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勞動法加班規定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特休假則是勞工在同一個雇主或是單位下,任職達到一定的期間,獲得的特別休假,隨著任職時間越長特休假天數越多,最多達到30天。 想更加了解特休假的人,可以參考【勞基法特休懶人包 – 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1.於休息日加班2小時內,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1/3。 2.於休息日加班第2-8小時,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1又2/3。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國定假日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約定。」也就是說員工的上班時段,本來就屬於勞動契約中勞資雙方協議好的部分,因此當其中一方想要變更上下班時間,只要對方也同意,而工時部分不超過原定正常工時就沒問題。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復職後則需要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繼續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始得行使特別休假權益。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或「年假」)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有薪休假」的福利制度。 如果違反本條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緩,法令限制雇主需要讓員工有休息時間的原因,是因為這樣勞工在工作的時候其身心靈才不會有過度勞累,沒有心思工作,甚至導致過勞的風險哦? 在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上班出勤必須要經過勞工的同意,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與例假日相同,雇主必須額外發8小時的工資(即使指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不一樣的是,雇主在這個狀況下無須多給一天的假。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勞動部民國111年4月29日勞動法訴字第1100025786號訴願決定書的個案為例: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1、排班方式:透過上方重點一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即使連假10天安排新人妹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若為「月薪制」勞工,要先計算平均每小時工資,再計算當天工作時數薪水;「時薪制」勞工則是按照實際出勤時數直接發給雙倍薪。 陳信瑜強調,若經查證屬實可依法裁處,勞工有提供勞務之出勤時間,雇主就應核實發給薪資,不可因為勞工遲到而採取倒扣薪資的懲罰。 勞動局也表示,遲到10分鐘只能不發10分鐘薪水,不能直接扣半天薪;執行方面,若有遲到扣薪未按比例情形,依勞基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員工遲到,符合勞基法的薪資計算方式
有民眾質疑,公司在工作規則訂定「上班遲到10分鐘扣半天薪資」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若遲到的時間與薪資扣發的比例不符,即違反勞基法規定。 按照法令規定,老闆要讓員工加班必須通過勞資會議同意,以及你個人的同意。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一下諮詢意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同時還規定了如果加班的話需要支付加班費,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既然網友有疑慮,我還是將法條拿出來討論一下,很多人都會認為休息時間只存在於「中午吃飯」的時間,但我個人認為在下班與加班的中間,還是可以適用這個規範,只是這間企業有些在知法玩法,因為半個小時休息時間又要再加半個小時的吃飯時間,這擺明有些在卡員工申請加班的時間,長久來說,這是會有勞資爭議的風險。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費計算】若雇主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特休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意旨勞工除可領得原本該國定/特休假日工資,可額外再獲得1日薪水。
在最後的正式回應前,我們也會在過程中,視進度將辦理情形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 警察薪水主要分為四個部分,分別是:A.本俸、B.專業加給、C.警勤加給(勤務加給)、D.超勤津貼。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 看護,其實是一種專業的工作,正式名稱為「照顧服務員」,簡稱「照服員」,必須經過正式的課程訓練、實習才能成為正式領有合格證書的照服員,而且我國設有「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檢定」,通過後才會核發證照,就像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認定一樣。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基本工資」調漲!教你算調整後的加班費
「工時規定與管理」或稱「標準工時」,是指世界各地政府透過立法對工作時間定立最高工時、或超時工作規管,制訂法例而訂立特定僱員的工作時數,可按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而定。 如僱員需要超時工作,僱主需要按法例規定之超時補薪比例來支付該勞工超時工作的薪金。 普遍來說,各國對每周正常工時訂為介乎40-44小時不等,每小時的超時補薪金額不得低於基本時薪的1.5倍。 個別國家地區政府設立僱員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的工作時數上限,稱為「最高工時」,僱員的工時不得多於最高工時;各國的一周最高工時由40至60小時不等。 有些公司會規定上班遲到10分鐘就扣半天薪水,引起員工反彈,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常收到遲到時間與扣薪比例不符的案件,其實這樣都已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可因勞工遲到而採倒扣薪資的懲罰,最高可罰100萬元。
以今年的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來看,部分工時勞工的投保級距區分成11的等級,雇主應按照其實際領到的每月薪資總額來對照應投保在哪個級距,避免有高薪低報的情況。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許多人大半人生時間都如同在勞動市場的一葉扁舟,對於法令,你怎麼能不在乎?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因為打工族、工讀生領時薪的人比例較多,因此下面用時薪制的工讀生來舉例,並分成短期、長期打工2種情況說明打工時薪及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專家認為,在新冠肺炎最嚴重的時期,民眾多半利用網路購物、餐食外送,商家為了確保商品不會在運送的過程中受損,利用各種方式加以保護,使得不管是可回收或不可回收的垃圾量,都大幅增加。 而勞工請假規則§10後段雖然提到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出證明文件,但實務上多認為這個要求只是確認員工的請假理由是否正當,並不表示員工在沒有提出證明文件前可以拒絕給假(註1)。 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後,雇主只有「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且「已與勞工協商調整」,才能變更勞工排定之特休日期。 但若勞工於所排定之特休日期休假,將致生資方或第三方之重大損害而顯然失衡,雇主即可拒絕之。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進一步言,即便法院承認「以半小時計算加班時數」之作法,雇主針對未滿半小時之加班時數,是否即可以一律不予認定(即採無條件捨去法)? 就此疑義,於某案例中勞工逾時滯留時數僅有25分鐘而不足半小時,但法院依據該勞工之刷卡紀錄,發現該勞工當日亦提早10分鐘進辦公室,因而認為該25分鐘之逾時滯留時數得計為30分鐘,而核發加班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38號判決)。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員工上班遲到可以扣特休,或強制請事假嗎?
