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111年2月3日農曆初三適逢星期四,將調整2月4日為放假日,並於1月22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勞動部呼籲,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 雇主如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社會局(處)申訴,經查證屬實者,除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雇主仍應補付工資。 另,各該違法事業單位,將由主管機關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以維勞工權益。 同樣地,因為2月5日和2月6日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2月5日上班、2月6日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換句話說,1月29日員工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將2024年(民國113年)的行事曆相關規劃公佈於網路上,實際總放假日為115天,並且行政院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民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2023年過年上班族雖能放長達10天連假,但春假前、放完假後仍有2天周六(1月7日、2月4日)得補班,公司若比照「政府行事曆」直接要求員工補班,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若是排班制、實施變形工時的餐飲、零售服務業,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在連續假期期間配合出勤上班,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費如何計算才正確?
春節上班: 薪水計算
3、建立與勞工協商特別休假之流程機制,不論是用口頭或電子郵件方式,但要避免直接否准文字,而應以「暫無法立即核放」、「建議可調整」等彈性內容為宜。 關務署再次強調,海關於農曆春節期間將會嚴守岡位,加強邊境查緝作業,以防杜私梟闖關,確保邊境安全及國人健康。 海關於連假期間受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之地點及連絡電話如附表,民眾及業者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關務署說明,按往年紀錄,國人常利用春節假期出國旅遊,入出境旅客數量較平時增加,根據統計,春節期間入境旅客(含小三通)約67萬人次,出境旅客(含小三通)約65萬人次,另春節期間處理進口報單總量約1.4萬份,出口報單總量約0.6萬份,進口快遞貨物件數約8萬件,出口快遞貨物件數約0.2萬件。 輪值關員工作量負荷甚重,有時必須機動調派人力支援,始能維持旅客及貨物通關順暢。
年節期間因為生意忙碌找人支援,雖對店家老闆而言排班較有彈性,但提醒雇主僱用臨時工時,也要遵守《勞基法》規定,應和臨時工約定「休息日」與「例假日」,也就是排班每7天應給予1天休息日、1天例假日,且不能排連續上班超過6天;如果連續上班7天,等於讓員工在例假日出勤,就算違法。 由於這次過年比較早,2022年的農曆春節假期中,除了既有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以外,又有補班日實施彈性放假的情況,因此也讓整體排班狀況顯得較為複雜,即便你是按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上班族,2月排班表也都隱藏不少細節要留意。 人總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 2.我今天才剛打去勞動部問如果依行事曆上班的部分工時人員,國定假日休假是否應拿到當日工資? 他們回答是說國定假日是"屬工作日、但免除勞務"的一種概念,才會有工作日如遇國定假日應休假並工資照給以及勞工上班應加倍發給薪資的規定。
春節上班: 過年春節連假預計有九天喔! 1/29(六)-2/6(日)。先苦後甘 1/31(一)調整放假,2/4(五)補班。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僅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放假」的「五一勞動節」雖並未出現在行事曆上,但當天只要您是符合放假條件的勞工,是統一不用上班的唷! 根據勞動部於 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而勞動部於 2022 年 5 月 16 日也宣布,COVID-19 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 3 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但近年來,產業結構變遷,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如勞工同意配合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這幾個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外,需再加發一日工資。 雇主如欲將休假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仍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亦即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黃維琛說,假設一名勞工其所屬事業是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且補假日也經協商約定為2月15日及16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7天春節連假。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本(105)年度為2月7日至2月10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10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休息日」與「工作日」調整互換。
春節上班: 過年出勤薪水如何計算?2022春節薪資算法一次看懂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 4 週內的總工時 160 小時的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合計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的第 6 日應挪用休息日,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日,所以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 調整後的2月1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所以第 2 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 1 週與第 2 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 陳建仁指出,今年彈性放假及補班多達6次,經討論與綜整各界意見,將彈性放假調整放假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 特別是春節、元旦有兩日逢例假日補休加上彈性放假,這次年假長達 10 天。
- 四、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 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1~8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工資。
- (第1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第2項)。
2023 年兒童節為 4/4(二),清明節為 4/5(三),原上班日 4/3(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安排彈性放假,4/1(六)~4/5(三)放假 5 天,需於 3/25(六) 補班 1 天。 以 2022 年的春節連假為例,1/29、2/4 春節上班 和 2/5 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 2 小時、以平日每小時薪資額乘以 1.34 倍;第 3~8 小時、以平日每小時薪資額乘以 1.67 倍來計算。 行政院人事總處拍板2024年最新的行事曆,因應今年「補班日太多」提出修正,未來除了小年夜、清明連假將不執行補班,因此全年3日以上連假剩4個,僅過年連假需「彈性休假」。
春節上班: 時薪制 過年放假有薪水?
