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制加班費8大優點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Tim on November 5, 2022

月薪制加班費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月薪制加班費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另外也要特別提醒雇主、人資們,如果228國定假日當天原本有排員工出勤上班(工作日),但當天讓員工放假不須出勤,仍要照給原本約定好的一天工資「時薪x工時」或「日薪x工時」給薪,這點是常見公司忽略的小錯誤。 若228當天原本是排「工作日」卻出勤加班,且員工同意配合加班,除了原本薪資外,雇主應「加倍給薪」,且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為即使員工只有出勤上班1小時,也要加給1天薪資(《勞基法》第39條規定)。 但排班制為主的企業若已事先將2月28日「放假日」這天和其他「工作日」調移,則員工當天上班就不需給加班費;若雇主當天又突然有人力需求要求員工來上班,則當天員工上班就必須發給國定假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可參考下方。

答: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雇主仍應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現行為176元),以後遇有例假或休息日,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月薪制加班費: 工時計算懶人包!一篇看懂加班費試算、工讀生時薪計算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注意,如果有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40分钟、每周安排休息1天计算,原则上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本網站所提供之股價與市場資訊來源為:TEJ 台灣經濟新報、EOD Historical Data、公開資訊觀測站等。 本網站不對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負任何責任,所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無推介買賣之意。 月薪制加班費2023 這次的五一勞動節因遇到周末連續假期,政府擔心連假成為肺炎疫情防疫破口,宣導大家這段期間避免外出群聚,甚至討論到是否取消勞動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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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月薪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第 3 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 32 條第 2 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 46 小時內)。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 32 條第 2 月薪制加班費 項規定之限制。

月薪制加班費: 月薪制勞工加班費計算

如上圖所示,無論是何種型態的部分工時勞工,能取得的總特休時數都應該是一致的,而且得到的特休天數或時數,只是依照出勤的時數佔全時勞工的比例而遞減。 在台灣,法令並不強制勞僱關係要簽訂書面的契約,所以口頭約定常常是一段勞僱關係的開始,而當雙方的認知或期待有落差時,如果能釐清當初約定的勞動條件內容為何,就可以知道到底是誰對誰錯了。 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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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計算資遣費」的法律問題,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高薪低報勞工的勞保勞退、違法調動、甚至非法解雇時,勞工有權利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月薪制加班費: 日薪制人員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呢?

舉例:打工時薪200元,今日雇主要求加班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200元 x 2 x 1.34=536元」。 與全職員工加班費計算方式相同,以工讀生時薪乘上「加乘倍數與加班時數」即可。 A: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2017年7月8日,《自由時報》報導,總統府也遭一例一休波及:總統府工友與司機人力長期不足,已缺額近30人,由於一例一休實施且本年加班費預算不增反減,人力更難調度,本月就有阿卿嫂等3位工友退休,讓工友人力不足問題雪上加霜。 該局指出,上班日發生颱風,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已經主管機關公布該地區為「放假日」,仍然照常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內。 該局說明,員工如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可免納所得稅;但加班費如超過規定標準的話,超過部分要列入薪資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但有的公司是不管有無加班或加班時數多少,一律按月定額發給加班費,則其性質是屬於津貼性質,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不得適用免稅的規定。 依照《民法》第148條規定,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時,不能以損害他人為目的,也應遵守誠信原則,否則勞方因為沒有做好交接工作導致雇主權利受損時,反而是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的。

月薪制加班費: 加班費試算系統用這個線上算是得到930元,勞檢和我自已的和系統算的都不一樣?

