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確診員工薪水2023詳細攻略!(震驚真相)

Posted by Dave on March 31, 2020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因此雇主如果認為遭受損害,只能透過協調、調解,甚至訴訟等方式向請求損害賠償(民法§184、§489),但也必須有憑有據的提出員工有哪些具體行為,造成自己的損失,例如導致違約而須賠償廠商違約金(註3)。 於情上我們能夠理解,公司會希望員工若要離職都能早點告知以便安排工作交接、徵人遞補,但其實雇主和人資朋友們都該清楚法令上的規定,年資還不滿3個月的勞工要離職,沒有事先告知並「不違法」。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2023 Q:提供外勞之膳宿可否約定為工資給付項目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勞動契約本來就應該具體約定工作場所的地點。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勞動契約內容原則上應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若有變更,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因此,若要居家工作,屬於工作場所地點變更,原則上並非員工要求,雇主就有義務同意。 員工若因職業上原因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包含發給原領工資;若非因職業原因染疫,則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其中普通傷病假為前30日半薪,特休假則發給全薪,事假不給薪。 如超過疫苗接種假期間員工仍身體不適,可請普通傷病假;但若是企業要求勞工接種疫苗,則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 5月5日起員工自行接種疫苗可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為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公司可不給薪,但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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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快速畫重點:包含夫妻可同時申請育嬰假和育嬰留停津貼、育嬰假必需在提前10天申請、一次最短可請1個月、產檢假陪產假都從5天加碼到7天,以及超過5天的部分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產檢假補助。 員工如果有要事必須親自處理,而且理由正當,應有請事假的權利,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而依法員工有14天的事假可請,並不會因年中到職按比例減少事假天數。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2023 有網民問及樓主公司是否有財務問題,但她回應稱公司生意很好,日日做到無停手,今年還簽到大生意,「係老闆想賺更多」,又大爆二代老闆屋企要豪裝,「全部入公司數,係我幫佢落單買料,我知佢好有米…」。

若勞工並非因執行職務或通勤染疫,勞保局表示:住院期間也可請領「勞保普通事故」,但金額比職災給付降低,普通傷並給付須自住院起第4天始可請領,金額為投保薪資的5成;一般死亡給付最高為投保薪資的35個月或遺屬年金,失能給付最高則為投保薪資的40個月。 勞保職災給付包括無法執行公務期間,可依月投保薪資領取給付,第一年可領7成;第二年可領5成,最多兩年。 若勞工不幸染疫死亡,遺屬可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津貼最高可領到45個月,根據推算,目前現行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約2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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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停業產業:若是上述指揮中心下令停業的產業,因此無法提供勞務之勞工,在企業停業期間無須請假,企業得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1)因勞動契約已經成立,求職者已成為正式員工,公司不能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除非確有不得已的原因(註2)。 公司如果不讓員工到職等同於違法解僱,員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資遣、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相關失業補助。 甚至可打官司主張勞雇關係存在,要求公司給付拒絕期間的薪水,尤其今年勞動事件法已施行,企業不可不慎。 依法而言,員工一旦明確向雇主提出離職(無論口頭或書面),在法令上屬於形成權,意即只要員工單方面說了就算,不用獲得雇主同意(民法§94),且離職日可以是員工自行決定的,雇主若要調整只能協商,員工只有遵守離職預告期的規定、提前告知雇主的義務。 因此,員工即使在「假日」提離職,雇主也不能要求改期,或把離職日改壓在「工作日」。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員工的薪水應由雇主來支付,除非老闆事先已授權由你找代理人上班並由公司支付薪水,會是比較妥當的做法。 不只衛生局警告,若因為雇主貪圖工作方便,導致公司發生群聚,衛生局不排除介入。 而勞工局也提醒,員工染疫,就該按照規定給假,會派員到此個案的公司做相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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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放員工無薪假時,可以鼓勵員工請事假、特休等,不過千萬不能強迫員工用特休等個人請假來折抵。 在約定發薪日,老闆除發放薪水給員工外,依《勞基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還要「主動」提供薪資單給員工。 若未提供,或是還要員工自行申請、提供後還要員工繳回,都可能因違反規定被開罰2-100萬元,根據統計,去年就有297件雇主因為薪資單違法被受罰,且多數都是對法令不熟悉的小型企業主。 薪資明細應提供的項目性質都屬於「工資」,也就是員工因為工作取得的報酬原則上都要列入;而若是「獎金」,例如:三節、年終獎金、公司額外發放的結婚津貼、生育獎勵等恩惠性給與,因性質不算是「工資」,就沒有強制須列入在薪資明細中。 但是為了避免員工對獎金、扣薪計算有爭議,還是會建議雇主們一律放入薪資單中。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 若員工是在雇主指揮監督支配下提供勞務過程中染疫,或是染疫與勞工所執行職務間有緊密關係存在,例如接觸客戶被傳染,或是同事群聚確診染疫,都會被認定是因為職業上的原因染疫。
  • 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
  • 總結,不論當年度已經請過多少天數的病假,必須是勞工請病假「連續」超過30天後的期間,遇上例假日才計入請假期間。
  • 老闆們看完上面的規定可能會覺得頭疼,普遍產業都有淡旺季,如果員工選在旺季休假、人手又不足,該怎麼辦?

