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9大分析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John on July 1, 2020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然而法院卻說,造成底泥鎳、銅過多,通常是好幾年累積出來的,而後勁溪沿岸還有許多家的工廠,沒有辦法證明底泥鎳、銅過多是日月光造成的。 換句話說,法院覺得造成「鎳、銅累積」的危險與日月光排放出來的廢水間,沒有辦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亦即,證據上沒有辦法直接說,鎳銅的堆積是因為日月光排放廢水所導致的,因此無法成罪。 (4)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則表示,連續3年都查獲日月光公司違法偷排廢水並裁罰,10月循後勁溪追到日月光的同時,業者還在偷排。 稽查人員追查到日月光的同時,還正排放強酸廢水,且自動監測系統顯示的PH值就是強酸,日月光公司應有掌握。

正因為理解心態建立的重要性,錠嵂保經非常重視新人培訓與職涯輔導,用三個月的「CEO培訓」提供新人專業訓練與態度,更推出「月領五萬」專案,讓新人在六個月內逐步考取各項證照資格,學習優異的銷售技巧,協助新鮮人平穩渡過育成期,也讓想踏入保經業的新鮮人不受初期收入不穩定影響,而排斥嘗試業務性質的工作。 美國市調公司蓋洛普(Gallup)曾調查全球150國的管理者、白領、藍領階級以及自僱者,想要了解工作與幸福感的關係。 結果發現,那些薪資優渥、可以不斷學到新東西並且受到重視的職位,所獲得的快樂指數最高。 對於企業的污染行為,不僅可以追討包括當年度的租稅減免、租金等優惠措施,該企業3年內也不得再享任何優惠待遇。 畜牧業違反規定排放汙水罰鍰也從最高12萬元提高到60萬元;修法也將違反排放流水將原先「按日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環保局要求日月光提供日常的監測數據,對比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的數值,更發現日月光提供的數字造假,認為情節重大,12月9日祭出停工令,要求產出廢水的製程停工。 日月光廢水風波越演越烈,K7廠的廠長也遭收押禁見,副總林顯堂以500萬元交保,面對空前的危機,董事長張虔生召開記者會,對於造成社會的紛擾與不安,鞠躬道歉,在未來三十年,日月光將投入至少300億,每年1億多元,用在環保相關工作上,以回饋台灣土地,同時也強調,K7廠不是蓄意排放污水。 歐美各國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強調企業不只拿出良好財務表現對股東(stockholder)負責,也應就其運作造成的社會衝擊,對員工、居民、環境等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負責。 企業社會責任的評估也與國家制度性運作息息相關,若在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受懲」下,都無法遏阻違法廠商擴大污染危害,戕害勞工權益的事實,只凸顯法令的落伍與行政之無能。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2013年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為2013年10月1日一起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環境污染事件。 2013年12月9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日月光半導體K7廠因廢水污染後勁溪開罰60萬元,因事涉半導體大廠及環境保護,引起廣大討論[1]。 早在永續委員會成立初期,日月光就擬定以 環境、少子化與老年化 為策略主軸,成立文教基金會、慈善基金會與環保永續基金會,每年約投下1.2億元經費,分別針對弱勢與幼兒、老年育樂、環境教育進行宣導與行動。 對內,日月光在中壢廠與高雄廠蓋附設托兒所,滿足員工家庭照護需求;對外,除了提供資金,日月光也將最新技術運用至社會有需要的角落,高雄市杉林國中就是他們協助的對象之一。 2013年12月9日,因為日月光半導體K7廠廢水污染事件,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對其開罰60萬。 因為污染了後勁溪,因此引起廣大的社會關注,聚焦於半導體產業與環境保護議題。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永續是一種無形價值,不能用賺多少錢衡量

雖然所有被告在主觀上都沒有刻意污染後勁溪的企圖,但是因為他們故意的不作為,不開啟回抽設備、沒有建議廠方應停工… 等等,而且也是知道這些故意不作為會產生的後果,是以也被「公共危險罪」起訴。 就算明知酸液、固體懸浮微粒超標,檢測稻米也也是合格;事後檢測底後勁溪的底泥或水質,就算有不合格的紀錄,也無法說明這就跟日月光的事件有因果相關。 在看見台灣拍下了高雄後勁溪的狀況後,也引起了社會的輿論,也促進了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法,現在則是規定,無論你有沒有得到許可,只要你有排放超標廢水就會受罰了。 這樣的力量,間接促進立法填補法律漏洞,使得企業主能夠更加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

