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總量管制與交易是由政府實施,且具有法律規範,因此產生的碳市場又稱為「強制性市場」。 不過台灣還沒有啟動碳交易,也還沒有任何企業取得環保署森林抵換碳權,沒地方賣,價格等於零,因此企業取得國際認證的碳權,在國際碳交易市場買賣,就成為達成碳中和重要的手段之一。 不過臺灣目前還沒有啟動碳交易,在臺灣目前還沒有任何企業取得環保署森林抵換碳權,也沒地方賣,價格等於零,因此企業取得國際認證的碳權,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買賣,就成為達成碳中和重要的手段之一。 這些民調顯示碳價的施行與碳價水準高低維繫於社會接受度,從企業端觀察,過去為主要的反對遊說勢力,但近期因氣候管制的手段已勢不可擋的情況下,也有越來越多企業開始轉向支持碳價政策。 至於公眾則比較關注於碳價制度的公平性、碳價收入的使用是否帶來低碳投資、減低其他稅賦或提高社會福利等,例如愛爾蘭碳價用於社會福利保障、德國碳價用於減低電力稅、通勤補貼等措施。 據此,相關碳價的推動都開始聚焦政治經濟分析、制度公平性與社會溝通策略。
碳權指的是碳交易的市場中,國家頒布法律作為碳市場的法源依據,買賣雙方可能是一間國家或企業所被允許的碳排放量,政府依據排放總量與減碳目標,每年核發排放配額,以總量管制為基礎,這也是現行碳權最為常見的管制模式。 另一種則是自願性的碳抵換制度(Carbon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Offset Credit),當業者在政府的減碳要求之外,可以自行訂定更高的減碳目標,主動購買民間自願性碳權以抵銷自己的碳排放;也可以透過投資保護森林棲地和野生動物、植樹等方式,來達到減碳的效益,轉換成額外的碳權。 目前我國的碳權交易規劃,分為自願減量額度及增量抵換交易兩類,即傾向此一制度。 當交易越來越頻繁、交易件越來越細時,需要有個交易中心成為被信賴的第三方以進行操作。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二氧化碳
若廣達在未來幾年積極實踐減碳,降低生產流程碳排、使用綠電與優化水資源管理,但因業務性質而導致減碳效果有限,仍無法達成碳中和時,購買碳權就是廣達能援用的解決方案,碳權交易所對國際供應鏈廠商的重要性即在此。 總結來說,在全球減碳的趨勢下,國際間推出的碳權和實施碳定價都是為了將企業碳排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內部化,而為了方便碳權流通,碳市場因此成立,也被稱為 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 碳稅是依排放量課徵環境稅,從末端排放徵收費用,類似垃圾袋隨袋徵收,製造越多垃圾,需花費更多費用購買垃圾袋的概念,減排的結果無法事先確定,但碳稅的價格明確,不會隨著碳交易的價格變動。 全球邁向淨零排放目標,「碳權」即是應運而生的機制,指的是由國家政府頒布法律作為碳市場的法源依據,依據排放總量與減碳目標,每年核發排放配額,簡單來說就是「排碳的權利」。 隨著綠色供應鏈的浪潮興起,台灣的出口競爭力也躍升議題檯面,上報中提到,中央研究院學者蕭代基便指出,「歐盟與美國正在規劃碳邊境稅,歐盟預計一到兩年內就會執行,台灣若沒有任何規劃,就會被徵收碳邊境稅」,就會造成台灣出口產品相較於其他執行減碳計畫的國家更無競爭力。 而若台灣仍僅以 2050 年減碳 50% 的目標執行減碳計畫,不僅會使減碳效力降低,也可能在後續面臨更大的國際壓力。
不過經營森林要花錢,跟單純把大型發電機組或儲能系統聚集成本不太一樣,平台投資須謹慎。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2023 我國自從禁伐天然林政策後,長期忽略本地林業經營與發展,許多人坐擁大片森林卻無法變現。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十年河東十年河西,隨著碳中和成為國家與企業關注熱點,許多人忽然發現擁有林地比擁有農地似乎更值錢,因為林地種木本植物可以賣碳權,而農地種草本植物沒有碳權可賣(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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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突然火了的 “ 碳中和 ” ,相信大家一定有很多疑問——為什麼中國會在這個時間點提出,要在 2060 年前實現 “ 碳中和 ” ? 後發國家一般都要大力發展工業,這就難以避免大量碳排放,我們有做好 “ 碳中和 ” 的準備嗎? 這時你又會說了,會不會賺錢當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投資碳權 ETF 或期貨,有沒有幫助減碳甚至碳中和? 