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同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受僱於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及受僱於未滿5人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各業之勞工,得準用本條例自願加保。 算到這邊,只包含了基礎的薪資,另外還需要計算這多出來的 66 小時的「加班費」。 如果這位勞工每日的加班時間都是當日基本工時(8 小時)之後的前兩個小時(也就是一天共上班 10 個小時),他應得的加班費為 110 x 1.34 x 48=9,728 元。 過勞之認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認定要件包括:(1)異常的事件;(2)短期工作過重;(3)長期工作過重。 總的來說,益力壯的營養素相當全面,一罐就能補足國人飲食缺乏的營養素(甚至還有乳酸菌),喝起來順口清爽,相當推薦給需要增強體力或步入青壯年的樂齡族飲用。 「一定要吃營養品才能攝取到均衡的營養嗎?」很多人都有類似的疑問,但問題並非使不使用營養品,而是你願意為「均衡營養」這件事情付出多少心力。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
每月工時: 責任制的定義是什麼?
此外,它提供了BCAA、白胺酸等必需胺基酸,以及高達498毫克的鈣及多種維生素,幫助使用者守住流失的營養素,相當適合日常飲食追不上流失的銀髮族群使用。 二、「單項飲食」在營養素上通常都有侷限性,若缺乏良好搭配,難以完整獲得全面的營養。 例如牛奶雖然富含鈣質,但缺乏部分維生素礦物質,而且對於體力的補充幫助也相當有限,這時就必須搭配其他相對應的飲食攝取,必須花費不少心思鑽研與實踐;但營養品就相對全面許多,一罐便能包含更多人體所需營養素。 ● 支鏈胺基酸(BCAA) 前面提到的9種必需胺基酸,是人體無法製造,只能從飲食中攝取的胺基酸。 支鏈胺基酸(Branched-Chain Amino Acids, BCAA),便屬於必需胺基酸中尤其重要的成員之一。 在所有人體的必須胺基酸中,BCAA佔比約35~40%,而且它為蛋白質中幫助肌肉生長的主要成分之一,因此很適合在運動前後補充。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打工的工讀生和全職員工相同,只要和雇主簽訂了勞動契約,就必須遵守打工的工作守則、保護營業或技術上的機密,欲離職時也須遵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間」,依據年資提前預告雇主,並不能夠因為自己是工讀生,就可以想要任何時候離職就離職。 至於要如何幫勞工在加保勞保時設定為「部分工時人員」,就需要雇主在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或於「部分工時者請打V」欄位打勾即可。 不過享有的特別休假天數則需以比例計算,例如工讀生小鹿每週打工時數為 20 小時,已經在老闆那打工滿半年,依法享有 20/40 (二分之一)的特休假,也就是 1.5 天(12小時)。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規定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
每月工時: 勞動法令懶人包》最新員工投保、薪資、請休假、排班規定一次了解
而受僱於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或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如經雇主輪派定時到工者,得自願加保,惟該單位如已為所屬勞工申報加保者,其僱用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應辦理加保。 如果你的工作適用責任制,就必須要了解勞基法所規定的責任制工資&加班費算法,確認自己的付出沒有白費! 根據 臺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責任制勞工需至少如同 一般勞工的 4 週彈性工時規定,提供勞工每 2 週 2 日的例假日。
對此,藍毓傑認為,消防署至始至終從未明確評估實務工作需要補足多少人力,才能避免過勞工時的狀況。 他表示未來消促會仍會持續監督試辦方案後續發展,呼籲消防署等各機關應謹守釋字785原則,明確保障消防員的健康權。 對此,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表示,未來希望縣市政府支付合理人事費與加班費,讓消防員兼顧家庭生活。
每月工時: 責任制勞工假日加班費計算
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就發現,台灣成人礦物質攝取缺乏的現象非常普遍,其中鈣質更有約9成以上的民眾攝取不足。 勞動事件法將舉證責任反轉到雇主身上,不管是工時、工資、員工的認定,對企業端而言,殺傷力其實不遜於一例一休,因此不管是身為老闆的你或是當員工的你,都不能掉以輕心新上路的《勞動事件法》。 Jerry是Banana公司的電腦工程師,從進公司開始,便被主管一再告知,公司要求落實責任制,把工作做完再下班是基本態度,由於公司是採責任制,故公司也不會給付員工加班費。 看著週遭的同事各個熬夜加班,只為將工作做完,Jerry對於公司的政策也不疑有他。 發病前 1 個月之加班時數,及發病前 2 個月、前 3 個月、前 4 個月、前 5 個月、前 6 個月之月平均加班時數皆小於 45 小時,則加班與發病相關性薄弱;若超過45 小時,則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會隨著加班時數之增加而增強,應視個案情況進行評估。 發病前 2 至 6 個月內之前 2 個月、前 3個月、前 4 個月、前 5 個月、前 6 個月之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1超過 80 小時,可依其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有極強之相關性作出判斷。
