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所得稅申報2023詳解!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Ben on November 21, 2019

111年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表示,考量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且防疫政策已逐漸開放,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維持法定申報期間1個月(5月1日至5月31日止),如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或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致完成申報後仍無法於期限內繳清稅款,可申請延期(1年)或分期(36期)繳稅,緩解資金壓力。 111年所得稅申報2023 至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因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2年度及103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行調整標準,爰免予調整,各項金額與110年度相同。 111年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考量國內疫情趨緩,防疫政策逐漸鬆綁,民眾已逐步邁向疫後新生活,政府作業宜回復常軌;又國稅局持續推動多項便捷所得稅申報,提升報稅便利性並精進服務品質,以協助納稅義務人輕鬆完成申報,今年所得稅申報期,維持法定申報期間1個月,自本(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該局最後呼籲,申報期間如有綜合所得稅臨櫃報稅需求,可利用「報稅預約三合一」之便民服務措施,以網路點選洽辦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電話事先預約,避免現場久候,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今年5月31日前以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以及5月10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申報稅額試算紙本回復之退稅案件,可適用第一批(7月31日)退稅,但今年以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不含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將於10月底撥付退稅款,若想儘早取得退稅,可選擇使用網路申報。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據稅法規定進行之調整機制,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調整,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新臺幣95.7億元,納稅義務人於112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民眾於所得稅申報期間24小時均可在家利用網路(含手機)報稅及線上繳稅;如有報稅問題,亦可利用智慧客服線上即時諮詢服務、電話、電子郵件或粉絲專頁洽詢,無須出門即可滿足報稅需求。 111年所得稅申報2023 111年所得稅申報2023 111年所得稅申報2023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6年度,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6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4.17%;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因107年2月7日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調高該3項金額,並自107年度施行,爰以該年度為調整基期,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7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35%,均已達應行調整標準,爰依上開所得稅法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及第3項、第5條之1及第14條第4項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111年所得稅申報: 服務園地

截至今(112)年5月7日止,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總件數為205萬件,約占去(110)年度申報總件數645萬件之32%,其中網路申報件數為146萬件(約占去年度網路申報件數457萬件之32%),較去年度同期之102萬件,大幅成長43%;採用手機報稅件數及行動電話認證件數分別達64萬件及86萬件(較去年度同期增加25萬件及34萬件),占網路申報比率為44%及59%。 該局進一步說明,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國稅局臨櫃提供各項服務措施期間,及加班收件時段如附件。

  • 該局進一步說明,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國稅局臨櫃提供各項服務措施期間,及加班收件時段如附件。
  •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今年5月31日前以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以及5月10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申報稅額試算紙本回復之退稅案件,可適用第一批(7月31日)退稅,但今年以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不含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將於10月底撥付退稅款,若想儘早取得退稅,可選擇使用網路申報。
  •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據稅法規定進行之調整機制,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
  • 因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2年度及103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行調整標準,爰免予調整,各項金額與110年度相同。
  • 至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 該局最後呼籲,申報期間如有綜合所得稅臨櫃報稅需求,可利用「報稅預約三合一」之便民服務措施,以網路點選洽辦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電話事先預約,避免現場久候,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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