  • 法院認為「任意棄置」是指:以拋棄之意思而任意棄置,且無積極予以後續處理之意圖或計畫者。
  • 當時的第一個案子,就是他過去在蘋果日報工作時負責的客戶,因為對方相當肯定過去合作時的經驗與成果,所以直接提供崴爺一整年的預算讓他開廣告公司。
  • 雖然很多人對傳統保經產業有著刻板印象,但在實際加入職場後,他們發現只要採用正確的視角,一般人排斥的銷售工作,本質是站在對方的立場為他們建立保障。
  • 2015年9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針對刑法190-1條流放毒物之公共危險罪,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 稽查人員追查到日月光的同時,還正排放強酸廢水,且自動監測系統顯示的PH值就是強酸,日月光公司應有掌握。
  • 該署署長認為『從這個結果看起來,是高雄市環保局知道,有那樣一個海洋放流的連接管。』。
  • 由於日月光為全球最大的半導體封裝測試大廠,但因有多次將含鎳、銅等強酸廢水排入後勁溪,致使該案引起社會輿論關注。

開南商工老師張丕白說,經過生物放大作用,大魚吃下吸收重金屬的小魚蝦類後,會一直累積重金屬濃度到人類吃下大魚大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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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濟部官員則表示,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是依「事業廢水緊急排放辦法」,同意日月光兩個廠於10月5日將事業廢水循污水下水道海放,海放廢水合標準。 日月光由於陸放系統施工,9月26日函文高雄市環保局、副本給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申請於10月5日循區內污水下道海放事業廢水,並通知高雄市環保局,由於一直未接獲環保局駁回的意見,10月5日就讓這兩個廠(K5、K7)事業廢水循區內污水下水道,海放至外海。 經濟部成立專案查核小組公布調查,認為日月光「無暗管偷排」、「應變能力不足」,對於蓄意還是非蓄意則隻字未提。 日月光公司102年10月間被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污染後勁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勒令晶圓製造K7廠停工,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 認為這些被告有罪的檢察官認為,無論是水污染還是事業廢棄物,在法條中有各自定義,既然符合定義,就不可能有競合的關係,也就是屬於水污就不屬於事業廢棄物。 原本的處置過程,是要讓酸液藉由中和而凝集成懸浮微粒,然後這些泥土屬於事業廢棄物,而中和過的酸液屬於污水;檢察官主張,案發當天的廢棄污泥只有兩包,跟平常的六包相差甚多,所以這些酸液內含有廢棄物的成份,就可以用廢清法管。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K7廠廢水的日排放量,可達5,500公噸,是高雄市第九大排放源,在後勁溪下游梓官、橋頭地區,有1,300公頃的農地,是引後勁溪水灌溉,高雄市政府緊急進行農地土壤與作物的採樣,並且禁止該區域農產品採收。 不過農民表示,冬天是稻田休耕期,農民通常不會引灌後勁溪水,而是抽取地下水,來種植花椰菜、茄子等蔬菜,因此農作物應該不至於受到污染。 位在楠梓加工出口區的日月光K7廠,在高雄市環保局紀錄中,是素行不良的累犯,民國100年和101年,就有六次廢水裁罰紀錄,甚至兩度以自來水稀釋廢水。 今年10月1日,再次被查獲偷排未經處理的廢水,鎳含量4.38mg/L超過管制標準的四倍,是11月份後勁溪水,鎳平均濃度的1000倍。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2023 [3] 此外,檢方所提出溪底泥及魚體檢測出銅、鎳超標,但採樣時間距事發日已逾40天,客觀上無法推論是日月光公司排放超標廢水造成,且不能排除是上游其他電鍍酸洗業者排放重金屬沉積所造成,證據難以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 由前述案例,筆者只是想指出,公民監督、或者公民科學的實作,其實有賴於技術實作的細節,與制度框架的設計;而這需要立基於資源獨立性與議程設定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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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過酸讓運作程序發生異常,無法有效處理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最後放流水中的鎳、銅及懸浮固體含量均逾越法定排放標準。 A、B 二人先大量投放液鹼後,仍未有效調整 pH 值,A 便向主任報告——但此時主任卻未有任何具體指示。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譴責,日月光無視下游為仕隆圳及援中港圳取水口,影響1390公頃農田用水,根本是重創國人對電子產業的信心。 依《水污染防治法》只能開罰10~60萬元,前環保署副署長、高雄市議員張豐藤建議,環保局可援引環保署先例,依《行政罰法》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發揮嚇阻作用。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2013年12月13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在訊問相關人士後,發現K7廠查獲的暗管曾在10月5日通外海排放廢水。 子公司間也會互相仿效,「矽品看見日月光在做中水回收系統(將處理過的污水回收再利用),它馬上說要做,這就是良性競爭」,汪渡村說。 2017年8月15日,全台大停電,日月光高雄兩廠也停電1小時,損失900多萬元,自那時起日月光就開始發展智慧電網,一旦電網上電壓產生變化、無法維持穩定,智慧電網就會自動把電降壓至標準值,避免被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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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處長也沒有進一步主動瞭解實際狀況,或命「K7 廠」先行停工減少繼續產生的廢水,導致持續排放有害的廢棄物的廢水至後勁溪,嚴重汙染當地生態。 日月光的處長、主任及 A、B 二位為廢水處理工程師,都知道工廠所產生的廢水含有鎳、銅等有害人體健康重金屬,必須先透過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後,才能將其餘廢水向外排放至後勁溪。 日月光私設海放管,引發更大震撼,梓官漁民高舉白布條來到日月光抗議,因為楠梓加工區的廢水,海放地點就在他們那裡,日月光違法海放廢水的行徑,讓漁民相當氣憤,還跟警方爆發推擠衝突。 來到德明橋下,日月光K5、K7、K11三廠的排放口,更是24小時不間斷的加害後勁溪。