- 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
- 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 每週必須要有1日例假日,總計每8週內要有8日例假日與8日休息日。
- 先算出勞工「正常工作日的平均時薪」(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如平日加班、休假日、例假日出勤所得的工資),時薪計算方式為「工資÷每月總工時」。
倘若資方在未經主管機關審查的前提下,一昧要求提高工作時數,勞工是有權拒絕的。 責任制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方便某些性質較特殊的行業與工作型態,使其不用拘泥於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的規定,而可另行約定工作時間與制度,保有工作空間與時間彈性,如:經營管理者、工時不固定的監視性質的保全工作、需高度創意的設計師等。 如果雇主給予勞工的加班費,沒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算的話,一旦被勞檢查獲,依法可能被罰2-100萬元,並公告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亦即值日/值夜從事的工作,必須是勞工本職以外的工作,因此,如果勞工從事的工作就是職務內的工作,本來就不是值日值夜,不適用本注意事項,而是要適用勞動基準法關於延長工時(加班)及輪班的規定。
每月工時: 休假
人事行政總處日前公告了112年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囉! 羿誠企管彙整上述行事曆製成企業版行事曆;列出放假日、出勤計算加班費依據、補班以及國定假日調移事項,讓企業有參酌的依據。 他提到,依據消防署「5年3,000人」人力增補計劃來看,估算每年增補人力減去退休、離職人數,消促會預估從2019年到計畫期滿,也就是2024年為止,實際增補結果也不是3,000人,而是2,248人。
同樣以台北市為例,根據臺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雇主至少要與責任制員工約定每兩週內安排 2 天的例假日。 10、凡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並經常僱用工讀生及部分工時者之事業單位,訂立工作規則時,應於其中訂定適用該等勞工之條款。 一位責任制勞工的月薪為 33,660 元,每月的工作總時數為 240 小時,若今日雇主要求這位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 10 小時,他的加班費算法如下。 「補體素」也是時常在電視中出現的營養品品牌之一,這款優蛋白高鈣配方主打「優質蛋白質」和「高鈣」,蛋白質由牛奶中的動物性蛋白「酪蛋白」、「乳清蛋白」組成,總蛋白質含量12.8公克,屬於營養補充品的前段班。
每月工時: 基本工資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另外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時,也須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計算,因此雇主必須清楚區分工資和非工資的項目,像是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以免申報錯誤或申報不實而有相關罰則。 部分工時人員雖然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勞工較短,但工作型態屬於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都在職的人,勞保部分還是要以「整月」來加保。 和一般勞工加保勞保較為不同的地方是,部分工時人員加保時在「勞保月投保薪資」那一欄,直接填寫月薪資就好,反之一般勞工加保勞保時,要填寫的是根據一般勞保級距表中的投保薪資(和實領的會不同)。
勞基法中無「工讀生」一詞,而是相對全時工時,以「部分工時」計算,包括工讀生時薪計算制或月薪計算制皆可。 而根據2023年基本工資行情,基本時薪不得低於每小時176元;月薪則不得低於每月26,400元。 每週必須要有1日例假日,不能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總計每2週內要有2日例假日與2日休息日。 每月工時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每月工時: 工讀生、部分工時者的權利保護