新的一年開始了,只要看到放假的日期是不是也輕鬆了一些,照著請假攻略來請假,可以安排一個小旅行出去放鬆一下。 台灣電池協會理事長楊敏聰直言,台灣的電子產業的總產能,實際上可能不到15個1GWh。 台灣和中國差了50至100倍,呼籲政府要給予更多協助,如租稅獎勵等,否則很難對抗中國以國家之力發起的價格戰。 518職場熊報是以職場生活為主軸的資訊型媒體,提供時事新聞、面試技巧、求職規劃與勞工權益等議題,希望溫暖陪伴每一位上班族的職場人生。
而不參加旅遊的勞工,如果當天也不上班,雇主可以不給當日工資; 如果勞工表示當天要來上班,則雇主也一樣不可以強制排休或強制以事假扣薪。 但按月計酬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每月基本工資;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且其工資不宜約定一部以實物給付;按日計酬者,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後之金額。 儘管如此,仔細看2023行事曆仍可發現,2月竟有兩周需要上6天班,其中包含2月4日及2月18日兩個周六,變相成為隔周休二日的情景。 其補班補課原因分別為,2月4日補1月27日春節連假初六的調整放假,而2月18日則為因應2月28日和平紀念日於周二,補2月27日的調整放假,後續的3、6、9月也各有一次的補班補課。 2023年總放假天數為116天,也有許多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但卻有民眾發現今年有6個補班、補課日的殘酷事實。 2023年第一個周六便需要上班上課,網路上更是哀聲連連,而其實不僅一月第一周假日需補班補課,二月整整一個月內更有兩周需要連上六天班,變相成為「隔周休二日」,後續許多周六也要補班補課。
春節上班: 企業內訓
特別要注意,經此調整後,1月20日、1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1月7日、2月4日兩個星期六則變成補上班日)。 1.2022春節9天連假,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1月30日及2月6日為例假日,1月29日、2月4日、2月5日為休息日。 除此之外,為了不侵害到勞工朋友的休假權益,如果老闆當天有人力需求,需要調移國定假日,除了必須事先經過員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也請記得在班表上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日期,並讓員工簽名紀錄。 若是餐飲業、服務業類型的企業,通常會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上班,這些員工春節期間上班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 一、2月10日(星期三)及2月13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均放假1日」,也就是說國定春節年假除了除夕放假1天,春節一直是放假3天,多出來的天數,都是補假或彈性放假來的。
因 2023 年國定假日多在平日加上彈性放假,連續假期可達 7、8 週。 特別是春節、元旦有兩日逢例假日補休加上彈性放假,這次年假長達 10 天。 同樣地,因 2/5 和 2/6 也都屬於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一般來說,在沒有實施變形工時的情況下,老闆只能要求員工於 2/5 上班、 2/6 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所以第 2 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 1 週與第 2 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春節上班: 勞動節放幾天?
以2023年春節連續假期長達十天來說,只要雇主要求勞工在前後的週六補班,就會遇到違反「勞工在七日須有內一例一休」的規定。 目前基本工資的133元/時,是包含例假日但不包含國定假日,所以國定假日需要出勤才能取得工資,國定假日當天沒出勤就沒有工資了。 今年的2月14日(初三)為例假,勞動部指出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2023 年除了春節放 3 天,其餘如開國紀念日、除夕、228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兒童節均放假 1 天,部分配合假期彈性放假,共計補班日 6 天。 因 4 月 4 日兒童節、4 月 5 日清明節連假逢週二、週三,4 月 3 日改為彈性休假日,因此 3 月 25 日需進行補班。
PChome 24h購物春節期間照常出貨,需注意的是,標示「低溫」、「大材積」、「超大材積」、「需安裝商品」、部分類型商品(32吋液晶電視/螢幕)、廠商出貨等商品,因配合供應商及物流商營運服務時間調整,年前若是無法送達,配送時程將順延,於1/30起陸續配送,可參考官網的出貨說明。 小編劃重點:2/10(三)、2/13(六)為休息日,如上班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抱怨,表示在元旦後的第一個假日就需要補班補課,讓他覺得莫名其妙,更覺得給民眾放連續假期卻搞得像是借錢還錢似的,「補班補課我想全球應該只有台灣是首創的」。 2023 年 51 勞動節為 5/1(一),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享放假 1 天,與 4/29(六)、4/30(日)合併連休 3 天。
春節上班: 20、1/21、1/27、1/28性質為「休息日」,請留意出勤加給規定
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人事總處說明,此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相關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人事總處說,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國防部規定辦理。 由於調整休息日的關係,今年春節的10連假中共有4日的屬性為「休息日」,分別為1/20、1/21、1/27、1/28,這4天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
另外,勞資雙方如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 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該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人事總處說,其餘連續假期的補假,均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 其中依內政部函釋,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並適逢星期日,於4月2日(週五)及4月5日(週一)補假,因此,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有4日連續假期。 人事行事總處表示,各界關注的農曆除夕及春節連續假期是否固定放假9天部分,經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後,並且在全年總放假日數不變的大前提下,於除夕前一天調整放假,再擇期補班,以適度舒緩年節交通。 最後,今年的春節連假若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例如:2月5日,星期六,年初五),希望雇主在可能的範圍內,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以免受罰。