上述兩個爭點,在做後的判決中,高雄地檢署認為蘇炳碩等5人明知水質異常,卻未採取應變、向上呈報,因此提起公訴;法院今上午宣判蘇炳碩等4人1年4個月至1年個10月不等徒刑,予以緩刑,被告何登陽無罪。 而涉及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全部無罪;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行政副總林顯堂等高層,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他們「不知情、未指示」,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此次面對日月光廢水事件,廠商的強辯、政府裁罰無力、以及後勁溪下游受影響農民的無助,說明台灣現行制度無力敦促廠商負起社會責任。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日月光排放廢污水案 高市重新裁罰近4700萬

可惡的是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緊急回台灣,不但神隱避不見面還悄悄已經入籍新加坡,我們的政府能做些什麼? 今年,他們把智慧電網的技術移植到高雄市杉林國中,該國中因地點偏僻、台電供電狀況不穩定,日月光就協助在校園裡建置一套24小時不斷電、也不需要用到台電電力的系統。 「做太陽能沒什麼,但是我們還幫它做智慧電網跟電池」,透過電池能儲存太陽能電力,再供應給學校,還可以用智慧電網省電。 最高院認為,蘇炳碩有權決定暫時停工,以避免繼續排放超標廢水,蔡奇勳、游志賢、劉威呈3人對廢排放也有監督權限,也知道即時啟動回抽設施,應可適度延滯對外排放廢水,但4人仍任由廢水排入後勁溪,有棄置廢棄物的故意與行為,確實有罪,因此駁回上訴。 楠梓區先前也發生過中油煉油廠、台塑仁武廠污染後勁溪事件;李根政感嘆,怎麼不管公營民營、或不分產業(石化業、電子業)都在污染水源?

日月光半導體的收盤股價在事件曝光該週由12月9日的29.75元下挫至2013年12月13日的27.65元[24],迫使大股東透過外資券商大舉護盤[25]。 因日月光未將多次被高雄市環保局多處以罰鍰的訊息輸入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2月13日處罰日月光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26]。 汪渡村說,推動ESG時,一定會有很多聲音,最常見就是:做這麼多、股價有沒有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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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勁溪屬於區域排水,不是高雄農田水利會主管,因此無權要求業者,做到符合灌溉水質標準,每年水利會只能從曹公新圳,引水1,800萬噸進入後勁溪,作為稀釋及補充水源。 其實在民國79年,已經規劃了後勁溪灌排分離工程,當初預估要三億元,綜合考量之後還是無疾而終。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主張,任何工業廢水,都不能進到灌溉渠道或灌溉用水的河川,這是最基本的原則。

