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職場力》提醒您,「勞動節」的屬性為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法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國定假日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讓勞工休假。 註4:可參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說明,企業經合法程序實施變形工時,可將休息日和工作日對調,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則補上班日不須以加班費計給;若勞工在補班日後才到職也要配合企業在休息日放假。 補假日上班2023 (1) 若小汪公司已透過合法程序申請變形工時來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排班,則小汪2月18日應配合公司補班,當天視為正常上班,沒有額外加班費可申請,當然也沒有理由向公司要求多給一天假期(註4)。 然而,若公司並未申請變形工時,則2月18日就得視作加班,以「休息日加班費率」來計算當天薪水。
若以8小時計算,工資為:「(平日時薪 x 2小時 x 4/3)+(平日時薪 x 6小時 x 5/3)。 2023 年 228 和平紀念日為 2/28 (二),原上班日1/27(一)彈性放假,2/25(六)~2/28(二) 放假 4 補假日上班 天,需於 2/18(六) 補班 1 天。 全台灣當天僅台北故宮郵局提供外幣兌換、各類集郵票品與代售商品販售服務,其餘郵局一律停止營業,但連假期間,仍可照常投遞快捷郵件,至於若有其他郵政業務需求,得提前辦理。
補假日上班: 彈性放假前後的到/離職,到底該如何計算?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註6:依勞基法§30、§36規定,實施變形工時前須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20規定,雇主實施變形工時應公告周知。 2022 五一勞動節剛好是星期日,那大家也好奇上班族和學生5月1日勞動節能補假嗎? 行政院人事總處拍板2024年最新的行事曆,因應今年「補班日太多」提出修正,未來除了小年夜、清明連假將不執行補班,因此全年3日以上連假剩4個,僅過年連假需「彈性休假」。 明年起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補行上班原則由現行「提前於前一週星期六」,調整為「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以落實週休二日意旨。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僅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放假」的「五一勞動節」雖並未出現在行事曆上,但當天只要您是符合放假條件的勞工,是統一不用上班的唷!
學生不屬於勞工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5/2勞動節補假,學生與老師同樣都不能放假,依舊要正常上課。 反之,如果工作者必須服從雇主的要求與命令,或被規範明確的工作時間與獎懲規定,無法自由的支配自己的工作時間,或是拒絕工作,和雇主之間的關係會被認定是「從屬性」,也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 儘管如此,仔細看2023行事曆仍可發現,2月竟有兩周需要上6天班,其中包含2月4日及2月18日兩個周六,變相成為隔周休二日的情景。 補假日上班 其補班補課原因分別為,2月4日補1月27日春節連假初六的調整放假,而2月18日則為因應2月28日和平紀念日於周二,補2月27日的調整放假,後續的3、6、9月也各有一次的補班補課。 補假日上班2023 2023年總放假天數為116天,也有許多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但卻有民眾發現今年有6個補班、補課日的殘酷事實。 2023年第一個周六便需要上班上課,網路上更是哀聲連連,而其實不僅一月第一周假日需補班補課,二月整整一個月內更有兩周需要連上六天班,變相成為「隔周休二日」,後續許多周六也要補班補課。
補假日上班: 國定假日被公司要求上班,薪資該怎麼算?中秋節連假加班費、補班、排班規定一次看!
故凡適用該法之各事業單位受僱勞工,不論是否屬於計件或計日工人,均應享有上開法定權利。 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另一種情況是公司並未實施變形工時,因此無法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等同於小琪到職時只和其約定按正常工時週一至週五出勤,休假日為星期六、日,則她在2月4日補行上班就屬於休息日加班,公司需依法用「休息日加班費率」發給加班費。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 此外,勞動部在今年10月底發布一則新函釋「3人以下企業不需開勞資會議」(原先規定即使勞工人數3人以下仍要舉辦),也就是說3人以下微型企業只要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就能實施變形工時,但僱用4名員工以上的公司,仍然得召開勞資會議和員工協議調整工時。
- 3月因為不只沒有連假,還因應清明節補班,只有7天休假,等於上班24天,2023年是上班族最累的月份,也被戲稱為「補班大魔王」。
- 今年度的5月1日勞動節剛好碰上星期日,當法定休假日碰上例假時,勞工還可額外獲得補休嗎?
- 其中最大的影響,是企業應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 又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星期六】至1月24日【星期二】),因含2日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三、四)補假,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陳建仁表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實施至今,各級政府的行政運作,社會大眾生活作息,以及民間工商企業的工作時間,多已參照排定,希望本次調整放假及補班制度,更能回應各界所需,與國際接軌。 行政院周四召開院會,會中人事行政總處陳報「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含彈性調整放假及連假規劃)」報告案,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會後轉述指出,陳建仁聽取人總報告後,表示予以核准備查。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補假日上班: 勞動節為國定假日與法定勞工權益,假期可彈性調整但不可任意取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將2024年(民國113年)的行事曆相關規劃公佈於網路上,實際總放假日為115天,並且行政院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民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如企業乃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工作日,並且也經「有工會者經由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的標準程序,將工作日與休息日調整互換,則新進員工即便在彈性放假後才正式到職,依然要配合公司的行事曆一同補班。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 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民國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以及上文段落的整理,今年的總放假日116天中,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共有8個,假期數最長的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共10天,其次為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俗稱清明連假)共5天。 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今年勞動節碰上星期日休假,也是多數週休二日的上班族休假日,公司是否需要給員工補假呢? 人事總處並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補假日上班: 狀況3:員工於彈性放假後直接離職,需要補上班嗎?