對此,女老闆也出面回擊,直言「到底⋯現在員工怎麼了?」不過該名員工也貼出對話截圖,再度掀起熱議。 註2:因公感染狀況像是雇主可預見員工要出差將會受隔離/檢疫,但仍派員工出差;或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受到隔離/檢疫。 若雇主恣意拒絕給假,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可以依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雇主提醒或促請勞工事先排定休假,尚無不可,然而仍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非於特定期日前排定者不得休假。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離職預告

雇主如果擔心員工即將離職心不在,甚至擺爛、不配合,可以事先在勞動契約明訂清楚違約金或賠償金,來彌補法規上的不足。 針對王男早退一事,女老闆提到,她並沒答應王男可以提早回去,當時交代桌子要擦,結果還有一層灰,讓她再次認為王男不適合,而現在試營運,店長要教王SOP,結果他不來,表示寫好給他就好,相當不配合。 女老闆解釋,訊息中所說的「不用來了」,本意是要王好好休息,但她因為太過匆忙才打說不用來,造成誤解,再次強調她真的不是因為確診而開除王男,只是時間剛好對到還在試用期。 因此女性受雇者每個月都有1天的生理假可以申請,但若1年申請超過3天生理假,超過的部分需要併入病假計算。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綜上,對於勞工排定特休權利之限制、及雇主為防止妨害營運而採行之因應措施,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皆有清楚之闡釋,相較於過去實務見解,該判決似乎賦予資方於特休管制上有更大之可能。 值得進一步說明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明確肯認:特別休假權利之行使,仍須受民法誠實信用原則之限制,而不得有權利濫用之情形,否則該權利行使在法律上仍為無效。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防疫隔離假雇主可以不給薪 但若確診員工可以這兩種假別來應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營業場所被要求落實防疫管理,例如:餐館必須在餐桌間加設隔板以防飛沫,店家一時間訂不到隔板,必須停業3天,這是因為店家未符合防疫管理規定所以不能營運,這算是雇主的責任,因此在停業期間仍應發給員工薪資。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國內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下午公布6大防疫方向,其中包括全國營業場所落實防疫管理,「無法落實將強制停業」。 勞動部指出,營業場所、事業單位因為未能落實防疫管理而被停業,不能歸責於勞工,在該情況下,停業期間仍應發給員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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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有依照勞動契約內容提供(給付)勞務、取得(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 且當你依公司要求找到人代班人員而請假,雇主只能應依當天所請假給薪,不能多扣薪資,舉例來說若請事假則當天不給薪、若請病假則發給半薪。 勞工因應疫情受雇主安排居家工作,因其工作環境屬勞工家庭生活之私領域範圍,其設施亦非雇主提供,如發生疑似職業災害或提出申訴時,勞動檢查機構接獲通報或受理申訴案件後,可透過與雇主、勞工及有關人員進行訪談及相關事證調查等方式,實施檢查,並依法處理。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 4. 雇主企業不得強迫「確診勞工改請特休假、事假或病假」:

因疫情民眾減少外出,各縣市政府都已限制餐廳內用,導致許多店家營收大受影響,必須減少人力來降低支出。 若雇主和員工協商無薪假,員工也同意,則雇主可以依工作時數減少的比例來減薪,但前提是其必須先依法通報當地勞工局,且減少工時後每月給勞工的薪資仍不可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 現行的居家隔離規定為10天,因此可請的假別也會在10天內依情況有所不同,舉例來說:A勞工若遭衛生單位要求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可不給薪,假設A勞工於隔離第4天發病確診,自當天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者改請特休假、領全薪。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本土疫情確診人數突破百萬例,指揮中心宣布明(26)日起全民適用「快篩陽性即確診」,持快篩陽性證明就可以先診斷,那勞工可以如何請假? 對此,勞動部表示,快篩陽性經醫師確認後,會將結果上傳至數位健康證明或健保快易通APP,憑這些證明就可以請病假、特休或事假。 因此職場若有同仁確診,同辦公室若有同事確診不再匡列,也不會有隔離通知書。

而如果約定為領月薪,離職日在假日雇主也應支付休假日的薪水,才不會因為工資未全額給付而違法。 《104職場力》小編的話:COVID-19疫情至今仍未趨緩,因應近期的狀況,部分產業將啟動「遠距工作」的辦公模式,當雇主在指示員工們「在家上班」後,所需安排的相關因應措施該如何? 此外,究竟「雇主/老闆」在疫情期間讓員工們「在家上班」,需要注意哪些相關「勞工法令」呢? 二、勞工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防疫而自主健康管理,可依身體健康狀況,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休,若雇主要求在家隔離,應照給薪資,勞工也不必補服勞務。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傳政府機關勞務廠商捲款逃致勞工薪資無著 勞動部積極查處

函釋中雖然沒有提及休息日,那是因為97年還沒有休息日的概念,不過現行時薪制已確明包含例、休日工資,既原理相同故本函釋仍可繼續使用。 小編劃重點:勞工舉證因通勤染疫的步驟為「每日依靠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通勤,且是固定時間、固定地點、確實同車有人染疫」,經勞保局審核無誤,即可申請職災給付。 事實上,網購/電商的發展一直是世界趨勢,疫情的爆發只是催化了這個發展。 以電商的成長率來看,東南亞地區在2015年至2020年間,增長率常常超過20%,全球電商的年交易金額,也從2013年的約1.2兆美元,增長到2020年的近4.3兆美元。 更別提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普及、社群在行銷導購上的種種創新,這一切都反映出消費者在購物行為上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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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狀況,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因此停業期間的薪水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老闆可不給薪。 不過,若是停業期間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時,老闆還是要記得給月薪制員工薪水;而在停業期間,老闆也不能強迫員工使用特休、事假等假別來折抵。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薪資單不是做好給員工就沒事了,根據《勞基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將薪資明細只少保存「5年」,為了是將來員工對薪水有爭議時,例如確認薪水是否計算錯誤時,可以調出相關紀錄來確認,或是勞動檢查時能提供發薪的證明。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勞工通勤染疫,最高可請領275萬元的勞保職災給付