但月薪制勞工工資不得低於每月25,250元,是指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基準者,如果勞工同樣是每7日休息2日,但每日工時未滿8小時之情形,則可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 相關規定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8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勞工在此期間須保持連絡暢通,一旦雇主要求即到指定之地點提供勞務,並「容許有相當之通勤時間到達工作地點,且並非常態性實際提供勞務」,在此情況下,勞工仍得自行支配其活動時間,雇主對之亦無太多限制,故一般認為非屬工作時間。 每月工時 但勞工在工作一定時間後,需有休息時間(勞基法第35條參照),而休息時間係指勞工得自由活動,不受雇主指揮監督支配之時間,故休息時間並非工作時間。 就此意義而言,工作時間不僅包括勞工實際提供勞務之時間,亦應包括勞工係處於雇主得隨時指揮監督命令其提供勞務狀態之時間在內,較為合理。
每月工時: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而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雇主就不能拒絕。 每月工時2023 而雇主也應該在員工到職時清楚說明請假程序和應附文件,讓員工能有所依循,保障雙方權益。 下圖提供員工在各種出勤狀況的加班費薪水計算對照,您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或排班制的企業也可以參考下方連結文章內有詳細說明喔。 他的家屬對當地勞動單位提出了工傷索賠,經查發現高島在去世前加班了207小時又50分鐘,三個月內平均加班時間則是185小時,這樣的加班狀況已經大大的超出了日本政府認定的工傷標準,被認為會對於他的精神造成傷害。
當然如果雇主的離職規定比勞基法所定更為嚴苛,譬如「雇主規定不論年資,離職一律需一個月前預告」,是違反勞基法規定,此雇主自訂的規則自始當然無效。 職缺廣告若提供之資訊簡陋、不清楚,或是詢問時四兩撥千金,含糊帶過甚至說是祕密,請小心這類型的打工職缺。
每月工時: 責任制有工時的限制嗎?
針對上述狀況,藍毓傑進一步說明,消防員工時試辦方案中關於超時加班補償的部分,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進行規定,指出超時服勤應給予加班費與補休假,若因機關預算之限制等無法給予上述補償,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等平時獎勵。 他指出,消防人員的加班時數不斷增加,然而若以考績等獎勵進行換算實在不合理。 而且勞基法並沒有區分月薪制與時薪制,也沒有區分全時工作或部分工作者,因此理論上,找不出任何理由認為時薪制的勞工就不適用於勞基法。 時薪制多運用在部分工時,樣態非常多,可能每天出勤但都不足八小時,也可能每週只有出勤不到五日,或是排班方式不固定,原則上都低於每週40小時。 因此,月薪制的每小時工資,就是月薪除以30再除以8,舉例2021年基本工資為24,000元,每個小時的工資就是24000除以240=100元,這個100元,就是所謂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它是計算請假與加班費的基礎。 資深人資工作者,長期在人力資源領域,並深耕勞資議題,活躍於各社群平台。
- 對此,藍毓傑認為,消防署至始至終從未明確評估實務工作需要補足多少人力,才能避免過勞工時的狀況。
- 事實上,除了日常飲食,市面上也有許多營養品可以補充對的營養素,今天就來替大家整理,一些健康資訊,並聊聊挑選時應該注意哪些指標,才能在幫助長輩增加體力的同時也強化保護力。
- 3、工讀生投保薪資之申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
- 在工時超時部分,全金聯則秀出申訴資料指稱,銀行合併後第一周至少有 15 家分行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工時相關規定,違法態樣包括:超時工作 12 小時以上、甚至直至隔天零時之後才關門,以及連續數天都是晚上 11 時以後才關門。
4、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2、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通常日薪制和時薪制人員,應該沒有月薪制的多項薪資結構,但如果也有月薪制的薪資結構,這樣混合的結果常常會有一些牴觸法令的地方,因此在轉換為月薪制時,必須確保薪資結構項目拆分後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對此,馮俊益表示消防署將持續推動「5年3000人」人力補充計畫,預計2024年可順利補充3,115名消防人員,共同負擔消防工作所需人力。
每月工時: 基本工資」調漲!教你算調整後的加班費
從我整理的這張表,大家可以很清楚看到,在民國96年,也就是基本工資凍漲整整10年之前,最低工資的月薪,除以30再除以8就是時薪,當時是沒有脫勾的。 以上為我國現行正常工時制度,惟各行業因產業性質不同,對於工時制度難以以一概全,故為因應各行業不同型態的營運類型,另外訂有二週、四週及八週變形工時,本文希望能以較簡單的方式讓大眾明白二週、四週變形工時制度之規範。 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退休金,不得因勞工離職,扣留其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勞工繳回;雇主如果未依本條例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工讀生權益受損,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亦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訴檢舉。
