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據總綱之規定,特殊教育學生(含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經專業評估後,得外加其所需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包括: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 經IEP團隊評估發現國中小學生在原班學習成效未能達到該班學生平均之40%至50%時,方可考慮採全部抽離的方式讓學生 在該學習領域所有上課時(節)數(必要時,可以減少該領域之授課節數)均至資源教室上課,故國、英、數三科需要全部抽離的學生數不會太多,且與特教教師之專長並不符合,建議多執行特殊需求領域中之學習策略、生活管理、社會技巧等課程。 根據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的能力與需求,在IEP會議中討論 ,得提供其所需之特定領域抽離式課程或外加式課程。 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泛指一份書寫與整理完善的學生個別學習方案與歷程,其主要目的為:1. 建立學生個別化的適性學習目標;2. 決定學校應提供哪些資源與服務,以協助學生達成第一點所稱之學習目標;3. 藉由IEP的參與,強化父母、教師與專業團隊的溝通聯繫,使學生能有最適合的學習環境與最有效的學習成果。」(孟瑛如等人,2021)。
- 第十三條 申請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除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外,其接受安置之學校應邀請其家長參與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其計畫內應載明特殊教育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巡迴服務之項目及時間,並經其主管鑑輔會核准後實施。
- (2)上述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並經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決議是否需彈性增減各學習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再 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 歡迎來到有愛無礙網站,這是專為特殊教育所設立的網站,內容涵蓋大專校院 / 高中職 / 國中小之特殊教育,提供各種進修、鑑定工具與流程、班級經營、教材教法等資訊及互動溝通的工作。
- (1)評量方式得採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生態評量與課程本位評量 等多元評量的方式。
(二)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因同時受到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個別輔導計畫的保障,故需根據其個別需求,提供身心障礙的弱勢領域/科目與資賦優異的專長領域/科目的課程,除得跨校實施外,並需提供所需之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或個別輔導計畫小組需藉由教育需求評估,確認學生之能力現況及優弱勢能力,以了解學生之特殊需求,進而決定其所需之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內涵。 2.學習歷程 依特殊教育學生的個別需要,善用各種能引發其學習潛能之學習策略,並適度提供各種 線索及提示,例如協助學生畫重點、關鍵字、提供閱讀指引、組織圖等;採工作分析、多元 感官、直接教學、合作學習、合作教學、多層次教學或區分性教學(差異化教學)等教學方法,並配合講述、示範、發問、運用多媒體、圖解、操作、實驗、角色扮演等不同的策略及 活動進行教學。
個別化教育計畫: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意義
(2)上述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並經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決議是否需彈性增減各學習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再 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排課需要特殊教育班與教務處的共同合作,宜善用IEP期末檢討會議中檢視學生需求,於下學期開始前即可提早建議課程規劃。 個別化教育計畫2023 (五)需統整學校所有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
-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 為依照學生的家庭背景、興趣、學業成就、認知風格作綜合性的分析及評估,由教育專業人員與家長互相溝通、合作設計教學活動,並根據學生的學習狀況進行檢討的學習計畫。
- 3.學習環境 以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友善校園,以及安全、安心且無障礙的學習環境為首要考量。
- 尤其是頭尾問題,可能造成一部份的學生,持續處於學習怠速的情況,一部份的學生處於無效學習和習得無助的情況。
- 排課需要特殊教育班與教務處的共同合作,宜善用IEP期末檢討會議中檢視學生需求,於下學期開始前即可提早建議課程規劃。
- 經IEP團隊評估發現國中小學生在原班學習成效未能達到該班學生平均之40%至50%時,方可考慮採全部抽離的方式讓學生 在該學習領域所有上課時(節)數(必要時,可以減少該領域之授課節數)均至資源教室上課,故國、英、數三科需要全部抽離的學生數不會太多,且與特教教師之專長並不符合,建議多執行特殊需求領域中之學習策略、生活管理、社會技巧等課程。
- 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獲得適性教育服務的事先計畫、過程執行與成效檢討的依據,是為個別學生擬定之一年期的完整教育方案,作為教學輔導與後續鑑定安置等之教育行政和教學管理的工具。
- (3)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輕微或嚴重缺損時,需依身心狀況及能力可採用原各教育階段之該領域/科目的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或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整等方式進行調整。
尤其是頭尾問題,可能造成一部份的學生,持續處於學習怠速的情況,一部份的學生處於無效學習和習得無助的情況。