員工在家上班的場所,雖不是傳統上由雇主提供可支配與管理的場所,但可解為符合前述《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第1款由雇主指示使員工提供勞務的場所。 員工在家上班的出勤時間,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變更者外,應與原先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相同,例如早上9點到中午12點,中午休息1小時,下午1點到6點,共計8小時。 雖說變更了原來的工作場所,但也是變更了工作地點,在家上班對員工而言,可以省卻梳妝打扮以及通勤時間(等於多了補眠時間),員工應不會表示反對吧! 更何況現在是勞雇雙方共體時艱的時刻,較諸其他「慘」業,還能在家上班保有工作權就要燒香拜佛了。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一、工作場所。 新冠病毒疫情於全球肆虐,導致多個國家採取嚴格的封城措施,例如美國紐約州長庫莫(Andrew Cuomo)於3月20日宣布州內所有非必要企業的員工必須在家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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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真實案例,小編也曾聽聞朋友錄取新公司後,因而推掉其他offer,但最後卻被公司臨時告知取消錄取、不用去上班,那樣的心情彷彿從雲端跌落谷底,但求職者為了生計,也只能提起精神重新找其他工作。 如果公司真的有需要延後發放薪水,且已與員工達成協議(員工需書面簽字),小編也推薦一個貼心的做法,人資不妨能夠在延後發薪的那天,同時也發一個道歉信函(或是訊息),至少會讓員工的觀感好一些。 在上面的例子中,L公司就是犯了「約聘、正職分不清」的錯誤,以為只要公司與員工在合意的情形下簽了定期契約,約滿就可以不付資遣費。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但事實上,除非是符合特定條件,否則所有的員工在被雇用、上工的那一天起,就算是「正職員工」,不能僅憑公司的需求隨意解雇、開除。 一名男網友發文指控,他日前因身體不適而自行快篩,豈料篩出兩條線後便被咖啡店開除,事後按照流程要提供接觸者資料給新北市衛生局,結果反被咖啡廳提告,引發網友關注。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 確診隔離日期計算方式

部分工時勞工的工資補償,仍然需要據曆計算,但是本於時薪已內含例、休日工資,因此每週只需要補償5日工資(即例、休日毋庸給付)。 首先,勞工保險之上限為45,800元,且勞工實領薪資與投保薪資多不完全相符。 員工在家上班因無通勤事實,雇主如有補助非屬工資性質的交通津貼,例如員工須檢附加油發票、捷運公車加值憑證、計程車收據等憑證實報實銷者,此屬於雇主核實後所給付費用支出的性質,並非員工提供勞務所得的工資對價,雇主於此期間內自然無需再為給付。 前一段有提到,如果員工請病假未超過30天,遇到休假日應不計入病假天數(即休假日工資照給);然而,今天員工如果一次請病假連續超過30個工作天,則遇到例假日、國定假日就可計入病假天數,也算是無薪病假(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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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因為個人因素而需要居家隔離,勞工則可以請特休領全薪,或是無薪的檢疫隔離假,選擇後者的人在請假期間未領薪資,故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金。 防疫不力停業:若企業原本非屬強制停業產業,但因未落實防疫措施,為主管機關勒令停業者,因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而停工,勞工就算無法出勤提供勞務,於此情形雇主仍應給付工資。 勞基法中沒有特別規定勞動契約成立的條件,因此回歸適用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又公司和求職者雙方對於工作薪資、內容、時間皆達成合意,則無論口頭或書面約定都可以視為勞動契約已成立(依民法§153Ⅰ規定)。 針對以上的情況,勞工如果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請假期間的天數、薪水都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雇主在計算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時要特別留意喔。 勞動部強調,不論是雇主或是勞工,都必須配合防疫,勞工除可依規定請假外,勞資雙方亦可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無良!確診員工WFH後要扣年假? 老闆神邏輯震驚網民 結局急轉