整體而言,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存在,可以促進市場流動性及效率,避免因市場沒什麼人交易而導致機能不彰,碳權的價值展現不出來,最後影響減碳效果(註一)。 國泰金今天實體舉行「2023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由國泰金攜手台灣證券交易所第七度舉辦,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世界氣候基金會主席尼爾森(Jens Nielsen)等皆親自出席。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未來課徵的碳關稅是擬參照每周碳排配額的拍賣價格。
當然,蓋茲沒有因此放棄坐私人飛機改成普通航班,而是每年直接花費 700 萬美元來抵消個人的碳足跡,也就是為自己超標的碳排放買配額。 蓋茲另外投資了很多碳中和項目,特別是碳捕集、利用與碳封存技術( CCUS )等等,這些是透過間接方式來減碳。 國外碳權買賣部分,林修銘表示,預計今年底國際較大型碳權計畫機構、提供者,可把國外碳權上架到國內碳權交易所,國內上市公司基於自身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供應鏈因素,可以購買國外碳權。 課徵碳費以達減碳目標,會使碳排及用電多的產業如水泥、鋼鐵、塑化、造紙及光電產業,因成本增加而被迫減產以及解僱員工。 為緩和此種衝擊,有必要仿照新加坡的逐步調整方式;新加坡最近規劃將碳稅由目前的每噸3.6美元,分階段提高到2030年達到37至59美元間。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全球齊心努力,共同守護地球環境永續
由於基礎設施維護成本攀升,加上天然氣出口大國俄羅斯及西方進口國之間的外交局勢緊繃,天然氣價格在冬季居高不下。 這使得價格較為低廉但汙染量更大的燃煤發電更具吸引力,也迫使業者需要購買更多排放二氧化碳的額度。 近年受氣候變遷威脅,世界各國紛紛承諾淨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s)目標,投資人也嗅得低碳趨勢,碳中和、碳權、碳稅等名詞傾巢而出,成為財經節目的熱門話題。 Hartmann表示,據研究數據分析,碳定價對經濟成長影響不到1%,且有自償效果。 也就是說,當碳底價訂在每噸50美元,便能降低氣候變遷對於糧食供應、人類健康、氣候調適措施的自付成本,最後完全抵銷碳定價對經濟成長的影響。 同時,也邀集行政院、環保署代表與企業專家,共同研討台灣在「碳有價時代」,未決的碳費政策該何去何從。
預計從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2023 2026 年開始逐步降低標準,到 2034 年將全面廢除,免費配額的取消促使國際碳成本上升,也能進一步逼迫高碳排企業減碳。 碳費制度由於有碳定價、排放配額等額度交易事宜,主管機關原指定金融專業機構來辦理,亦即金管會。 環保署表示,法規是參考歐盟與國際上主要排放交易市場做法,且有鑒於碳交易與一般金融商品同樣有即時交易的需求,適合由金管會協助。 而金管會則表示,法規訂定碳交易業務將由證交所執行,然而證交所是有價證券的集中交易市場,碳排放額度不屬於有價證券;此外,「證交所的專業領域也與碳排業務格格不入」。 淨零減碳成為推動全球下個世代產業發展的主要驅動力,自然也定義了台灣新階段經濟發展的核心任務。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什麼是碳匯、碳驗證?一篇文帶你看懂「森林碳權」價值,多數人都搞不清楚
減量額度可做為自願性減量行動,如碳中和之用;另一方面,亦可提供在環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assessment, EIA)過程中承諾減量之開發個案做為減量抵換之用。 而近期宣布即將成立的台灣碳權交易所,將由台灣證券交易所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出資成立,後續由環保署規劃建置交易平台。 初期標的將以國外碳權為主,國內碳權則因涉及相關立法,預估需等至 2024 年方可交易;至於碳權性質,台灣並沒有強制規定排放上限,且初期主要收集他國已經完成減碳的碳權「認證」買賣,採用的是「減量額度」交易,為自願性交易市場。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政府目前用碳費的方式進行碳定價,也鼓勵企業做自願減量專案進行碳權交易。」換句話說,台灣目前暫不建立排放交易機制,而是以「碳費」作為主要工具。