人事行政總處長莫永榮也回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徵詢相關機關意見而訂定,人事總處僅能尊重意見並納入試辦方案。 每月工時 面對人事總處的回應,藍毓傑認為相關問題確實源自於該修正草案,實際上並沒有解決加班換獎勵的問題,反而讓該陋習於法有據,甚至納入試辦方案中執行。 每月工時 在民國96年以前,月薪與時薪是還沒有脫勾的,也就是說,當時基本工資的時薪,就是最低工資,假設是15,840元,直接除以240=66元,年輕打工族當時的基本工資時薪就是66元。
每月工時: 責任制屬於勞基法的管轄範圍內,不可低於基本工資
例如:好好旅行社的導遊與領隊約定採用責任制,但其他員工,像是線控、業務、人事、財務等,依舊遵循一般勞基法的規定。 責任制並非把工作做完才可以下班,不論平假日都需要沒日沒夜的工作。 最後提醒企業人資朋友,未來一例一休修正後,企業在排班時應明確定義例假日、休息日,在計算應免稅加班時數及延長工資(加班費)時較不易造成認知差異而衍生勞資爭議事項。 答: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以不低於176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對於年過45歲的樂齡族而言,能夠促進骨骼健康的「鈣」,以及維持血鈣平衡、促進鈣吸收的「維生素D」絕對屬於最重要的營養素之一,若能藉由營養品補充,就會是非常方便的選擇。 林素合表示,這次的工時改革修法,原本以為能夠改善警察不合理工作時間的情況,讓老公有更多的時間陪伴家人,但是現在行政機關態度消極,只是讓台灣的警察繼續維持過勞血汗的情況。 作為警察的家人,希望蔡英文總統能支持台灣法律真正保障台灣的警察的工作時間及補償,讓台灣警察的家人不再是一名「好警察」背後辛苦支撐整個家庭的人。 另一名警察的妻子林素合則說,他們的家庭生活永遠都必須配合警察機關,家族聚會連國外的親戚都回來了,但就自己的老公沒能到場;就算出門也經常要擔心不能隨時返回工作崗位,不能去收訊不好的地方,不敢離開老公的勤務單位太遠。 甚至連公公離世前最後一面,因為老公的工作晚了幾小時,老公甚至沒能跟自己的爸爸道別,更不用說在她生產時無法及時陪伴,也很少參與孩子的重要大小時刻。
藍毓傑提到,即便試辦方案中原則採用勤一休一(工作24小時休息24小時),或是勤二休二的方式,以及月輪休15天、每日應有連續6小時備勤時間、每日基本勤務12小時其餘皆為超勤狀況,並可搭配「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每月加補休1日。 即便如此,實際上消防員每月工時仍可能達 小時,實際上並未顧及消防員的健康權,也違背釋字785宗旨。 今(15)天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從今日開始實施的「消防員勤休試行方案」(又稱工時試辦方案)提出三項訴求,包括:消防署應進行相關試算,瞭解試辦期間超勤時數換算加班費及補休假方式需要多少經費。
工讀生的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而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並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常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二)基本工資和加班費的計算 答案是應該依照一般勞工的正常工時及基本工資去推算。
待書面約定簽妥後,雇主需將資料繳交「當地主管機關」報備,通常當地主管機關為當地勞工局或社會處。 大樓自聘警衛,相關法令可先參閱勞動部: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疑義常見問答專區 參、工資與工時 4.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僱勞工工時上限為何? (3)查「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前於98年6月26日經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該等工作者主要工作內容係負責事業單位門禁、人員及車輛之管制與登記。 大廈管理委員會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自行僱用之管理人員從事之工作性質如與前開所核相符,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工資約定方式常見可分為「按月計薪」或「按時計薪」,通常如果勞資雙方於議定薪資的過程,因為雇主沒有辦法提供固定的工作量,會與勞工協商日後視實際出勤時數計算薪水,即屬於按時計薪形式,依照111年1月1日起實施之基本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每小時168元。 以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的勞工為例,月薪至少應達30,600元【24,000+24,000÷30天÷8小時×(核備之正常工時240小時-一般勞工平均每月正常工時174小時)】,始符合基本工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