春節上班: 台大醫院行事曆2023年 國定假日門診看診時間表 (民國112年)
熟知年假制度的內行人跳出來解釋,其實過年休假一直都只有放假放到初三,如果遇到週末就補假,「「每年初四、初五遇到非假日都是調整彈性放假」、「會放到初五不是調休就是補假」、「法定是到初三,幾十年的法了,101年實施可彈性放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的,沒改過」。 人事總處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考量民眾返鄉團圓需求,並適度舒緩年節交通,自109年起,農曆春節調整為自小年夜開始放假,110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2月10日起至2月16日,共放假7日,考量各級學校寒假起迄日為1月21日至2月10日,經參據教育部意見,於2月20日(週六)補行上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規定,全國法定節假日為新年、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紀念日,共計7天。 1999年,國務院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慶紀念日改稱國慶節,勞動節、國慶節的假期均改為3天,共計10天。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將春節假期由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調整為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新增為法定節假日,勞動節假期改為1天,共計11天。 2013年,國務院第三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將春節假期恢復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110)年2月13日及14日(農曆初二、初三)適逢休息日與例假,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 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2月15日及16日(農曆初四、初五)補假,以形成6天春節連假,因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雇主如使勞工於2月15日及16日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如於2月13日出勤者,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春節上班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農曆春節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具感恩及全家團圓的重要意義,大部分的民眾多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
春節上班: 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2023農曆除夕為 1/21(六),春節為 1/22(日)、1/23(一)、1/24(二)。 因除夕、農曆初一逢例假日需於下個上班日補假,加上 1/20(五)、1/27(五)彈性放假,春節連假為 1/20(五)~1/29(日)共放 10 天假,需於 1/7(六)、2/4(六)補班 2 天。 2023年有這麼多「補班日」的原因,主要是多數許多企業參考每年6月所公佈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 以月薪4萬為例,時薪為166.6元,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當日工資加給算法為166.6x8小時=1332元。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紀念日及節日如元旦、228、國慶雙十、除夕、農曆春節、民族掃墓(清明掃墓)、端午節、中秋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當年若逢週六日,例假日在星期六則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在星期日則於下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逢例假日,一律在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 以 2022 年的春節連假為例,1/29、2/4 和 2/5 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 2 小時、以平日每小時薪資額乘以 1.34 倍;第 3~8 小時、以平日每小時薪資額乘以 1.67 倍來計算。
- 熟知年假制度的內行人跳出來解釋,其實過年休假一直都只有放假放到初三,如果遇到週末就補假,「「每年初四、初五遇到非假日都是調整彈性放假」、「會放到初五不是調休就是補假」、「法定是到初三,幾十年的法了,101年實施可彈性放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的,沒改過」。
- 人事總處說明,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
- 黃維琛指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果剛好遇到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 二、查公務機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臨時人員(例如:工讀生),如其約定出勤固定於每星期一至五,其中如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勞工另包括勞動節日),當應依法給予休假,工資照給。
大多上班族已在1月22日(六)已先行補班一日,這天就是先補2月4日的班,這樣才能達成過年放9天連假的權益。 而2月4日性質上是休息日,按照法規規定,若這天要上班的話,加班費是依照週六出勤的加班費率計算。 2022年春節連假共9天,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1月30日及2月6日為例假日,1月29日、2月4日、2月5日則為休息日。 此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記錄了公職人員上班日、放假日,非公務員之上班族也可自行列印,畫上勞動節放假日、軍人放假日,自製個人適用月曆、年曆。
春節上班: 春節哪些幾天放假?