另外,如果員工已經改以請假處理,那麼薪資就要照該假別來計算,也不能再繼續以這次遲到為理由對員工進行懲戒。 家裡長輩年紀大了,身體不免有病痛,不論是生病住院或是居家療養,都需要有人協助照顧。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但若家人有工作在身,就得公司、家庭兩處奔波,有時還必須請假趕到醫院去看顧。
原住民勞工每年多一天的國定假日,各族歲時祭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只要確認勞工的原住民身份與族別(可憑戶籍資料判斷),雇主就應給假。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此外,部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能維持一段期間,則由勞工於期間內擇一天放假。 立法院在2021年12月底時分別三讀通過《就保法》、《性平法》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育嬰假新制就即將上路!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加班半小時多3000元 他卻猶豫了
最近看到某新聞報導,一位貨車司機老闆表示給薪優於勞基法,員工每月實際領到的薪資也有3萬多元,由此看來確實是高於月薪基本工資;但進一步詢問,老闆卻聲稱其行業別「沒有加班費」,且仔細探究薪資單的總額3萬多元竟然還包含了加班費! 由於基本工資不應該包含加班費,因此該老闆發給員工的薪水扣除加班費是否合法,必須先了解當月加班費是多少。 若單純以勞基法第35條而言,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須有30分鐘休息時間,因此,如果勞工下午工作時段是從1點到5點,則雇主於下班後30分鐘再起算加班,即得避免勞工有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之情形,就此而言,符合勞基法第35條之規定。 就上開疑義,有部分法院判決認為即便雇主未明訂休息時段,仍應扣除休息時間,其理由有如下者:勞工衡諸常情不可能長時間連續工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61號判決);或是勞工全日工作密度有高低峰,並非時時刻刻密集工作,因此認定中間有休息時間應為合理(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字第30號判決)。
只是《勞基法》中並沒有詳細規定加班多久才能開始起算加班費,實務上多數公司都是加班半小時以上才能申請加班費,甚至以沒有編列加班費的名義讓員工將做不完的工作帶回家做。 依據上開規定,若雇主規定勞工「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上開工作起訖時間雖間隔9小時,但如果中間明確規定有1小時之休息時間(例如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則當天實際工作時間僅有8小時,此種情形即無延長工時,且亦符合勞基法第35條之規定。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一天工作上班時間13小時休息時間一小時 "休息時間可以不計薪" 勞基法有說明
又《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之特別休假是以「日」為計算單位,事業單位得否以「半日」、「小時」為給假單位,其實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但如企業想要從優認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之(特休0.5天在曆年制因計算方式,是屬於非常普遍的狀況,因此原則上應可行)。 但勞工是人畢竟不是機器,無法24小時不停運轉,在經過長時間連續工作之後,會需要適度休息以恢復體力,始能保持一定的工作效率與生產力。 此所以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而此一「休息時間」也須明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以資明確。 上述規定,理解起來應無問題,可是實務上卻常見雇主被勞動檢查後受罰的案例。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實務上,雇主若是以小數點方式計算勞工平日加班費,請注意1.33倍及1.66倍的標準將會違反第24條規定而有給付不足額的情形發生,應調整以1.34倍及1.67倍作為計算加班費的標準。 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為了讓各行業別有不同的排班需求,政府允許雇主將正常工作時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因而訂出2週、8週、4週變形工時規定,先前我們也介紹了這三種變形工時的由來,以及實施前的合法要件。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對照上圖「休息日加班」薪水算法:加班第 1-2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34、第 3-8 小時薪水 = 時薪 x 1.67、第 9-12 小時薪水 = 時薪 x 2.67。