若徵得勞工同意減班休息,仍須注意對於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一名網路創業家崴爺為了讓員工彈性、自由上下班而未打卡,卻被勞檢開罰2萬元,他無奈的表示,沒想到會因為給員工方便卻被罰錢,甚至申訴無效。 在勞基法之前,所有企業一律平等,即便是在家工作,公司仍然要提供出勤紀錄,因有工作時間記錄才能認定薪水、加班費等金額的計算,也才能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在此波本土疫情之下,已導致多達 22 種行業被迫關閉,包含八大行業、網咖、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另外若是企業有員工確診,政府也會要求配合停業消毒,相關人員必須居家隔離,這些都符合來自於政府的停業要求。 A:勞動部今(5日)宣布,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 未出勤期間,因與請假有所區別,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另因隔離事由亦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該期間之薪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
  • 如工作時間未滿8小時者,應依雇主假勤管理辦法或勞工請假規則提出相關假別申請,否則即有曠工的情形;如有加班需求者,應依雇主假勤管理辦法規定事先提出申請,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再依實際加班工時記錄退勤時間。
  • 員工如果是因為「執行職務」感染確診(實際認定可洽當地勞工局)需要進行檢疫或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須給「全薪」(員工無法申請1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
  • 因此若依上例的舉例,A勞工居家隔離期間總共花費12天完成治療,期間的前3天為不支薪的「防疫隔離假」,第4天起可請病假(領半薪)或特休假(領全薪)。
  • 一名男網友發文指控,他日前因身體不適而自行快篩,豈料篩出兩條線後便被咖啡店開除,事後按照流程要提供接觸者資料給新北市衛生局,結果反被咖啡廳提告,引發網友關注。
  •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如果是為了公司出差,或是為了執行公務而「受隔離/檢疫」者,雇主應該要照常支薪。 若你已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為「隔離/檢疫」者,通常會有「居家隔離通知書」、「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檢疫通知書」或「足資證明家屬受隔離(檢疫)、生活不能自理及身分關係之必要證明文件」等,可依據公司規定提出上述資料輔佐證明。 由於各級學校一路停課至暑假,因工作性質關係,無法居家工作之勞工,在高中職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停課期間、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十二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子女之需求,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疫條例)第3條第3項請防疫照顧假。

隨著此波疫情升溫,台灣各企業也未雨綢繆展開員工在家上班的模擬演練(若真遇有員工確診,就進入真實狀況了)。 再者,在你請假當日老闆已未給薪(除了病假需給半薪),沒有理由要求員工再多貼代班人員代班費,如此一來等同於變相多扣員工薪水,老闆除了免費獲得人力,還將人力調度、發薪的責任轉嫁讓員工來承擔。 當勞工沒有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雇主才能記曠職,而前一點也有提到,當你請假都符合法令規定和程序,雇主就應准假,因此不能記曠職。 因特休假排定權利在於勞工,老闆只能嘗試和你協商更改休假日期,且最後還是得經過你的同意,而實務上也認為員工排定特休假不需要經過雇主的同意,算是權力極大的假別。 部分公司因業務考量,仍需勞工到公務場所出勤,由於通勤途中恐增染疫風險,因此勞保局做出說明:如被保險人(勞工)可以舉證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通勤而染疫,經審查後一樣可視為職業災害。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肆虐,勞工有到公務場域出勤的需求,包括執勤公務、上下班的通勤過程若不幸染疫,是否可計入「職災」?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三、 老闆一定要提供薪資單給員工嗎?薪資明細內容應包含什麼?如何提供和保存?

如果你真的發生疫情確診情況,然後老闆又不給你薪資,在不知所措下找不到人協助時,這時候不妨找尋有力助手創健執行顧問幫助你解決難題,或許這樣才能真正獲得解決辦法。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 老闆確診員工薪水2023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所謂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法律上的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祖父母等人。

當然,如果能使用可再利用的包裝材料,或者循環再造的包裝原料,也都非常有幫助。 前者是像環保容器的概念,提供消費者返還包材給商家的機會,讓商家可以重複利用包材,自然達到廢棄物減量;而後者則是優先使用回收再製的原料來製作包材,在減少製造包材所需的原物料之餘,還降低了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 現在也有許多廠商,利用生物可分解,或者以植物為基礎的原料來製作包裝材料。 這些新品種的包材,都能在一段時間之後自然分解,大幅度降低對環境的影響,而且在生產過程中的碳足跡也較低,是很好的塑膠替代品。 因此雇主如果認為遭受損害,只能透過協調、調解,甚至訴訟等方式向請求損害賠償(《民法》§184、§489),但也必須有憑有據的提出員工有哪些具體行為,造成自己的損失,例如導致違約而須賠償廠商違約金(註3)。 立法院在2021年12月底時分別三讀通過《就保法》、《性平法》修正草案,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育嬰假新制就即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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