高雄市環保局調查日月光廢水污染後勁溪事件,發現不只其K7廠在廢水採樣槽中摻自來水稀釋,且K7及另外兩個廠K5、K11都裝暗管,偷排廢水。 業者辯稱這是單一、偶發的意外事故,但這些設施恐怕是日月光建廠的「標準配備」。 其後,環保局人員巡察後勁溪發現水質異常,並循線前往 K7 廠稽查,當場要求日月光不得繼續排放。 日月光公司廢水污染事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但由於現行《水污染防治法》刑責不夠重,導致法院判決引用《廢棄物清理法》,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提出「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歷經近1年審議,立法院院22日終於三讀通過,未來業者違法排放有毒廢水致人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罰金。 在放流口以下的後勁溪底泥,檢測出銅、鋅、鎳,超過底泥品質標準的上限,環保局已請相關單位,加強農漁產品的檢測頻率,並且將做後勁溪的污染流布調查,同時追查污染源,要求他們負起整治責任。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環保署

(3)環保署指出,根據最新資料顯示,日月光曾在99年因排廢水的陸放管維修,向楠梓加工出口區報告,申請用海放管緊急排放廢水,整個過程高雄市環保局都知情,並發出2份公文,1份請日月光按照加工出口區的規定辦理,另1份再請楠梓加工出口區提供廢水檢驗數據。 該署署長認為『從這個結果看起來,是高雄市環保局知道,有那樣一個海洋放流的連接管。』。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8日電)高市環保局民國102年查獲日月光公司排放含重金屬鎳廢污水污染後勁溪案,裁罰新台幣約1億元敗訴定讞。 環保局重新計算裁罰約4700萬元,日月光今天表示,內部仍在研議是否訴願;若日月光提訴願,環保局表示尊重。 高雄市環保局稽查發現,該廠放流池重金屬鎳含量與原廢水數值相近,明顯未經處理就排放,且後勁溪下游更有高雄農田水利會引水為梓官、橋頭區的農業用水,違規情節重大。 日月光廢水風波越演越烈,K7廠的廠長也遭收押禁見,副總林顯堂以500萬元交保,面對空前的危機,董事長張虔生召開記者會,對於造成社會的紛擾與不安,鞠躬道歉,在未來30年,日月光將投入至少300億,每年1億多元,用在環保相關工作上,以回饋台灣土地,同時也強調,K7廠不是蓄意排放污水。

  • [3] 此外,檢方所提出溪底泥及魚體檢測出銅、鎳超標,但採樣時間距事發日已逾40天,客觀上無法推論是日月光公司排放超標廢水造成,且不能排除是上游其他電鍍酸洗業者排放重金屬沉積所造成,證據難以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
  • 日月光公司102年10月間被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污染後勁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勒令晶圓製造K7廠停工,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
  • 這樣的力量,間接促進立法填補法律漏洞,使得企業主能夠更加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
  • 雖然所有被告在主觀上都沒有刻意污染後勁溪的企圖,但是因為他們故意的不作為,不開啟回抽設備、沒有建議廠方應停工… 等等,而且也是知道這些故意不作為會產生的後果,是以也被「公共危險罪」起訴。
  • 此次面對日月光廢水事件,廠商的強辯、政府裁罰無力、以及後勁溪下游受影響農民的無助,說明台灣現行制度無力敦促廠商負起社會責任。
  • 這些年輕人之中,不少人都在畢業時剛好遇到疫情,求職的挑戰十分嚴峻,而在機緣巧合下加入錠嵂。

目前,農地土壤及魚塭和沿海水質的檢測,也都過關,因禁採令而過熟的花椰菜,市府則編列100多萬經費收購。 由於農地污染問題嚴重,彰化縣環保局加嚴了放流水標準,作為處理東西二、三圳污染的策略之一。 對於是否加嚴放流水標準,高雄市環保局表示,還要再研議,也希望有能力的大廠,能做中水回收,盡量把水回收再使用,不要依賴不需成本的排放。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事件經過

5 年前的今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工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罰金 3 百萬。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故導演齊柏林生前在「看見台灣」電影中揭發的日月光公司偷排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一案,高雄高分院前年8月更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考量全認罪,宣告緩刑4或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環保局表示,11月6日函請該公司陳述意見後,該公司不否認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但不承認以自來水供主管機關採樣。 後勁溪短短21公里的長度,卻承載石化重鎮的污染,地球公民基金會蔡卉旬指出,仁武工業區的廢水排到後勁溪,這裡的底泥就檢測出甲苯或醚類之類的物質,是標準的石化產物。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2023 在後勁溪沿岸還有台塑仁武廠,溪水經過台塑仁武廠,在下方的仁武橋就檢測到含氯有機化合物,後來才證實,台塑仁武廠的土壤與地下水,已經污染超標30萬2000倍。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以前曾有員工不敢說自己在日月光工作,現在卻被要求當家長會長、還有人問日月光有沒有工作機會,這就是企業價值。 這份四緩刑、一無罪的判決,引起輿論一片嘩然,特別是日月光這間大廠,僅僅罰了300萬元,但仍能坐享許多租稅獎勵等優惠。 判決法官主張,「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嫌」方面,檢察官所呈現的證據[2],[3],不足以判定公共危險,因而判無罪與緩刑;至於300萬元的罰金額度,已經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所能罰的上限了。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相關條目

