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日出勤2023全攻略!(持續更新)

Posted by John on March 27, 2019

休假日出勤

由於這次過年比較早,2022年的農曆春節假期中,除了既有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以外,又有補班日實施彈性放假的情況,因此也讓整體排班狀況顯得較為複雜,即便你是按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上班族,2月排班表也都隱藏不少細節要留意。 根據勞動部在最新針對「國慶日」休假的新聞稿中指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休假日出勤

因此,即便「勞動節」當日碰上例假日,週日原本就應讓勞工休假,應另給員工一天「勞動節補假」;可找任一「工作日」補假,根據《104職場力》日前的調查文章,多數企業採行由5月2日(一)補假的作法。 由於部份產業應屬性特別,仍需在假期間堅守崗位維持營運,如餐飲業、客運業、批發零售業、醫療業等等,勞動部特別提醒,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即便當日出勤、也需依法辦理,並和勞工確實約定補休日。 另外要特別留意的是,有些雇主會以為員工休假可以拆成兩個半天分開來休,其實勞動部有特別聲明,不論是例假日、休息日,必須要有完整一天(24小時)才能足夠休息,因此不能為了彈性上班而拆分。 (1) 若小汪公司已透過合法程序申請變形工時來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排班,則小汪2月18日應配合公司補班,當天視為正常上班,沒有額外加班費可申請,當然也沒有理由向公司要求多給一天假期(註4)。 然而,若公司並未申請變形工時,則2月18日就得視作加班,以「休息日加班費率」來計算當天薪水。

休假日出勤: 特別休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許多小商行像是飲料店、小吃店在每月排班時,容易忽略還有國定假日休假規定,如果要求出勤上班(少給假)又沒有發給加班費,恐挨罰2-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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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休假日出勤: 休息日加班未出勤? 勞動部:必須請假

舉例而言,今(110)年勞動節為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30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 每年基本工資調升,勞保、健保、勞退投保級距表也會配合修正,雇主須配合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調整金額和投保級距,以免申報不實觸法! 而基本工資調整時,通常勞保局都會協助企業逕行調整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為基本工資的被保險人,雇主就不需要另外再申報。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1.2022年兒童節為國曆4月4日(週一),清明節為國曆4月5日(週二),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可放4天連假。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休假日出勤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休假日出勤: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

2023 年中秋節為 9/29(五),與 9/30(六)、10/1(日)合併連休 3 天。 今年的國慶日(10/10)適逢週日,因此若事業單位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於週一(10/11)補假,將會形成3天連假。 不論員工 Work from anywhere,Swingvy 出勤功能採用頂規 GPS 定位,佐手機線上打卡功能,讓你的手機就能化身打卡鐘,隨時隨地掌握員工上、下班動態,線上打卡就是超合法! 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比如工资不为负,为负时按零计算;出勤不足10天的,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月工资标准的50%;不足15天的,不得超过月工资标准的75%,类似这样的特殊约定。

細節主題含括如生成式AI、5G與物聯網應用、低代碼開發當今最有價值的技術創新領域;以及商務流程優化、資安法遵甚至企業永續等營運實務,幫助來賓掌握最新的技術趨勢與開發框架,獲得最具商業潛力的技術能力。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休假日出勤: 勞資必看!國定假日出勤、薪資這樣算!

而依實務見解,雇主使勞工在法定休假及特別休假日出勤,勞工可選擇要求工資加倍發給,或是與雇主協商同意擇日進行補休[15]。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另外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時,也須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計算,因此雇主必須清楚區分工資和非工資的項目,像是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以免申報錯誤或申報不實而有相關罰則。

休假日出勤

而若你是剛好有排到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4天上班的朋友,因為當天性質都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薪水給你。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告的「公民投票日」將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勞動部特別提醒事業單位:為保障每一位具有投票權的勞工都能行使投票權利,勞動部已指定「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 雇主若違反上述相關規定,勞工需要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和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