不過,環保署刻意忽略碳費對通貨膨脹的衝擊,又不願碳權成為金融商品,因而行政院各部會恐不易整合對策,以解決減碳政策所引發的各種問題。 《京都議定書》第六條規範的「聯合履行」,係附件一國家之間在「監督委員會」(Supervisory Committee)監督下,進行減排單位核證與轉讓或獲得,所使用的減排單位為「排放減量單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 聯合履行詳細規定於第16/Cp.7號決定「執行《京都議定書》第六條的指南」。 也就是說,如果未來碳權成為大國與企業間的交易籌碼,個別的碳排放需求擴大,也不等於所有「碳權概念股們」的股價就一定會上漲,只能代表它們上漲的機會比較大。 今年5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局長孟文能(Ravi Menon)在媒體表示,CIX有望解決東南亞「碳權交易市場分散」、「市場流動性低且碳權品質堪慮」的問題。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永續
各國政府與企業面對碳價施行,多存在著侵害產業競爭力與碳洩漏風險的疑慮(儘管相當多研究指出風險有限),隨著歐盟宣布採取碳邊境調整機制,全球皆開始積極思考如何是更有效的方式,讓全球碳價行動採取一致標準。 回到碳權額度來觀察,目前《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或甚至《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皆已具備透過碳權額度的規範建構。 基本上,排放交易制度區分成總量管制交易制度,以及信用額度交易制度,各自創造的碳權分別稱為「配額」(allowance)、「額度」(credit),且不同碳權在其使用範圍上皆有不同限制。 如奇美實業,4 月就加入新加坡的全球碳權交易平台 Climate Impact X(CIX),購入 1 萬噸碳權,來源為柬埔寨及祕魯的森林自然保育專案,成為首家在 CIX 平台完成碳權交易及抵換的台灣企業。
「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今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但12項子法尚在修訂中。 黃偉鳴指出,如果國內企業因為供應鏈的淨零需求,而須進行國際碳權買賣,這無涉國內法規,可直接向國際購買;但若購買碳權是為了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法律規範,包括碳費徵收或環評要求等,則須待子法上路後才能進行國內碳權交易。 不同層級的碳權可在對應的市場進行交易,例如VCS碳權可在ACX或CIX等國際級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業主所購買森林碳權可在全球流通使用。 美國的CAR則在美國的加州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碳權流通範圍以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為主。 而廣東的碳普惠制僅能在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交易,並限制在廣東省內使用。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全球綠能需求強勁 催出公用事業、基礎建設動能油門
這政策工具發展得比較晚,比起上述的皮古稅是一個訂「價」的工具,碳交易是一個訂「量」的工具,政府可以先設定一個排放總量上限,然後發放相對應的排放配額,可想像成是「汙染許可證」,廠商間可以交易,而市場會因為供需產生一個價格,這樣一來,也訂了價。 經濟學把碳排放視為是一種負的「外部性」(externality)。 大家都知道,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因,這些碳排放的各種負面效果,例如說地球升溫帶來的各種如極端氣候、健康影響、經濟衝擊等等,在碳排放免費的情況下,沒有被計算在成本之「內」,因此稱為「外部」性。 另一個大新聞則是中國的碳交易市場正式上路,在7月16號完成第一筆交易。
- 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是強制性的,被管制者一定要達到被賦予的排放目標,因此在此機制下所產生的碳權,被視為是強制性機制下的碳權。
- 「碳費屬於污染者付費,不該再將碳費用於補貼污染企業,」蕭代基也說,由於未來負碳技術需要很多資金,應該優先把錢用於發展負碳技術,或補貼大眾運輸,部分碳稅收入則應分給全民,特別是受碳費衝擊的低所得弱勢民眾,以符合公正轉型原則。
- 整體而言,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存在,可以促進市場流動性及效率,避免因市場沒什麼人交易而導致機能不彰,碳權的價值展現不出來,最後影響減碳效果(註一)。