(1)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指出:政府應輔導企業合法營運,不能以民粹動作舖天蓋地追殺,只顧懲罰企業廠商,導致企業最後被勒令停工,受害則是上千基層勞工,尤其年關將屆,對勞工權益更是不公平。 日月光偷排廢水嚴重汙染後勁溪,早在去(2013)年10月1日就被市府查出,卻時隔2個月後,環保局才帶著媒體大動作稽查日月光,此舉令人不可思議,是否為選舉造勢,動機更是可議。 2013 年某日,日月光委託一間廠商至「K7 廠」更換設備,因為施工人員未通知廠內人員停止程式設定,導致施工期間內系統不斷自動補充鹽酸,造成「K7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廠」廢水處理系統中的廢水pH值急遽下降(過酸)。

相較之下,讓日月光坐擁年營收2000億的國際品牌Intel、蘋果、聯發科、台積電、Qualcomm、Broadcom、Infineon等大廠的即刻行動,卻可能是促成日月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關鍵,堅持供應鏈廠商綠色生產的原則,撤銷日月光訂單,避免成為危害環境、毒害人民幫兇。 但如果廢水 pH 值經系統處理後,未能達到排放標準時,除了要先添加液鹼加以調整酸鹼外,若仍無法有效改善,則應依啟動廢水處理應變措施再進行處理,而無法改善水質時,就應停工。 案經上訴,4人主張不是故意行為;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一審已說明此案適用廢棄物清理法,不能因日月光有廢水處理設備,就認為本件有害的廢水不屬於廢棄物,環保署的舊見解不能拘束法院,判決並未牴觸525釋憲案的信賴保護原則。 日月光事件給企業經營者上了寶貴的一堂課,海洋大學海環系教授林啟燦認為,環境風險成本應該與企業經營成本結合,因為企業主一定從利益考量,當環境的成本夠大,企業才會真正用心投入污染防治,把環境風險成本降到最低。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 高市環保局今天表示,針對法院判決有疑慮部分,已重新計算,裁罰金額計算方式從原6年改為3年;原認定不法利得污泥單價每噸1萬6733元,重新修正每噸7400元。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2023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2023 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高市環保局裁罰並無充分舉證,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判決罰鍰撤銷。 因此,崴爺也鼓勵年輕人,如果你的個性樂於接受挑戰,其實可以試著嘗試業務工作,因為這份工作不只有推銷,還要具備邏輯、說服、組織力,可以帶給人很多的成長,不必急著排斥。 「很多有成就的大老闆都是業務出生,可以說是必要的磨練。」同時,他也建議看待工作要看長遠,有些人喜歡平穩的工作,像公務人員,他們的人生的確很平穩,但長遠來看並沒有爆發力,天花板就在那裡;有些工作一開始可能薪水比較低,或是比較辛苦,但天花板是高到看不見的。 日月光廢水污染事件 這些年輕人之中,不少人都在畢業時剛好遇到疫情,求職的挑戰十分嚴峻,而在機緣巧合下加入錠嵂。

雖然很多人對傳統保經產業有著刻板印象,但在實際加入職場後,他們發現只要採用正確的視角,一般人排斥的銷售工作,本質是站在對方的立場為他們建立保障。 他們不受限於自己的所學與科系,跨出自己的舒適圈,在同儕們還在領新鮮人薪水時,就已經擁有年薪百萬的收入,還成為了家人朋友以及顧客們的最佳保障守門員。 此次,崴爺也受錠嵂保經邀請,跟五位初入社會不久的年輕人對談,在過程中,崴爺發現這些年輕人對於經營職涯的動力十分強烈,他們對自己的職涯生涯不設限,也造就了他們在起跑點上就累積了豐富的經驗與成果。 崴爺就分享,自己人生中好幾次薪水翻倍,或是事業的境界的增長,全部都是靠職場人脈而來。 當時的第一個案子,就是他過去在蘋果日報工作時負責的客戶,因為對方相當肯定過去合作時的經驗與成果,所以直接提供崴爺一整年的預算讓他開廣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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