個別化教育計畫: 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之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 (3)評量方式的調整得採紙筆、口試、指認、實作、點字試卷、放大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覺圖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或專人協助書寫等 ;必要時,需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用電腦及印表 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務,俾利學生順利作答。 教師亦需在評量時給予必要的提示,包括視覺或聽覺提示、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 事項說明等調整措施。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每一位學習者的學習起點、學習風格、學習環境都不同,因此就有不同的學習需求,需要瞭解個人的處境才能評估怎樣的教育是適合他的。 歡迎來到有愛無礙網站,這是專為特殊教育所設立的網站,內容涵蓋大專校院 / 高中職 / 國中小之特殊教育,提供各種進修、鑑定工具與流程、班級經營、教材教法等資訊及互動溝通的工作。
個別化教育計畫: 個別化教育計畫起源與定義
(1)評量方式得採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生態評量與課程本位評量 等多元評量的方式。 至於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的學生亦得藉由同 儕評量、自我評量等多元評量來了解其整體表現。 經IEP會議評估學生需求後,如確定不需要某一領域(科目)之課程,可以免修並採其他領域課程替代之。
個別化教育計畫(英語: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是美國於1975年規定學校須針對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所設計的計畫。 為依照學生的家庭背景、興趣、學業成就、認知風格作綜合性的分析及評估,由教育專業人員與家長互相溝通、合作設計教學活動,並根據學生的學習狀況進行檢討的學習計畫。 整體言之,教師需根據學生實際的年齡與年級,參考各教育階段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重點,再根據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所敘明之學生能力現 況與需求作為課程調整之依據,列出符合該生之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並以課程與教材鬆綁的方式達成,同時亦需根據學生個別需求提供 相關教育輔助器材、人力協助、復健服務、考試服務與行政支援及支 持策略的支持性輔助。 (一)學校課程發展應重視不同領域/群科/學程/科目間的統整,以及各教育階段間之縱向銜接,並參考十二年國教各領域課程綱要、《身心障礙學生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依照各學習階段之核心素養相關學習重點擬定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個別化教育計畫: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二)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至於學生接受評量的 個別化教育計畫2023 地點除得於隔離角、資源教室或個別教室之外,必要時亦得視需求提供個 人或少數人考場,或提供設有空調設備、靠近地面樓層、設有昇降設備或 無障礙廁所之評量環境。 (六)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 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 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一、 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
(1) 個別化教育計畫 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加廣」及「濃縮」的方式調整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再根據調整過後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以課程與教材鬆綁的方式安排學習節數/學分數與決定學習內容。 個別化教育計畫2023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rogram, 簡稱 IEP[3] )是針對某一學童的教育需要,由一組的專業人員和家長共同擬定的教育方針及課程內容,以書面方式提出完整的規劃。 (3)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輕微或嚴重缺損時,需依身心狀況及能力可採用原各教育階段之該領域/科目的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或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整等方式進行調整。 (三) 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 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獲得適性教育服務的事先計畫、過程執行與成效檢討的依據,是為個別學生擬定之一年期的完整教育方案,作為教學輔導與後續鑑定安置等之教育行政和教學管理的工具。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個別化教育計畫: 個別化教育計畫
學生之課程安排(抽離、外加或免修)均需經過IEP會議討論,除非證明該生確實無法修習該課程,否則不宜完全不排。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同一個年級、同一個班級,學習需求往往有很大的差異,要求學生使用同樣的學習節奏、學同樣的學習內容、用同樣的學習評量方法,很難避免造成低效率的課堂,甚至無效課堂。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教育部,2015)第4條所述之,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3.學習環境 以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友善校園,以及安全、安心且無障礙的學習環境為首要考量。 得依 據個別學生之身心狀況與需求,進行教室採光、通風、溫度、教室布置、教學設備資源、教 室位置、動線規劃、學習區、座位安排等物理環境的調整;提供所需的義工、志工、教師助 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等人力協助;並得由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各處室等提供各 項行政支援,以及提供教師、同儕等自然支持等心理與社會環境的調整。 第十三條 申請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除依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外,其接受安置之學校應邀請其家長參與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其計畫內應載明特殊教育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巡迴服務之項目及時間,並經其主管鑑輔會核准後實施。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並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