-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蘋果,不僅多次要求其供應商多採用「綠電」,月前更宣布要求提前在2030年,其所有往來的供應商企業都必須達陣「碳中和」目標。
- 為了降低溫室氣體管制策略對於受規範廠商的衝擊,我國將排放交易機制列為重要的發展策略之一。
-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執行總監施鵬翔點出,台灣目前碳費規畫缺乏兩大關鍵要素,第一是碳定價的預期減量目標,第二是長期管考機制。
同時,專家示警,台灣製造業是以出口為導向,在國際供應鏈上有重要角色,國際市場規則怎麼走,就必須跟進,避免被全球市場排除在外。 國際上有追蹤碳權價格的指數為IHS Markit Global Carbon Index,該指數涵蓋歐洲、美國的碳交易所,包含:歐盟碳配額 (EUA)、加州碳配額 (CCA) 和區域溫室氣體倡議 (RGGI)。 影響碳權價格的因子除政策因素之外,極端氣候嚴重增加發電量,或經濟成長高帶來更多發電與工業碳排放,都將推升碳權價格。 另外一個因素是天然氣與原油價格高時,發電產業改用燃煤發電,也將提高碳排放,進而推高碳權價格。 如果你手上有大量的林地,或有能力整合零散的林地,對森林碳權交易前景樂觀,你可以學習美國最大的碳權開發商FiniteCarbon公司,他們直接尋找有潛力的碳權來源進行開發來直接獲利,例如付錢給土地所有者經營森林,取得碳權,再出售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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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為國際碳交易市場提供了更明晰的機制與規則,也讓各國得以更彈性地邁向減碳目標。 對此,歐盟與許多國際組織都在倡議如何建立一個全球碳定價的協作機制,來阻止碳洩漏的發生。 歐盟已經預計於 2023 年試行,2026 年將正式實行碳邊境管制機制(CBAM)來防堵碳洩漏,而國際貨幣基金(IMF)也在倡議全球碳底價的機制,分別對低收入、中等收入與高收入經濟體建立每噸 25 美元、50 美元與 75 美元的碳底價。 對於碳定價,歐洲經貿辦事處副處長 Guillermo Martinez 表示,歐盟已定下一系列措施,包含外交政策、交通、賦稅、價格等,呼籲台灣與世界即刻行動,同舟共濟。 世銀淨零目標和碳定價工作組聯合主席 Mauricio Cárdenas 再三重申「碳費不能重複計算是基礎」, 公司必須追踪和披露信用的來源。
碳費:碳費來自4月行政院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2024年起環保署執行第一階段,向每年排碳2.5萬噸的287家企業收費。 費用將會專款專用,投入減碳領域發展,成立氣候基金或補助碳捕捉技術、氫能技術發展等。 台灣儘管起步比較慢,其實有機會利用後發者優勢,做得比其他國家更好。 目前環保署預計採用「碳費」而非原本計畫的「碳交易」,筆者認為是個非常正確的決定。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國際趨勢
開發中國家常常有大面積的森林或林地,透過碳交易,讓已開發國家取得碳權,開發中國家有收入來維持森林經營,達到雙贏。 碳權是「碳排放的權利」,設計機制是來自碳定價的概念,設定1公噸碳排放為一單位,讓國家或企業可以計算減碳總量。 隨著《京都議定書》簽訂,碳權逐漸發展成可交易的產品,讓政府或民間單位可買賣碳權,做為碳抵換。
不論是碳權、碳稅或碳費,這些碳定價概念都是為了推動企業減少碳排放而生,希望最終達成碳中和目標。 企業不僅需碳盤查、規劃淨零排放路徑、採用綠能、更換排碳設備等方式,盡可能降低企業本身的溫室氣體排放。 張子敬表示,由於台灣並不是UNFCCC的成員,因此成立碳權交易所對台灣並沒有幫助,目前環保署亦不是規劃為金融商品,主要是台灣的量並不是很大,若規劃成金融商品,會造成不需要的人可能擁有很多碳權或額度,但需要的企業買不到。 此種碳權來自於強制性的管制措施,在此機制下,政府會為排放總量訂定上限,並根據不同產業別,核配給不同的企業碳排放的額度,假如企業的排放超過了額度,就需要在碳交易市場中購買碳權,彌補超額的排放。 假如企業減碳相當成功,排放量低於核配額度,多出的額度就會轉換成碳權,可讓企業在碳交易市場中拍賣,獲得利潤。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環署預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辦法 企業自願減量可獲碳權
根據統計,150公頃造林可吸收、固定一架波音737飛機的碳排放,15畝造林能固定一輛奧迪車的碳排放。 林業碳匯成為應對氣候變化最經濟、最現實的手段,也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有效途徑。 全球碳價防線逐漸明朗的情況下,工商團體所稱「逐碳而居」的擔憂,事實上比較像是似是而非的論述與綁架碳費政策。 在主要國家皆欲統一氣候行動與碳價標準的共識下,各國企業無所遁形,產業只有著手進行減量,才是真正落實『碳管理』。
