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即日起開放持我國有效居留證非本國籍學位生(含外籍生、僑生、陸港澳生等)之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臺依親,外交部配合調整申請相應依親簽證規範。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本(2022)年9月29日起全面恢復免簽證國家國民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從事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探親、觀光、社會訪問等無須申請許可的活動。 惟其他擬從事依國內機關法令須經許可活動者,仍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一、 全面恢復簽證便捷措施: 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得以落地簽證方式來臺,或事先申請電子簽證及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觀宏專案)相關申請事宜,將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所訂開放程期受理。 Q11:民眾若至醫院進行篩檢,於篩檢期間遭隔離,未取得隔離通知書,僅有解除隔離證明或在診斷書上註記隔離此事,是否可申請防疫補償?
7.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2023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2023 (三)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維持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衛福部今(23日)發布防疫補償申辦網址、申請書表格式、應備文件及受理窗口,並自即日起開放受隔離或檢疫者的防疫補償申請。 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 外交部配合邊境管制措施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
因應國內確診數攀升下,政策不斷調整,卻也有很多情境狀況讓民眾搞的霧煞煞,雖然常常打進 1922、地方衛生局,許多時候都是在忙線中,指揮中心統整近期民眾進線後詢問的問題,包括 3+4 、居家照護等等,都是常被問及的問題。 還沒收到居隔單的朋友看過來,3 步驟線上領取! 疾病管制署於近期公告,202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6 日確診仍未收到電子隔離通知書者,5 月 27 日起確診 3 日內未收到通知書者,可透過「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網站,線上辦理補發居隔書。 民眾只要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健保卡號及戶號或護照號瑪,就能登錄網站,取得證明,逕自列印或下載,或到超商影印。 指揮中心指出,歐洲疫情快速上升,病例數已逾3萬例,國內亦發生多起歐洲境外移入病例。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2023 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ECDC)日前評估歐盟地區及英國的感染風險為中至高,醫療照護量能超載風險高,且迅速朝社區持續傳播的階段發展。
- 現鑒於世界各國逐步解封,並陸續重啟經濟活動與國際人員交流,為激發國家經濟動力,並重建國人正常生活環境,外交部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及所定標準,逐步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
- Q2:任何有關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的當事人或照顧者詢問「請假」、「薪資」問題?
- A11:持有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所發給的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者,才是防疫補償的適用對象。
- 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 一般來說,居家隔離通知書由各地方政府發放,依據確診者、相關密切接觸者所在縣市負責。
- 目前針對確診者,除了各縣市政府發放關懷包或防疫包,提供物資上的協助;另外針對居家隔離密切接觸者,衛福部提供「1000 元防疫補償金」;在家隔離無法工作之勞工,可申請勞動部勞保局傷病給付,更多消息可前往以下文章。
ANS:配合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新政策,採檢日112年3月20日(含)以後者,本平台已無資料,故不核發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 採檢日於112年3月19日(含)之前者,院所上傳病毒檢驗資料需要作業時間,無法成功申請可能是尚未取得民眾的檢驗資料,若超過24小時資料仍未上傳,請提供身分證字號、就醫日期、院所資訊(縣市、鄉鎮市區、名稱)及法傳編號給系統客服人員或1922,以利後續查詢原因。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另對於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等之家屬亦提供補償。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 確診者居家照護不舒服怎麼辦?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表示,秋冬防疫專案係要求自機場入境或途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不論其身分或來臺目的,均應向航空公司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符合當地國邊境檢疫規範,及各航空公司載客契約政策規定,以維護航空安全,同時保全我國防疫成效。 外交部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將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 目前持有有效停留簽證、居留簽證者也將暫緩來台。 外籍人士如果因奔喪、探視病危親屬等緊急重大事由急需來台,必須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 民眾倘受公務機關或雇主指派出國,或雇主指派履約,非個人自願行為,且必親自前往者,應屬必要出國事由。 另依勞動部公告,本中心已宣布特定地區返臺民眾均須接受檢疫後,雇主仍然指派勞工前往該特定地區出差,由於雇主已可預見勞工返臺後將被實施檢疫,無法出勤,其不能提供勞務,已屬於可歸責雇主之事由,因此,雇主仍應照給勞工接受檢疫期間之工資。