2023 年除了春節放 3 天,其餘如開國紀念日、除夕、228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兒童節均放假 1 天,部分配合假期彈性放假,共計補班日 6 天。 (二)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月29日(星期六)至2月6日(星期日):農曆初三(2月3日)為星期四,2月4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1月22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根據規範,由於勞動節補假性職仍屬「國定假日」,若逼不得已在勞動節補假假期當中勞資雙方約定出勤,由於當天屬性為「國定假日」,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補假日上班: 彈性放假後才到職的新人,需要跟著公司補班嗎?|補班日、彈性放假常見爭議
5月1日勞動節今年的情況特殊、碰上星期天(例假日),因此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為讓各企業保持彈性,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勞動部提醒: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誤解。 小編劃重點:4/30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5/1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勞動節補假」(多數企業選擇5/2)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2) 新人小惠在彈性放假日前到職,可比照全公司放假,公司不能要求她另外補班或多扣一天薪水。 然而,若公司並未申請變形工時,則2月27日理應也無法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實施彈性放假。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的公告,在2024年(民國113年)的總放假日(共115天)中,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共有4個,假期數最長的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共7天,其次為「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俗稱清明連假)共4天,因此常見的「請假攻略」會舉例:若請2/5-7三天,即可直接獲得「請三休十二、12天連假」。 → 若為例假日,只有在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狀況時,有必要上班的情形才能要求員工當天出勤上班,否則就算違法。 勞動節是法定的休假日(勞基法§37),也是屬於「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天都能夠放假一天且薪資照給(勞基法§39Ⅰ)。 此外,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補假日上班: 國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是否仍須補假?
由於「彈性放假日」和「補班日」其實多數是將「工作日」和「休息日」對調,因此薪水計算模式則比照日常作法即可。 若按現行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長陳月春先前曾在立法院答詢說明,今年剛好遇到6次彈性調整上班、補班情形,2024年至2029年,亦即未來5年約為1至3次以內,就不會有今年這種特殊狀況。 補假日上班 人總說明,明年彈性放假的3次,分別為小年夜、中秋節與國慶日;後年為小年夜1次。 人總表示,今年因彈性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次數達6次,各界多所討論,贊成及反對意見兼具,經徵詢相關機關及參酌各界所提意見後,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之特殊意涵。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答案仍與前例相似,如公司已實施8週變形工時、並依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則因員工已於1月31日離職,在「補班日」發生的2月4日則不需補提供一天勞務(因是依據公司的行事曆執行工作,結算日至1月31日),公司也不可要求2月4日的以特休、或薪水折抵,否則將違反法規。 如果公司並未實施「變形工時」,屬於與員工固定約定週一至週五出勤、週六(休息日)和週日(例假)休假的「週休二日」作法,依法勞工在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休息日、一日為例假。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補假日上班: 假行事曆請假超攻略:用這表格秒懂國定假日怎麼放:過年(農曆春節) / 228紀念日 / 清明節(春假) / 勞動節 / 端午節 / 中秋節 / 國慶日
112年1月20日(小年夜)適逢星期五,依上開規定,調整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1月14日)補行上班,考量1月14日適逢112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如於該日補行上班恐因高中補課日數需增加1日,洽借考場更為困難,爰於1月7日補行上班。 又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星期六】至1月24日【星期二】),因含2日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三、四)補假,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人總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5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5個例假與個4休息日,以及本次勞動節的國定假日補假。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如要調度「勞動節補假」的休假日,原本的4月30日屬性為休息日(星期六),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擁有勞動節放假資格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也代表只有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受僱者,在勞動節當天才能享有補假或放假權利。 (3) 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陳建仁指出,今年彈性放假及補班多達6次,經討論與綜整各界意見,將彈性放假調整放假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補假日上班: 國定假日、過年連續假期天數及補班日期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補假日上班 不論公司與員工約定何日為「勞動節補假」,當天依法應給假給薪,若員工出勤則須發給加倍薪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根據此前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如果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有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
- 今年(2022年)的五一勞動節剛好就碰到星期日,多數原本週休六日的上班族因為原訂週日就是例假日,因此雇主必須找一天「工作日」安排補假。
- 因此,補假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 《518職場熊報》整理過年期間出勤薪水及排班、補班規定,一起守護你的權益。
- 由於勞動基準法當中並沒有「補服勞務」的規定,所以公司的上班行事曆既已訂下,則員工均應按班表出勤,期間無論請特休、事病假、終止勞動契約或新人到職,皆無關乎補時數之情況。
- 銀行、郵局、農會也適用勞基法,因此在補班日也都有開門,營業時間與平日相同。
- 有關彈性放假、補班日,最常導致勞資糾紛的狀況,是公司的班表、行事曆宣佈將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但卻「未合法完成8週變形工時」的程序。
- 根據規範,由於勞動節補假性職仍屬「國定假日」,若逼不得已在勞動節補假假期當中勞資雙方約定出勤,由於當天屬性為「國定假日」,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