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機2023懶人包!(小編推薦)

Posted by Tommy on May 20, 2023

加班費計算機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與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26歲的高島晨伍在神戶市甲南醫療中心擔任住院醫生,5月17日下班後在自家輕生。 家屬委任律師指出,高島在前一個月加班超過207小時,三個月來連續上班未曾休一天假。 主持人許貴雅補充,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日前曾在節目中說明,立法院助理8月薪水是在8月初入帳,加班費部分,則要做完8月後,9月才會入帳。 A:新法上路後,休息日加班的時數是必需列入一個月 46 小時加班上限計算的範圍之中,超過的時數即為應稅。 在勞權受到重視的現今,不管雇主是否故意或是不小心忽略,遺失出勤紀錄和薪資計算錯誤,將會受到政府機關的關注,短期可能會有罰款,中長期則不利公司商譽和雇主品牌。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加班費計算機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勞動部表示,鑑於近來各界對於《勞動基準法》之現行規定及「一例一休」、「每週二例」草案有所討論,部分人士或有誤解。 為使各界更瞭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不同版本修正草案計算加班費的差別,特別建置了「加班費試算系統」提供試算參考。 CNN指出,日本「過勞死」現象促使當局2018年改革勞動法和加班規定,但進展有限。 加班費計算機 但報告也說,儘管實際工作時數遞減,加班時數這些年來仍呈現起伏。

加班費計算機: 例假日加班

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 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為讓民眾更了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修法後有關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的差別,已更新「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供民眾試算參考。 加班費計算機2023 A:關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單位,「純勞工」之加班費應以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辦理;「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後段但書規定,亦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 惟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84條前段規定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薪資定義辦理。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 「工作日」在正常工時8小時之後,延長工時2小時加班倍率為1.34,再往後延長工時2小時加班倍率為1.67。
  •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 雇主與雇員(你)需要遵守的事有哪些,怎麼樣才達成了加班的條件。
  •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企業人資夥伴是否正處於內外夾攻的壓力鍋?
  •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上述有關事項,應列入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加班費計算機: 工時計算懶人包!一篇看懂加班費試算、工讀生時薪計算

勞動部函釋說明,原則以月薪除以30,但勞資雙方若有重新約定則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另外,不可以算加班是月薪除以30日計算每日工資額,而請假扣薪是月薪除以22日算每日工資額。 延續我們一開始說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的時數就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如同文章第一段落所提到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時數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而勞工在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他看完高虹安的帳發現高虹安可能又觸犯一條新的法律,根據林冠年貼出來的勞健保扣繳明細表,王郁文在109年9月還是有扣勞健保,投保級距是63,800元。 如果平常加班時數在2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如果平常日加班超過2小時,前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加班費計算機2023 x 時數 x 1.34」,後面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加班費計算機 x 時數 x 加班費計算機2023 1.67」。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加班費計算機: (一) 平日加班費計算

舉例,如果你自願留下來繼續上班一天超過8小時,但你的雇主對這件事情毫不知曉,那麼你這些做超過的時間,公司有權利不承認,也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如果公司是發團體業績獎金,因為難以釐清有多少該算在正常工時內銷售,應以勞工全月正常工時佔全部工時的比例來計算。 與國定假日加班費相同,如果加班時數在8小時以內,不論工作時數都加發「1日工資」(計入本薪後當日所得即為2倍日薪);如果加班時數超過8小時,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2」。

2020年11月17日新聞報導,民眾黨曾要求立院改變加班費稽核慣例,單月未用完可留用,民眾黨立委反映,助理資遣費不應由立委支付,畢竟小黨用人資料庫不如藍綠大黨、異動較大,對小黨不公平,因此希望委員會可以決議,「留用」的加班費允許作為助理資遣費使用。 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企業人資夥伴是否正處於內外夾攻的壓力鍋? 對內,要向用人主管及員工說明新制的調整因應措施;對外,每天都有一大堆想問的問題希望勞動部「踹共」,趕快講清楚說明白。 舉例:打工時薪200元,今日雇主要求加班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200元 x 2 x 1.34=536元」。

加班費計算機: (一) 正常工時計算規定

依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才能依法要求勞工配合出勤。 「休息日」一般來說,當日不出勤也是有本薪的,所以休息日出勤,前8小時是有1倍本薪的,因此,休息日的前2小時加班倍率為1.34,第3~8小時加班倍率為1.67,超過8小時候之後,再延長加班的第9~12小時加班倍率為2.67。 勞動部建置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已更新上線,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試算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金額。 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 周末)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周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特休假則是勞工在同一個雇主或是單位下,任職達到一定的期間,獲得的特別休假,隨著任職時間越長特休假天數越多,最多達到30天。

加班費計算機

雇主可將勞工8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至其他工作日,但維持單日最多工作8小時,且協調後每週工時最高48小時。 為什麼我們要用1.34、1.67下去計算加班費,而不是使用1.33、1.66呢? 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的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因此要直接進位使用1.34、1.67計算,才能符合法規。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加班費計算機: 想3分鐘完成「薪資結算」並省下46%薪資作業嗎?