雖然這是公務人員的辦公、放假用的行事曆,不過由於大部分非服務業、運輸業的公司也都會參考這個政府機關的行事曆來放假或….加班(因為郵局銀行沒開的話很多事都沒法處理),所以大部分上面列出來的假期一般勞工也都可以放假。 人事總處指出,其中3天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7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有3天、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9天、和平紀念日3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3天及國慶日3天。 勞動部也同步提醒事業單位,請注意春節連假若適逢企業的發薪日(如常見的每月5日),呼籲雇主應在可能範圍內,儘量在假期開始前就提前發放薪資,如確定要按照原定日期發放,也務必注意準時轉帳入戶,避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也能讓勞資雙方都能好好過年。
[6] 2022年1月啓每月基本工資由2萬4,000元調整至2萬5,250元,時薪基本工資由160元調整至168元。 有人則認為可能是陰謀論,猜想是哪個政黨刻意砍假,硬要勞工出來拚經濟,「勞工假太多了,幫你砍一天不用謝了」、「幾年前統一放假也不用補假啊」、「初四可能是蔣中正時代砍的」、「那是統一調假的錯覺吧」。 關務署再次呼籲,為防止非洲豬瘟入侵,民眾於春節假期返國切勿攜帶臘肉、火腿、香腸、臘腸、熱狗、福州丸、燕肉(皮)、豬腳筋、豬肉鬆及豬肉絲等豬肉製品,海關將嚴格檢查,全力防範疫區豬肉製品及不法農畜產品以旅客、快遞、郵包及海空運貨物入侵。 春節上班2023 民眾如有境外親友預計返台,務必提醒親友切勿攜帶豬肉製品等違規產品入境,以免受罰,如對攜帶之行李物品應否申報仍有疑義,旅客可在入境前選擇由紅線檯通關詢問。 別讓歡樂的年節氣氛留下遺憾,防疫非洲豬瘟不分你我,大家一起協力守護臺灣特有的滷肉飯、排骨飯、香腸等傳統美食,及保護全體豬農產業的生計,讓臺灣所有人都能安居樂業。
除夕夜有些勞工還要上班,像是餐廳就很忙餐飲業者特別發紅包感謝員工。 勞動部有規範像除夕 、初一、 初四、初五都算是國定假日工作要給雙倍薪。 以明年(2023年)春節連假舉例,公司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安排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日,實施8周變形工時就能按照上圖調整班表。 (台灣英文新聞 / 林靜怡 綜合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28)日公布,行政院核定202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全年總放假日數116日,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共8個,其中農曆春節放假7天,而調整上班日有2個。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一、春節。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春節上班: 第一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
以202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例,依上開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2/8)適逢周四,調整為放假日,於2/17周六補班,農曆除夕及春節(2/9周五至2/12周一),因含2日例假日,於2/13周二至2/14周三補假,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則毋須調整。 春節上班2023 人總指出,行政院已經核定2024年(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4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及端午節(3日)等。 今年農曆春節有7天連假,許多人已有出遊趴趴走的計算,但仍有不少人得堅守工作崗位,到底薪資要怎麼算對? 春節上班2023 勞動部表示,除夕至初三是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給薪,如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必須擇日補假,而雇主若徵得勞工出勤,則應依照假別性質發給薪資,計算方式也不同。
春節上班: 第二條 紀念日如下: 紀念日如下:
此外,由於時薪制「無法」採用「變形工時」制度,所以仍應依照《勞動準基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的原則安排休息日,當工作日達到第六天的時候,雇主應另外計算休息日的加班費。 行政院周四召開院會,會中人事行政總處陳報「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含彈性調整放假及連假規劃)」報告案,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會後轉述指出,陳建仁聽取人總報告後,表示予以核准備查。 其中依內政部函釋,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並適逢週日,於4月2日(週五)及4月5日(週一)補假,因此,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有4日連續假期。 而是要進一步召開勞資會議、並做成同意依政府辦公行事曆休假補班之決議(有企業工會的公司必須由工會同意),並公告週知,以符合勞基法第30條第3項規定程序。 若公司屬於固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日為例假日的出勤模式,由於2021年的2月13日(初二)、2月14日(初三)適逢例假日,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的擇日補假原則,企業多半會選擇直接順延至2月15日(初四)、2月16日(初五)補假。 若1月29日上班的話,雇主只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不過,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至於1月21日(星期六)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星期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勞動部補充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10年2月20日的休息日與2月10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調整後的2月1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