休假日出勤: 企業永續發展目標(SDGs)對人力資源管理的衝擊

最特別的是,今年還特別新增「開發者Lounge聊天吧」,讓開發者與經理人盡情交流洞察與趨勢。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因此若依上例的舉例,A勞工居家隔離期間總共花費12天完成治療,期間的前3天為不支薪的「防疫隔離假」,第4天起可請病假(領半薪)或特休假(領全薪)。 【防疫隔離假】是否強制支薪,取決於染疫原因:如果染疫或接受隔離的原因歸究於雇主或公務,則應給薪;反之若不可歸責雇主,則視勞資雙方協議,並未強制給薪。

雇主若真的需要具投票權的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勞動部指出必須在不妨礙其投票意願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並應加給出勤時段工資。 雇主和企業人資請特別留意,由於投票日的情況特殊,公民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可同日而語,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而此次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投,屬修憲複決,依照《憲法》第130條規定投票資格、年齡限制為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因此若勞工為外國人、20歲以下等不具投票資格者,雇主可不發給國定假日的加倍工資。 因此,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選舉日當日,只要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都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本就屬於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由於行使投票權利不受影響,不另外給假。

休假日出勤: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加班補休規定』

如果真的因此需要員工臨時加班,薪水要「加倍發給」,並給員工事後「補假」一天。 因此,4/4、4/5兩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但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的休息日是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出勤的,但如果是前述狀況,又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就會讓勞工連續出勤達7天以上,那麼還是會違反規定。

  • 至其休假日工作時數,其工作時間未超過8小時之部分,可不包括在同法第三十二條每月延長工作總時數限額內;如超過8小時之部分,則應計入。
  • 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 勞動節是屬於「受僱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簡言之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產業適用的假日;反之,如該行業別或工作者並不適用勞基法,則無勞動節的假期。
  • 而基本工資調整時,通常勞保局都會協助企業逕行調整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為基本工資的被保險人,雇主就不需要另外再申報。
  • 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 勞動節屬「國定假日」,若逼不得已在勞動節當天勞資雙方約定出勤,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若對照2023年行事曆可知,明年度將於1月7日、2月4日、2月18日、3月25日、6月17日、9月23日進行週六補班,分別補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國慶日的連續假期。 ◆ 五一勞動節:4/29 (六)、4/30 (日)、5/1 (一),連休3天,只限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朋友才能放假。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接著,有關做二休二的部分,通常大多是二週變形工時去變的,我們先以1週7天來看,把其中1天8小時拆去其他4天,原本是5X8正常工時,加上1例1休,可以變形成 4X10正常工時,加上1例1休,再加上1個因變形而產生的空班日。

休假日出勤: 宣布停班停課還要上班!請颱風假遭幹部嗆「公司要你幹嘛」

又調整工時為可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不給付加班費。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111年適逢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俗稱九合一大選),中選會訂定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同時也將舉辦公投(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 勞動部特別提醒:具投票權的勞工其權利受《勞動基準法》第37條保障,選舉罷免投票日當日原屬工作日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但若原屬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行使投票權則不另外給假。

休假日出勤

此所以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而此一「休息時間」也須明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以資明確。 上述規定,理解起來應無問題,可是實務上卻常見雇主被勞動檢查後受罰的案例。 註1:八週變形工時申請程序須依勞基法§30Ⅲ規定,須經工會/勞資會議或員工同意才可實施。

休假日出勤: 上班‧這檔事

員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困難,可依法要請生理假且不需要附證明,雇主千萬不能因此刁難或要求改請病假、特休,否則可能會涉及就業歧視! 而依法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也就是全年最多可請12天;至於薪水計算方式,當年度請生理假的前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請第4-12天才須併入病假計算。 下圖提供員工在各種出勤狀況的加班費薪水計算對照,您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或排班制的企業也可以參考下方連結文章內有詳細說明喔。 另外,由於國曆2月8日如果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調整休假,當天也會是屬休息日的性質,如果有出勤的話加班費也會是一樣的計算方式。

