,重新檢討哪一種人民參與審判才是真正適合台灣。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都能依照到庭的情形向法院請領日費、交通費等費用,按司法院公布的資訊,原則上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3,000 元、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1,500 元。 同時,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也保障國民在擔任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向工作或就學的單位請公假的權利。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 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司法院過去兩年已在各地院模擬47場國民法官法庭,出庭的國民法官均為主動報名,而未來待名冊系統建置完成,各地院在正式上路前可望先行試用,從中各縣市民政局處提供的名冊中,海選不特定人士出任,故民眾未來可能會先接到選任通知。
國民法官相關通知: 參與審理的案件
(台灣英文新聞 / 楊琇羽 台北報導)「國民法官」將於明(2023)年元旦上路,司法院刑事廳2日表示,各地方法院已於1日寄發備選國民法官通知函,第一波計有3.5萬人即日起會收到通知函。 此外,年滿70歲以上、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具有老師或學生身分、曾於5年內擔任過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或因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而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以及看護、養育親屬或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若無正當理由而未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到庭,將導致法院無法順利完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進而影響後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法院得依法處罰3萬元以下罰鍰。 司法院提及,明年元旦起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如酒駕致死,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115年1月1日起,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罪,也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但是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案件。 上一篇《誰可以當國民法官?有哪些保障?》一文,說明了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但實際上被選為案件的國民法官要經過一定的程序。 民眾需要注意,未來如果再收到來自法院的「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才有需要回覆或到法院參加選任,屆時再依照通知記載的方式處理即可。
關於必要住宿費部分,原則在公務員簡任級人員差旅費標準所定額度內核實支給。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司法院今天公布「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原則每日為3000元,超過晚間6時另支給每小時500元。 檢察官依違反殺人罪起訴許女,全案由新北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16日至18日共組合議庭審理。 檢辯爭點在於許女是否適用刑法19條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刑法62條自首減輕其刑、及刑法59條「情堪憫恕」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