A5:私立學校教、職員則要看學校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學校是否給薪,如果有支領薪資的話,不符合申請資格。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2023 龐一鳴說,未來自主疫調只要資料填寫正確,就會立即轉到隔離書開立系統,開立時間也將從過去超過24小時縮短為5到10小時,但資料務必要正確;針對資料不完整、無法開立隔離單的舊案,也會將加大電腦資源處理。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近日已在請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與指揮中心資訊組進行優化,未來確診者通知書開立流程將簡化,與法定傳染病系統切割、各自獨立作業,加速通知單開立流程。 考量到新制上路,原本正在被隔離者到底還需要隔離幾天,指揮中心提供利用表格方式呈現,如果原本隔離天數已經超過三天者,基本上就不用再隔離,進入自主防疫天數。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 申請方式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提醒,居家檢疫通知書載明,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民眾應詳實填寫通知書,並配合居家檢疫措施。 拒絕、規避、妨礙、填寫不實者或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將處以罰鍰,且不得申請防疫補償。 另依109年3月1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3月17日起,民眾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國家或地區,亦不得申領防疫補償。
(3)接觸者隔離證明:需填寫居住、隔離地址後,始可送出申請。 (4)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補發:需填寫手機號碼(聯絡電話)、居住及隔離地址後,始可送出申請。 指揮中心指出,義大利目前確定病例數已達400例,12例死亡,病例擴及9個大區,且逾9成病例目前尚未釐清感染源,評估已有社區傳播,並已輸出病例至法國、北馬其頓、希臘、巴西、西班牙、瑞士、阿爾及利亞、克羅埃西亞、奧地利及德國共10國計18例。 義大利已宣布對發生不明感染源個案之城市或地區採取停班停課、暫停公眾活動、限制交通等防治措施。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 國人旅外及外籍人士來臺資訊
問題1: 外籍人士如果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即使適用免簽、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待遇,或已持有有效簽證,是否仍無法入境我國? 過去14天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均不適用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來臺,亦無法持有效簽證入境我國。 二、已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而擬返臺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並進行14日的「居家檢疫」措施。 問題4: 國人或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其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沒有居留證,還可以入境嗎?
ANS:基於疫情調查、接觸者匡列及接觸者隔離措施為地方政府權責,可本於其專業判斷民眾是否符合確診者、接觸者身分及其隔離期間等資料正確性,於本部疾病管制署建置之相關系統進行資料維護,故如有隔離書內容問題,請洽居家隔離通知書上之「填發單位」協助。 隨著疫情確診人數增加,為協助沒有領到居隔書的民眾,衛福部疾管署於 2022 年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 5 月 29 日表示,只要符合以下資格民眾,可上網申請居隔書補發。 以往居家隔通知書由各地方衛生局、衛生所發放,為減輕地方政府開立負擔,現在中央政府在「數位新冠病毒康證明」系統新增此服務,符合條件者,只要線上輸入相關資料,即可取得居隔書。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 相關內容
指揮中心表示,依據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英國、南非共和國及史瓦帝尼王國等3個國家之疫情已過高峰且呈明顯下降,加上我國已超過2個月未檢出自該些國家境外移入之COVID-19病毒變異株案例,故調整自該3個國家入境旅客之檢疫措施。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202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目前全球已有逾85個國家出現Delta變異株(印度變異株)病例,歐洲疾控中心(ECDC)評估其傳播力較Alpha(英國變異株)高40-60%。 國際間部分疫苗接種率較佳的國家包括以色列及英國等,近期病例數回升,且發現Delta變異株病例佔比達七成以上。
- 7.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與該外籍航空公司聯繫,該公司表達可能係新制實施第1、2個航班,部分人員對作業細節仍不熟悉,該航空公司總公司已重新布達相關單位,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 配合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外交部駐外館處自即日起將依現行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探親簽證規定受理此類案件簽證申請。
- 指揮中心統計,今年4月迄今,自印度入境我國之確診者計有7名個案,其中1名為本國籍(案1117),6名為印度籍(案1072、1073、1077、1088、1095及1126)。
Q13:於中國就業,沒有投勞保,投保國民年金者遭隔離或檢疫,可以申請防疫補償嗎? A13:如果有被僱用,就要請您向自己的公司(不管國內公司或外商公司等),提供隔離或檢疫期間請假及未支領薪資證明。 所以是否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需確認是否有拿到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的隔離或檢疫通知書,自主管理的人不算。 目前針對確診者,除了各縣市政府發放關懷包或防疫包,提供物資上的協助;另外針對居家隔離密切接觸者,衛福部提供「1000 元防疫補償金」;在家隔離無法工作之勞工,可申請勞動部勞保局傷病給付,更多消息可前往以下文章。
隔離通知書申請系統: 外籍商務人士持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ABTC)入境規定
受隔離或檢疫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受隔離或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亦即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通知書所載明應遵行事項,且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可於隔離或檢疫期滿之次日起,申領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截至3月18日,受隔離或檢疫人數約4萬8,000餘人。 Q3、防疫補償款與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之課程補助是否有抵觸? A3:所謂「薪資」應指基於勞力付出,雇主所給予之報酬,以雇主出具證明為據。 至各部會之紓困、扶助措施或薪資補助,係政府因應疫情影響致特定企業或行業遭致困難,而給予特定企業、行業或個人之補助,非屬薪資性質,亦非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給予之補償,故非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1項之「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