因此,崴爺也鼓勵年輕人,如果你的個性樂於接受挑戰,其實可以試著嘗試業務工作,因為這份工作不只有推銷,還要具備邏輯、說服、組織力,可以帶給人很多的成長,不必急著排斥。 「很多有成就的大老闆都是業務出生,可以說是必要的磨練。」同時,他也建議看待工作要看長遠,有些人喜歡平穩的工作,像公務人員,他們的人生的確很平穩,但長遠來看並沒有爆發力,天花板就在那裡;有些工作一開始可能薪水比較低,或是比較辛苦,但天花板是高到看不見的。 首先,近日有建商指出,在未來石化、鋼鐵及水泥業被課徵碳費後,營建業會轉嫁成本在房價上。 而環保署立即澄清,強調徵收碳費的目的是促進實質減量,而非關注徵收金額甚至造成成本轉嫁。 然而,去年倫敦政經學院曾接受環保署委託評估碳費的影響,並建議我國課徵碳費每噸新台幣300元,也推估因而會減損一年GDP的0.32%以及造成物價上漲0.62%。
台灣碳權交易價格: 國際碳貿易奠定基礎,激勵綠能投資信心
除了排碳付費之外,其實我們平常使用的油價、電價、水價也都長期低估,忽略了外部成本,尤其是油電水的大用戶,全都是工商用戶;相應的調整也應該從大用戶開始,把外部成本內部化,讓使用者付費,是為了更好的生活的追尋,也是台灣邁向低碳經濟的關鍵動力。 其實在現行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就已經有推動碳交易的法源依據,但是法案上路6年,市場還是不見蹤影。 《溫管法》成效不彰,研擬修法,在近日各方討論的修法版本中,也多含有「碳費」或「碳稅」的機制,台灣正站在決定碳定價政策的關鍵點上,這一步走得好,可以在能源轉型的過程扮演重要的催化劑,往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前進。 正因為設立碳權交易所最能發揮減碳功能,而現實環境也不容台灣再拖延,包括對岸的中國,已成立號稱全球最大的碳權交易市場,宣示要追求「碳中和」目標的決心,台灣此時更應該急起直追,不能落後於該國際潮流。 全球都在討論減碳,許多國家亦成立碳權交易所,環保署長張子敬18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初期規劃碳權交易「不是金融商品」,由環保署主管,朝交碳費換額度的方向規劃;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亦表示,由於環保署並不打算將碳權發展成金融商品,沒有現貨,就不會有碳權期貨。 編按:美國宣布將加入徵收碳稅行列,時程將比歐盟早,預計2024年上路。
碳權抵換應被視為最下策的減碳手段,如此一來,才算真正達成碳中和目標。 歐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統屬於強制性碳交易市場,其要求區域內的 27 個成員國、約一萬個發電廠和工業設施購買碳排許可,範圍涵蓋電力、鋼鐵、水泥、煉油廠與有機化學等產業。 這些產業被分配了固定的免費配額,並且根據「使用者付費」原則,超出額度時可購買碳排權免費配額。
新任的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苗豐強表示,台灣應重新打造成亞太營運中心,並以ESG和循環經濟為主軸。 雖有強烈企圖心,但若無法在碳交易的思維下協力政府進行政策創新,將是口惠而實不至。 在全球碳中和的背景下,這恰好提供一個很好驗證商業模式和技術的機會。 台灣2050年淨零碳排的路徑圖,在碳稅上只以一句「修正溫室氣候法」輕輕帶過,對碳權的交易部分則更是避重就輕。 但美中不足的是,創建一枚普通NFT會產生非常鉅額的碳排放,會帶來超過200公斤的碳,相當於一架普通美國汽油動力車行駛500英里產生的碳足跡,而其罪魁禍首是乙太坊網絡使用的演算法,耗能相當巨大。
碳稅與碳費不同於上述碳交易市場的「以量制價」(控制碳排放總量,讓市場的供需來決定排碳的價格),而是由「以價制量」的方式來促進減排,透過直接對每噸的碳排放訂價,由控制價格高低來影響排放程度。 「碳權」簡而言之就是「排碳的權利」,通常以一公噸的碳排放量來作計算單位。 至於碳權交易所也會進行國際減量額度的交易,是用於產業實現自身減碳目的,碳權交易所會提供國際品質可靠、且會有相關單位把關的碳權,避免碳權重複交易的情況。 淨零碳排所制定的策略,企業體現在必須開始逐步減碳以達到政策目標,不論碳費、碳稅或碳交易都是讓企業體遵循的政策,而如何在體制下穩妥實行減碳,並增強企業發展,是未來政府與企業都必須思考的重要事項。 假設當企業A需要更多排碳配額,可至市場購買,企業B排放量不到原先配額,可將剩餘部分放到市場賣出,得到額外收入。 但若排放超標,則會受罰,上述情形是在未來碳權制定,搭配碳稅或碳費上路的碳交易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