而另一方面,只要讓兼職員工不要連續工作到第六天,也不需要支付給兼職員工休息日加班費。 站在雇主的角度是合理的,合法降低支出,而站在員工角度,就仍不免有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不管正職或兼職員工。 這幾天,也有許多朋友開始關注部分工時員工是否適用新制、加班費又怎麼算等等問題,這裡先整理一個簡要的表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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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若非前述的特殊情況但是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雇主已違反勞基法,且仍應發給員工加倍的出勤薪資。

月薪制加班費: 勞工休息時間、加班開始時間,到底該如何計算?|法務長專欄

但分配的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也就是說單日的正常工時最高可以到10小時,但相對的,2週內一定有某天的正常工時最高只能為6小時。 月薪制加班費2023 而調整後單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但必須要有1個例假,而且週期內要有2天例假日與2天休息日,且不能使勞工連續出勤逾6日。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 所謂「不得低於前開規定」,因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故延長工時逾四小時以上部分,勞雇雙方之約定應不得低於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 該日工作時間如未超過同法第三十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依本會八十年五月二十五日台八十勞動二字第一三一六二號函釋,其工作時數不包括在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46小時)之內。
  •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 其實在《勞基法》中並沒有「工讀生」名詞,法令只有將勞工的薪水計算方式區分成「時薪」(或日薪)及「月薪」,其他的法定權益跟一般俗稱的正職員工比較起來,是沒有不同的喔。

提醒企業雇主,如以上述約定4月29日屬性為休息日(星期六),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104職場力》提醒您,「勞動節」的屬性為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法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國定假日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讓勞工休假。 Q:奉派至國外或大陸之子公司工作,發生資方積欠勞工工資情事,國內之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雇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月薪制加班費: 正常工時

最近看到某新聞報導,一位貨車司機老闆表示給薪優於勞基法,員工每月實際領到的薪資也有3萬多元,由此看來確實是高於月薪基本工資;但進一步詢問,老闆卻聲稱其行業別「沒有加班費」,且仔細探究薪資單的總額3萬多元竟然還包含了加班費! 由於基本工資不應該包含加班費,因此該老闆發給員工的薪水扣除加班費是否合法,必須先了解當月加班費是多少。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 A:關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單位,「純勞工」之加班費應以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辦理;「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後段但書規定,亦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
  • 因此,休息日的加班費前二小時是1.34倍,第3~8小時加班費率為1.67倍。
  • 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 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為讓民眾更了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修法後有關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的差別,已更新「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供民眾試算參考。
  • 然而,也有少數情況不同,比如雇主和求職者到職時便約定好保障2個月年終獎金、保障年薪14個月(包含2個月三節節金),這時候就可以認定三節、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契約中工資的一部分。
  • 2016年之前,勞工的法定工時比公務員還要多,因此國定假日也比較多,這也是總統蔡英文所指的「放假無法全國一致,造成人民作息困擾」。
  •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的規定,原則上每天的法定正常工時最高為8小時(二週,四週變形工時每日最高為10小時)。
  • 勞工係排定星期二、四、六為工作日者,星期六之工資1200元或者勞工排定星期一、三、五為工作日,並未將星期六定義為勞基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者,勞工於星期六工作8小時,因尚在每週40小時正常工時範圍內,當日工資仍為1200元。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月薪制加班費: 勞基法一例一休: 例假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1.於休息日加班2小時內,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1/3。 勞動部於2022年10月時拍板定案,決議2022年1月1日起將調漲基本薪資,將每月基本工資自目前新臺幣24,000元調升為25250元;而基本時薪則由160元漲為168元,調幅約5.21%,預計共會有245.39萬民勞工受惠。 不過基本工資變動也連帶影響健保、勞保、就保,以及勞工最為關心的加班費調漲。 情境:可樂終於撐過了第一個月,發薪日當天他和朋友約好慶祝一番,但刷了銀行存褶卻發現薪資和上個月的工時有落差。 可樂詢問老闆薪水是否有算錯,老闆卻回說「當初和你談好的薪水已經包含加班費了,況且你是責任制的沒有加班費喔!」,可樂想著下個月還要繳房租,也就默默接受老闆的回答......。 避免雇主單方面訂定過於嚴苛的規定,勞工又處於相對弱勢的處境無法反抗,因此另外約定好的勞動條件必須書面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完成後才算走完程序,以免發生爭議時,勞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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