週年制是採到職日開始計算,一旦勞工工作滿 6 個月就能擁有 3 天假,不過需要在滿 1 年前用完,此後以此類推,工作滿 1 年有7天假,滿 2 年前要用完。 實務上最常碰到的「留職停薪」特休問題,主要是如:育嬰、侍親、家庭照護等留職停薪,不過法規上認定留職停薪期間的工作年資,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均不計入工作年資。 勞工申請特休不需具有理由,許多公司或雇主會要求填具申請假別理由,但是即便如此,公司仍不得因無任何理由而拒絕勞工申請特休。
- 又參照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意旨,如需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應與地方政府協商,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並就實施所需財源事前妥為規劃。
- 原則上勞工可以自由決定排假日期,不需要說明理由,公司不得惡意禁休。
-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 原處分機關答辯稱:訴願人雖陳業已調整合併至中間休息時間(即2個30分鐘),惟此調整方式,係使勞工於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應與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或「年假」)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有薪休假」的福利制度。
- Glints在這篇文章會討論勞基法加班費、不同日期的加班費如何計算,以及提供一個試算範例給大家參考。
依此規定,於一般之情形下,勞工只要工作超過8小時,即構成延長工時(即加班)。 又,依據勞基法第35條本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原則上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雇主制定的員工加班管理要點,規定必須超過半小時以上,始計算延長工時,若勞工延長工時未達半小時者,則不給付加班費,可以嗎?
全勤獎金必須在員工全勤時方能領取,並不能算在固定薪資的一部份,因此若一位員工,在扣除全勤獎金後實領金額低於基本工資,則違反了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計算也不能納入全勤獎金。 另,事業單位常規定「下班後須隔30分鐘再起算加班」,大多法院見解並未直接認為此為違法,而會進一步檢視勞工於該30分鐘緩衝時段之休息情形:倘若勞工於該時段內確實無須工作,法院即多會尊重上開作法,肯認得於緩衝時段經過後再起算加班。 比較理想的作法,由於勞工可以享有之法定特別休假日數,會因勞工到職日與離職日有所差異。 為確保勞工權益,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仍應依勞工「到職日」及工作年資,計算應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並就尚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
依前開銓敘部106年3月28日函略以,公務員與國家間係屬「公法上職務關係」,公務員代表國家服務於人民,不因上班日與例假日而有所不同,且現行並無規範公務員上班、加班時數上限,以及例假日原則不得出勤之規定。 又各機關主管人員指派同仁加班,應視業務需要辦理,並留意所屬人員有無因長時間工作影響其身心健康之情形,如發現有上班及加班時數偏高情事,應適時給予專業之輔導建議與協助。 此外,雇主其他因短付加班費致違反本條規定的情形尚有:加班費給付一固定金額卻較法定標準計算金額為低;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未將其他屬於工資性質的獎金或津貼計算在內。 對此《三立新聞網》稍微計算一下,以一個月30天,扣除基本假期8天,上班約22天來看,3000元整除下來,每天半小時約拿136元,對比現今勞工時薪1小時158元,依數字來講絕對是划算的。
加班半小時多少錢: ✅國定假日 (包含休假日) 上班:會依原本有無排班及實際出勤分成4種情況,因為比較複雜一點,可以邊對照下圖,邊往下說明給你聽。
因此也有不少人會考慮請看護來幫忙,若沒有了解合適的管道,以及看護費用行情,不但容易遭遇一些問題,還可能會多花了冤枉錢還找不到合適的看護。 不過這裡要注意,特休換錢是以一個月 30 天做計算,而不是實際工作日,也就表示換算下來,不一定會比放一天假還要划算 。 除了換錢外,特休也是可以遞延至下一年度的,只要雇主與員工經過協商後,未休之天數可以遞延,以順延一年為限。 試算舉例:勞工「找頭鹿」於2022年7月1日到職,同年的12月31日將滿半年的年資,到2023年度的6月30日則將年資滿1年。 ● 週年制:「找頭鹿」年資滿半年時(2022年12月31日)即享有3天特休,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休完;自2023年7月1日起有7天特休,可於2024年6月30日前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