若打卡後發現有遺漏或繁忙中忘記打卡,也可以彈性化申請補登,大幅提升團隊的溝通效率。 如果是在休息日工作,加班時數在2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x 時數 x 1.67」,超過8小時,後面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2.67」。 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休息日,1日為休息日例假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為休息日,每週日為例假日。 在學會如何計算加班費之前,要先了解勞基法針對加班的法規有哪些。

  • 而且在例假日被要求出勤,雇主必須額外發放8個小時的工資(即使只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另外還要再補給一天的假。
  • 其中,正常工時間是指: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8小時 x 5 天);如果超過的話,就算是延長工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加班費 (只能多不能少)。
  • 在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上班出勤必須要經過勞工的同意,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與例假日相同,雇主必須額外發8小時的工資(即使指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不一樣的是,雇主在這個狀況下無須多給一天的假。
  • 舉例:打工時薪200元,今日雇主要求加班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200元 x 2 x 1.34=536元」。
  • 主持人許貴雅補充,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日前曾在節目中說明,立法院助理8月薪水是在8月初入帳,加班費部分,則要做完8月後,9月才會入帳。
  • 例假日通常是不能加班的,除非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才能讓勞工工作。

部分工時工作者同全時工作者,比照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每日正常工時上限8小時,每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加班時數同樣能夠請領加班費。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團體獎金5,000元,沒有加班情況,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5,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46元」。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時每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每週必須要有1日例假日,總計每8週內要有8日例假日與8日休息日。 「國定假日」及「特休」出勤即使未滿8小時,也要給足8小時的加班費,這點是需要特別留意的,因為勞工原本可以充分的運用一整天的假期,所以就算只是出勤30分鐘,也要給足1天的加班費。 如果延長至第9~10小時加班倍率為1.34,延長至第11~12小時加班倍率為1.67。

加班費計算機: 勞動部已建置「加班費試算系統」,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勞基法第32條》則提到,如果雇主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持續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這邊要特別提到,是要在雙方的同意下,加班這整件事情才算是達成協議。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加班費計算機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國定假日一旦出勤工作的話,即便工作時間未滿 8 小時,雇主仍須給予一整天的工資。

加班費計算機: 休息日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也有另外說明。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元遭起訴,上週高虹安在政論節目中表示,加班費是助理的樂捐。 對此前民眾黨員、新竹縣竹北市長候選人林冠年在節目《鄭知道了》中指出,從媒體報導的助理之間對話中可以看出,「水母」王郁文明明在8月時就要離職,辦公室卻在9月還幫水母報加班費。 他說,換言之,王郁文9月還是有在高虹安辦公室名義上任職,所以王郁文在9月會領到一筆9月的薪水,以及在10月領到一筆9月份的加班費,所以才會有在10月時小兔主任請王郁文幫忙領9月的加班費,總共16,256元。 Glints在這篇文章會討論勞基法加班費、不同日期的加班費如何計算,以及提供一個試算範例給大家參考。

雇主可將勞工4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至其他工作日,但分配的工時不得超過每日2小時,也就是單日最多工作10小時。 加班費計算機2023 雇主可將勞工2週內2日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至其他工作日,但分配的工時不得超過每日2小時,也就是單日最多工作10小時。 休息日出勤需要得到勞工的同意,雇主不得已任何方式強迫勞工出勤。 並且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雇主須給付勞工每小時不等的加班費(參考以上圖片)。 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 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7個工作天中休息1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只要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即可。

加班費計算機: 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日本去年傳出一名年輕醫生在一個月內加班超過200小時,累出憂鬱症之下選擇輕生。 李正皓表示,王郁文8月31日離職,高虹安應給付她一個月薪水的資遣費,但高不願意從自己口袋掏出來,所以讓王郁文多來一個月,不用上班,薪水就給王郁文當資遣費,且民眾黨真的有針對這件事提案修法。 加班費計算機 李正皓質疑,小兔主任在2020年10月6日傳訊息給王郁文說,不好意思,9月的加班費還要請你(水母)幫忙領,但王郁文明明做到8月31日,為什麼9月的加班費可以幫忙領?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甲南醫療中心否認工作時間過長,並稱醫生駐院期間還包括「自修」時段,並非全都在工作,睡眠也是根據自己生理需求,「由於享有高度自由,因此不可能正確計算他們的工時」。 該中心也強調要求醫生分別呈報自己「工作時間」及「自修時間」,而高島從來就沒有為自己申報過需要加班工作。 從上述函釋來看,除非另有約定外,主管機關之見解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即除以240,故按照主管機關解釋,此部分係允許勞雇雙方另外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進行約定。 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所謂的【例】是指例假日,【休】是指休息日;最大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休息日如須出勤,要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發給勞工加班費。 不論「打工」、「工讀生」、「部分工時」、「時薪制」都可以請領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機: 「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但6月時家屬申請職災認定,得到西宮勞動標準監察辦公室證實,高島在自殺前的1個月加班207小時,3個月平均加班時數多達185小時,外判律師調查也發現長時間工作導致高島出現精神障礙罹患憂鬱症,判定此事為職災。 依上述,A的夜點費5,000元及全勤獎金1,000元均屬於工資,則均應列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故A的每月工資總額為36,000元。 (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2]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3]規定,可知勞動基準法上所稱之「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以及「經常性給與」。 例假日通常是不能加班的,除非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才能讓勞工工作。 勞基法中無「工讀生」一詞,而是相對全時工時,以「部分工時」計算,包括工讀生時薪計算制或月薪計算制皆可。

加班費計算機

與全職員工加班費計算方式相同,以工讀生時薪乘上「加乘倍數與加班時數」即可。 其實計算加班費也可以很輕鬆,只要透過1111人力銀行推出的「1HR薪資管理系統」3分鐘就能自動完成薪資結算,讓你簡化薪資作業,還能減少46%薪資作業。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