5月1日勞動節今年的情況特殊、碰上星期天(例假日),因此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為讓各企業保持彈性,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勞動部提醒: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誤解。 休假日出勤2023 小編劃重點:4/30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5/1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勞動節補假」(多數企業選擇5/2)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5月1日勞動節今年的情況特殊、碰上星期六(休息日),因此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為讓各企業保持彈性,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勞動部提醒: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誤解。 5.工作日超過8小時或休息日出勤都算加班,必須發給員工加班費,而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休假日出勤: 休息日是什麼?和例假日差在哪?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休假日出勤2023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休假日」,僅指該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而言。 至其休假日工作時數,其工作時間未超過8小時之部分,可不包括在同法第三十二條每月延長工作總時數限額內;如超過8小時之部分,則應計入。 第2種則是「休息日」,同樣的可能是假日,也可能是根據勞資雙方共同協定的特定日,若勞工需要在「休息日」出勤,僱主必須取得僱員的同意並給予「當日工資(加班費)」,薪水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1.34」;後3~8小時則為「平日每小時工資×1.67」計算。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由於這波COVID-19疫情多為輕症,因此指揮中心目前所公佈的隔離作法都朝「居家隔離」的模式進行,因此很有可能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出現疑似病症的勞工不論隔離或是治療都有可能居家完成,期間會涉及許多勞工朋友關心的休假問題。 因此,做二休二,務必要先排好,然後指定每一個休息的日子,分別是甚麼日子,因為不同的日子,有沒有工時有沒有本薪,加班費是不一樣的。 所以除了原本的1例1休、變形空班日,這時一年還有12天國定假日,就會一起挪進來放,因此,做二休二不是沒有國定假日,而是都挪到休二的天數去了。 然後,若要真正做二休二,變形成上班4天,休息3天這不對啊,應該要一半一半對吧。

休假日出勤: 特別休假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是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調整連假,那麼就得依法定程序召開勞資會議約定8週變形工時制度,或是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在1月19日採休息日加班補休,並在2月8日排定補休假,才能調整成為連假。 原處分機關答辯稱:訴願人雖陳業已調整合併至中間休息時間(即2個30分鐘),惟此調整方式,係使勞工於繼續工作開始前即先行休息,應與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意旨不符。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10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4個例假日與5個休假日,以及本次的國慶日國定假日補假。 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 A1: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 又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之特別休假是以「日」為計算單位,事業單位得否以「半日」為給假單位,法無明文,得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之。

綜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兒童節(4月4日)及清明節(4月5日)為國定假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給假並給薪。 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提供勞務,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 休假日出勤 此外,若上開應放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假。 休假日出勤 再者,事業單位應保障勞工休假權利,如需勞工於兒童節(4月4日)及清明節(4月5日)期間出勤,應該要依法給薪或另行議定調移給假。 最後,因民營事業單位經營特性並不一致,無法做統一性規範,有關勞工工作時間及假期安排,可以依企業經營特性及勞工需求,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假期[4]。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休假日出勤: 國定假日遇到員工休假日該怎麼處理?3個重點告訴你

若是月薪制員工,因薪水已包含空班時間(休息時間),就不須另發薪水,而時薪制員工則不計薪。 因 2023 年國定假日多在平日加上彈性放假,連續假期可達 7、8 週。 特別是春節、元旦有兩日逢例假日補休加上彈性放假,這次年假長達 10 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過去全台三級警戒期間,曾發生過若企業應無法落實防疫則會被要求停業,針對此措施勞動部進一步作出解釋:若雇主無法達防疫標準而被要求停業,導致員工無法上班,雇主仍然需要給薪。 現行的居家隔離規定為10天,因此可請的假別也會在10天內依情況有所不同,舉例來說:A勞工若遭衛生單位要求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可不給薪,假設A勞工於隔離第4天發病確診,自當天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者改請特休假、領全薪。 勞動部指出,去年10月的函釋是讓勞工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所以第7天用休息日還是例假日讓勞工休息,都不違法。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近日針對一例一休發布新函釋,只要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休息日勞工沒有加班,例假及休息日便可在每7天的周期內任意挪移。 訴願人於108年4月4日6時59分至12時8分,共5小時9分時間,未給予江君休息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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